港口国监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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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6.09.05
•【文号】交办水〔2016〕122号
•【施行日期】2016.09.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2016〕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附件: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
• PSC的地区性备忘录组织: – 地中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 1997年7月11日签署; – 印度洋PSC谅解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1998年6月5 日签署; – 西中非洲PSC谅解备忘录(阿布亚备忘录)-1999年10 月22日签署; – 黑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2000年4月7日签署; – 海湾合作理事会 (GCC) 谅解备忘录(利雅得谅解备忘 录)-2005年6月签署。 – 美国则独立实施PSC。
港口国监督
• 港口国监控(psc)程序(实施ISM检查指南) – 选船; – 登轮初步检查; – 详细检查; – 提出处理要求或滞留船舶; – 复查; – 解除滞留等。
港口国监督
• 选船 – 一般根据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 组织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船舶实施港口国 监督检查。 – 有的备忘录要求成员国每年实施检查的数量应达到年 度平均抵达船舶数量的一定比例,巴黎备忘录25%, 东京备忘录75%。 – 为避免遗漏和重复检查 ,通常同一个备忘录组织六个 月内不再进行检查 。 – 选船信息系统 。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经验表明,港口国监督(PSC)是促使缔约国、船公 司履约的监督机制之一,是消除低标准船的有力措施。 – PSC使船旗国、船级社、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不尽 职和不合格全部置于PSC范围中,一些重要公约的不 优惠条款,通过PSC使非缔约国无法逃避公约的要求 。 – 近年来,区域合作性的港口国监督合作(MOU)趋于 加强,目前共有9个有关PSC的地区性备忘录 Memoranda of Understanding ,成员国超过123。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港口国监督(PSC)作为IM0减少海上事故的机制之一, 早已在SOLAS74等公约中明文规定,但长期来执行情况 不良。随着国际的管理标准化潮流、巴黎备忘录组织的成 功试点、海上事故的居高不下和国际海事界的强烈反应, IM0适时推出了“ISM规则十PSC”的新安全管理模式。事 实表明,PSC作为ISM规则的配套机制,有助于直接控制 到港的外国籍船舶的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和配员情况, 间接监督该船所属船公司、船级社和船旗国的安全管理。

海员工作时间的港口国监督检查

海员工作时间的港口国监督检查

海员工作时间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前言1 疲劳被认为是导致海上灾难和海员身体问题的一个严重诱因,而过长的工作时间或休息不足则是导致疲劳的因素之一。

ILO第180号公约(海员工时和船舶配员公约)旨在限制海员的最长工作时间或保障海员的最低休息时间。

2 ILO第180号公约的成员国有权检查悬挂其国旗船舶的海员工作时间或最低休息时间,海员在海上或港口期间的工作时间表(包括每天或每周最长工作时间或者是最低休息时间)必须张贴在船上所有海员可见的地方。

3 船旗国应保持和检查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记录,如果记录或其它证据显示船舶违反了有关海员工作或休息的条款,则船旗国相关主管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修改船舶的配员以确保不再违反。

4 ILO通过了第180号公约以及第147号公约1996议定书,分别于2002年8月2日和2003年1月8日生效。

第147号第4条确定了在公约正文及其附录所列的其它公约(例如,关于健康证书的第73号公约)规定的海员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港口国监督条款。

第149公约1996年议定书已经将第180号公约纳入到第147号公约的附录中,所以,1996年议定书缔约国必须同时履行第180号公约中关于港口国监督的条款。

5 ILO与IMO已共同起草了关于制定海员在船上工作安排表指南和海员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格式,并对这些表格和记录进行了标准化设置,参见第180号公约第5条和第8条内容,这些既为船旗国也为港口国监督提拱了指南。

6 第180号公约将海员定义为:任何根据国家法律、条例或集体协议以任何职务在本公约适用的海船上受雇或从来的人员。

公约同时指规定,公约适用于任何海船,无论是公有还是私人所有,只要船舶是在本公约生效的成员国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的是商业性营运。

因此,港口国监督官员在执行港口国监督检查时会核查任何受雇于船上的人员的信息。

7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ILO第147号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情况,港口国会根据第147号公约第4条的规定采取以下行动:.1 拟一份报告致交给船舶注册国政府,并抄送ILO秘书长;和.2 采取必要措施以纠正那些明显危害海员安全和健康的状况。

