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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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暂行)
一、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的宗旨
通过项目实施,为农村地区贫困孤儿提供必要的资助,使他们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并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孤儿树立积极的人生观,感恩社会,促进他们能健康成长,日后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才。
二、受助对象
(一)首次申报对象要求
首次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要求
孩子年龄要求6-13周岁(含13周岁);年龄计算公式为 6≤上报材料的年份-出生年份≤13。如家庭特别困难且入学上幼儿园,可适当放宽至五周岁。
2、家庭要求
受资助孩子须为农村户口,其家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父母双亡;
(2)父亲死亡,母亲改嫁且不在儿童所在村庄生活,孩子监护人为非女方亲属(如外公、舅舅等)或其它指定人员;
(3)母亲死亡,父亲入赘其他女方家且不在儿童所在村庄生活,孩子监护人为非男方亲属(如爷爷、奶奶等)或其他指定人员(满足此条件者,需地方合作伙伴及儿童所在村委会出具相关盖章证明);
(4)关于视同父或母死亡的特殊情况:满足下列3种情况中任一条的,视同丧失父或母,符合资助条件:
①失踪人口必须与家庭丧失联系5年以上;
②当地户籍管理机构(派出所)出具失踪人口失踪5年以上的相关死亡认定证明;
③父或母被判无期徒刑、死刑或15年有期徒刑且距离刑满释放10年以上的。
3、就读要求
受资助孩子必须已经入学接受全日制教育(含幼儿园、学前班)。
4、家庭经济要求
(1)儿童直系亲属无固定经济来源(固定经济来源包括单位工资、退休工资、店铺经营等持续性收入,低保除外);
(2)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低保受助标准;
5.其它
(1)未享受除国家特困救助以外的其它机构的救助。
(2)满足以上条件者,女童优先。
(二)已受助对象要求
1、受资助孩子必须不间断接受全日制教育,如遇意外情况必须休学,必须出具医院盖章证明和学校休学证明,休学期不得超过一年;如辍学或毕业后不再升学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受资助孩子受资助期间,如因家庭情况好转,不符合首次资助中提及的“家庭经济要求”,则停止资助。
3、受资助孩子应努力学习,跟上正常教学进度。如出现留级情况,我们将了解孩子学习情况并内部讨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如受助孩子首次受助年级为幼儿园的,其在幼儿园就读年限为2年,超出2年仍为升入小学的的我们将考虑暂停其受助资格直至升入小学为止。
三、项目执行标准
(一)资助标准及资助期
1、资助标准
(1)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受资助对象每年资助金额为1340元,包括生活费700元、医疗费240元,学习资料费用200元、服装费200元。
(2)高中阶段:受资助对象每年资助标准为2680元,包括包括生活费1400元、医疗费480元,学习资料费用400元、服装费400元。。
2、资助期
(1)受资助对象从受助之日起,每个资助周期为3年,最长资助至高中毕业。
(2)如受资助孩子在资助周期内资助人停止资助,我会将优先安排新的资助人继续资助,如当期资助款无法及时到位,资助款将暂停一期。
3、资助款项发放时间及金额
每年的资助款项分为上、下半年两次发放。每次发放金额为RMB670元(高中生为RMB1340元)。上半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5-6月份,下半年发放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每年7月及次
年1月为补拨款期。
(二)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1、首次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前需前往受助对象家中实地了解实际情况并填写《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学籍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
(2)首次申报材料中受助对象个体材料应包括:《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两份(需粘贴一寸照片)、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一份、村委会出具的受助对象家庭情况证明一份、受助对象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包括户口簿首页及孤儿本人页)、二张一寸备用照片(不包括粘贴在登记表上两张)及其他的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①《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请按照附件一《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要求填写,填写时应注意:
➢如孤儿户口姓名与学籍姓名不一致的,请在登记表上分别填写2个姓名并注明;
➢入学情况应注明 XXXX-XXXX学年的就读年级,例如2009-2010学年就读小学3年级。
其中,每年7月1日前上报孤儿按暑假前学年计算,7月1日后上报按暑假后学年;
➢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公式为为家庭总收入/人口数,可用全年粮食、家畜等收入折算(不含口粮)。家庭人口数为与孤儿常年共同居住的家人数目;
➢孤儿/监护人家庭情况应包括:孤儿父母的死亡/失踪/入狱原因、死亡/失踪/入狱时间及改嫁/入赘时间,孤儿现在监护人情况,孤儿现居家庭常住人口情况,监护人依
靠什么进行生活,孩子的一些学习生活情况及其他认为必要的内容
➢为了更快的以多种渠道使儿童获得资助,本会开通了e万行动全球万名孤儿资助网站。网址为:。通过网络平台资助孤儿。如需通过网络或媒
体资助的孤儿,必须注明孩子资料是否同意上网。请根据《农村孤儿登记表》的要
求认真向孩子和监护人进行解释和征求意见,确认签字必须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不
得强迫和代替。如有因为强迫或代替签字出现的相关法律纠纷,本会不承担责任。
特殊情况可用按手印代替
➢每份《农村孤儿受助登记表》应粘贴1寸照片一张。
➢登记表中,孤儿编号、资助期、资助人编号、资助人姓名及配对日期等栏不填写。
待孤儿配对成功后由爱德填写。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各栏均需填写完整。
➢本人签章处必须有监护人或者孤儿的亲笔签名。填表单位完成后应加盖填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