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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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人员应收账款回收

与个人提成挂钩的通知

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保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及资金使用效果,特针对公司销售人员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做如下通知:

一、销售人员应收账款回收与个人提成挂钩,应收账款回收周期为三个月,如出现三个月(含)以上、六个月以下应收账款,第四个月开始,从负责销售人员应计业绩中扣除应收款项总额后再行计算该月提成;六个月(含)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应收账款,第七个月开始,从负责销售人员应计业绩中扣除应收款项总额的1.5倍后再行计算该月提成;十二个月(含)以上应收账款,第十三个月开始,从负责销售人员应计业绩中扣除应收款项总额的2倍后再行计算该月提成,直至所有款项收回为止。销售人员当月应计业绩小于应收款项总额时,剩余应收款项累加至下月扣除。

二、属于团队部分的应收款项,从月度团队业绩中扣除,计算方法同销售人员相关规定一致。

三、负责销售人员收回应收款项后,该款项应计提成及

对应所扣提成全额发放。

四、每月由财务部统计各项应收账款金额、对应责任人、周期及已收回账款情况后,交营销部核算销售人员提成,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提成计算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五、营销部经理有责任监督及督促本部员工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销售人员离职前,应结清负责应收款项的回收,如经部门经理批准,可移交其他销售人员负责,同时营销部经理承担未收回的应收款项的连带责任。

六、本通知自2013年3月起试行。

人力资源部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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