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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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
赂调研报告
证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调研报告2007-02-10 16:46:54
一、不正当交易行为调研:
1、佣金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佣金制度改革后,证券业内依旧存在着无视经营成本、降低交易佣金吸引客户的现象,返佣由于采取的是灰色、不公开的手段,是被现行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在个别证券公司经营机构依旧存在,从而增加了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关佣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是证券行业现阶段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构成问题。
经过对营业部的实地调查研究,发现营业部在佣金方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 在营业部现场交易中体现出来的问题:
少数证券到现在为止还在很多地方打价格战,停留在低层次竞争上,脱离公司实际运营成本,打佣金价格战,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整个行业发展。
某些证券公司当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通常会以不正当手段涨价,提高客户佣金。比如说;当某一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数达到5万个客户时,有些证券公司要逐步提高佣金,每次提高一点,让客户无意之中承担提高的费用。提高后大约有10%左右的客户会发现,找到证券公司,而证券公司对闹得较凶的客户,通常会恢复原有的佣金,但是,有90%的客户在无意间被证券公司提高了佣金。对客户利益造成了损失。
部分券商的营业部招聘的业务人员素质低下,为了得到证券交易佣金返还,在发展业务时不择一切手段,将客户骗进证券公司,过后从此不管客户,还要通过客户的交易提取奖金,不利于客户资产维护。急需规范整顿。
(2)在非现场交易中的体现出来的问题: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言,网上交易的成本得到了大大降低,在支持同等客户的条件下,网上交易的投资是传统营业部的1/2-1/3左右,日常营运费用为传统营业部的1/4-1/5左右。正是由于投入不大,不少券商为了达到”圈地”效果,采用不正当手段大幅降低佣金或采取年费制佣金,扰乱当地证券市场。“银证通”业务在设计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该业务流程设计时,就将”银证通”业务的转托管、撤销指定、销户设定了很多阻碍,客户要办成这件事要跑多次银行与证券公司。不利于客户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客户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2、客户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证券营业部是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其只能在公司总部或客户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其经营活动中有大量的可流动的证券资产和资金资产,如经营活动造成损失,则要由证券公司承担。因此,营业部经营风险时刻存在。
实施浮动佣金制后,营业部有一点变化很明显,大家都认识到了争夺和占有客户资源最重要。争夺的目标不再是中小散户,而是大客户特别是机构客户。有的营业部适应不了这种变革,不但增量客户来不了,存量客户也被挖走。
期间某些营业部员工(特别是营销人员)为了拉拢客户资金、赚取佣金提成或出于其他考虑私自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为熟悉的客户代理进行证券委托买卖,引致客户对交易结果不认同带来违规操作的风险,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
还有些营业部营销人员在拉拢其他营业部客户资源时,对客户的资产利用多个资金帐户之间的股东帐户卡及利用
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业务进行资金、股票的违规违法资产转移,有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犯罪行为的可能。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
某些营业部为了提高咨询能力服务营业部股民或拉拢其他营业部股民而和某些咨询机构签订协议,由咨询机构来代替营业部为客户进行咨询服务,不少不合规的小咨询机构借机利用股民对营业部的信任,随意推荐个股,促进股民扩大交易量,由此来收取营业部的返佣,对客户资产造成很大损失,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
另外还有某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同营业部合作,利用营业部急于维持存量客户、扩大客户资源的机会,看准普通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信任和对股票信息的依赖,大肆向投资者进行推介、招揽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并且有目的地进行完全脱离基本面分析的荐股和股评、咨询,变相从事委托理财、坐庄和炒作股票。对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形象造成很坏
的影响,同时由此而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例如营业部管理人员和咨询机构私下合作,接收贿赂等问题,同样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商业贿赂调研:
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损害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中央及国务院决定把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工作重点,在全国开展打击活动。商业贿赂有三种形式:回扣、折扣、佣金。近5年内中国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案值达亿。今年中央作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决策,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也已全面展开。
证券行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商业贿赂行为以各种各样的”折扣让利”、”营销方式”出现,以致于人们认为”法不责众”,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商业习惯。其后果却危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得《证
券法》所规定的”三公”原则大打折扣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此次治理整顿工作有利于行业的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经纪业务方面的商业贿赂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券商在拉拢机构客户时采用的大额度佣金返还手段,有商业贿赂的嫌疑,容易造成漏税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机构投资者由自然人代其开户、交易,将返还的佣金占有已有,以公谋私的现象非常普遍。个人所得又不会主动报税,而代扣又没有依据,由此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由于返佣问题的非合法化,使实行返佣的双方都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问题。
某些证券经纪公司在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中,利用法人和自然人佣金率不一致,向客户提供账外好处费,或者将合同收益率放低,高出部分提供给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多半以其亲友名义另立账户收取商业贿赂)。
返佣加大了证券公司的管理难度和经营风险。返佣不合法、不合规、与其相关的业务、财务和稽查等具体处理方法也不可能明确,由此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由于现金返还属于违规行为,会计处理根本没有依据,只能进行技术处理,这样的帐目不能真实反映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以物品返还,在物品的采购上还会出现二次漏洞。
为了激发基金代销人员销售基金的积极性,一些基金公司对代销人员进行单独奖励,而这些奖励往往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返还给代销人,涉嫌商业贿赂。
某些券商通过在营业部下设立工作室,让某些所谓的证券咨询专家招揽客户,不从委托人获益角度考虑而一味为了扩大交易量与佣金,由此向这些”咨询专家”提供返佣,涉嫌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
在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法人委托理财过程中,某些公司高管人员与少数证券经纪公司有关人员互相串通,私下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