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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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主要税种介绍

德国主要税种介绍

1.工资税(Lohnsteuer)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一种征收形式,工资税金额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工资税对照表确定。在德国,雇主有义务在向雇为6级。其中,单身、离异或丧偶的雇员属第1级;符合第1级条件,并至少与一个孩子同住且有抚养义务,则被归入第 2级;已婚,但配偶无工作收入的雇员属第3级;已婚,且双方均有工作收入,收入高低接近时,可选择第4级;符合第4级条件的雇员夫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一个按第3级纳税,另一个按第5级纳税;对于从事两份以上工作的雇员,其第二份(及第三、四……份)工作的工资按第6级纳税。总的看,第3级纳税额最少,向上依次是第2级、第1级和第4级(基本相同)、第5级、第6级,现举例说明如下:
从2009年起,对利息、红利和出让收益统一征收25%的资本收益税(Abgeltungsteuer),由银行代扣。
增值税税基是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净价。在德国,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商业交易都要开具发票,发票上要列明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净价),适用的增值税率、税额和最终含税价(总价)。货物或服务购买者所要支付的就是发票中列明的含税总价。
企业在出售产品或服务之前通常需购买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用于再加工或应用(而非自己消费),购买时支付的款项中也包含了增值税。这一部分预交的增值税可在该企业每月或每季度申报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扣除。
10000 10000
目前,德联邦政府确定的税率指数是5。各地方政府确定的稽征率一般在300至500之间,其中,法兰克福和慕尼黑为490,汉堡为470,汉诺威为460,杜塞尔多夫为455,科隆为450,不来梅和斯图加特为420,柏林为410。这样,企业承担的实际营业税税率约为20%左右,其中法兰克福和慕尼黑为19.68%,汉堡为19.03%,汉诺威为18.70%,杜塞尔多夫为18.53%,科隆为18.37%,不来梅和斯图加特为17.36%,柏林为17.01%。

英国税制——精选推荐

英国税制——精选推荐

英国税制英国的税收体制英国的税收体制⼀、英国税收的结构与特点(⼀) 英国的税收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直接税主要有个⼈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地开发税、⽯油税、遗产税及赠与税。

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和印花税。

直接税中的所得税是英国税收的主体,占全部税收收⼊的60%以上。

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在全部税收收⼊中所占⽐重为30%略多。

(⼆) 英国的税收分配和征税权⼒英国税收收⼊⾼度集中于中央政府。

在政府收⼊分配上,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

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

地⽅税由地⽅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的10%左右,是地⽅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主要来源;地⽅财政的主要财源是中央对地⽅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分配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也⾼度集中于中央。

全国的税收⽴法权由中央掌握,地⽅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

但这些地⽅税权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19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例。

⼆、英国税制的演变历程英国的税收制度经历过相当慢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英国近代税制的第⼀块奠基⽯是⼟地税。

这是⼀种直接税,是汉诺威王朝从斯图亚特王朝继承下来的。

1692年,英国国会授权征收⼟地税。

这种简单的直接税在当时是带有“⾰命”意味的。

因为这表⽰国王此后不再只“靠⾃⼰养活”。

此前,在西欧式的封建体系中,⼤⼤⼩⼩的贵族就是他们⾃⼰领地上的“国王”,英国王室和宫庭的⽇常开⽀只能依赖于王室领地的收⼊,只有战事来临,王室需要额外⽀出时,才召集国会,商量战争费⽤的解决办法,临时征收某项特别税收。

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命,便是由于英王查理⼀世要求征收对苏格兰作战的费⽤⽽与议会发⽣冲突,最终爆发了英国内战。

1720—30年代“⽆议会统治时期”,查理⼀世强⾏征收的“船税”,也是古代英国为抵御海盗进攻⽽在东南沿海征收的临时税收。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

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二、日本税制的发展日本税收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借鉴了外国的税收制度。

经过明治维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两个阶段,随着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已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税收制度。

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税收制度以土地税为主,土地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80%左右。

此后,虽然在1881年提高了酒税,于1887年引进了所得税,但由于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所得税收入仍占税收收入的50%以上。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世界大战前我。

