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算练习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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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北京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另在销售的同时收取押金合计40000元;(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为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 200 000元。
(3)研发部开发上出的一种新粮食白酒,小批量生产1吨,广告样品使用0.2吨,赠送给某单位0.2吨。
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4)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共50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款项已支付。
乙酒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白酒全部批发售出,取得含税销售额560 000元。
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费12 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
(5)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为4680元/吨,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价款存入银行。
(啤酒单位税额分别为250元/吨、220元/吨;粮食白酒的从价税率为20%,从量税额为0.5元/斤)
要求:(1)计算该企业销售啤酒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江南汽车制造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和销售小汽车。
2011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委托建新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20件,委托合同注明材料成本为200元/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3000元,税款510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收回后,有12件对外销售,每件不含税售价为300元,其余8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
(3)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150辆,其中10辆用于馈赠,20辆用于投资,双方约定按最近不含税价12万元/辆进行投资额核算,其余全部销售;
(4)本月还特制5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
(已知: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万元/辆,税务机关核定该型号小汽车最高价为13万元/辆;特制小汽车生产成本为7万元/辆,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小起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
要求:
(1)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销售汽车轮胎应纳的消费税;
(3)当月应纳的消费税额;
(4)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