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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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股份公司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一)总经理;(二)副总经理;(三)董事会秘书;(四)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一)审批制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二)审批制定公司高管团队年度绩效目标及任期绩效目标,并对总经理及高管团队进行绩效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六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一)起草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报董事会审批;(二)负责研究和制订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三)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和审查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六)对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不可抗力如政府征用、行业政策调整、长期历史包袱等特殊因素影响进行认定。

第七条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一)根据本制度提出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办法,报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批准并组织实施;(二)审查、确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三)牵头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对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四)组织对高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五)根据本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具体办法的规定,拟定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分配。

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岗位责任、业绩贡献和市场竞争状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2.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激励高层人员提高工作绩效。

3. 法规遵守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薪酬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高层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长期激励和福利待遇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高层人员岗位职责、任职时间、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七条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激励高层人员关注公司长期发展。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高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章薪酬标准第九条董事长、董事、监事薪酬标准:1. 董事长: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市场竞争状况,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2. 董事: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岗位职责,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3. 监事: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岗位职责,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1. 总经理: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岗位职责,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2.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岗位职责,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3. 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和岗位职责,确定年薪及年度绩效奖金。

第四章薪酬考核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高层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个人工作绩效: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创新能力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管理职责,他们的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促进员工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流程和薪酬激励等方面探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

一、考核目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目标应当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相一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薪酬考核应当聚焦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绩效,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场份额等核心指标。

二、考核指标1.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2.员工满意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到榜样的作用,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有重要影响。

可以采用员工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3.企业声誉:企业的声誉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维护企业声誉,因此可以将企业声誉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三、考核流程1.设定目标: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

2.考核评估:通过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的方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

可以采用360度评估、自评和上级评估等多种评估方式。

3.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可以以现金奖励、股权激励或其他形式给予。

四、薪酬激励薪酬激励是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

薪酬应当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挂钩,绩效优秀者应当获得更高的薪酬。

此外,薪酬激励还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如提供福利待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应当公平、公正、透明,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目标。

考核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目标的制定和达成,并能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6. 结论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工具。通过建立公平、透明和激励性的薪酬结构,公司能够吸引、激励并留住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包括薪酬组成、薪酬调整和晋升,以及薪酬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公司将不断优化和完善该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业务需求。
•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
绩效奖金的发放应公正、透明,并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表现直接相关。
3.3 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是高级管理人员额外享受的福利,旨在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福利待遇可能包括:
•优秀医疗保险计划。
•退休金计划。
•免费或优惠的员工福利产品和服务。
福利待遇应基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级别和业绩,并符合公司的福利政策和法律法规。
•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
•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
•提供公平和透明的薪酬体系,防止不当的薪酬差距产生。
3. 薪酬组成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多个组成部分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和长期激励计划等。以下是每个组成部分的详细解释:
3.1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部分,与其职位和职责相关。基本工资的设定需考虑以下因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 引言
高级管理人员在组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的能力和表现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为了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必须建立一个公平、透明和激励性的薪酬管理制度。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 目的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其贡献和绩效相匹配。它提供了一个明确和公正的薪酬结构,并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发展和晋升的机会。该制度的目标如下:

国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国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促进企业健康、连续、稳定进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依据以下状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支付个人所得税前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第六条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第八条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实际状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第九条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依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养及市场薪酬调查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

每年可依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公司高管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

公司高管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

公司高管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导言】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的薪酬待遇应该与其职务的重要性和工作表现的优秀程度相匹配。

为了保持公司高管队伍的稳定性和激励他们为公司取得更好的业绩,制定一套科学的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非常关键。

本文将从薪酬构成、薪酬调整、薪酬绩效考核三个方面阐述公司高管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

【薪酬构成】公司高管的薪酬包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

固定薪酬:高管的固定薪酬是根据其担任的职务和所属部门的重要性来确定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构成。

基本工资是根据高管的工作年限、学历、工作经验等来确定的,而岗位津贴是根据高管所担任职务的重要程度来确定的。

绩效薪酬:公司高管的绩效薪酬主要是根据其个人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业绩来确定的。

