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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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汇总
2013年9月6日
●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
●乘数为10000。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
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最低保证金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5%。
●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
额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6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
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手续费标准为每手不高于5元。
●采用实物交割。
●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
手。
●
附件1
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是最新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3]178号)已正式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现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5年期国债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
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为从严控制上市初期市场风险,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
五、相关费用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其他事项另行公布。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控制市场风险,确保国债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
第四条本合约的合约标的为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
第五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为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第六条本合约以每百元面值国债作为报价单位,以净价方式报价。净价方式是指以不含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
第七条本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02元,合约交易报价为0.002元的整数倍。
第八条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
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条本合约的交易代码为TF。
第三章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本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合约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十二条本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第十三条本合约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9:15-11:30。
第四章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本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十五条本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面值/100元)
第十六条本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不高于5元。
第十七条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十八条本合约的交割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的相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本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3%)。其中,合约价值=合约价格×(合约面值/100元)。(乘数10000)
第二十条本合约临近交割月份时,交易所将分阶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一)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3%(4%)。
(二)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
第二十一条本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上市首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成交的,交易所可以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合约实行持仓限额制度。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在不同阶段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
1.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
2.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
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二)进行投机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三)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6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