港口国检查

港口国检查

二、全世界港口国监督合作组织 目前,世界各主要地区都建立了港口国监督合 作组织,包括: (1)欧洲-北大西洋地区(Paris MOU-巴黎备忘 录),1982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 (2)亚太地区(Tokyo MOU-东京备忘录), 1993年12月1日签署,1994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 (3)拉丁美洲地区(Acuerdo de Vina del Mar or Latin-America Agreement-拉丁美洲港口国协议), 1992年11月5日 ——Vina del Mar:智利维尼亚德马市 (4)加勒比海地区(Caribbean MOU-加勒比海 备忘录),1996年2月6日
• 现有的柴油机会变为 “新” 柴油机 – 2000年1月1
日之后进行“实质改装”: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原生产厂家新设计 的备件;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别的柴油机生产厂 家生产的备件。
关键性构件(NOx Engine Components): 燃烧室:缸套、活塞头、气缸盖; 燃油喷射系统:高压油泵柱塞偶件、油头(喷 嘴)、燃油凸轮、喷射压力; 进(扫)气系统:废气增压器、进(扫)气空气 冷却器(预加热器)、鼓风机; 设定:喷油定时、排气定时、压缩比。
替代措施: 通过配备1台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作 为柴油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件,来满足第13(3) 条和NOx技术规则的规定。
• 柴油机的技术案卷(Technical File)-“新”柴油

1、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确定 ; 2、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可调整 范围的确定 3、有关柴油机的性能参数包括其额定转速和额定功 率的全部记录 ; 4、证明符合NOx释放限制的船上NOx核实程序; 5、关于NOx释放的试验报告副本1份(其母型机也 可); 6、柴油机簇/组的证书 (Member of an engine group or engine family); 7、备件/部件规格及标示码;当其在柴油机上使用时, 根据这些规格将使柴油机持续符合NOx释放标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南》解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南》解读

《港口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 947)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等。
2019年8月20日
《指南》制定目的
《指南》适用范围 《指南》引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
《指南》相关术语 《指南》主要内容
关于行政处罚 第 2 页
一是重点指导一线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履 职尽责; 二是规范监督检查内容和行为;
三是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实施有针对性 的检查。
通过《指南》,指导解决查什么、怎么 查、查后怎么办的问题。
××××五×、××《××指×南》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
附录1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以表格的形式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从检查 项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等五 方面细化。并在附件表格中,通过处罚编号将具体监督 检查内容与具体处罚衔接。
××××五×、××《××指×南》的主要内容Βιβλιοθήκη 、《指南》相关术语一般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指南》相关术语

港口国监督指南

港口国监督指南
-6滞留船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负责通知船旗国主管当局,并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
3.2船上未持有ISM有关证书
当船舶未持有DOC和SMC时,应予滞留。滞留后应对船舶技术证书及相关设备和船员适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滞留可在满足下列条件或采取下列措施后解除。
条件:船旗国提供了SMS已在该船实施并已作出审核安排的证据:所有发现的严重缺陷(依<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均已在本港纠正。
-1东京备忘录第3条有关滞留及缺陷纠正的原则适用。
-2PSCO对SMC不符合情况应记载在PSC检查报告内。
-3一般不符合情况应在3个月内纠正。
-4严重不符合情况应采取滞留,限制作业,拒绝进港或要求开航前纠正等强制处置措施。
-5滞留船舶时,实施检查的港务监督应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同时要求船舶在申请解除滞留前应就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措施向实施检查的港务监督报告。
依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九章国际海事组织第74118号决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规则ism国际海事组织第74118号决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规则ism规则港口国监督指南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指南目的帮助港督检查员psco在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1船长及有关的高级船员是否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和有关其实施的计划安排。
.2开航前需要做出的基本指今是否下达。
.3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是否通过一种工作语言或船上人员理解的语言传达。
1.5较多一般性(非构成滞留的)缺陷也可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构成合理怀疑。
1.6 PSCO应通过在初始检查中发现的“明显依据”运用专业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明显依据”包括没有证书或证书无效,存在其它可导致滞留的缺陷,或者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中文版)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中文版)

附则4 2011年船舶防污系统检查指南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国际防止和控制海上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忆及于2001年10月召开的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会议通过的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以及四个大会决议,进一步忆及AFS公约第II条规定的本公约适用的船舶可以在缔约方的任何港口,船厂,近海装卸码头接收该缔约方授权的官员检查,以便确定船舶是否符合本公约的规定,注意到AFS公约第3(3)条规定,本公约各缔约方在必要时应运用本公约的要求,以保证对非本公约缔约国船舶不给予最为优厚的待遇。

还注意到大会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的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的MEPC.105(49)决议;进一步注意到经MEPC.105(49)决议,会议决定根据实践经验对2003导则保持审订。

已考虑到,在其62次会议期间,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在其19次会议上,准备了2011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草案。

1.通过了2011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其内容见本决议附件;2.提请各政府从事港口国检查时采用2011导则3.建议2011导则作为A787(19)及其修正的决议关于港口国控制程序的修正案予以通过。

