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统一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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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度量衡

度量衡,其原始含义为长度、容积、重量的计量,在我国古代主要器具为尺、斗、秤。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度量衡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国诸侯按照自己的喜好,制定了不同的计算单位和不同的计算进制。

大一统的秦王朝建立后,为了不使其影响王朝的经济交流和发展,李斯上奏皇帝,建议废除六国旧制,把度量衡从混乱不清的状况下明确统一起来,得到了秦始皇的允许。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颁布“一法度衡石丈尺”诏书,规定依秦制划一全国度量衡标准。

在李斯的亲自指挥下,把度制以寸、尺、丈引为单位,采用十进制计数;量制则以合、升、斗、桶为单位,也采用十进制计算;衡制则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固定下来。

如以铭文所记数据计,秦度一尺约合今0.23m,秦量一升约合今0.2L,秦衡一斤约合今0.258kg。为了有效地统一制式、划一器具,度量衡器由官府遵诏书负责监制,民间不得私造。秦律中还规定了量器误差限度,《工律》规定:有关官吏每年至少要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允许有误差,但误差不能超过4‰。如一石误差不许超过8两,否则主管官吏要处罚1盾,如果超过16两,则罚一甲。凡制造度量衡器,均需铸刻诏书全义,一般为四十字:“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隗状)、绾(王绾),法度量则不一歉疑者,皆明一之。”至此战国以来度量衡制不一的局面得以结束。

两千多年来,无论朝代更迭,这种计量方法几无更改。甚至时至今日,我们的生活当中依然还有它的身影。

思考小问题:不统一的测量单位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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