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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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事实与条件产生的要求行为人为一定积极行为 的具体法律义务。 • 义务来源:(1)来源于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即行为人所违反的义务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2)职务上、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3)先 行行为引起义务,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某 一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法律利益处于危险状 态,行为人此时就负有救护法益、防止危险发 生的义务,如将无自救能力的儿童带到危险地 带,等。这三种义务可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 源,在理论界和实践中不存在异议。
• 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性质
• 犯罪实行行为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
•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 (一)作为 • 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所实施的刑法禁止实施的危
• • •
• • • •
害行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方式。即“不应为而 为”。 (二)不作为 1. 不作为的概念 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刑法要求行为 人必须履行实施某种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行为人能 够履行而没有履行该义务的行为。即“应为而不为”。 2.不作为的特征 (1)从主体看,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 律义务。 (2)从行为状态看,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身体活动。 (3)从性质上看,不作为是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
•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 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 • • • • • • • •
第三节 危害结果

包括物质性的与非物质性的、直接的与间接的等。特征:(1) 对成立犯罪或犯罪既遂具有决定意义;(2)是由构成要件行为 即实行行为直接引起的;(3)是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的。 二、危害结果的分类 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构成要件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结果 构成要件结果又称为定罪结果。非构成要件结果,又称量刑结果, (二)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物质性危害结果,又称有形的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又 称无形的危害结果。 (三)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直接结果,指有危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的损害结果;间接结果, 指有直接结果引起的其他危害结果,如财产被盗后被害人自杀等。 (四)现实结果和可能结果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二)危害结果的意义 1. 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 2. 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功能 3. 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功能 4. 影响刑罚裁量的功能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因果关系,是指不同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1. 哲学上因果关系与刑法上因果关系 2. 刑法上因果关系 ( 1 )研究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能否根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成立犯罪 所必须具备

的、行为人在其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危 害社会的行为活动。任何 犯罪的成立都须具备犯罪客 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有:
(一)客观性
•(二)危害性
•(三)多样性
•(四)法定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一)必要因素 危害行为是成立任何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因素。 (二)选择因素 ( 1 )危害结果。 ( 2 )危害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 3 )行为人所采用的方法或者手段。 ( 4 )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或者场合。
第二,分析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力、原因力大 小,即分析危害行为对行为对象施加了多大程度的作用 力 ,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有多大的原因力。
第三,对危害行为原因力有无和大小的分析,并不是 相互分离、毫无联系的两种认识活动。
四、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地位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地位
据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
( 2 )即便在犯罪成立之前分析何者引起危害结果发 生,也不是所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都可成立犯 罪。
( 3 )刑法上所关注的行为虽然有很多,但只有危害 行为因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为刑法所强烈否定,属于犯 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间、地点、方法等并非犯罪构成要件,但
是往往影响到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
的大小,因而对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08-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 错误的? 【考点:危害结果的法律属性】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 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 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 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 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 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其特征有:
二、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在犯罪构成的诸要件中,犯罪客观方面处于
核心地位,它既是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纽
带,也是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依据。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二)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客观标准 (三)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基础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这是区分作为 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
纯正的不作为犯

作为和不作为在我国刑法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 样,大多数犯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有一些犯
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第261条的遗弃罪、
第422条的拒传军令罪、第429条的见危不救罪。 对此,刑法理论上称为“纯正不作为犯”。
而存在的客观范畴时,才能对其定罪量刑。

(二)具体性
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是具体的而
不是抽象的。旨在表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