绩效薪酬可以采用个人绩效奖金和团队绩效奖金两种形式。

个人绩效奖金是根据高管个人的工作表现来确定的,例如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团队管理能力等;团队绩效奖金是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来确定的,例如市场份额的提升、销售额的增长等。

【薪酬调整】为了保持公司高管队伍的稳定性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需要进行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的频率一般是每年一次,具体的调整幅度要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高管的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

如果公司的业绩表现良好,高管的薪酬可以适当提高;如果公司业绩不佳或者高管个人的工作表现较差,薪酬可以冻结或者适度下降。

在薪酬调整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高管之间的薪酬待遇差距适度,并根据工作职责和绩效水平进行差异化调整。

【薪酬绩效考核】高管的薪酬绩效考核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团队业绩。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高管的工作职责和目标来制定个人绩效指标,并明确指标的权重和评估方法。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领导力、创新能力等。

考核结果根据不同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个人绩效奖金的依据。

团队业绩考核:团队的业绩是高管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

团队绩效主要通过对整个公司的业绩进行评估,例如公司的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增长等。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薪酬体系,激发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长期激励和福利待遇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一)基本工资按照公司规模、行业水平、岗位职责及市场薪酬调研结果确定。

(二)基本工资按月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绩效奖金:(一)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依据,结合个人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二)绩效奖金发放比例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六条中长期激励:(一)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为高层管理人员设立中长期激励计划,如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

(二)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福利待遇:(一)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高层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公司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带薪年假、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

####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八条薪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薪酬调整:(一)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和公司经营状况对薪酬进行调整。

(二)薪酬调整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薪酬保密:(一)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对外公开。

(二)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他人薪酬信息。

#### 第四章福利待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一)带薪年假: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带薪年假。

(二)医疗保健:公司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子女教育:公司为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提供教育支持。

####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制度会签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四)薪酬标准以经营状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六)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董事的薪酬为固定金额,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效益以及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并报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2024年半导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

2024年半导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

一、薪酬制度: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组成。

2.基本工资根据职位等级和工作经验确定,并根据公司的薪酬结构进行调整和升级。

3.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发放,绩效评估标准由公司制定,包括个人绩效、团队绩效和公司绩效等因素。

4.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员工培训等,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福利待遇的增加和提升。

二、考核办法:1.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个人能力、工作业绩和领导能力等方面。

2.个人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3.工作业绩的考核主要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4.领导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团队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等方面。

5.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有机会获得额外的薪酬奖励和晋升机会。

6.考核结果将被全面记录和反馈,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发展和提升的参考依据。

三、年度目标制定:1.每年初,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上级一起制定年度目标。

目标要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并具体落实到每个人的工作岗位上。

2.年度目标需要具备可量化的指标,以便后续的绩效评估。

3. 年度目标的设定需要满足SMART原则:即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实现性(Achievable)、相关性(Relevant)和时限性(Time-bound)。

四、激励机制:1.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激励机制的重要依据。

2.公司将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高绩效人员给予额外的激励,包括薪酬调整、晋升机会、股权奖励等。

3.公司将定期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发展规划和职业规划的沟通,为他们提供持续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五、改进机制:1.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定期收集高级管理人员对薪酬和考核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2.公司将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不断完善薪酬和考核办法,以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公司高管的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管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激励高管为公司创造价值,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同岗位的市场水平保持一致,确保公司薪酬的竞争力。

2.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个人绩效、团队绩效及公司业绩紧密挂钩,体现业绩导向。

3. 长期激励原则:注重长期激励,平衡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4.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公开、透明,确保内部公平,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议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董事长;2. 董事会秘书;3. 财务总监;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5. 公司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薪酬结构第六条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第七条基本薪酬:1.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能力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2. 基本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绩效薪酬:1.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绩效、团队绩效及公司业绩确定,体现业绩导向。

