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软件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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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软件信息行业政策

南京市软件信息行业政策

南京市软件信息行业政策
南京市作为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重视软件信息行业的发展。

为了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软件信息行业政策,以支持和鼓励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南京市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吸引软件信息行业的投资和创业。

这些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和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等。

通过这些
政策的实施,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并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研
发和创新。

南京市政府建立了软件信息行业的支持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
帮助。

该平台集聚了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方资源,为企业提
供技术咨询、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服务。

这有助于提高软件信息企业的技
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南京市政府还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

他们与高校合作,建立了软件信息
领域的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人力资源。

同时,南京市也鼓励
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到南京发展,并提供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以吸引更多的
优秀人才加入软件信息行业。

南京市政府加强对软件信息行业的监管和规范。

他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行
业标准和准入条件,加强市场监管,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他们也鼓
励企业加强自律,保护知识产权,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南京市软件信息行业政策旨在为软件信息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
策支持。

这些政策将进一步推动软件信息行业的创新和竞争力,促进南京市
经济的发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宁政发〔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4日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规模加快提升。

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应用,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建立健全服务于区域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打造长江经济带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到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总量的比重达到50%左右,2020年,在服务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54%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以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层级加快提升。

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技术升级、流程优化、效率提升、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在制造业和农业领域各培育一批服务化示范企业,实施一批服务化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农委)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载体和市场主体。

全面推进实施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和“百区提升示范工程”,到2017年,我市进入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双百工程”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集聚区分别达到10家;到2020年,各达到20家左右。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汇编一、企业所得税1、新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4、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增值税1、对经认定的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离岸)根据合同,享受出口减免。

三、营业税乙方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四、个人所得税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区内软件企业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从其交纳的上一年度个调税区所得部分中,给予30%的交通房租补贴。

3、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安排。

4、对软件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区优秀科技人才津贴;可吸收为政府咨询顾问,参加政府的一些活动。

江苏省政府批转江苏软件园管委会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江苏软件园管委会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江苏软件园管委会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2•【字号】苏政发[2001]26号•【施行日期】200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批转江苏软件园管委会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1)26号2001年1月2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同意江苏软件园管委会制定的《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加快江苏软件园(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若干规定。

第一章园区目标第一条园区充分利用江苏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依托江苏信息产业良好的发展基础,面向国内外软件产品研发市场,按照“建设、服务、管理、投资”的宗旨,通过营造适合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的、具有一流水平的技术平台、软件测试、服务管理等一体化外部环境,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研发机构入园,形成一个国内一流并具有特色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园区。

第二条建成后的园区将成为以通信、网络安全等软件为主的国家级软件开发基地,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研发基地,国内一流的软件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和国际化的软件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同时,提升南京珠江路科技一条街的水平,连同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在建的软件园,最终形成科工贸一体化的江苏沿江软件产业带。

第二章园区环境第三条为充分发挥园区的孵化功能,对租赁园区房产的软件开发企业,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通过适当的房租补贴方式,降低企业软件开发成本。

第四条园区逐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从事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规范的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标准和计量、专利、法律、公证等各类中介服务。

南京雨花软件园:坚持追求“五个一流” 加快构建“第一基地”

南京雨花软件园:坚持追求“五个一流”  加快构建“第一基地”

思路明晰
特色鲜明
全力打造
成绩 斐然
讯信息软件产业为核心 、以大公司总部及研 发中心为主体, 强 化高水平的公共服 务和完善 的生活配套支撑 , 强化 自主创新 能 力建设 、 科技领军人才培养、 核心竞争力培育, 奋力打造 国内领
先 、 际 知名 的软 件 产 业 园 区 。 国
园区全力打造 8平方 公里 的核心区 , 目前沿软件大道两侧 已有华 为科技 、 中兴 通讯 、 东软研 发 、 博科 技 、 华 新华 科技 等 2 0余 家企业入驻 , 2 软件 从业人 员总数 已达 4 3万人 , 中归 . 其 国创业人才 1 5 , 8 人 硕士以上人才 70 0 0余名 。2 1 园区税 0 0年 收突破 1 2亿元 , 占全区税 收总量 的近 3% 实现软件及 系统集 0; 成销售 2 0 8 亿元 ,约 占全市软件及系 统集成收入总量近 3% 0,
软件 产 品遍 及 世 界 近 2 0个 国 家和 地 区 。 0
软件 园的发展摒弃 了以房地产 开发盈利建设 园区 的一般 模式 , 节约了大量 的土地资源和政府 资金 。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 , 初步形成 了以十里软件 大道 为中轴的三个特色鲜 明的产业集
群:

是通信软件产业集群 。中国通信两 巨头华为 、 中兴在此
华人时刊 2 1 - O 14
达到 4 家 。2 1 1 0 0年完成服务外包合同额 4 1 . 9亿美元, 离岸外 包合 同额 3 1 . 8亿美元;完成服务外包执行额 5 1 亿美元 , .7 离 岸外包执行额 3 3 . 4亿美元 。
三 是 信 息服 务 产 业 集 群 。 目前 , 区 已有 阿 里 巴 巴、 势 科 园 趋 技 、 州 数 码 、 信 软 件 、 图三 胞 等 一 批 信 息服 务 业 企 业 落 神 宝 宏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宁科[2008]170号、宁财教[2008]528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8]170号、宁财教[2008]528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七月七日附件: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增强软件企业的竞争力,根据《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08]82号),建立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

为保证该发展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发展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发展资金的使用进行过程监管,并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发展资金使用方式为无偿拨款,其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的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发展资金资助、奖励和补贴使用范围及标准:(一)项目类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的资助,按照《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2006]263号)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实施与管理。

2、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二)奖励和补贴类1、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前20名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软件企业年度软件外包收入、软件出口、企业税收等各类全市前10名的奖励,奖励标准为5万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一谷两园”土地配套实施细则的意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一谷两园”土地配套实施细则的意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一谷两园”土地配套实施细则的意见正文:----------------------------------------------------------------------------------------------------------------------------------------------------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一谷两园”土地配套实施细则的意见中国(南京)软件谷、南京软件园、江苏软件园:根据《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宁委发[2012]34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2]38号)要求,对“一谷两园”土地配套实施细则提出以下意见:1、中国(南京)软件谷、南京软件园和江苏软件园土地管理实施细则分别按照市国土局与中国(南京)软件谷、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共同加强园区土地管理工作协议》执行。

2、根据宁委办发45号文件关于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实施方案,园区成立土地管理机构,已经成立国土直属分局的不再单独成立土地管理机构。

其他需成立土地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园区协调市编办商议解决。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园区土地管理机构主要从事以下具体工作事项:(1)征地报批。

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组织下,园区负责区域内征前告知、征地调查确认等征地方案的组件前期工作。

(2)补偿安置。

园区协助国土分局进行辖区内征地调查、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及相关听证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

对征地补偿安置中出现的疑难、重大问题,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协调下,园区会同所在分局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及统一宣传口径。

(3)耕地保护。

园区推进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配合分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等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最新)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最新)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方米年平均税收 房屋年租金补贴标准 备注 1 400元/㎡ 20 房租共补贴2年 时间 按周年计算 已在园区、街道享受过减免政策的不再享受 老企业扩大租房面积考核
其增量部分。 2 600元/㎡ 30 3 800元/㎡ 40 4 1000元/㎡ 50 5 1200元/㎡以上 房租和 装潢补贴实行一事一议 装潢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6 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软 件企业入驻实行一事一议 2、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 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 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七、企业认定 1、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 估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的定额奖励。 2、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 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对其认证维护费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信息系 统集成资质4级以上认证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 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 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各级政府奖 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 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6、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 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7、对被有权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 万元补贴对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八、知识产权保护 1、 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2、对国 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

软件园的优惠政策

软件园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外资(或内资),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

2、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软件企业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7、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认定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

二、增值税优惠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出口创汇的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产品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三、营业税优惠1、对软件企业除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外,企业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民营科技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给予免征营业税。