经典课件-犯罪构成理论

经典课件-犯罪构成理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 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十三条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
第四章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不同,解决的是犯罪成立
的具体标准和规格问题。
犯罪构成是决定某个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 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犯罪构成是经过刑法的选择,决定一个行为 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是犯罪 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 体四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二节 单位犯罪主体
二、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即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存在精神障碍, 就可能影响其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综合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判断精神障碍。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2)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3、限制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早期或者缓解期的精神病人 (2)部分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
(4)老年人犯罪处理原则 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客观方面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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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1、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定罪结果 过失犯罪 量刑结果 抢劫致人重伤
间接故意犯罪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2、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3、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三)危害结果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
危害结果是一切结果犯既遂,过失犯 罪成立的构成要件。
作用
影响量刑
影响定罪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要件2
法律不强人所难
行为人虽然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 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 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不构成 犯罪的不作为。
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 要件3
纯正不作为
只能以不作为方式 实施的犯罪。
遗弃罪 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 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分类
不纯正不作为
我拿什么来救治您……
山东一男子将身患绝症的老母亲送到济南市
千佛山医院,三天之后不辞而别,仅留下一封 写给母亲的信:“母亲,儿子没能力去贪污、 做生意发财、去偷去抢,我真的无法弄钱给你 治病了,哪怕是人道一点的治疗费 ……”为治病
已经花了 15 万、体重仅剩 29 公斤、生活不能自
理的 66 岁老人,独自一人在病床上忍受着病痛 的煎熬……
量刑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刑法理论要 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它不是犯罪客观要件的要素。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 犯罪客观要件是区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犯罪客观要件是认定主观要件的客观依据
犯罪客观要件是影响刑罚的重要因素
二、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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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作为
1、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2、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 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 行为。
3、不作为——应当履行(义务) 能够履行(能力)
没有履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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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形式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D、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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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西方刑法学者认为:刑法上的行为具有以 下三个因素:
(1)行为的心素(内部因素)—行为系由 人的意思所发动
(2)行为的体素(外部要素)—人的身体 举动及静止
(3)行为的介素—对外界发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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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危害行为——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A、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有 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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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 2、区分此罪与彼罪 3、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素 4、正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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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的身体活动。 (1)广义:指人的一切行为。《刑法》12条。 (2)较广义:指犯罪行为。刑法的13条之行为。 (3)狭义:专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的行为, 即危害行为。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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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卷二5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 罪? ( )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 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 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 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 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 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 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 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 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 的生命

刑法学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学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学犯罪客观方面
汇报人: 2024-01-09
目录
•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述 • 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 • 犯罪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 • 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明 • 犯罪客观方面的立法与司法实

01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述
犯罪客观方面的定义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 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 的特定时间、地点、方法等要素。
犯罪工具和手段的特征
犯罪工具和手段具有危险性、针对性和违法性等特征,对 于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工具和手段的认定
认定犯罪工具和手段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工 具的用途、使用方式等方面,同时需要排除合法工具和手 段的干扰。
04
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明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收集证据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 案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与犯罪 客观方面相关的证据,包括物证 、书证、证人证言等。
05
犯罪客观方面的立法与司法实 践
立法规定与实践应用
立法规定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中规定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包括 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结果等要素。立法上对犯罪客观方面 有明确的规定,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
实践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根据立法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 ,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 而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同时,在定罪量刑时,也需要考虑犯 罪客观方面的具体情况。
危害行为的分类
危害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行为方式可分为作 为和不作为,根据行为是否具有危险性可分为危险行为和实害行为 。
危害行为的要素
危害行为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手段和行为结果等,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危害行为的完整形态。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特征

1.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 犯罪客观方面(9张)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4.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
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依据它们在犯罪构成中的不同地位,犯罪客观要件可以分为共同要件和非共同要件两类。 共同要件——危害行为是在一切犯罪构成中均具备的要件,缺少这种要件,就没有犯罪构成,也就不成立任 何种类、任何形态的犯罪。 非共同要件——指在部分犯罪构成中具备的要件。其中危害结果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2.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我国刑法中的许多犯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上往往是相同的,法律之所以把它们规 定为不同的犯罪,主要就是基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比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而侵犯财产的各种犯罪之间的区别,就是如此。
3.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在成立犯罪的前提下,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准也主要在于犯罪客观要件是否具备。
同义词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因素
感谢观看
意义
1.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如果不具备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失去了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一切犯罪来说,危害行 为的有无是决定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志,无行为则无犯罪。因为仅有思想而没有将思想外化为行为,就不可能有社 会危害性,自然不成立犯罪。对于某些犯罪来说,危害结果及特定的犯罪方法、时间、地点的有无也是区分罪与 非罪的重要标准。比如,过失犯罪以具备特定危害结果为要件,如果没有发生法律所规定的危害结果,过失犯罪 就不能认定。又如,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若不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实施的,就不成立《刑 法》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学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学犯罪客观方面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在完善和发展刑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任意解释和滥用司法权力的情况发生。
对我国刑法犯罪客观方面发展的思考
典型案例分析
05
王某驾驶小轿车与骑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自行车严重损坏。
案例引入
犯罪行为
犯罪结果
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财产损失。
危害结果
指危害行为导致潜在的危害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如制造爆炸物但未引爆等。
危险状态
危害结果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即危害行为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断
指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出现了其他因素,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如杀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因被害人自卫反击导致杀人者死亡。
影响量刑
西方古代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客观方面
古希腊、罗马时期,西方刑法理论开始探讨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和特征。
近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客观方面
近代西方刑法理论中,犯罪客观方面的研究逐渐深入,形成了许多重要的理论观点和学说。
犯罪客观方面理论的历史发展
犯罪客观方面的具体内容
02
指具备刑事违法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已满16周岁、有意志能力的自然人。
自然人犯罪主体
指具备刑事违法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单位犯罪主体
行为主体
作为犯罪
指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包括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
不作为犯罪
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行为,但行为人未实施该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如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救助遇险人员等。

