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实践,特制定本标准,为正确评价外伤与疾病共同存在时外伤与所致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科学依据和定量标准。第二条本标准中的“疾病”,除包括临床医学中所指的疾病外,还包括既往的损伤、先天畸形、发育异常、老化现象等。第三条在侵害公众生命健康" />

损伤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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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参与度

外伤在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参与度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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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实践,特制定本标准,为正确评价外伤与疾病共同存在时外伤与所致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科学依据和定量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中的“疾病”,除包括临床医学中所指的疾病外,还包括既往的损伤、先天畸形、发育异常、老化现象等。

第三条在侵害公众生命健康权的伤害案件中,受(被)害人原患有疾病(包括潜在性病变)及其系特异体质或特异性组织器官结构改变,在遭受外伤后,对人体组织器官结构造成损害或者功能障碍、直至死亡的案件,均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在外伤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诸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某种后果,即暂时性损害、永久性功能障碍和死亡,外伤在其中所起作用的定量分割(或因果比例关系),即为外伤在该案件中的参与度。

第五条鉴定时,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真审查被鉴定人的临床症状及各种医学检查结果,以明确疾病的存在:

(一)被鉴定人所受损伤难以解释其目前身体状态,或被鉴定人的病理变化过程不符合常规的创伤性改变的发展规律;

(二)被鉴定人在外伤后出现的后果明确系疾病所致,或者所出现的后果只有疾病才能形成;

(三)被鉴定人的年龄在四十岁以上,或者伤前有明确的疾病史;

(四)外伤与疾病共存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评定外伤参与度,应当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法医或者司法机关指派、聘请的医师(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资格)进行。

第七条外伤参与度的等级划分采用百分比,依据外伤在后果中的作用由小到大划分为0%至100%。

第二章活体损害案件的外伤参与度

第一节损伤程度评定

第八条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后者造成,外伤参与度为O%。

第九条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前者为诱发因素,即外伤一般比较轻徽,对人

体重要器官又没有直接危害。但外伤诱导疾病的发作或者促使症状加重,其外伤参与度如下:

(一)造成轻伤标准规定的结果,参与度为10%;

(二)造成亚重伤,参与度为20%;

(三)造成重伤标准规定的结果,参与度为30%;

(四)造成极重伤,参与度为40%;

第十条既有外伤,又有疾病,两者独立存在都不可能造成目前的后果,两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其外伤参与度如下:

(一)造成轻伤标准规定的结果,参与度为40%;

(二)造成亚重伤,参与度为50%;

(三)造成重伤标准规定的结果,参与度为60%;

(四)造成极重伤,参与度为70%。

第十一条既有外伤、又有疾病,前者为主要因素,后者为辅助因素.其外伤参与度如下:

(一)造成轻伤标准规定的结果,参与度为70%;

(二)造成亚重伤,参与度为80%;

(三)造成重伤标准规定的结果,参与度为90%;

(四)造成极重伤,参与度为100%。

第十二条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前者造成,与后者无关,外伤参与度为100%。

第十三条外伤与疾病共存情况下的损伤程度评定方法及原则:

(一)首先根据轻伤标准和重伤标准判断被鉴定人目前前的后果是否符合轻、重伤标准,然后依据以下原则分别在这两个范围内评定:

(二)符合重伤范围,参与度在70%以上,评定为重伤;不足70%而在30%以上的评定为轻伤,不足30%的评定为轻微伤。符合轻伤范围,参与度在50%以上,评定为轻伤,否则评定为轻徽伤。

第二节赔偿

第十四条活体伤害案件经济损失包括该次事件后的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未来的医疗费等,其赔偿的责任按如下参与度分割:

(一)被鉴定人原患有疾病,并已表现出疾病的症状和体征,外伤参与度为50%;

(二)被鉴定人原有潜在性疾病,但无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外伤参与度为80%;

(三)被鉴定人原有组织、器官的特异性改变,或者其系特异体质,参与度为100%。

第十五条受(被)害人在受到伤害后,造成永久性功能障碍,应赔偿其伤残者生

活补助费,赔偿责任由以下参与度决定:

(一)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后者造成,参与度为0%;

(二)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前者为诱发因素,即外伤一般比较轻微,对人体重要器官又没有直接危害,但外伤诱导疾病的发作或促使症状加重,参与成为10%一30%;

(三)既有外伤,又有疾病,两者独立存在都不可能造成目前后果,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参与度为40%一60%;

(四)既有外伤、又有疾病,前者为主要原因,后并为辅助原因,参与度为70%~90%;

(五)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前者造成,与后者无关,参与度为100%。

第三章致人死亡案件的外伤参与度

第一节外伤在死亡后果责任的参与度判定

第十六条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死亡完全由后者造成,外伤参与度O%。

第十七条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前者为诱发或加重因素,即外伤比较轻微,对人体重要器官没有直接危害,但能诱发或促使疾病恶化致死亡,参与度如下:

