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号线交通导行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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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六号线二期17标交通导行方案

1、工程简介

东小营站

东小营站至正线

终点区间

本标段为全段第17合同段主要包括东小营站及东小营站至终点区间两个单位工程。

东小营站车站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含出入线及远期预留延长线,车站长523.5m,有效站台长158m,车站宽度为20.8m,站台宽度为12m。车站主体覆土约2.2m~3.5m,站中心里程为K42+950,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向西连接东部新城站;向东连接东小营车辆段,出入线区间均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附属结构现阶段实施3个风道、4个出入口及3个安全出口,均采用明挖法施工。远期预留3个出入口。

东小营车辆段出入线区间线路出东小营站后,向东敷设,与现况运河东大街北侧平行,平行长度400m后向南下穿运河东大街后接入车辆段。区间采用明挖法施工,设计里程为K0+192.208~K1+141.941,长度949.733m。区间在右K0+280处设置人防段,右K0+357处设联络通道兼废水泵房一座,在K0+在右K0+775处设雨水泵房,分别在右K0+580、K0+660、K0+740处设置射流风机。

工程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发展公司

工程施工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处

2、导改原因

新建东小营车站及车辆出入线区间位于现况运河东大街路上,为

保证工程施工,需对现况路进行交通导行。

3、交通导行原则

1)、满足与现有交通状况基本相同的交通线路,尽量利用新建道路及现况道路进行交通导行。

2)、交通导行线以对现况道路通行能力影响最小为原则。

3)、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批复的导行方案进行交通导行,疏导期间在行车上游设明显的、统一的导向警示标志。

4)、保证周边居民、单位出行方便

5)、车辆导行结束后,将临时用地恢复原地貌。

4.交通疏导设施布置

(1)布置原则

1)根据工程特点在分流点相邻的道路入口处设置相应的施工预告标志。

2)警告、禁令、施工区标志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带、车行道或采用竖向牌面形式附着在路边其它立柱行物体上。

3)现场配备经交管部门审核的专用交通围护设施,防撞桶、交通警示牌、交通疏导牌、交通限速牌、交通专用隔离带红帽子、警示闪灯、围挡等报交管部门审批。

(2)布置方式

总体设施布置:距上游过渡区起点100米设置施工区标志牌“前方施工100米”、距上游过渡区起点50米,设置警告标志“道路施工”;上游过度区起点设施施工区标志“车辆慢行”;夜间施工安装施工警示灯沿施工围挡边缘每5米设置锥筒一个。

5、交通导行措施

东小营站位于运河东大街北侧东西向布置。东小营车辆段及出入线下穿运河东大街向南。根据工程总体部署,现况路交通导行及管线改移进展共分为二期进行施工。为确保交通安全,路口施工区施工围挡采用可透视围挡搭建,并安排协管员指挥交通。

车站一期导行是车站主体结构进行围挡施工,围挡面积为22604平方米,占地时间为14个月。导行主要是利用现况运河东大街(现

况道路宽24米),由于车站施工占用部分道路需将南侧排水渠向南改移为导水渠,原排水渠填平其位置做导行路,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详见车站一期导行图)。

车站二期导行是在车站主体施工完成后将运河东大街交通导改至车站顶板上方通过,进行出入口、安全出口、风道等附属结构的围挡施工,设置围挡4处,围挡面积为17790平方米,占地时间为6个月(详见车站二期导行图)。

东小营车辆段出入线区间从东小营车站引出,沿现状运河北侧向东行进在穿越运河东大街后向南,沿线穿越农田、果园进入东小营车辆段。先在现状道路南侧施做临时便桥以进行交通疏解再对区间进行围挡施工,以导行路分为两块围挡面积分别为:21395平方米、10984平方米,占地时间约为8个月。运河东大街现状为双向4车道,现状交通量较少,在区间施工前,先将运河东大街交通疏解到道路南侧通过,临时导行路宽24米,保证施工期间交通通畅,待车厂线穿道路段施工完成后,恢复路面(详见东小营车辆段出入区间交通导改图)

车站施工影响范围运河东大街南北两侧排水渠,施工期间随导行路改移,路北侧排水渠改为管道埋置于导行路下方,临时改移589米,路南侧排水渠随道路改为导水渠,临时改移550米。

导行路结构形式为20cm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上铺6cmAC -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断面见图。施工时先进行将导行路施工,完成后进行围挡,进行结构施工。待结构施工完成后,将原路按原结构形式恢复。

临时导行路结构图

6、社会交通疏导措施

1、将交通导行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批复后方可实施。

2、本次导行所涉及的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一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中华

20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 cm

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

3、交通导行范围内按照《北京市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手册》要求码放各种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夜间施工安装施工警示灯。

4、交通便线施工完成后,约请交通管理部门对导行路进行标线施划。在导行路前方及沿线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及指路标志。在验收合格后将现况交通导入便线。

5、交通疏导范围和施工区域内设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隔开,以达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的需要。保持交通便线整洁,围挡的安装美观、整齐、牢固,并派专人维护、清洁。围挡上沿设置红色串灯及照明设备,以保证夜间行车安全。

6、每个交通导行出入口设旗手,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交通管制,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疏导,听从现场交警指挥,及时疏导施工现场过往车辆。。

7、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减少施工车辆对社会交通的影响,教育施工车辆驾驶员严格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文明驾驶。

8、交通疏导时通过设置限速标志,限制交通疏导范围内社会车辆的车速控制在40km/h,施工车辆的车速控制在20km/h,施工机械的车速控制在5km/h。

9、夜间施工区域和交通导行路线保证有足够的照明;施工人员、机械、车辆进出施工范围必须按交通法规或导行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夜间施工在迎车80米距离处设置交通标志牌、警示灯及LED箭头灯,LED箭头灯安装高度不低于2米。

10、夜间施工车辆须背挂双闪箭头灯、顶置黄色警报灯,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反光服饰。

11、在围挡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7、安全保证措施

1、严格按照批复的交通导改方案执行,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导行。施工区域用硬质围挡与外界隔开,在围挡和支架上设置红灯警示,所有隔离设施上均要求贴有反光条,以确保夜间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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