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局关于同意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的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市环境保局关于同意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6.28

•【字号】石环函[2012]46号

•【施行日期】201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环境保局关于同意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的函

(石环函〔2012〕46号)

河北东康乳液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申请》收悉。经我局现场情况检查,你公司所报情况属实,目前该项目仍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试运行延期,试运行延期自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8月30日。试运行期间,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在试运行期满前三十日内,你单位应向省环保厅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对周围环境、居民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停止试生产,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