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软件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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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策
2006年,省市政府为大力推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发挥南京软件技术和人才优势,打造中国软件名城,研究制订了《南京软件产业“十一五”规划》、《南京软件产业发展十年规划纲要(2006—2015)》。先后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促进南京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文化局《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市广电局《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市经委和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等政策;实施了“三大工程”(软件人才工程、软件品牌工程和软件基地建设)和“四大中心”(软件测试评估中心、软件产业投融资服务中心、软件服务(销售交易)中心、软件人才培训交易中心)的建设。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园区产业发展的特点结合省市的相关政策于2007年制定出台了《南京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纲要》(2007~2010年)、《南京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和《南京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企业所得税
1、新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4、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增值税
1、对经认定的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离岸)根据合同,享受出口减免。
个人所得税
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
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区内软件企业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从其交纳的上一年度个调税区所得部分中,给予30%的交通房租补贴。
3、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安排。
4、对软件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区优秀科技人才津贴;可吸收为政府咨询顾问,参加政府的一些活动。
5、每两年度评选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经认定后给予表彰和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6、在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软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部分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进出口政策
1、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3、可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和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扩大软件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
4、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5、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和接单中心,对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单个项目投资额10万美元以上的,由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三年内由省财政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以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
8、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企业员工达50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
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投资和房租补贴
1、对新入驻本区并租用楼宇的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的年产出效益,在房屋租金
2、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企业认定
1、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估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的定额奖励。
2、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对其认证维护费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4级以上认证,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6、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