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专利管理办法.docx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的专利管理。

第五章专利的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专利是指产品或技术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

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

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六章专利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行政办公室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专利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2、负责与国家有关专利主管部门、行业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络工作,及时了解政府和

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公司专利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3、为保障公司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

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

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4、对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

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5、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并负责管理公司的各项专利申

请档案资料。

6、对涉及公司的专利纠纷,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

如进入司法程序,负责与公司聘请的律师保持联络并参与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

7、向公司属各部门提供有关专利的法律咨询。

8、管理、利用与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9、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奖励与报酬。

10、其他与公司专利管理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七章专利权的归属

第五条凡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其专利申请权归公司所有,且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未公司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专利技术内容,并不得擅自申

请专利或转让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按非职

务发明创造进行专利申请,违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凡是执行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

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七条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批准后的专利权归申请人所有。

第八条公司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科研开发成果的归属,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风险的承担等。

第八章专利的申请

第九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进行分析评价,凡应该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

国内外专利。

第十条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会导致技术发明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第十一条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一般应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但从公司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二条专利申请的流程:

1、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公司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应

对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2、公司行政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该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

以及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经审核通过的,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提请公司CEO审批。

4、经公司CEO审批同意的,公司行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自行

办理具体的申请手续。

第九章专利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专利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第十四条专利注册证原件及有关资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保管。

第十五条专利档案的具体管理规定适用公司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章专利的实施与保护

第十六条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公司专利的,应取得公司行政办公室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七条许可他人实施公司专利的,必须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根据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

等不同种类,结合许可使用时间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八条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明确专利名称、实施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转让或实施时间、保密责任、后续开发、违约责任和仲

裁等主要条款。

第十九条公司应依法维护所有专利的权益。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或专利权属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有权保护公司的专利权不受侵犯。发现侵犯公司专利权行为,应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于请求调解处理专利纠纷,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对于公司专利诉讼,由公司负责法务的部门组织相

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