(一)被鉴定人原患有疾病,并已表现出相应的症状与体征,参与度为10%;

(二)被鉴定人原患有潜在性病变,而无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参与度为20%;

(三)被鉴定人原有组织器官的特异性改变,或者其系特异体质,参与度为30%。

第十八条既有外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可能造成死亡,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外伤的参与度度分别为:

(一)被鉴定人原患有疾病,并已表现出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参与度为40%;

(二)被鉴定人原有潜在性疾病,而无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参与度为50%:

(三)被鉴定人原有组织器官的特异性改变,或其系特异体质。参与度为60%。

第十九条既有外伤、又有疾病,前者为死亡的主要原因,后者为辅助原因,外伤的参与度分别为:

(一)被鉴定人原患有疾病,并已表现出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参与度70%;

(二)被鉴定人原有潜在性疾病,而无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参与度为80%:

(三)被鉴定人原有组织器官的特异性改变,或其系特异体质,参与度为90%。

第二十条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死亡后果完全由前者者造成,与后者无关,外伤参与度为100%。

笫二十一条在致人死亡的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对于死亡所应承扭的责任由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参与度确定,为有关案件的处理提参考依据。

第二节致人死亡案件的经济损失赔偿

第二十二条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需生活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加害方负责赔偿。赔偿的责任由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参与度确定。

第二十三条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者的丧葬费和其他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陪护费等.完全由加害方负责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中的“轻伤标准”是指现试用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重伤标准”是指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定标准》;文中的“亚重伤”是指损伤程度接近于重伤标准所规定但尚未构成重伤的损伤。“极重伤”是指比重伤标准所规定的损伤更严重的损伤。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中冠以“以上”的数据即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中的参与度数据,在作赔偿费的计算参数时,可在该等级与较此高一等等级(不含该等级基数)之间浮动,第十四条除外。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自年月日起试行。

案例讨论

说明:在以下讨论中,根据《外伤在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参与度的评判标准》所划分的赔偿责任,仅仅是指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或事件)在伤害后果中的责任,不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

案例l 郑某,男,31岁,1991年9月2日与人发生纠纷时,被对方用木板打击左颞部,于伤后三日发现左眼视力障碍,无合并伤,诊断为左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手术失败,目前左眼视力无光感.既往病史调查发现,郑在十一年前左眼视力0.05,矫正视力0.6,左限伤前戴镜一7.50S。鉴定时认为左眼外伤不严重,视网膜脱落是在原高度近视的基础上,此次受外力作用而发生,外伤与疾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造成重伤后果,参与度为60%(二章一节十条三款),评定为轻伤;经济损失(不含伤残补助费)赔偿责任为100%(二章二节十四条三款),伤残者生活补助费赔偿责任为60%(二章二节十五条第三款)。

案例2 何某,男,22岁,1992年4月l 5日被人用乒乓球拍打击右眼眶,十日后发现视力障碍,无合并伤,B超提示双眼视网膜脱离,散瞳查眼底,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脉脱型),左眼视网膜浅脱离.病史调查发现,双眼先天发育差,右眼不足0.05,左眼0.0l,未验光配镜。手术生败.目前双眼无视力,鉴于伤前其双眼眼球结构有变化,视力已在盲目范围,此次外伤促使视力进一步下降,外伤仅为诱因,达到极重伤的后果,参与度为40%(二二章一节九条四款),损伤程度评为轻伤,伤残者生活补助费赔偿责任为30%(二章二节十五条二款),其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为50%(二章二节十四条一款)。

案倒3 王某某,女,30岁,1992年lO月lO日下午,因故与人发生纠纷,被对方推倒坐在地上,以不能坐,感腰骶部疼痛,右下肢感觉减退,在医院就诊。X线显示腰5骶1椎弓可疑骨折,诊断为腰椎椎弓骨折,建议手术治疗。鉴定时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了体检,并重新拍X线片,同时请有关专家会诊,一致认为王某某的腰部病变为第五腰椎峡部不连,为先天发育畸形,但鉴于其伤前无症状,不影响工作,因此考虑该次外伤诱发或加重了临床症状,评定损伤程度,先天发育畸形为主,外伤仅为诱因,达到亚重伤的后果,参与度为20%(二章一节九条二款),评定为轻微伤;经济损失赔偿,外伤责任为80%(二章二节十四条二款),手术后无劳动能力丧失。

案例4 辛某某,女,28岁,1992年2月26日因故被人打击头面部,并摔倒在地,伤后处于惊恐状态,四日后出现亚木jd态。查体及头颅CT检查未见器质性改变,无神经系统阳性体征,半年后稍缓解,表现为缄默状态,伤后一年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假性痴呆。外伤显著轻微。为诱发因素,达到重伤的后果,参与度为30%(二章一节九条三款),评定为轻伤。反应性精神病预后良好,不考虑劳动能力丧失,其他经济损失赔偿为100%(二章二节十四条三款)。