3、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奖励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的决定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奖励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的决定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奖励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宁科[2006]262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奖励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的决定(宁科[2006]262号)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省、市软件园、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软件企业:为激励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营造创建软件名城的良好氛围,根据《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宁科[2003]78号、宁财教[2003]95号文、宁地税[2003]87号文),经企业推荐申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决定对253名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予以奖励,本次奖励金额共计1872253元(奖励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奖励的人员再接再厉,在软件的开发、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更多聪明才智,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奖励名单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奖励名单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89人)史旭刚、周建锋、陈玉彬、朱玉娜、许建国、赵世尊、贺旻捷孙振伟、刘翔、叶志宁、陈建章、邵治英、萧宇青、王安胡志刚、史美康、谢宝国、任新华、蒋勇、戴江宁、孙琼华薛清华、孙红军、张超峰、宋海华、赵岑、段晓雪、陆威张圣、刘海军、洪钧、费秀峰、白平在、滕继晖、王德政沈瑞武、周明、张晓忠、李光、彭骑、胡海聿、宗哲坚毛晓峻、邹春芽、赵文贤、周衍坚、周云军、郑芳庭、王冲王伟、钱健忠、李禄财、陈英华、吕强、丁爱民、仲汉青吴元锋、郭益军、高明辉、张世伟、任三星、丁学新、龚晓东谈红亮、谢国胜、滕志猛、付锋、黎定军、江月军、王克川马志刚、王韬、靖晟、陈飞、焦睿、纪小利、汪绍飞何伟、姜建中、郑国斌、蒋恒、郝振武、付洪亮、马有利陈文胜、戴海亮、袁越、李新宇、路晖2、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人)戴宇平、王国华、俞波、汤文龙、施源滔、高明、滕贤亮陈建玉、许捷、翟明玉、俞拙非、郑青、於益军、宋燕敏刘孟觉、杜红卫、杨志宏、龚成明、张珂珩、庄卫金、陈朝勤周斌、张海滨、高贵旺、周劭亮、崔巍、周邺飞、夏士兵3、联创科技(南京)有限公司(26人)吴民、袁建华、曹晓华、黄进、于文龙、杨兴中、王建锋刘树权、高福海、穆明生、邹文星、姚海虹、武强、冯先宏钱劲松、罗义斌、余志刚、谢梁、李岩、周辉、陶国盛孙振卫、孙晓星、顾德国、王振礼、沈鹏程4、移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16人)李守明、陈骏、腾永、王继平、李泳、张中林、乐海勇潘晓明、刘冰冰、张晓鸣、李光胜、王贺、刘化胜、袁有雷孔健、朱亚东5、南京国电南自软件工程有限公司(14人)季玮、蒋衍君、胡道徐、包安群、金文凯、尹秋帆、魏建功瞿萍、戴光宇、马文龙、李靖霞、张言苍、王胜、余华武6、南京富士通南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3人)江卫冲、杨志国、施伟华、刘辰、王剑锋、曹海霞、高峰王炜、曾英红、潘捷、丁海军、汪继辉、王峰7、南京中兴软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人)钱军、薛卫晖、房宇辉、尚军、宇加兵、陈丽蓉、吴海波江文统、高雷、杨明、李青松、田庆业8、南京四方亿能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11人)钱国明、徐昀、尹军、刘云、汪明涌、余庭豹、诸宇刘志超、王家华、王颖、金强9、南京中德保护控制系统有限公司(9人)张志栋、张建周、赵晓冬、曹团结、陈厚高、王鹃、顾坚卿子龙、刘京京10、南京润和信息系统有限公司(6人)殷则堂、周红卫、周庆、马玉峰、孙强、姚宁11、南京新联电子仪器有限公司(4人)陈容华、钱昱、朴军海、褚云12、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3人)刘国耀、曹瑞峰、胡歙眉13、南京新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3人)董立军、何晓波、赵庆建14、南京国电南自电网稳定控制有限责任公司(3人)陈文杰、周文平、邹宇15、南京日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人)蒋昕、沈荣明16、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人)陶驷、戴军17、南京南大金利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人)李旻、王玮18、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人)钱俊杰、李军民19、南京新宁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人)郭乐、汤汉松20、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1人)彭泳21、南京熊猫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人)吕志勇22、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人)高京华23、南京金智子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人)邹新珠24、南京江琛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1人)韩贤斌25、南京大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人)洪传芳。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6.30•【字号】宁科[2003]129号、宁财教[2003]470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3]129号、宁财教[2003]47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精神,根据《南京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建立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专项资金的使用具体由市软件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软件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原市科技发展风险基金回收款以及其它渠道筹集。