1940年日本大规模改革中央、地方的税收制度。

在直接税方面,分为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重点转向对个人所得课征;对企业所得住所法人税按6%的固定比例征收。

美国的税收制度完整

美国的税收制度完整

美国的税收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个人所得税。

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

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

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

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

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

国外的绿色税收制度

国外的绿色税收制度

用 ,根 据 自然 资 源 不 可 再 生 的 稀 缺 程 度差 价 征收 的生 态 税 种 ,是 绿 色 环 境 税 主 要 税 种 之 一 。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对 开 采 出 的 资 源 征 收 的 开 采 税 ;
管理 制 度和 税 收考 核评 价 制 度 。综 合考 虑 ,国外 绿 色税收 制 度主 要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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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色税 收 是 指 税 收 体 系 中 与 生
态环境 、自然 资源 利用 以及环 境保
护 有 关 的 各 税 种 、税 目的 总 称 ,还
生 的 噪 声 ) 的 实 际 数 值 直 接 相 关 的 包括与 生态 环境有 关的税收调 节手 税 收 支 付 。 即 根 据 排 放 量 和 对 环 境 段 。主要 包 括以下 几种 : 的 损 害 程 度 来 决 定 税 率 以 计 算 的 污
现以 下特 点 :
1 以 能 源 税 为 主 体 , 税 收 种 类 .
按 照资 源 储量 征收 的 地 产税 。如 中
国 已经试 行征 收 的资 源税 、资 源补
偿费和 环境破 坏补 偿费等 。 2. 染 税: 为 保 护 自然 资 源 生 污 是 态 环 境 , 少 环 境 污 染 , 低 环 境 退 减 降 化 度 , 现 绿 色 清 洁 生 产 , 资 源 开 实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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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 J , b的 绿 色 税 收 制 度
■ 中南财 经政 法大 学 刘 丽 萍
绿 色税 收 也 称 为 环 境 税 收 , 是 指 为 了 保 护 环 境 、 理 开 发 利 用 资 合 源 、推 进 清 洁 生 产 、实 现 绿 色 消 费 而 征 收 的 税 。无 论 是 单 独 开 征 的 税 种 , 是 某 一 税 种 中 的 某 一 项 特 别 还 规 定 ,都 是 绿 色 税 收 的 范 围 。其 目

各国税收制度

各国税收制度

各国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制定相应的税法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主要介绍几个国家的税收制度。

首先是美国的税收制度。

美国的税收制度相对较为复杂,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分为不同档次,税率递增。

公司所得税根据公司利润额逐渐增加税率。

此外,美国还有社会保险税,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和医疗费用。

总体上,美国税收制度注重个人的纳税义务和责任,税率相对较高。

接下来是瑞士的税收制度。

瑞士的税制非常灵活,主要通过分权和区域自治来实现。

瑞士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征收税收。

联邦政府主要征收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征收间接税,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外,瑞士实行分类扣除制度,允许个人纳税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从税前收入中扣除一定的费用,以减少纳税额。

再者是中国的税收制度。

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等。

增值税是目前中国税收体系中主要的税种,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增值税分为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收入水平采取递进税率。

此外,中国的税收制度也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是瑞典的税收制度。

瑞典的税收体系以高税负、高福利模式著称。

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

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高收入者税率较高。

消费税是瑞典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

瑞典还实行财产税,对房产和资产征收税款。

此外,瑞典的税收制度注重公平和福利,为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援助。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制度,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社会公平。

税收制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政府财政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既要激励经济增长和创新,又要保障社会公正和福利。