案例5 刘某某,女,49岁,1992年6月29日因邻里纠纷被对方用术棒打击右顶部,造成2厘米长的头皮裂伤,伤后7小时出现昏迷而送人医院,CT扫描示左基底节区血肿,破人脑室,未见脑挫伤及硬膜外、硬膜下出血,颅骨平片未见骨折,人院时血压22/17KPa,术后失语,右侧肢偏瘫,血压持续在20/13KPa以上,既往病史调查,刘某某伤前常头晕,发现“血压偏高“五年。鉴定时检查发现双限视网膜I~Ⅱ级改变。外伤仅为诱因,造成极重伤的后果,参与度为40%(二章一节九条四款),评定为轻伤;伤残者生活补助费赔偿责任为30%(二章二节十五条二款),其他经济损失赔偿为70%(二章二节十四条二款)。

院前创伤评分的综述

院前创伤评分系统的研究应用概况 刘华 (广西柳州市工人医院,广西柳州 545005) 【关键词】创伤;创伤评分 创伤评分是将患者的生理指标、诊断名称等作为参数并予以量化和权重处理,再经数学计算得出分值以显示患者全面伤情严重程度的多种方案的总称。中华医学会创伤学分会创伤急救与多发伤学组认为创伤评分是对创伤严重程度、结局与救治质量进行评估,指导创伤患者分类救治的客观手段之一,创伤患者的损伤严重程度应采用创伤评分进行规范评估[1]。 20世纪50年代由De Haven首先提出损伤评分法[2],70年代开始逐步推广。多年来,学者们根据现场急救、拣送、院内救治工作决策、预测预后和创伤研究等不同需要建立了多种评分方案[3-4]。已经建立的评分方案可概括为3个类别:即用于现场急救和拣送的院前评分,用于急诊科和病房的院内评分以及用于ICU伤员的ICU评分。本文就常用的院前创伤评分系统进行综述。 1 院前创伤评分法的定义 院前创伤评分是指在事故现场或救护车上,急救人员根据所得数据(这类评分所依据的参数必须是不费时间或简略直观的定量指标,包括解剖、生理和病因)对伤情迅速作出判断和评估,并以此进行分类处理、转运并指导复苏,决定该伤员是否送创伤中心、大医院治疗或送一般医疗单位处理。其目的是把生命危险的重伤患者与一般创伤患者分开,从而对重伤患者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急救现场常出现急救力量不足与伤员需要抢救的矛盾[5],借助创伤评分标准,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可减少多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6]。 2 常用的院前创伤评分系统 2.1 昏迷指数评分法(glasgow coma scale,GCS)

客户满意度管理制度

客户满意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了解客户的满意程度,并针对客户的意见,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确保 客户对企业的充分信任。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客户满意度的调查、分析和改进。 三、职责 1、售后服务部为本文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客户满意度的调查、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及处理,组织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会。售后服务部将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定期上报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2、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满意度和满意率指标,并将客户满意度情况纳入公司各部门绩效管理体系中。针对客户满意度“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确定责任人,并监控和提供资源。指标责任人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并验证。 3、各相关部门负责对“不满意”和“很不满意”项实施纠正措施。 四、客户满意度调查分类 1、客户满意度根据调查方式分为:常规调查和特殊调查两种。常规调查根据客户类型不同分为普通客户、重点客户两类,常规调查由售后服务部制定调研方案进行调查分析;而特殊调查可采用外委方式进行, 也可制定专门的调研方案进行调查、分析。 2、售后服务部根据计划安排及营销需要,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客户满意度调查,每半年组织一次普通客户满意度调查。特殊调查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安排。 3、常规客户满意度调查 (1)采用《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信函或其它形式的调研,调研的范围包括业务员、客户、经销商等,回收的调查表在100份以上。 (2)每次用同样的调查方法,请客户填写“竞争对手”的满意度调查表。每次不得少于10个。 (3)客户满意度调查内容,售后服务部应组织研发部、质量保证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每次调查内容可有所不同,每次调查应有针对性和侧重点,调查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功能(主要性能)、可靠性、外观、包装质量、交货期、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等,客户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可增加反馈内容栏。 (4)当售后服务部对发出的调查表回收后,进行满意度分析与处理,提出客户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实施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2术语和定义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总则 4.1 鉴定原则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 鉴定时机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