第四条专项资金为政府引导性资金,以无偿拨款的方式支持我市软件产业的发展。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共性软件、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的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二)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支持;(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大中专学生及海外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软件企业的资助;(四)软件评测与质量监督、软件工程质量认证及人才培训、软件行业统计等服务体系建设;(五)与软件研发与产业化有关的其它专项活动等。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须为在我市工商登记和纳税、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以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宁委发〔2011〕39号)精神,建立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专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是指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十二五”期间,专项资金以1.5亿元为基础,按照不低于全市软件产业增长速度逐年递增,以此带动企业、社会对软件服务业的投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原则。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透明、廉洁、高效使用。

(三)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的原则。

专项资金应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及使用,实行预算管理(一)市经信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次年度专项资金预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上报市人代会审议。

(二)市经信委根据市人代会通过的支出预算,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主要包括资金使用的范围、支持重点、具体专项用款额度等。

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No.:000000000000029931(三)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按照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资金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对执行中因临时性、突发性因素需安排但未列入年度支出计划的或执行中需要变更调整的项目及资金,由市经信委提出调整预算的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宁政办发[2007]89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2007年6月)为进一步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加速全市软件产业的发展,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促进软件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发展规模和品牌效应,特制定并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

一、培育计划(一)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积极培育软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软件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二)通过培育计划的实施,力争在3-5年的时间内,培育20家软件企业进入上市准备阶段,培育10家软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

二、培育资金(一)在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增设“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内容(以下简称“培育资金”),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培育资金使用方式为拨款资助,主要用于鼓励、培育和资助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上市融资与发展,引导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投资和咨询等中介机构,针对软件企业上市培育需要,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等。

三、培育对象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一)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申报、审定,选择列入上市重点培育计划的;(二)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制定出完整和可行的发行上市方案的;(三)已向国家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申请,且申请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四)已上市软件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企业业务与规模,对中小软件企业实现并购的。

完善“三平台”南京软件园发力

完善“三平台”南京软件园发力

为 软件 产 业 的发 展 和 软 件
68
《 国外 资》 l 2 0 0 9 年 第1 期 中
园区

学校

金融机构等


四合


的支
共技术 服 务 平 台二 期 正 在建 设 之 中
经 过 十 年 的发 展




构筑创 新
创业

创优新 载 体

南 京 软 件 园 的发 展

为 了 解决 适 用 人 才 短 缺 的 问题

资达 1 2 亿元 亿元


累计 实 现 软 件 产 业 收 人 7 5

4
供各类教学设备 实习


培 训 及 人 才 资讯
后 勤 保 障等 服 务
学员 该中
其 中过 亿 企 业 4 家

超千万 企业2 0
就 业 推荐


家 ; 而 截 至 今 年6 月
企业3 2 5 家
身 的情 况 调 整 了 软 件 园 的 规 划
(基

在 已 建成


优 惠 的 扶 持政策 和 完善 的配 套 服 务

电 力 电 信 等行 业 应 用 软 件

B [OS
1 8 万 平方 米 软件 研 发

办公 及 配 套 用 房 的

对 于 吸 引软件 企 业 的 落 户 同 样 不 可 或缺
为南 京 软件 园 的快

中 国 服 务 外包 基 地 城 市示 范 区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良好 的成长 环 境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宁政发[2012]325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3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9日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为支持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加快高新园“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进程,充分发挥高新园在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通知》(国科发火〔2010〕244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江宁高新园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江宁高新园是我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标志。

在当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江宁高新园面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等重要问题。

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是江宁高新园在更高水平上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机遇,带动区域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国家高新区未来十年“战略提升”行动的必然选择,是南京建设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关键举措,更是深化落实南京“新兴产业双倍增计划”,探索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模式,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

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江宁高新园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突破口,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战斗合力,全面支持江宁高新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3•【字号】宁政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8)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日南京市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软件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5〕15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05〕202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经修订完善,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政府投入1、2008年至2010年三年,区(县)、园区总投入不低于30亿元,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资金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用于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兑现各项优惠政策。