日本的税金及税理士制度简介

日本的税金及税理士制度简介

日本的税金及税理士制度简介东京税理士会目录前言・・・・・・・・・・・・・・・・・・・・・・・・・・・・・・1 1.税务行政构成・・・・・・・・・・・・・・・・・・・・・・・2~3 (1)国税机构(2)地方税机构(3)租税法律主义(4)申报纳税制度(5)税务检查及救济制度2.日本的税理士制度・・・・・・・・・・・・・・・・・・・・・4~5 (1)税理士的业务(2)税务・会计的专家「税理士」(3)税理士会3.在日本的主要税种・・・・・・・・・・・・・・・・・・・・・・・54.征收所得金・・・・・・・・・・・・・・・・・・・・・・・・5~9 (1)征收个人所得税(2)征收法人所得税(3)源泉所得税制度5.征收赠与及继承税・・・・・・・・・・・・・・・・・・・・・・10 (1)赠与税(2)继承税6.征收消费税・・・・・・・・・・・・・・・・・・・・・・・・・107.对财产及交易所征收的税金・・・・・・・・・・・・・・・10~11 (1)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2)汽车税・小型汽车税(3)事务所税(4)登记许可税(5)不动产保有税(6)印花税前言回顾我国的税制及税务行政,大多数人认为,直到第二世界大战前为止,尽管不能很好地起到行政职能,但是事后的救济方面,还是发挥了足够的作用。

1942年(昭和17年)税务代理士法制定后,以纳税人税务代理为职业的国家资格制度首次诞生了。

但它仍然带有税务行政的一个辅助部门的强烈色彩。

伴随着战后民主化的潮流,1947年(昭和22年)代替了以往的赋课课税制度,创立了纳税人将自己的所得自己计算后,进行申报、纳税的这种申报纳税制度。

此外,1949年(昭和24年)美国的邵普税制考察团来日进行税制调查时,建议采用近代的税制,即所谓的“邵普意见书”。

这是至此为止的以间接税为中心的税制转变为以直接税制为中心的税制体系。

同时,还建议强化申报纳税制度的改革。

以此建议为契机,1951年(昭和26年)制定了现行的税理士法,从而取代旧的税务代理士法。

瑞典税制

瑞典税制

课税对象
• 个人非劳动收入:投 个人非劳动收入: 资收入( 资收入(红利和净利 以及资本盈余。 息)以及资本盈余。 • 个人劳动收入:包括 个人劳动收入: 工资、 工资、农业和商业收 益)
税率
• 个人非劳动收入的税率为 个人非劳动收入的税率为30%,主要包括 , 投资收入(红利和净利息)以及资本盈余; 投资收入(红利和净利息)以及资本盈余; • 个人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农业和商业收 个人劳动收入(包括工资、 实行累进制税率 累进制税率。 益)实行累进制税率。
纳税人
• 纳税人:瑞典的所有居民都要纳税。 纳税人:瑞典的所有居民都要纳税。 • 居民定义为当年居住6个月以上。如果定义为居民, 居民定义为当年居住 个月以上 如果定义为居民, 定义为当年居住 个月以上。 国外的全部收入都要纳税, 国外的全部收入都要纳税,除非有国家间避免双 重征税协议。 重征税协议。国外的收入只有很小一部分能得到 豁免, 年这个额度是11600克朗。 克朗。 豁免,2004年这个额度是 年这个额度是 克朗 • 但如果外国人在瑞典一年当中没有住满 个月,视 但如果外国人在瑞典一年当中没有住满6个月, 个月 非居民。根据瑞典法律SINK, 在瑞典工作的外 为非居民。根据瑞典法律 国人如果居住少于6个月 个月, 国人如果居住少于 个月,他在瑞典获得的所有收 入都按照25%征税,而且可以扣除在瑞典期间的 征税, 入都按照 征税 住房费用和来往瑞典的旅费。 住房费用和来往瑞典的旅费。
计算
• 计算纳税收入时候,税前收入的7%用来支付养老保险,但最 计算纳税收入时候,税前收入的 用来支付养老保险, 用来支付养老保险 高不超过一年23900克朗。这笔养老保险被划走的同时,也 克朗。 高不超过一年 克朗 这笔养老保险被划走的同时, 等额地在纳税收入中进行抵扣。 等额地在纳税收入中进行抵扣。如果不是瑞典国家教会成员 的话,还要付0.155%的火葬税。 的火葬税。 的话,还要付 的火葬税 • 当卖出房产、股票、证券、基金,实现投资收益的时候,投 当卖出房产、股票、证券、基金,实现投资收益的时候, 资收益要纳税。计算资本收益时候,利息成本可以扣除。 资收益要纳税。计算资本收益时候,利息成本可以扣除。如 果投资收益为正,按30%纳税。但如果投资收益为负,亏损 果投资收益为正, 纳税。但如果投资收益为负, 纳税 如果不超过10万克朗 万克朗, 可以抵税, 万克朗, 如果不超过 万克朗,其30%可以抵税,如果超过 万克朗, 可以抵税 如果超过10万克朗 超过部分的21%可以抵税。 可以抵税。 超过部分的 可以抵税 • 股票分红和利息收入都按 股票分红和利息收入都按30%纳税。私人财产 包括股票 房 纳税。 包括股票, 纳税 私人财产(包括股票 地产, 汽车, 游艇等等)价值在每个人 价值在每个人150万克朗 和夫妻 万克朗*和夫妻 地产 汽车 游艇等等 价值在每个人 万克朗 和夫妻200万 万 克朗以上者,缴纳财产税,征税率 征税率1.5%。拥有房地产交纳房地 克朗以上者,缴纳财产税 征税率 。 产税,按房产评估价值的1%缴纳。公寓房不用缴纳。 产税,按房产评估价值的 缴纳。公寓房不用缴纳。 缴纳 • 赡养费支出和商业养老金保险的费用可以从税收中扣除。但 赡养费支出和商业养老金保险的费用可以从税收中扣除。 如果是被扶养人不可以抵扣。如果领取国外养老金的分红, 如果是被扶养人不可以抵扣。如果领取国外养老金的分红, 纳税。 按15%纳税。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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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美国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有50个州和1个特区(哥伦比亚特区),各州拥有包括立法权在内的较大的自主权,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均有独立的征税权,有自己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各级税收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美国税制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之一。