员工满意度管理制度word版本

员工满意度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员工忠诚度,及时调查员工满意度和分析改进,制定本员工满意度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权责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满意信息的收集、分析、检讨、改进;相关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 4定义 4.1员工满意(ES):是指一个员工通过对企业可感知的效果与他的期望值相比较后所形成的感觉状态。 4.2员工满意度(ESB):员工接受企业的实际感受与其期望值比较的程度(员工满意度=实际感受/期望 值)。 5工作程序 5.1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员工满意信息资料收集的计划,按计划每年最少做一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必须 实事求是,所有问卷信息必须保密,对收集到的员工满意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分类存放作为档案保存; 5.2设计员工满意度调查表; 5.3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自行或者委托外部机构设计《员工满意度调查表》中每个因素即 为一道问题。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设计的六个维度: a)组织认同满意度; b)管理水平满意度; c)工作回报满意度; d)工作内容满意度; e)工作关系满意度; f)工作环境满意度;

g)培训、职业发展满意度。 5.3.1调查表由总裁审核无误后予以进行,正式的调查表依文件的方式纳入体系中。 5.3.2调查表的内容设计要适用于公司各个方面。 5.4进行满意度调查 5.4.1调查时机: a)员工满意度调查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一般安排在每年六月,十一月进行。 b)列情况发生时可适当安排员工满意度调查: c)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 d)员工变动频繁、流动率大时; e)员工不停地抱怨企业和管理人员,工作效率降低时; f)其它认为有调查需要的情况发生时。 g)其他重大事件出现时或者总裁提议进行时。 5.4.2员工满意度调查是全体员工的普查而不是少数的抽查;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好与坏是衡量企 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 5.4.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员工满意度调查通知和流程,经总裁审核、批准后正式发出,通知中需明 确调查时间等内容。 5.4.4员工满意度调查基本时间流程为: a)每年11月第一周内由总裁召集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信息管理部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员 工满意度调查项目组,启动员工满意度调查工作; b)每年11月第2-3周由人力资源部主导设计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并提交总裁审核批准; c)每年11月第4周,由人力资源部主导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说明和动员工作,说明和动员至部 门经理级,并由BUHR协助部门经理在全体员工内进行说明和动员; d)每年12月第一周的周1开始员工满意度调查; e)每年12月第2周进行问卷的回收; f)每年12月第3周进行调查问卷的分析; g)每年12月第4周形成员工满意度分析报告,并提交总裁; 5.5进行员工满意度分析 5.5.1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员工满意度分析报告》(附件一),编制人员负责对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各种 信息进行归类、统计、分析、判断和讨论,形成具有集体意见的《员工满意度分析报告》(附件 一)。 5.5.2员工满意度分析报告中的数据计算方式为: a)满意度调查问卷的五级选项题,各个调查要项平均满意度=各项总分/参与调查人数; b)满意度调查问卷的认同/反对题,各调查要项平均满意度=选择认同比例得出分值; c)满意度调查问卷的是/否,各调查要项平均满意度=选择是比例得出分值; d)满意度调查问卷的打分题,各调查要项平均满意度=该题得分总分/打分人数。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 鉴定时机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

关于提升满意度的实施办法讲解

于提升满意度的实施办法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两个满意度,经2015年3月9日召开的医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成立提高满意度检查小组。检查内容以医院现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科室岗位职责为依据进行检查。 一、成立满意度检查小组, 检查记录人员由办公室及纪检、党办组成。 第一组组长: 组员:由分管科室人员组成记录: 第二组组长: 组员:由分管科室人员组成记录: 第三组组长:

组员:由分管科室人员组成记录: 第四组组长: 组员:由党群工作部及分管科室人员组成 记录: 第五组组员:由社会招聘的第三方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从2015年3月23开始,检查组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院长、书记随机跟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以“提高两个满意度”工作为牵引,分为全院科室共同考核内容和各科室分别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检查结果与奖惩 1、每月对满意度检查结果进行小结,在本月没有受到处罚的科室、窗口和职工中评选优秀科室、优秀窗口、优秀员工。对优秀单位每次奖励元,对优秀个人每次奖励元。 2、检查发现对当事人,每违规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元,第二次扣元,第三次扣元,第四次离岗学习,离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晋升晋职将延迟年。 3、遇有处罚的科室及个人,追究连带责任:护士受罚,按照护士—护士长—护理部—分管院领导顺序追究责任;医生受罚,按照医生—科室主任—医务科长—分管院领导(5%)顺序追究责任;其他职工受罚,按照职工—科长(主任)—分管院领导顺序追究责任。 4、全院职工有权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有权针对检查中存有异议的问题向纪检监察室进行申诉。 附件:双向考核内容

附件: 双向考核内容(共同考核内容)

创伤严重程度ISS评分表

创伤严重程度I S S评分 表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患者损伤严重度评分(ISS)表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岁就诊日期:___________ 简明损伤评分(AIS) —85(Ⅰ)患者总分:___________ 备注:AIS=6为最大损伤,损伤严重度评分自动确定为75分;△粉碎、移位或开放性骨折时加1分;▲有血、气胸或纵膈血肿时加1分。

