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地铁2号线40.5kVC-GIS开关柜保护装置需求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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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2 号线一期工程40.5kV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C-GIS)
保护装置数量及技术要求
1、工程概况及适用范围
1.1 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2 号线为贯通长沙市东西向的核心线路,2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1.926km,均为地下线。
1.2 适用范围
本用户需求书适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2 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及主变电站设备中的40.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
2、环境条件
装设地点:户内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值不大于90%(25︒C),有凝露情况发生
海拔高度:≤1000 m
地震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振动:f <10Hz 时,振幅为0.3mm;10Hz <f <150Hz 时,加速度为0.1m/s2。
雷暴日:>47 天/年。
污秽等级:III 级
3、采用标准
设备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满足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但不限于如下标准:GB50060-2008《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T11022-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共用技术要求》
GB3906-2006 《3.6~40.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1207-2006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GB1208-2006 《电流互感器》
GB11032-200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JB/T10492-2004《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用监测器》
GB1984-2003《交流高压断路器》
GB1985-2004《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12022-2006《工业六氟化硫》
GB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5145-2008《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7261-2008《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3309-1989《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DL/T 538-2006《高压带电显示装置》
GB/T 7424.3-2003《光缆第3 部分:分规范-室外光缆》
IEC60255《电气继电器》
GB/T14598.13-2008(或IEC60255-22-1:2007)《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
1 部分:1MHZ 脉冲群干扰试验》
GB/T14598.14-1998(或IEC60255-22-2:1998)《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
2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GB/T14598.9-2002(或IEC60255-22-3:2002)《电气继电器第22 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
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三篇: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GB/T14598.10-2007(或IEC60255-22-4:2002)《电气继电器第22 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第四篇: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所采用的标准均应为合同执行时的最新有效版本。若投标人采用除上述之外的其它被承认的
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应明确提出并提供相应标准复印件,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采用。
4、系统参数
系统标称电压:AC35kV
系统最高电压:AC40.5kV
系统额定频率:50Hz
接地方式: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
5、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保护配置要求
1)各单元的保护配置要求分别见表1:
表1:35kV 系统继电保护配置表
5.1.2自动装置功能的设置
所有40.5kV 母联开关柜设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功能,自投功能应可在当地/远方进行投入/撤除,并应与综合自动化系统相连,母联自投条件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5.1.3 主要技术指标
(1)额定值
交流电流:1A
交流电压:100V
频率:50Hz 0.5Hz
直流电源电压(包括控制、保护、信号回路):牵引供电系统 DC110V,主变电站 DC220V,允许偏差-20%~+10%,纹波系数不大于5%。
(2)功耗
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其投标设备的交流电流回路、交流电压回路、直流电源回路
(正常工作和保护动作时)的功耗指标。
(3)过载能力基本要求如下:
a.交流电流回路:2 倍额定电流,连续工作;10 倍额定电流,允许10s;40 倍额定电流,允许
1s;
b.交流电压回路:1.2 倍额定电压,连续工作;1.4 倍额定电压,允许10s;
c.直流电源回路:80%~110%额定电压,连续工作;
产品经受过载电流电压后,应无绝缘损坏,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注:投标人应提供装置交流电流回路、交流电压回路、直流电源回路(即装置连续工作的工作电压范围)的实际过载能力,供招标人确认。
(3)投标人应提供所有保护的整定范围。
5.1.4微机测控保护装置
控制、保护设备采用数字型多CPU 或DSP 的微机综合测控保护一体化装置,实现对供电系统设备的控制、保护、监视及运行数据的测量、与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的通信等功能。微机综合测控保护一体化装置应优先采用基于IEC61850 通信协议的以太网方式与变电所监控网络相联,通信传输速率为10M 以上;若不支持以太网,也可采用现场总线方式与变电所监控网络相联,传输速率不小于19.2Kbps,到变电所内主控单元的遥信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1.5s(最大节点数量为14 个)。数据传输安全距离不小于200 米。投标人在投标时说明其投标设备与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监控网络通信的接口形式与接口标准、结构方案、支持的通信规约以及在安全传输距离下的通信速率,并说明各种规约支持的通信传输媒介及其技术规格。采用的通信规约应向用户
完全开放。
(1)通用要求
主要保护的采样速率应不少于24 点/周波。
具有可编程功能,可将远方输入信息、当地输入信息、保护信息进行编程。
提供故障状态输出功能,装置中微机部分任一元件损坏(包括CPU)时,均能通过DO 输出。提供带时标(精确到毫秒)的事件顺序记录(SOE)功能,并可通过变电所和主变电站综合
自动化网络上传到综合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