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业财核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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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业财核对管理办法

业财核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财核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健全收入管理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切实提高会计息质量,根据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财核对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各类业务系统和财务账面之间与收入相关数据的核对机制,夯实收入确认基础,保障营收资金安全,确保业财数据一致,完善收入管理的闭环体系,防范由于业财数据不符产生的收入确认风险。

第三条业财核对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体现企业基础工作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业财核对操作规范,将业财核对工作规范化、流程化、常态化,以建立业财核对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单位。

第二章业财核对的定义、原则和范围

第五条业财核对是指在业务系统数据平衡一致的根蒂根基上,将业务系统记录数据与财务账面记录数据举行核对的过程。

具体是将业务受理系统、计费类系统(含技术部管理的计费系统及其他部门管理的具有计费功能的平台或系统,下同)、实物管理系统、业务报表中与收入相关数据和财务账面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卡往来等财务数据,按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举行期初余额、本期产生额和期末余额的核对、比力,发现差异、查找原因、分析处理,最终达到业财数据一致的过程。业财核对应至少按月举行,核对时需遵守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数据同口径、同时间段的原则。

第六条业业核对是对营业、计费、库存等各业务流程执行有效性的全面复核,应以业务受理为起点,以数据流转及处理过程为主线,以会计核算的依据凭证为终点。业业数据核对一致是业财核对工作开展的前提,具体包含系统内部数据自校验平衡以及系统间数据校验平衡等。

第七条为防止由于工作流程引起的业财差异和其他隐性差异无法得到揭示与办理,各单位在业财核对时应根据业务受理系统、计费类系统、相关报表处理系统、库存、财务账面实际数据举行比对,不得以单方面数据,或经由过程分析和逻辑推断等方法构成的数据为核对根蒂根基。

第八条本办法业财核对的范围包括与客户有关的用户欠费、营业款结算、用户预存服务费、卡预存款等,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应收账款”、“营业款结算”、“预收账款”、“卡往来”等。

(一)用户欠费是指已向用户提供服务,但用户尚未交纳的业务费用。

(二)营业款结算是指营业部门(人员)、分支机构等各缴费渠道应交、已交和在途的营业款。

(三)用户预存效劳费是指公司收到的用户预交及公司赠送给用户肯定命额的业务费用。

第九条各单位应将全部收入归入系统管理。局部业务数据未进系统的单位,应理顺系统需求,尽快开辟响应受理及录入界面,树立与计费等相关系统的接口,实现系统外收入全部归入系统管理,提高业财核对的周全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业财核对的责任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十条业财核对工作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用户、卡归属地分公司组织、指导所属地市分公司开展。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每月应将本级计费类系统或平台上的用户或卡类业财核对息及时传递给相应单位。

第十一条业财核对是一项跨部门、跨系统、跨流程的工作,由各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各级单位应组建由财务部门、市场

部门、息化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业财核对管理团队,负责开展本级单位的日常业财核对工作,并负责对所属单位进行业财核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应细化职责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确保业财核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界定业财核对涉及的项目与内容,制定和完善业财核对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单位业财核对具体操作,提供并解释业财核对中所需财务数据;负责将经市场部门、息化部门逻辑校验平衡的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业财核对工作会议,汇总分析核对结果,参与制定消除业财差异的处理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市场部门负责制定、完善与业财核对相关的业业核对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规范业务流程及其业务系统记录规则,在产品设计、营销方案设计、商业模式设计过程中进行跨部门的深度沟通,提出相关经济事项的息化支撑及会计核算支撑需求;对系统规则配置情况和穿行测试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消除系统外收入的需求,明确流程及业务规则,负责将系统外收入录入系统管理;负责提供业财核对需要的营业稽核数据,对业财核对中的业务数据进行审核;负责牵头组织业业核对;

参与业财核对差异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消除业财差异的处理方案,牵头组织落实业务侧差异的处理及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开发、改造,提高业财核对的系统支撑功能;负责按照市场部门制定的业务规则以及财务部门制定的核算办法配置系统,对配置好的系统进行基准测试;按照市场部门提出的消除系统外收入需求,实现系统外收入纳入系统管理;负责提供并解释业财核对所需各类IT系统数据;负责系统侧数据业业核对,确保系统内部自校验平衡以及系统间数据校验平衡;参与业财核对工作会议;负责业财核对中的系统差异分析及原因查找,并根据差异处理意见,负责所属系统或平台的完善。

第十五条市场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清点一切有价卡;保证卡进销存管理系统自校验平衡;负责提供卡进销存报表;负责卡业业核对;介入业财核对工作集会并提出处理建议;介入制定消弭业财差异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业财核对工作的组织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确保系统数据由各系统平台主动生成,并符合系统内部自校验平衡以及系统间校验平衡。个中系统内部数据自校验平衡是指系统数据符合“本期末余额=上期末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及“系统合计数=系统各明细项目分

项汇总”等校验公式。系统间数据校验平衡是指“A系统传出数据=B系统传入数据”等。

各业务系统数据提供部门在提供业务或系统数据的同时,应出具校验平衡说明,对系统逻辑校验差异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息化部门应于每月最后1日的24时备份业财核对相关系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欠费、用户预存服务费、卡当期发生数及系统余额等基础数据;每月10日前,息化部门应将审核无误的业财核对相关报表提交给财务部门用以业财核对。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比对和差异汇总工作,并组织召开业财核对工作会议。业财核对管理团队应对差异原因进行分析、归类并形成处理意见。各单位应在30日前完成上月业财核对差异处理工作。

业财核对差异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口径不同造成的差异

1.时间性差异,指业务系统和财务确认的时间前后不同造成的差异。

2.规则差异,指业务系统按照业务规则生成记录,而财务按照权责发生制等原则记账所造成的差异。

(二)系统原因形成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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