简明损伤评分(AIS) —85(Ⅱ) 损伤部位 AIS分级(分值) 轻度(1 分) 中度(2分)重度(3分)严重(4分) 危重(5 分) 目前无法救 治 (6分) 腹部①擦伤、挫 伤,浅表裂 伤:阴囊、 阴道、阴 唇、会阴 ②腰扭伤 ③血尿 ①挫伤,浅表裂 伤:胃、肠系膜、 小肠、膀胱、输尿 管、尿道②轻度挫 伤,裂伤:胃、 肝、脾、胰 ③挫伤:十二指 肠、结肠 ④腰椎脱位、横突 或棘突骨折 ⑤腰椎轻度压缩性 (≤20%) ⑥神经根损伤 ①浅表裂伤:十二指 肠、结肠、直肠 ②穿孔:小肠、肠系 膜、膀胱、输尿管、 尿道 ③大血管中度挫伤、 轻度裂伤或血腹> 1000ml的肾、肝、 脾、胰 ④轻度髂动、静脉裂 伤后腹膜血肿 ⑤腰椎脱位或椎板、 椎弓根、关节突骨折 ⑥椎体压缩骨折>1个 椎骨或>20%前缘高度 ①穿孔:胃、十二指 肠、结肠、直肠 ②穿孔伴组织缺失: 胃、膀胱、小肠、输 尿管、尿道 ③肝裂伤(浅表性) ④严重髂动脉或静脉 裂伤 ⑤不全截瘫 ⑥胎盘剥离 ①重度裂伤伴组 织缺失或严重污 染:十二指肠、 结肠、直肠 ②复杂破裂: 肝、脾、肾、胰 ③完全性腰髓损 伤 躯干横断 四肢①挫伤: 肘、肩、 腕、踝 ②骨折、脱 位:指、趾 ③扭伤:肩 锁、肩、 肘、指、 腕、髋、 踝、趾 ①骨折:肱、桡、 尺、腓、胫、锁 骨、肩胛、腕、 掌、跟、跗、跖 骨、耻骨支或骨盆 单纯骨折 ②脱位:肘、手、 肩、肩锁关节 ③严重肌肉、肌腱 裂伤 ④内膜裂伤、轻度 撕裂:腕、肱、腘 动脉,腕、股、腘 静脉 ①骨盆粉碎性骨折 ②股骨骨折 ③脱位:腕、踝、 膝、髋 ④膝下和上肢断裂 ⑤膝韧带断裂 ⑥坐骨神经撕裂 ⑦内膜撕裂、轻度撕 裂伤:股动脉 ⑧重度裂伤伴或不伴 血栓形成:腋、腘动 脉,腘、股静脉 ①骨盆碾压性骨折 ②膝下外伤性离断、 碾压伤 ③重度撕裂伤:股动 脉或肱动脉 骨盆开放粉碎性 骨折 体表 ①檫/挫伤: 面/手≤25cm 身体≤50cm ②浅表裂 伤:面/手≤ 5cm身体≤ 10cm③一度 烧伤≤100% ④二度~三 度烧伤/脱套 伤<10%体表 面积 ①檫/挫伤:面/手 >25cm,身体> 50cm②裂伤:面/手 >5cm,身体>10cm ③二度或三度烧伤/ 脱套伤达10%~19% 体表面积 二度或三度烧伤/脱套 伤达20%~29%体表面 积 二度或三度烧伤/脱套 伤达30%~39%体表面 积 二度或三度烧伤 /脱套伤达 40%~89%体表面 积 二度或三度烧伤 /脱套伤≥90%体 表面积 备注: 计算ISS的一般原则:本法把人体分为6个区域,ISS是身体3个最严重损伤区域的最高AIS值的平方和,即 ISS=AIS12+AIS22+AIS32。ISS分值范围1~75分,当患者存在1处或多处AIS=6分损伤时,直接确定为ISS最高 值75分。 ISS≤16分为轻伤; ISS>16分为重伤; ISS>25分为严重伤。 ISS>20病死率明显增高,ISS>50存活率很低。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五) (课题终极稿) 发布时间: 2004-03-01 09:49:19 附录A (标准的附录)功能损害判定基准和使用说明 A1 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 损伤在导致现存损伤后果中的作用: A1.1 没有作用(无,缺乏,微不足道,…) 0%-4%; A1.2 轻微作用(略有一点,很低,…) 5%-15%; A1.3 次要作用(一般,…) 16%-44%; A1.4 相等作用(大致相同,…) 45%-55%; A1.5 主要作用(很高,非常,…) 56%-95%; A1.6 完全作用(全部,…) 96%-100%。 A2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A2.1 外伤性晚期癫痫 A2.1.1 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判定外伤性晚期癫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确证的头部外伤史。头部外伤后3个月以上初次被医师或者其他目击者叙述或者证明有癫痫的临床表现。

b.脑电图检查(包括常规清醒脑电图检查、睡眠脑电图检查或者较长时间连续同步录像脑电图检查)显示异常脑电图。 c.神经影像学检查,首选核磁共振(MRI)显示脑部有结构性病变。其他可根据需要,条件许可,进行MRI脑功能定位检查,或者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 A2.1.2 外伤性晚期癫痫分级:依据司法实践和鉴定的可操作性分成 a.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能控制癫痫发作; b.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仍难以控制癫痫发作。 A2.2 运动障碍 A2.2.1 肢体瘫,以肌力测定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判定肢体瘫痪的解剖(病理)基础的存在,以肌力测定作为判定肢体瘫痪范围及程度。通常将肌力以百分率表示,分成6级。 0%;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0%;1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5%;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50%;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75%;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满意度调查制度