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逐步递增,以此带动企业、社会市场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2、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下列子项目构成: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3000万元,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1000万元,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软件产业宣传推介专项资金1000万。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类经费可按规定程序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使用。

二、扶持做大做强3、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及产业化、资质认证、品牌建设、扩大出口和企业上市。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宁委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宁委发〔2011〕39号2011年8月1日)为全面提升我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向世界软件名城迈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首个中国软件名城的品牌效应,重点打造以中国(南京)软件谷为核心、以南京软件园和江苏软件园为两翼的软件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一谷两园”),提升软件产业集聚能力;加强扶持龙头骨干软件企业,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加强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软件人才创业、软件企业孵化能力;加强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育,提升软件产业竞争能力;加强机制体制创新,提升软件产业发展活力。

通过5至10年的努力,把南京真正建设成为软件产业规模领先、自主创新能力强、软件名企名牌多、软件人才密集的中国软件名城,跨入世界软件名城行列。

2、基本思路精心规划、加快建设中国(南京)软件谷和南京软件园、江苏软件园,优化软件产业空间布局,完善公共平台,提升建设水平,建成名符其实的软件名城核心区和标志区。

树立“大软件”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基础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出口、信息服务和服务外包等产业。

坚持走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推动软件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向广阔的国际软件市场拓展,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双自”企业。

高标准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软件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立健全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信息交流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政府服务平台,形成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服务体系。

南京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政策汇总

南京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政策汇总

南京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为加快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及《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规定。

第一章发展目标第一条发挥南京软件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采取规划指导、资金扶持、高效服务等有力措施,加快南京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使软件业成为我市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南京建成国内一流的软件产业基地。

第二条高起点制定软件产业发展计划和目标,并将其列入全市信息化重点工作之中。

“十五”期间,重点建设国家级南京软件园、江苏软件园等园区,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企业和人员在宁创办软件企业,扶持和培育若干个拥有国内知名品牌的软件企业,培育一批高层次的软件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软件产业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05年,全市软件业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

第二章投融资政策第三条加大全社会对软件产业的资金投入。

“十五”期间,市财政和有关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的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个人利用软件技术和产品投资创业和软件孵化器建设。

第四条鼓励境内外各类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向软件产业投资倾斜。

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要将风险资金优先投向我市软件产业。

第五条市计划、经贸、科技等有关部门安排的各类科技(技改)发展资金应向软件产业倾斜,突出重点,提高效益。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软件企业资本运作创造条件,促进软件企业规模发展,提高软件企业竞争力。

第三章税收政策第六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经过认定并在以后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按国发[2000]18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收入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凡在宁注册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2001年1月1日以后企业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本市软件企业,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且投资合同超过5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本市地方收入部分,从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软件园入园条件和标准

软件园入园条件和标准

入园条件和标准根据《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XX市财政局关于XX软件园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第六章第十九条要求,申请入驻XX软件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可享受研发工作场所租金补贴面积标准如下:一、在XX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所有制不限;总部在外市注册的软件公司,需在同意入驻后3个月内注册XX本地软件公司。

二、从事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如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等)、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信息服务、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等)、超高清视频产业、集成电路设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终端(手机、平板显示、智能穿戴、虚拟现实)和北斗产业等领域的研发、应用和开发型企业,以及软硬件测试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联盟等。

三、企业团队应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期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在园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研发工作场所租金补贴面积标准如下: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1-3个且软件研发专职人员在2-5人的,可在软件园内优惠使用100-120平方米的研发工作场所;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1-3个且软件研发专职人员在5-9人的,可在软件园内优惠使用121-200平方米的研发工作场所;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4-6个且软件研发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可在软件园内优惠使用201-350平方米的研发工作场所。

(企业可申请的办公场所面积以XX园中实际设计的面积为准。

)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研发专职人员的界定。

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由企业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产品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可证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或证明;研发专职人员:由企业提供的相关人员的社保缴费清单及相关认定证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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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策2006年,省市政府为大力推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发挥南京软件技术和人才优势,打造中国软件名城,研究制订了《南京软件产业“十一五”规划》、《南京软件产业发展十年规划纲要(2006—2015)》。