4.同意根据实践经验对2011导则进行修订和评审。

5.取消了MEPC.105(49)决议通过的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导则附件2011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导则1 介绍1.1 AFS公约第11条规定了港口国履行对船舶防污染系统执行检查的权利。

执行检查的导则如下:1.2 400总吨及以上的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不包括固定或浮动的平台,FSUs 和 FPSOs )在投入营运之前或首次签发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之前应进行初始检验,当防污底系统发生改变或更换时,应进行一次检验。

FSUs:浮式存储装臵;FPSOs: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臵;1.3 除固定的或浮动的平台、FSUs 和 FPSOs外,24米及以上的且小于400总吨的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一份由船东或授权代理商签发的防污底系统声明,此声明应与相关文件相符合,如:一份油漆接受单或合同票据。

ISM规则有关的港口国监督指南

ISM规则有关的港口国监督指南

附录8ISM规则有关的港口国监督指南1PSCO应尽量检查签发给公司的符合证明(DOC)副本和签发给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SMC)。

公司不持有适合该船种的DOC,SMC也是无效的。

PSCO特别要核实该船种为DOC所涵盖,并且公司概况与DOC和SMC上面一致。

2在检查船上文件和证书期间,PSCO应当认识到:.1 在审核顺利通过后,通常的实践是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组织签发不超过5年有效期的SMC证书和DOC证书,包括完成审核至签发正式证书的一段时间;.2 当前有效并附有适当年度签注的DOC,通常只能在所签发的公司里获得,船上的副本也许并不能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有效DOC的年度签注情况。

3如果船舶持有临时证书(DOC和/或SMC),PSCO应检查其是否根据ISM规则第14.1和14.2条予以签发。

PSCO应当考虑到ISM规则14.4条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计划,应当意识到根据ISM规则临时SMC证书的完整及有效运行并没有经过审核。

4如果确立了明显证据,应对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

明显证据可包括ISM规则证书没有或者不准确,或者在其他方面存在可滞留(或许多非滞留)缺陷。

5PSCO在展开详细检查时,可以通过但不限于下列问题来确定符合ISM规则的程度(斜体加黑表示参照的ISM规则相关条款):.1 有安全和防污染方针吗?有关船上人员熟悉方针吗?(第2.2条).2 安全管理文件(如手册)在船上易于获得吗?(第11.3条).3 SMS有关文件是用工作语言或船上人员能够懂得的语言写的吗?(第6.6条).4 船上主要船员了解负责船舶营运的公司且与ISM规则证书上规定的实体相符吗?(第3条).5 船上主要船员了解“指定人员”吗?(第4条).6 有紧急情况下与岸基建立和保持联系的程序吗?(第8.3条).7 船上有紧急行动的演习和训练计划吗?(第8.2条).8 新上船员是如何熟悉其职责的?开航前必要的指令船上有吗?(第6.3条).9 船长能提供其职责和权力(须包括其绝对权力)的文件证据吗?(第5条).10 不符合已报告给公司并且公司已采取纠正措施了吗?PSCO通常不应仔细检查内审不符合通知(NCN)的内容。

ISM 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指南

ISM 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指南

ISM 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指南PROVISIONAL GUIDELINESFOR THE CONTROL ON THE ISM-CODE1初次检验Initial Inspection1.1PSC官员在初次检查时,将检查发给其公司的符合证明(DOC), 及发给该船的安全管理证书(SMC)。

除非其营运公司持有该船种的有效DOC,否则其SMC 证书无效。

The PSCO will at the initial inspection examine the copy of the Document of Compliance (DOC) issued for the Company, and the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SMC) issued for the ship. A SMC is not valid unless the operating company holds a valid DOC for that ship type.1.2PSC官员应特别核实,DOC包括该船船种,公司的细节在DOC及SMC上一致的。

The PSCO should in particular verify that the type of the ship is included in the DOC, and that the Company’s particulars are the same on both the DOC and the SMC.1.3如该船所持有的是临时证明,则PSC官员应该核对证明是否按A.787(19)决议签发的,虽然安全管理系统可能不包括下列的全部项目,但都应有一个文件化的系统,PSC官员应运用其专业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查。

If a vessel has been issued with interim certificates the PSCO should check whether it has been iss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Res. A 787(19).Though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may not meet all the items listed below,a documented system should be in place and the PSCO should use hisprofessional judgement in deciding whether a more detailed inspection is necessary.2详细检查More Detailed Inspection当明显理由存在时,应对其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

港口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监督检查工作指南我在这港口做监督检查工作可有好些年头了。

每天一到这港口啊,就感觉像是进入了一个大舞台,来来往往的船只啊,就像那演员,各有各的模样,各有各的故事。

我这工作啊,就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就说那船靠岸的时候吧,我得先瞅一眼船长,那船长也是千奇百怪的。

