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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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 我方默认把我方所在国,中 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
美方辩词
• 鉴于你方的立场,我方商务 部仍继续坚持你方的非市场 经济国家地位,并使用替代 国的数据来计算你方各彩电 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
争议问题二
——关于替代国的选取
初裁结果
• 选择印度作为中国的主要替 代国
中方辩词
• 不同意 抗议! • 我方认为,商务部用这些数 据来估算平均价值背离了商 务部的长期做法,偏离了价 格的价值。违反了将偏离价 格排除于替代价格之外的惯 常作法。
经验与启示三
• 此产业没有被认定为市场导 向型产业 • 启示:在没有普遍被承认为 市场经济地位之前,中国企 业在出口遇到反倾销时,尽 可能争取“市场导向产业”、 “分别以获较为公平的结果。
Thanks for your listening
涉案产品
• 21寸以上彩色电视机 不包 括电脑显示器及其他不能接 收广播电视信号的图像显示 设备。
案例调ຫໍສະໝຸດ Baidu过程
• 为便于大家了解本案例的调查始末,我们 将围绕几项本案焦点争议问题进行现场模 拟表演,还原申诉方和应诉方在本案中的 博弈过程。 • 其中 • 申诉方(美方)扮演者: 应诉方(中方)扮演者: 仲裁方(美国商务部)扮演者:
败诉!!
本案的经验与启示
经验与启示一
• 2001~2003年国内企业彩电出 口的激剧增加成为美国产业提 起反倾销的直接诱因,也成为 认定损害成立的直接依据 • 启示:避免出口竞相压价,以 免国外企业申请反倾销调查
经验与启示二
• 应诉时中方政府没有提及撤销“非市场 经济地位” • 启示:反倾销企业是应诉的主体,但相 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作用仍不可缺少。这 次反倾销我国商务部很少出面,中美政 府层面的磋商也没有把彩电作为谈判的 内容。 政府作为是应对反倾销的保证, 各方面力量应精诚团结,一致对外
争议问题一
——关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 结合中国国情 • 按中国人世议定书的承诺,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 中,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国在确定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 值时,可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不采用中 国出口产品的国内价格,这一承诺自2001年12月11日 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时起持续15年。
中方辩词
美方辩词
• 完全同意初步裁定的结果
终裁结果
• 中方抗议无效!我方拒绝调 整替代国价格
争议问题三
——关于正常价值
初裁结果
• 对于涉案产品的价格 使用印度海关数据的收费网站 WWW.infodriveindia.com上的 相关信息
中方辩词
• 抗议! • 这些数据没有包含可靠 的替代价格信息,不应 用于终裁。
申诉方辩词
• 申诉方辩称商务部应当继续 使用INFODRIVEIDIA上的数据 作为CPT和麦克风的替代价格 来源,因为这代表了调查中 最佳获得的信息。
争议问题四
————彩电是否是市场导向 型产业
中方辩词
• 我方提交的信息材料足以说 明中国彩电业目前已是市场 经济导向型的产业。
美方抗辩
我方认为应继续对中国彩电业 的非市场经济导向性进行调查。 理由:第一,中方的提供数 据的范围没有涵盖整个中国的彩 电业; 第二,中方的材料缺乏 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而且与中 国政府对外宣言不相一致。
WTO知识小讲 坛
案例: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
• 组员: 徐欣玲 雷晓喻 • 章尉 杨光 吴宇 闵锐
申诉方
1、美国五河电子公司 2、电子工人国际兄弟会 3、美国通讯个人产业部两家 劳工组织。 注:申诉方的申请获得了美国 三洋、夏普、东芝等彩电生产 企业工会的支持
应诉方
• 1、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协 会 • 2、相关彩电生产企业,如 长虹、康佳、TCL、海尔、 菲利普、创维等等,其中三 个强制调查企业:长虹、康 佳和T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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