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满意度调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认真听取患者及群众对我院诊疗服务过程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满意度调查管理制度: 一、满意度调查目的 1、通过服务对象的监督,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2、虚心接受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改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3、为全院干部职工服务质量的评估提供科学的事实依据。 二、被测评对象 临床、医技、药房、机关后勤服务窗口、相关职能科室及科室工作人员。 三、测评对象 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社区居民。 四、满意度调查的工作要求 (一)满意度调查工作由事业发展部工作人员完成,门急诊患者和住院患者满意度测评则由事业发展部工作人员和随机抽取的医务科、纪检监察员(内、外科交叉)完成。 (二)工作要求:

1、两人一组进行满意度调查。 2、穿工作服(白大褂)、戴工作牌。 3、做满意度测评时向服务对象介绍身份及测评意义,取得其理解与支持。 (三)门急诊病人的满意度调查每周2次,每次不少于20人。 (四)住院病人的床旁满意度调查每周2次,每次调查每个护理单元住院人数的50%。 (五)出院病人的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以科室为单位每月回访率要达到当月出院病人总人数的30%。 (六)《健康大讲堂》社区居民的满意度调查讲座现场完成,调查表回收率不低于听课总人数的90%。 (七)临床定点指导医院医务人员的满意度调查每月四次,乡村医师的满意度调查每季度1次。 五、具体测评内容 (一)门急诊患者 建立《门急诊患者满意度调查表》见附表一,测评内容: 1、导诊护士服务水平及服务态度 2、挂号、取药、检查等候时间 3、挂号收费室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及服务态度 4、门(急)诊医师服务水平及服务态度 5、门(急)诊护士服务水平及服务态度 6、检查科室(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脑电图、检验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头皮与颅骨损伤

5.1颅脑、脊髓损伤 5.1.2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重伤二级)。 5.1.3b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轻伤一级)。 5.1.4b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轻伤二级)。【理解与适用】 头皮是覆盖于颅骨之外的软组织,在解剖学上可分为五层。皮层:较身体其他部位厚而致密,含有大量毛囊、皮脂腺和汗腺。含有丰富的血管和淋巴管,外伤时出血多,但愈后较快。皮下层:由脂肪和粗大而垂直的纤维束构成,是结合成头皮的关键组织,并富含血管、神经。帽状腱膜层:帽状腱膜层为覆盖于颅顶上部的大片腱膜结构,前连于额肌,后连于枕肌,且坚韧有张力。腱膜下层:由纤细而疏松的结缔组织构成。腱膜下间隙:是位于帽状腱膜与颅骨外膜之间的薄层疏松结缔组织。此间隙范围较广,前置眶上缘,后达上项线。头皮借此层与颅骨外膜疏松连接,故移动性大,头皮撕裂多沿此层。腱膜下间隙出血或化脓时,血液可沿此间隙蔓延。此间隙内的静脉可经若干导静脉与颅骨的板障静脉及颅内的硬脑膜窦相通,因此,此间隙内的感染可经上述途径继发颅骨骨髓炎或向颅内扩散。所以该间隙被称为颅顶部的“危险区”。骨膜层:紧贴颅骨外板,可自颅骨表面剥离。 【鉴定要点】 (1)头皮缺损是指外伤造成皮层、皮下层和帽状腱膜层连续性中断并伴有部分缺损,须手术治疗或者永久性缺损。(2)条文中所指的头皮缺损,既包括外界致伤因素直接造成的原发性缺损,也包括损伤后因缺血坏死或者感染坏死所形成的头皮缺损。 5.1.3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轻伤一级)。 5.1.4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轻伤二级)。【理解与适用】 头皮撕脱伤多指毛发在强力的牵扯下,头皮自帽状腱膜下间隙全层撕脱,有时连同部分骨膜也被撕脱,使颅骨裸露。当大量的毛发受到暴力撕扯时可将整个头皮甚至连同额肌、颞肌或骨膜一并撕脱。根据撕脱的程度,又分为完全撕脱和部分撕脱。前者被撕脱的头皮完全离体,而后者撕脱的皮瓣尚有部分蒂部与正常组织连接。 还有一种较为少见的撕脱伤,即毛发受到强力牵拉后造成头皮自帽状腱膜下间隙全层撕脱,但头皮外观并无撕裂伤,此种撕脱伤称之为内撕脱。内撕脱严重时可致头皮毛囊血供破坏,毛发不能生长。 【鉴定要点】 (1)条文中所指的头皮撕脱伤包括完全撕脱和部分撕脱;(2)头皮完全撕脱时可视为头皮缺损并依据头皮缺损面积大小鉴定损伤程度;(3)对于头皮内撕脱,可根据伤后临床表现及伤后毛发是否丧失生存能力来加以确认。 5.1.3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轻伤一级)。 5.1.4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轻伤二级)。 5.1.5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轻微伤)。 【理解与适用】 头皮解剖学结构同上所述。本条头皮创是指因致伤物的作用,致头皮大部或全层裂开。根据致伤物的不同,头皮创可分为钝器创和锐器创两大类。前者包括挫裂创、裂创和撕脱创,后者包括切创、砍创、刺创、剪创和枪弹创等。《标准》强调“头皮创”,而不再强调钝器创和锐器创,旨在避免因创口形态特征不明显所带来的困难和争议。 《标准》将头皮创口与瘢痕并列,在同一损伤等级创口长度与瘢痕长度等同,其本意在于鉴定时依据客观检验结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即鉴定人检验所见是创口则以创口长度确定损伤等级,是瘢痕则以瘢痕长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 —头皮与颅骨损伤 朱广友,范利华,夏文涛,程亦斌,刘瑞珏,杨小萍,吴军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关键词:司法鉴定;创伤和损伤;标准 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1004-5619.2014.02.013 文章编号:1004-5619(2014)02-0131-04 作者简介:朱广友(1953—),男,安徽肥东人,研究员,硕士研究 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研究与鉴定工作;E-mail:zhugy@ https://www.360docs.net/doc/6d14663309.html,