有的船长吧,长得五大三粗的,脸黑得跟那锅底似的,眼睛却亮得很,透着一股精明劲儿。

他站在船头,那神态严肃得很,好像这船就是他的整个世界,容不得一点差错。

还有的船长呢,瘦瘦小小的,戴着个眼镜,看着斯斯文文的,可一指挥起船员来,那也是有模有样的。

我走到船边,就开始检查各种东西。

这时候船员们也都围过来了,有个年轻的船员啊,看着特别紧张,眼睛一直盯着我手上的检查表,那小眼神就像一只受惊的小兔子。

我就跟他打趣说:“小伙子,你别这么紧张啊,我又不是吃人的老虎。

”他挠挠头,有点不好意思地说:“大哥,这是我第一次遇上检查,心里没底儿呢。

”我拍拍他的肩膀说:“没事儿,只要东西都合规,就没啥问题。

”我检查那船上的设备啊,就得像个老中医给人看病似的。

这看看,那摸摸,每个零件都不能放过。

有时候发现个小毛病,我就忍不住唠叨几句:“你们这啊,就像人的身体,小毛病不注意,以后可就成大问题了。

”船员们也都听着,连连点头。

这港口的环境啊,也是说变就变。

有时候大太阳晒着,我在船上走一圈下来,浑身就像被水洗过一样,那汗水啊,直往眼睛里钻。

这时候就想啊,这工作可真不容易。

可再一想到这港口的安全全靠我们这监督检查呢,又觉得挺自豪的。

我在检查货物的时候啊,那可得小心再小心。

有些货物是不能受潮的,有些又不能碰撞的。

我就跟那些负责搬运货物的工人说:“你们可得小心着点啊,这货物就像宝贝似的,碰坏了可就麻烦了。

”工人们也都笑着说:“您放心吧,我们心里有数呢。

”有时候遇到一些违规的货物,那可就头疼了。

我就得和相关的负责人沟通,那些负责人啊,有的好说话,一听就知道错了,马上就想办法解决。

有的呢,就开始跟我扯皮,这时候我就得跟他讲道理,摆事实,把规章制度都拿出来。

第七节+港口国监督

第七节+港口国监督

7.1976年商船运输(最低标准)公约(1LO第147号)
此外,巴黎备忘录组织还将下列议定书用于PSC:
8.SOLAS74的1988年议定书;
9.L.L.66的1988年议定书。
4
根据上述公约要求,PSC的通常检查项目是:
(1)船舶证书、文件和手册;
(2)船体、机器和设备状态;
(3)有关机器、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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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性要求”中更详细检查的项目:
⑪应变部署表 · 应变部署表指明了紧急情况下负责旅客的船员 的任务; · 船上所用的应急部署表已被认可。 ·
③PSCO可要求提供当前船员名单以查证应变部 署表是否最新。 ④PSCO可查证分派给救生艇、筏上指定船员的 任务是否符合要求,并且查证每—救生艇、筏都有 一位甲板部的高级船员或持证人员负责。 ⑤PSCO可查验船员是否熟悉应变部署表中所分 派的任务,及执行任务时的地点。
附件5——符合PSC程序的检查报告格式;
附件 6—— 违反“ MARPOL73 / 78” 的 PSC 报告格式 ; 附件7——船旗国对缺陷报告所作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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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口国监督程序》的用语定义 (1) 明显理由:船舶及其设备或船员并不真正符合 相应公约的要求,或船长和船员并不熟悉与船舶安 全和防污染有关的船上主要操作管理程序的根据。
中西非地区PSC谅解备忘录(1997.10.22) 、
黑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2000.4.7) 、 我国是亚太地区PSC谅解备忘录的成员国。
2
二、港口国监督的法律依据 下列公约及其技术标准作为港口国监督的统一尺 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
2 .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 污染公约(MARPOL73/78);

