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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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薪酬管理暂
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桃信联发〔2011〕21号关于印发《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1年度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信用社:
经县联社党委扩大会、社务会、相关信用社主任座谈会多次研究、审定,现将《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度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社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社实际,制订到岗到人的考核办法,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通知
抄报:省联社益阳办事处
内部发送:联社领导各部室
校对:陈素萍联系电话:8882942 (共印45份)
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
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1年度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劳动合同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总额调控办法》(湘信联发【2009】45号)、《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09】4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与县联社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包括职员、业务员以及业务岗位留用工人员),内退、病退、病休以及其他长期不在岗员工的工资分配考核按县联社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员工工资分配原则
第三条员工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劳取酬,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个人收入与其岗位责任大小、业务水平高低、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杜绝平均主义。
(二)绩效挂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层次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激励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经营效益和经营等级的提高,员工收入与信用社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以及个人履职情况紧密挂钩。
(三)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维护内部和谐和社会稳定。同时鉴于劳动环境的差异,适当增加偏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四)总额控制的原则。全县农村信用社工资总额严格控制在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内。
第三章员工工资构成和计算方法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加班工资三个部分。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及风险等因素,按照各岗位系数进行分配的工资。员工基本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工资=员工岗位系数×岗位薪酬值。
1、岗位薪酬值是指岗位系数为1的月岗位薪酬额,每年按省联社核定的薪酬总额相关比例进行动态调整,2011年通过测算核定为每一个系数为850元/月/人。
2、员工岗位系数在初次进档系数的基础上,按岗位工资系数管理办法(联社另行文制定)实行动态调整。
3、2011年度各岗位员工岗位系数如下表:
注:新招员工试用期内初次进档岗位系数为其相对应岗位系数的80%。
(二)津补贴。主要包括年功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地区津贴、女职工特殊津贴和少数民族员工特殊津贴。
1、年功津贴主要体现员工工作时间的积累和熟练度的提高。从员工参加工作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按年限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年功津贴每年年初调整一次。
员工每月年功津贴=每年年功津贴额度×实际工龄。
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
2、学历津贴和专业技术职称津贴是指已获得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和上级职改部门批准聘用的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享受的津贴。主要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员工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从而改善员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学历津贴和专业技术职称津贴每年年初根据员工学历和职称变化调整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月
3、地区津贴主要是为了鼓励员工到偏远乡镇社、分社工作而设立的地区性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月
4、女员工特殊津贴每人每月15元。
5、少数民族员工特殊津贴每人每月20元。
(三)加班工资。按全年人平控制额标准,由信用社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情况计发到人,联社只控制总额,年末一次性下划。具体标准和计算公式如下:
信用社加班工资=信用社员工实际工作月之和÷12×人平控制额标准
/人
第六条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是指支付给员工的的业绩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经营业绩考核包括资金组织、股本金结构调整、福祥卡发行、中间业务收入、贷款利息收入、不良贷款压缩、到期贷款收回率、贷款规模控制、信贷资产保全等9项内容。
第七条效益工资由任务完成百分制考核计酬和任务完成分项计酬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任务完成百分制考核计酬全县总额400万元,根据各社任务完成情况及各社在岗员工人数进行分配。计算公式:
某信用社任务完成百分制考核效益工资=400万元×(该信用社员工实际工作月之和÷全县基层信用社员工实际工作月之和)×考核计分÷100
第九条任务完成百分制考核计分办法如下表:
注:以上考核涉及扣分只扣本项分,不计负分。
第十条任务完成分项计酬办法如下:
(一)组织资金计酬标准
1、存款保年初余额计酬标准:本年月平余额大于或等于年初余额的,按年初余额的‰计酬;本年月平余额小于上年末余额的,按本年月平余额的‰计酬。
2、存款净增额计酬标准:按全年实际净增额的‰计酬,超任务部分另按‰计酬,
3、存款月平净增额计酬标准::按全年实际净增额的按‰计酬,超任务部分另按‰计酬。
全年存款月平净增额=本年度存款考核月平余额-上年末存款余额。
4、公存款净增额计酬标准:按全年存款净增任务的20%计算净增任务,按全年实际净增额的‰计酬,超任务部分另按‰计酬。
5、公存款月平净增额计酬标准:按全年存款月平净增任务的20%计算月平净增任务,按全年实际净增额的‰计酬,超任务部分另按‰计酬。
全年公存款月平净增额=本年度公存款考核月平余额-上年末公存款余额。
(二)股本金计酬标准
完成股本金结构调整任务且年末股本金余额较年初余额未下降的按年末投资股净增额的3‰计酬;年末投资股余额虽较年初投资股余额增加,且年末股本金余额较年初余额未下降,但未完成净增任务的按年末投资股净增额的2‰计酬。
(三)福样卡发行计酬标准
完成福祥卡发行任务的每张按4元的标准计酬(但每张存款余额不得少于30元);超任务部份每张只按2元计酬;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数每张2元的标准计酬。
(四)中间业务收入计酬标准
按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的8%计酬。
(五)现金收回贷款利息计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