先后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促进南京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文化局《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市广电局《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市经委和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等政策;实施了“三大工程”(软件人才工程、软件品牌工程和软件基地建设)和“四大中心”(软件测试评估中心、软件产业投融资服务中心、软件服务(销售交易)中心、软件人才培训交易中心)的建设。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园区产业发展的特点结合省市的相关政策于2007年制定出台了《南京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纲要》(2007~2010年)、《南京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和《南京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企业所得税1、新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4、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增值税1、对经认定的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离岸)根据合同,享受出口减免。

个人所得税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区内软件企业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从其交纳的上一年度个调税区所得部分中,给予30%的交通房租补贴。

3、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安排。

4、对软件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区优秀科技人才津贴;可吸收为政府咨询顾问,参加政府的一些活动。

5、每两年度评选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经认定后给予表彰和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6、在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软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

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部分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进出口政策1、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3、可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和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扩大软件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

4、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5、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和接单中心,对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单个项目投资额10万美元以上的,由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三年内由省财政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

以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

8、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其中:对企业员工达50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投资和房租补贴1、对新入驻本区并租用楼宇的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的年产出效益,在房屋租金2、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企业认定1、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估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的定额奖励。

2、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对其认证维护费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4级以上认证,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

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

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6、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7、对被有权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对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知识产权保护1、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2、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50%,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

3、设立软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

区内设立知识产权咨询和投投诉中心,各部门联合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维权执法和服务。

4、加快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2年内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按市区留成部分的25%,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5、每年扶持20-30项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每项一次性资助30-50万元。

6、对在本区申请且获授权并且实施的专利给予专项补助,发明专利每项1200元、实用新型每项600元。

人才培训1、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列支)。

2、高层次软件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者外国软件专家受聘来本省讲学、工作的,由省人事、教育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3、引进国内外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对其创业项目给予补贴。

4、软件企业可以以股份期权等形式奖励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软件企业人员因公需要经常出国的,可以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需要经常往返港澳的,可以申请办理半年或者一年内多次往返港澳的手续。

6、对经有权部门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和就业情况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标准的补贴。

投融资政策1、市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

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我市软件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区设立3000万元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重点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优质项目扶持1、国家、省、市、区每年以科技发展、成果转化、创新资金等方式对优质项目重点扶持和支助。

2、省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软件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品牌的培育、软件外包业务的扶持、国内外高层次软件人才的引进、公共环境的建设以及软件教育与培训活动。

3、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条件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优先纳入本省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专项,享受贷款贴息。

4、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对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设单位和使用平台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2、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的补助100万元,新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补助50万元。

3、对于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4、对本区企业实施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到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5、对建设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发生的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补助50%二、人才工程南京软件园在大力发展软件产业的同时,也在积极实施软件人才工程,努力打造软件人才高地。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高新区投资建设了南京软件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改造装修了7000平方米的培训大楼用于软件人才培训,为培训机构提供各类教学设备、培训及人才资讯、学员实习、就业推荐、后勤保障等服务。

该中心充分发挥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与区内及周边的南京大学软件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南大金陵学院等高校和江苏微软技术中心、蓝与白多媒体等公司签订了合作办学及培训协议,引进了印度萨蒂扬、毕博、环球数码等境内外知名软件人才培训机构,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软件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各类软件研发人员、项目经理及经营管理人才,以适应不同层次的市场需要,还与各类专业机构合作,为软件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人才测评、职业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公共服务南京软件园自建园伊始,一直致力于为园区的软件企业建设强力的载体支撑环境。

一期,1999年至2004年高新区共投入资金3亿元,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主要有软件创业中心、软件研发楼、研发商务别墅等,主要用于软件企业的孵化、研发。

2005年底启动了软件园即44万平方米的软件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服务外包、动漫游戏、留学人员创业园、人才培训基地、公共技术平台以及软件公寓、服务中心等功能区,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约4.7亿元,7万平方米的软件人才培训交流中心2007年5月已投入使用;6000平方米的软件园单身公寓也已交付使用。

2007年,软件园三期建设启动,主要有国电南自、英特神斯等企业购地自建,总建筑面积超过35万平方米,为园区企业今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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