港口国监督程序

港口国监督程序

港口国监督程序——经大会A.882(21)号决议修正的大会A.787(19)号决议目录港口国监督程序 (1)第一章总则 (4)1.1 目的 (4)1.2 适用 (4)1.3 引言 (4)1.4 港口国监督条款 (4)1.5 非缔约方船舶和小于公约尺度的船舶 (5)1.6 定义 (5)第二章港口国检查 (6)2.1 概述 (6)2.2 检查 (6)2.3 明显依据 (6)2.4 PSC官员的专业资历 (7)2.5 PSC官员的资格和培训要求 (7)2.6 PSC官员的一半程序指南 (7)第三章详细检查 (8)3.1 概述 (8)3.2 明显依据 (8)3.3 关于船舶构造及设备要求的指南 (9)3.4 关于MARPOL73/78公约规定的排放要求的指南 (11)3.5 操作性要求监督指南 (13)3.6 最低配员标准和发证 (18)3.7 ISM规则港口国监督道则 (19)第四章违犯和滞留 (20)4.1 低于标准船舶的确认 (20)4.2 有关错误信息的提交 (20)4.3 港口国对被认为是低于标准船舶的反应行动 (21)4.4 港口国采取纠正措施的责任 (21)4.5 关于滞留船舶的指南 (21)4.6 中止检查 (21)4.7 纠正缺陷和解除滞留的程序 (22)第五章报告要求 (22)5.2 船旗国报告 (23)5.3 按照MARPOL73/78公约对人大的缺陷或排放的报告 (23)第六章审议程序 (23)6.1 意见报告 (23)附录1 (24)1 引言 (24)2 概要 (24)3 可导致滞留的缺陷 (24)附录2 (27)按照MARPOL73/78公约附件Ⅰ执行检查和调查的指南 (27)第1部分对IOPP证书,船舶和设备的检查 (27)1 要求具备IOPP证书的船舶 (27)2 非公约缔约方的船舶和其他不具备IOPP证书的船舶 (27)3 监督 (28)第2部分违犯排放规定 (28)第3部分作为认定违犯MARPOL73/78公约附则Ⅰ排放规定可能证据的项目清单 (29)1 发现油污染后采取的行动 (29)2 船上调查 (30)3 岸上调查 (32)4 以上未涉及的资料 (32)5 结论 (32)第4部分关于港内检查原油洗舱程序的指南 (32)1 前言 (32)2 检查 (33)3 船舶人员 (33)4 文件 (33)5 惰性气体 (33)6 静电的产生 (34)7 通信 (34)8 甲板上渗漏 (34)9 防止货油进入机器处所 (34)10 原油的适合性 (34)11 检查表 (34)12 洗舱安排 (34)13 扫舱 (35)14 压载 (35)关于按照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进行调查和检查的指南 (36)第1部分对证书(COF或NLS证书),船舶和设备的检查 (36)1 要求持有证书的船舶 (36)2 非公约缔约国的船舶 (36)3 监督 (37)第2部分违犯排放规定 (37)第3部分关于认定的违犯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排放规定时间的可能证据项目清单.. 381 发现污染后的行动 (38)2 上船调查 (39)3 岸上调查 (40)4 以上未包括的资料 (41)5 结论 (41)第4部分卸货、扫舱及预洗作业的检查程序(主要在卸货港) (41)1 引言 (41)2 文件 (41)3 从船上人员获得的资料 (41)4 从码头人员获得的资料 (41)5 监督 (42)附录4 (43)证书和文件清单 (43)附录4A (44)1969年吨位公约港口国监督导则 (44)附录5 (45)检查报告 (45)检查报告 (46)附录6 (47)未做彻底纠正或仅做临时修理的缺陷报告 (47)附录7 (48)采取行动的报告 (48)致通知国主管当局 (48)关于违犯MARPOL73/78公(第6条)的报告格式 (49)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件意在于就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基本的指导,并在这些检查的事实、船舶、船舶设备或传言所存在缺陷的识别、管理程序的使用方面取得一致。

2021版港口国监督程序

2021版港口国监督程序

2021版港口国监督程序2021版港口国监督程序一、目的和范围本程序旨在明确港口国监督(PSCO)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符合国际标准和规定。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进入港口国的船舶,包括外国船舶和本国船舶。

二、定义和术语1.港口国监督(PSCO):指港口国对到港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进行的检查和评估。

2.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PS规则):指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

3.法定检验和检查(法检):指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进行的船舶检验和检查。

三、船舶检验和检查1.船舶应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要求进行法定检验和检查,包括船体结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救生设备等方面的检验和检查。

2.船舶应按照港口国的规定进行附加检验和检查,包括船舶证书、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消防演习记录等方面的审查。

四、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1.船舶应按照ISPS规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要求。

2.船舶应按照ISPS规则建立防污染管理体系,制定防污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船舶防止油污、废弃物等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3.船舶应按照ISPS规则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船员应对紧急情况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船舶设备维护和检查1.船舶应建立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船舶及其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船舶应定期对船体结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船舶应对救生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六、船员培训和资质1.船舶应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要求对船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航海技能和安全知识。

2.船舶应对船员进行防污染培训,提高其防止污染海洋环境的能力。

3.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船员证书和相关证件,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要求。

七、应急准备和响应1.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明确应对紧急情况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责任和程序。