2. 绩效薪酬包括年度绩效奖金和年终奖。

第九条中长期激励:1.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旨在激励高管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 中长期激励的授予、行权及退出机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福利:1. 高管福利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为高管提供其他福利,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四章考核与分配第十一条高管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内容包括:1. 个人绩效:包括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2. 团队绩效:包括部门业绩、团队协作、团队建设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一、背景随着企业的发展,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他们负责制定企业战略,指导团队实施,并对企业的整体运营结果负责。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至关重要,既能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做出更多贡献,又能保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企业的发展成果相对应。

二、目标1.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2.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科学评估,提供绩效反馈。

3.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精神,促进协同工作。

4.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考核指标体系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基于明确的指标体系,包括财务指标、战略指标、市场指标、员工满意度、风险管理等方面,以全面反映高级管理层对企业发展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具体指标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行业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四、权重分配每个指标的权重需要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重要性来确定。

一般来说,财务指标在整体绩效考核中应占较大比重,但也要考虑到非财务指标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

五、薪酬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应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组成。

基本薪酬应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经验和职位级别确定。

绩效奖金应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和指标达成情况决定,表现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得到更多的绩效奖金。

股权激励可通过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公司股票或股份来激励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

六、考核周期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一般应按年度进行,以评估其在过去一年内的工作表现和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此外,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季度、半年度或其他特定活动的绩效考核。

七、绩效反馈和调整公司应定期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绩效反馈,包括绩效评估结果、薪酬调整和改进方向等。

绩效调整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既要奖励优秀的绩效,又要鼓励改进不足的方面。

八、监督与改进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执行和运行情况。

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以满足公司发展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求的变化。

公司高层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层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等。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三部分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一)基本工资按照公司现行薪酬政策及市场同类岗位薪酬水平确定,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

(二)基本工资按月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绩效工资:(一)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任职单位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二)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最高可达基本工资的30%,具体比例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福利待遇:(一)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高层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

(二)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子女教育资助等。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七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一)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公司薪酬政策需要调整时;(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显著提升,对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三)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导致公司薪酬政策需要调整时。

第八条薪酬调整程序:(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薪酬调整方案;(二)薪酬调整方案经公司领导层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章薪酬发放第九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规定。

第十条薪酬发放方式:(一)现金发放;(二)银行转账。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说明:1.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成员。

2. 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任职单位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薪酬。

3. 本制度所称“福利待遇”是指公司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的法定福利、其他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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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并与市场接轨,规范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
战略目标、实现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管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高管人员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ﻫ(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ﻫ(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ﻫ(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组织成立考核小组,确认绩
效考核小组的考察结果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确定高管人员薪酬基数;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和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ﻫ(二)研究和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
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发表核实意见。

对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需追缴收益情形的,向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追讨因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

(四)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高管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
开展薪酬的评定、考核、调整等薪酬管理的工作。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
第八条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保险和福利构成。

计算公式为: 年度薪酬 =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保险和福利ﻫ(一)基本薪酬: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人
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及个人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发至个人。

绩效薪酬可以在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核算预发,年报审计后可进行调整。

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奖励总额、等级、系数、计算和发放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ﻫ(三)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
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假期等。

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公司年度考核主要从财务类、客户类、内部运营类、社会效益和董事会综合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财务类指标:包括年度总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经营性现金流、销售合同及订单等。

ﻫ(二)客户类指标:包括销售目标、市场目标等。

ﻫ(三)内部运营指标:包括产品质量、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发管理等。

(四)社会效益和董事会综合评价指标:包括遵纪守法、团队建设、员工教育和培训、安全与质
量责任事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况等。

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内部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十条高管人员在考核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扣减或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ﻫ(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六)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七)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八)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决定,具体考评程序如下:(一)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年度工作的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公司按绩效评价结果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方案,报薪酬委员
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管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应为考核小组成员之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任命考核小组其他
成员。

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发放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

(一)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
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高管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若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根据本制度实施的绩效考核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董事会应当自行或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高管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调整或修订,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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