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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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
处理
财政部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评论:
财会[2012]13号给出的会计处理在理解时注意三点:1、将专用设备作为了固定资产管理;2、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这部分税收优惠(视为国家补贴)随着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到各期;3、这个税收优惠是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费用减少,利润增加)
另外,如果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不将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会计处理如下:常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适用财税[2012]15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2012年3月6日)
①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②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