港口国监督检查缺陷英语描述及处理指南

港口国监督检查缺陷英语描述及处理指南

港口国监督检查缺陷英语描述及处理指南[港口国监督检查缺陷英语描述及处理指南]Introduction:The Port State Control (PSC) system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ensuring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of ships and preventing marine pollution. However, during PSC inspections, various deficiencies may be identified. This article aims to provide a step-by-step guide on how to accurately describe and effectively deal with deficiencies identified during PSC inspections in ports.1. Deficiency Description:When describing deficiencies, it is important to provide clear and concise information to facilitate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issue. Follow these steps:a. Identify the deficiency: Clearly state the deficiency, such as structural damage, equipment malfunction, or improper waste management.b. Provide supporting evidence: Include relevant documentation, photographs, or diagrams to support the description.c. Specify the location: Clearly indicate where the deficiency is located on the ship.d. Mention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Refer to the specific regulations or guidelines that the deficiency violates.e. Assess the severity: Evaluate the severity of the deficiency using a scale provided by the Port State Control authority.2. Immediate Actions:Upon identifying a deficiency, immediate actions should be taken to rectify the issue, ensure safety, and prevent further risks. Consider the following steps:a. Isolate and mitigate the risk: Take immediate measures to isolate the deficiency and prevent any potential hazards.b. Inform the ship's master: Report the deficiency to the ship's master o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for their awareness and immediate action.c. Activate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If the deficiency poses significant safety risks, activate the ship's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d. Inform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Notify the appropriate port authorities and the Port State Control authority about the deficiency.3. Corrective Actions:Once the initial steps have been taken to address immediate concerns, the next step is to plan and execute corrective actions to remedy thedeficiency. Consider the following guidelines:a. Develop a corrective action plan (CAP): Prepare a CAP that outlines the necessary steps, timeline, and responsible parties for addressing the deficiency.b. Obtain necessary resources: Ensure access to the required resources, such as spare parts, specialized personnel, or equipment, to implement the corrective actions effectively.c. Address root causes: Investigate and determine the root causes of the deficiency to avoid recurrence.d. Collaborate with relevant stakeholders: Consult and coordinate with the ship's crew, port authorities,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 and equipment manufacturers as needed for guidance and support.e. Document all actions: Maintain a detailed record of all actions taken during the correction process, includ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rrective measures and inspections conducted.4. Verification and Follow-up:After completing the corrective actions, it is essential to verify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measures taken and ensure compliance with applicable regulations. Follow these steps:a. Conduct re-inspection: Arrange for a re-inspection by the Port State Control authority or classification society to verify the deficiency hasbeen rectified.b. Provide evidence and documentation: Submit all relevant evidence, records, and documentation, including the CAP, certification of compliance, and test reports, as required.c. Address any reoccurring issues: If the deficiency reoccurs during the re-inspection, reconsider the corrective actions taken and identify any further measures needed to address the problem.d. Maintain compliance: Implement preventive measures to ensure ongo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guidelines to prevent future deficiencies.Conclusion:Handling deficiencies identified during Port State Control inspections requires a systematic approach that involves accurately describing the deficiency, taking immediate actions, implementing corrective measures, and conducting verification and follow-up. By adhering to these guidelines, ship operators can effectively address deficiencies, enhance safety, and maintain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 port operations.。

港口国监督流程

港口国监督流程

港口国监督流程一、什么是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啊,简单来说呢,就是港口所在的国家对来到自己港口的外国船舶进行的一种监督检查。