其中以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复杂的扣除、宽免和抵免等规定表现得最为典型。

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带来许多额外负担,加大了税收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美国税制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美国税制目前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销售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以及财产税为补充的税制体系。

日本
日本税制是由50多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

二战以后,日本形成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均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

1989年消费税的征收使得间接税在日本税制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日本的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逐渐趋向合理。

目前,中央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以及地方政府的事业税、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等是其主要税种。

英国
英国税制经历了比较漫长的发展历程。

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

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二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法国
法国的税收制度十分完备,是西方国家税收体制的典型。

与美国等国家不同,法国大部分税收是由国家征收的,如所得税、增值税和转移税。

它们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各地区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税种是财产税和交易税。

俄罗斯
俄罗斯实行联邦制,俄罗斯税制带有明显的中央与地方税权分离的特点。

联邦、加盟共和国(自治区、特定行政区域)和地方三级都有税收立法权,相应的就有联邦税、加盟共和国税和地方税三类税种。

新加坡
新加坡承袭的英国的法律体制,国会拥有税法制定权及修订权,税法的执行由国内收入署负责。

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新加坡的经济主要依赖转口贸易,因此,在税制结构中比重最大的是关税和消费税。

80年代中期开始,新加坡开始着手进行税制结构调整,旨在提高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

1994年新加坡开征了商品和劳务税(GST),此后一直为降低直接税和提高间接税作不懈的努力,目前新加坡间接税收入已占整个税收收入的35%左右。

韩国
韩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省、市等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只有很少的管理权。

韩国的税收体系由国税和地方税组成,没有共享税。

国税由国税厅管理,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管理。

国税收入主要来自所得税和间接税,地方税收主要来自于与财产有关的课税。

据有关资料介绍,韩国的税收负担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

巴西
巴西由联邦、州和市三级分享税收立法权,其中每一级都设有各自的议会以及宪法,享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权,但税种设立权集中于联邦,州和市仅对所管辖的税种享有部分的立法权。

巴西实行的是直接税与间接税相辅相成、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模式。

间接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70%左右,直接税占30%左右。

印度
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印度是一个实行分税制的联邦制国家,联邦、邦及地方政府均有各自的税种,但税收收入主要集中在联邦,联邦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5%左右,邦及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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