伤情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新标准(2014.1.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术语和定义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总则 4.1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

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4.3.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5损伤程度分级 5.1颅脑、脊髓损伤 5.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 Oc㎡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施行)文件.doc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出台背景及意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 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 年1 月1 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并向五部委司法鉴 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后,对《分级》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分级》的编制基于与 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范性,倡导科学性,确保实用性,保持先进性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 [1] 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 年1 月1 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 [2] 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6 年4 月18 日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2]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 [2] 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 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制度

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制度 2016年1月

变更履历

目录 1 文档介绍 (4) 1.1 文档简介 (4) 1.2 引用文件 (4) 2 调查目的 (5) 3 客户满意度调查所遵守的原则 (6) 4 调查方式 (7) 4.1 项目经理调查问卷 (7) 4.2 质量部电话回访 (7) 4.3 销售问询走访 (8) 5 服务改进 (9) 6 调查结果汇总 (9) 7 附表 (9) 7.1 项目经理调查问卷模板 (9) 7.2 电话回访汇总表 (11) 7.3销售走访问询调查表模板 (11)

1 文档介绍 1.1 文档简介 本文档是项目部制定的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执行指导。 本文档的编制依据是《公司运维服务质量管理制度V1.0》和《运维服务指标体系V3.0》 客户满意度调查是公司运维服务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档描述了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的整体框架和流程,通过本文档,可以帮助公司明确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的总体方针政策,确定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实施的必需步骤及产生的文件,指导客户满意度调查相关的计划、报告的编制或生成。 通过本制度,能够有效监控运维服务的整体质量,有助于公司运维服务的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使公司有能力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运维服务,保障公司运维服务业务的快速发展。 1.2 引用文件 【1】《公司运维服务质量管理制度V1.0》 【2】《运维服务指标体系V3.0》

2 调查目的 1、通过客户的监督,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增加客户满意度。 2、通过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弊端,以便更好的服务客户。 3、了解为客户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增加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以便保持并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 4、为员工服务质量的评估提供科学的事实依据。 5、作为持续改进网络运维服务质量的参考和依据。

最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

最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5月29日,就该分级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等,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人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出台的主要背景? 答: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评定人身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确定相应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国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有多个,分别由劳动人事、卫生、交通、保险等部门依据职能制定,适用领域、对象和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确定伤残等级的规则和尺度也不尽相同。实践中,同一个伤残事项由于鉴定标准不同而得出伤残等级不同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存在较大差距,不仅导致司法鉴定标准适用混乱,办案机关无所适从,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会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性产生负面影响。近年来“两会”代表和委员、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为切实改变这一状况,自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施行以来,司法部作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牵头单位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就开始推动统一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作。2013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用于确定人体损伤程度,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活动中)正式颁布施行,出台与其高度关联、相互配套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日益迫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统一鉴定标准的改革任务。司法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专家反复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公告形式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分级的主要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分级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对于如何进一步处理好现行有效的其他同类鉴定标准与分级的关系,司法部将积极商有关部门加以解决。目前,有关部门表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篇一:法医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重伤、轻伤、轻微伤标准全部废止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文详见: http:///download/zzb2tss.pdf) 目录 1范围 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术语和定义 2.1 重伤 2.2 轻伤

2.3 轻微伤 3总则 4损伤程度分级 4.1 颅脑、脊髓损伤 4.2 面部、耳廓损伤 4.3 听器听力损伤 4.4 视器视力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2术语和定义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制度