就好像你去别人家做客,人家主人得看看你是不是带着什么不好的东西,有没有遵守他们家的规矩一样。

这可是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海洋环境的保护以及船员的权益呢。

二、船舶到港前。

1. 信息收集。

在船舶还没到港的时候,港口国这边就开始忙活啦。

他们会收集船舶的好多信息,像船舶的基本资料呀,包括船名、船籍、船舶类型这些。

还会查看船舶的航海历史呢,比如说之前有没有出过什么事故,有没有被其他港口国监督检查过,要是被检查过,都有些什么问题。

这就像是先提前了解一下这个“客人”的基本情况,心里有个底儿。

2. 风险评估。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港口国就会做风险评估啦。

要是一艘船舶老是出问题,或者是来自那种船舶管理比较松散的船籍国,那它在到港的时候就可能会被重点关注。

这就好比你知道有个人老是调皮捣蛋,那他来你家的时候,你肯定会多留意他一点。

三、船舶到港时。

1. 初步检查。

船舶一到港,港口国的检查人员就会登上船啦。

他们先会进行一个初步检查。

这个初步检查就像是走马观花地看一圈。

检查人员会看船舶的外观,看看有没有明显的损坏啊,像船壳有没有裂缝之类的。

还会检查船舶的证书,这可重要啦,船舶的各种证书就像是船舶的身份证一样,得齐全有效才行。

如果证书不全或者有问题,那可就麻烦喽。

2. 详细检查。

要是初步检查发现了一些疑点,或者是船舶被评估为高风险船舶,那就得进行详细检查啦。

详细检查可就细致多了。

检查人员会深入到船舶的各个角落,像机舱啊,货舱啊,船员生活区啊。

在机舱里,他们会检查机器设备的运行状况,看看各种仪表是不是正常,机器有没有漏油之类的问题。

在货舱呢,就会检查货物的装载情况,是不是按照规定来装的。

在船员生活区,就会看看船员的居住条件怎么样,有没有足够的生活设施,毕竟船员在船上生活也得舒舒服服的嘛。

四、检查后的处理。

1. 无缺陷情况。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PSC)PSC指“各港口国依照国际公约、本国规定或区域性协定,对抵港的外籍船舶实施以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防止海洋,以船员适任、船舶技术状况符合国际公约最低标准为对象的专项检查。

“PSC作为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船舶所有人、船员、船级社未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时,PSC就开始发挥了作用”一、授权依据:(即港口国检查的法律依据)A、SOLAS 74 要求1、SOLAS74第一章第十九条:监督:每一艘船舶当其在另一缔约国时,应接受该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的监督,监督的目的是看证书是否有效以及应采取的措施要求。

2、第九章第六条:验证与监督:验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

3、第十一章第四条: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长或船员对于船舶安全有关的船上主要操作程序熟悉程度。

B、1966 载重线公约第二十条:监督:载重线证书有效性;是否超载,在中线位置是否与证书相符C、MARPOL73/78 第五条:证书和检查船舶的特殊规定:证书检查授权MARPOL 73/78 第六条:违章事件的检查和本公约的实施检查授权:是否违反规定排放,以及对此违章事件的处理要求MARPOL 73/78 第8A条: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检查的授权:检查船长或船员是否熟悉主要的防治污染程序。

附则15条:检查是否熟悉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程序。

MARPOL73/78 附则Ⅲ第八条:检查是否熟悉防止有害液体污染程序的授权附则Ⅴ第八条:检查是否熟悉防止垃圾污染程序的授权D、STCW 78第十条:监督:海员证书检查的授权STCW78/95 第1/4条:监督程序:证书与安全配员;是否保持值班标准;E、1969 吨位公约第十二章:吨位证书检查F、国际劳工组织(ILO)147号公约(商船最低标准公约)第四条: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公约最低标准。

二、检查的程序依据与内容1、程序:IMOA。

787(19)大会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包括:PSC官员应运用专业判断,酌情考虑征求其他人意见;、、登船时,出示证件;如有明显依据进行详细检查,应将这些详细依据通知船长;如检查是依据别人、或船员的被告或抱怨进行的,则应对情报来源保密。

