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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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密级: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属性:
学科领域:
委托方(甲方)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乙方):
责任单位(丙方):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起止年限: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
邮政编码:730000
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责任单位(丙方):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若干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点优势产业学科为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使之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领军团队,努力形成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面落实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好对领军人才的考核、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工作健康进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及特点,在科研、项目、学术、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对领军人才提出具体合理的目标任务,并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作为双方年度考核和三年聘期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领军人才要充分发挥在本专业、学科的带头人作用,凝练学术和科研方向,在引领产业、学科发展和项目建设,培养人才团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形成“工作任务合同书”,并在合同期内,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努力履行职责。
六、其他条款
第一条缔约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工作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甲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每季度向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拨付津贴,由单位及时向个人发放,其中第一层次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1500元。丙方每年年底对领军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再发放津贴,并按照有关程序解聘任务责任人。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对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乙方、丙方应予积极配合。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终止本合同。
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目标、权利和义务开展工作,如有合同内容的变更需经甲方同意;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为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实施,进行相关协调和督促的义务,有为乙方工作提供承诺的技术与条件保障的义务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在监管无效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甲方报送解聘乙方的建议。每次发放津贴前,丙方必须向甲方报送本单位领军人才的变动情况。
第三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缔约各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在有关司法、仲裁结果生效之前,乙方、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省委组织部1份、省人社厅1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各1份、领军人才本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