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管理制度 一、调查目的 1、通过客户的监督,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增加客户满意度。 2、通过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弊端,以便更好的服务业主。 3、了解为客户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增加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以便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 4、为员工服务质量的评估提供科学的事实依据。 二、客户满意度调查所遵守的原则 1、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2、由业务部负责组织满意度的调查与汇总测评工作;收集业主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调查测评结果按发现的问题位置,问题类型进行分类整理、统计、汇总和分析,报经理和副总经理审阅,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针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加以改进。如果确实是在解决能力之外的可报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或对业主进行解释。 三、客户满意度的测量 1、测量对象的选取: 各相关单位每季度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量。采用填写《顾客

满意度调查调查表》的方式,向自己所管辖区内的业主发放表格,业主填好问卷后,最后由业务部统一收回。 2、实施测量: ①每季度一次集中向业主发放“调查表”,征询和收集有关信息并记录。 ②通过走访等形式不定期的征询业主意见或建议,收集有关信息并记录。 3、测量内容 采用填写“调查表”的方式(问卷内容见附件1)。 四、服务改进 回收的调查表中,凡有意见和建议的,必须由各相关单位各自进行回访调查、落实,找出客户不满意的原因,并及时解决。 五、调查表管理 1、业务部负责调查表的收集整理,核对调查表的真实性。 2、所有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在业务部留档保存,保存期1年。 3、业务部每季度末月28日前统计各单位服务满意率,作为季度末月绩效考核中客户服务满意度的考核依据。 六、客户服务满意度考核标准 1、当月客户满意度评价“不满意”,经查实,确有过错1项扣单位负责人1分/项。 2、业主服务满意度整体评价(基本满意以上)在95%以下的,给予单位负责人扣3分。 3、经查实,使用不正当手段增加调查表满意率的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次的经济处罚,当月绩效考核分数下降5分:

创伤严重程度评分表

仅供个人参考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患者损伤严重度评分(ISS)表 姓名: 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___ 岁就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简明损伤评分(AIS) —85(1) 患者总分:_____________

备注:AIS=6为最大损伤,损伤严重度评分自动确定为75分;△粉碎、移位或开放性骨折时加1分;▲有血、气胸或纵膈血肿时加1分。

简明损伤评分(AIS)—85 (H) 计算ISS的一般原则:本法把人体分为6个区域,ISS是身体3个最严重损伤区域的最高AIS值的平方和,即ISS=AIS1 2+AIS22+AIS32。ISS分值范围1?75分,当患者存在1处或多处AIS=6分损伤时,直接确定为ISS最高值75分 ISS<16分为轻伤;ISS >16分为重伤;ISS >25分为严重伤。

ISS >20病死率明显增高,ISS> 50存活率很低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 u r den pers?nlichen f u 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 e 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a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a des fins commerciales. TO员BKO g^A.nrogeHKO TOpMeno^b3ymoiflCH6yHeH u ac^ egoB u HHuefigo^^HM ucno 员B30BaTbCE B KOMMepqeckux qe 员EX. 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__________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一节人体损伤程度五级划分法的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适用范围 第一节人体损伤程度五级划分法的依据 《标准》的总则及分级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五个等级,也就是重伤两个等级,轻伤两个等级,再加上轻微伤,这五种划分法主要是依据刑法第95条及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原则进行的具体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意思是,第1款规定的是轻伤的量刑标准,第2款是对重伤的量刑标准。所以在司法鉴定中凡是鉴定为轻伤程度的,就适用刑法第1款的规定范围;凡是鉴定为重伤程度的就适用刑法第2款的规定范围。因此,《标准》的制定并不只是对刑法第95条的具体细化,也是对刑法第234条的具体细化。重伤一级、重伤二级损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5条规定的具体细化,也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损伤,是指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5条规定的,但是已经达到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

的,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伤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轻微伤,是指达不到轻伤二级的标准的损伤,虽然比较轻微,但是也造成器官结构的轻微破坏,也出现轻微的功能障碍,但是这种轻微伤不会留下后遗症。轻微伤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精神制定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将重伤范围分为二个等级,这种分类法已经有多个省市在十几年前就以地方规定的形式发布并使用了,也有的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在司法鉴定中也已经使用,就是在鉴定意见中使用重伤偏轻或重伤偏重,轻伤偏重或者轻伤偏轻这四种分类法。重伤偏重就属于重伤一级,重伤偏轻就属于重伤二级,轻伤偏重就是属于轻伤一级,轻伤偏轻就属于轻伤二级。所以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 我国刑法第234条的量刑规定幅度很大,即从管制到死刑,在具体案件中主要是根据种种法律情节决定的,其中就有致人重伤的程度及残疾严重后果等诸多因素。此种情况下审判法官就很需要有一个比较倾向性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也就是损伤程度鉴定意见。对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在《标准》中没有专门规定,完全用重伤偏重的标准条款来鉴定也是不完全合适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的鉴定意见中特别注明这一问题。《标准》中没有规定出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损伤程度是一处缺陷,还需要在今后司法实践中将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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