第十二章港口国检查

第十二章港口国检查

Chapter 12 Procedur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 ( Resolution A. 787(19) ofIMO)Chapter 1 General1. PurposeThis document is intended to provide basic guidance on conduct of port State control inspections and afford consistency in the conduct of these inspections,the recognition of deficiencies of a ship,its equipment,or its crew,and the application of control procedures.2. ApplicationThe procedures apply to ships which come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followings:(1)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as amended (SOLAS 74),(2)t 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 (Load Lines 66),(3)t 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1973 as modified by the 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hereto,as amended(MARPOL 73/78),(4)t 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as amended (STCW 78),and(5)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1969 (ITC 69),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pplicable conventions.3. Definitions第12章港口国监督程序(IMO 787(19)决议A)第1章总则1.目的本文件目的是为进行港口国监督程序提供基本指南和提供进行这些检查的标准,船舶、船舶设备或船舶的船员缺陷的识别和监督检查程序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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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适用范围
所有商船,不论建造时期如何,最迟按列时期适用ISM规则:
1998年7月1日:所有客船,包括载客高速船。
1998年7月1日: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
速船;
2002年7月1日:500总吨及以上的其它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监督程序
1.初始检查
1.1 PSCO初次检查时,首先检查船公司的符合证明(DOC)和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SMC)。除非其营地公司持有该船种的有效DOC文件,否则SMC无效。
2.9船上是否备有船上主要操作方案,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是否分配给适当人员?
2.10是否有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2.11船上是否有应急部署和演习计划?有否实施证据?
2.12船舶如何向公司报告不符合情况,事故和危险局势?公司是否采取过什么纠正行动?
2.13船上是否有计划维修保养制度?
-6滞留船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负责通知船旗国主管当局,并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
3.2船上未持有ISM有关证书
当船舶未持有DOC和SMC时,应予滞留。滞留后应对船舶技术证书及相关设备和船员适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滞留可在满足下列条件或采取下列措施后解除。
条件:船旗国提供了SMS已在该船实施并已作出审核安排的证据:所有发现的严重缺陷(依<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均已在本港纠正。
1.2 PSCO在检查DOC时,应特别核实该公司所列明的情况,适用船种同SMC相一致。
1.3 PCSO还应检查船上安全管理手册(SMM),检查体系文件并询问主要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体系,文件的管理情况,文件化和程序以及他们在体系中规定的职责等。
1.4如该船所持有的是临时SMC,则PSCO应核对证书的签发是否符合第788(19)号决议,并检查:
-4缺少适当的指令和程序
-5缺少适当的联络渠道或有效交流
-6岸上指定人员无法确认或无法立即取得联系
-7船上关键性操作未被认定并分配给适当适任人员
-8缺少对应急情况反应的训练和演习程序
-9缺少文件控制程序或体系文件并未得到有效控制。
对存在严重不符合的均应在开航前纠正。
2.14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2.15是否遵守有关文件控制程序?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是否依照相应程序进行操作?
2.16内审程序是怎样的?是否实施?(PSCO不对内审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
2.17最近一次外审的结论及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如何?
3.处理缺陷
3.1缺陷处理原则
措施:所有发现的严重缺陷(依<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均已在本港纠正:允许在中国港口完成卸货作业,但不允许进行装货作业:书面通知该轮,在未备妥相关证书之前不允许该轮再进入中国任何港口。
3.3船上未持有有效的ISM有关证书
当船舶持有无效或已失效的DOC或SMC时,应予滞留。滞留后应对船舶技术证书及相关设备和船员适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滞留可在满足下列条件或采取下列措施后解除:
严重不符合可能包括:
3.4.1体系文件的缺失;
3.4.2船长或船员不熟悉船上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重要程序;
3.4.3重大的安全管理体系缺陷,包括:
-1缺少安全的工作环境
-2风险未被认定或缺少对认定风险的安全防卫
-3不符合强制性规定或规则,未对IMO, 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
条件:船旗国或公司提供了有效证书或SMS仍然在该船有效实施的证据。所有发现的严重缺陷(依<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均已在本港纠正。
措施:所有发现的严重缺陷(依<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均已在本港纠正:书面通知该轮,在完成其在中国港口的装卸作业驶离后,在未备妥相关证书之前不允许该轮再进入中国任何港口。
-1东京备忘录第3条有关滞留及缺陷纠正的原则适用。
-2PSCO对SMC不符合情况应记载在PSC检查报告内。
-3一般不符合情况应在3个月内纠正。
-4严重不符合情况应采取滞留,限制作业,拒绝进港或要求开航前纠正等强制处置措施。
-5滞留船舶时,实施检查的港务监督应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同时要求船舶在申请解除滞留前应就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措施向实施检查的港务监督报告。
.1船长及有关的高级船员是否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和有关其实施的计划安排。
.2开航前需要做出的基本指今是否下达。
.3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是否通过一种工作语言或船上人员理解的语言传达。
1.5较多一般性(非构成滞留的)缺陷也可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构成合理怀疑。
1.6 PSCO应通过在初始检查中发现的“明显依据”运用专业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明显依据”包括没有证书或证书无效,存在其它可导致滞留的缺陷,或者
较多非滞留性质的缺陷。
2.详细检查
当“明显依据”存在时,应对其SMS进行详细检查,PSCO应对文件进行较为详细的核查,通过核查确认其具有ISM规则要求的文件化程序,并有效实施。
实施详细检查时,PSCI可查验有关记录和询问船上有关人员:
2.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2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由谁负责?
3.4船上虽持有有效的ISM有关证书,但存在严重不符合问题
如有明显证据相信SMS并未按ISM规则的要求在该船有效,系统地实施,按国际海事组织第788(19)号决议将被认为是严重不符合。在存在严重不符合的船舶,应予滞留,并在其在开航前纠正。特殊情况下,某些严重不符合项目不可能在开航前纠正的,由执行检查的港务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批准,可同意其驶离中国最后一个港口前纠正或设定限制 条件后离开中国港口。
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指南
目的
帮助港口国监督检查员(PSCO)在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依据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九章
2,国际海事组织第741(18)号决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规则(ISM规则)
3,国际海事组织第788(19)号决议—主管机关实施ISM规则指南。
2.3是否已明确船员的任务,且形成了文字规定?
2.4“指定人员”是谁?谁可与其联系?如何联系?
2.5船长能否出示有关其职责的文件?能否解释其职责?
2.6船长能否说出并解释其绝对权力?
2.7如果船员新上船,如何使他熟悉其职责?是否有必要的开航前的指令?公司为此建立何种程序?
2.8检查中发现的操作性缺陷是否反映公司的体系文件或在体系实施中存在资源或人员保证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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