犯罪客观方面1

犯罪客观方面1

• 2、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 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 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作或静止。基本特征: • 首先,危害行为是人的活动。
• 其次,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
• 再次,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
• 复次,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
• 最后,危害行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 根据危害行为的基本特征,下列行为不属于犯罪
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
• A.欠缺主体性的自然现象。 • B.欠缺有体性的思想活动。 • C.欠缺有意性的行为。 • D.欠缺有害性的行为。 • E.欠缺法定性的行为。
二、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 1、作为 • (1)作为的概念 所谓作为,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身体动作去实施 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 (2)作为的实施方式 • A.利用自己身体的作为。 • B.利用身份条件的作为。 间接正犯: • C.利用物质工具的作为。 利用他人为工具 • D.利用自然力的作为。 而实施犯罪的人。 • E.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 F.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 3、持有 • (1)持有的概念 持有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 支配、控制。 • (2)持有的定性 持有属于行为,但属何种形式的行为这一问题还存 在很大的争议,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 一是作为说。 • 二是不作为说。 • 三是择一行为说。 • 四是独立行为说。
三、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2、有助于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3、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 4、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主观方面。 • 5、有助于正确量刑。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1.作为——不当为而为 以积极的行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 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作为的实施方式
1.利用自己身体的作为(强奸罪) 2.利用身份条件的作为 (贪污罪)
3.利用物质工具的作为 (用刀杀人)
4.利用自然力的作为 (放火罪)
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一节 概 述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 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特征 有: 1.客观性(客观事实特征)
2.法定性(由刑法规定)
3.多样性(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
1. 危害行为(必备要素) 2. 危害结果(选择要素) 3. 因果关系(不构成要素)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选择要 素)
介入行为人的行为
案例分析:
例1:甲以故意杀人杀害乙,致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亡,为毁 尸灭迹,将乙扔到浅水中致乙溺亡,将的故意杀人行为与乙的 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例2:甲开车不小心将乙撞成重伤,为逃避责任,甲下车后将 乙砍死,甲开车撞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判断
1.判断介入因素是否正常,如果介入因素出现 概率很高属正常,先前行为与结果因果关系不 中断,反之则中断。 2.判断介入因素是否独立达到导致结果发生 的程度或对结果发生起决定作用,如果达到了 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的程度对结果发生起决定作 用则先前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 反之不中断。
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类型
1.纯正(真正)不作为犯 :只能由不作为 形式实施的犯罪。如:遗弃罪 2.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 :可由作为, 也可由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如:故意杀 人罪
2015年司考真题

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ppt.Conver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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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概述一、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诸事实特征。

筒言之,就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二、特征:1)客观性.犯罪客观方面是人的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

2)多样性.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及其所包含的要素复杂多样。

3)法定性.构成犯罪的各种客观要件,都必须是刑法规范规定的.三、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采用“二分法”,即将其划分为“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或称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

1)必要要件,是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2) 选择要件,指只是构成某些犯罪所必备的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

四、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1、它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依据。

2、认定犯罪主观方面重要客观依据。

第二节危害社会行为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此,刑法的对象只能是人的行为。

一、传统的行为理论介绍(一)立足于自然科学立场的行为理论:因果行为论19世纪末,西方刑法学受自然科学的影响,“将行为概念作为自然科学思考的东西,当作心理的、物理的过程来掌握。

”于是,就产生了自然行为论,又称因果行为论。

自然行为论分为两个阶段:身体的动作说和有意行为说。

1、身体的动作说。

认为“行为仅系由于运动神经之紧张而生之身体举动,并不要求其具有有意性”。

至于意思是否存在,意思的内容如何等心理事实则属于责任的问题。

2、有意行为说。

认为行为是“基于人的意思而为之身体活动的自然因果过程”。

这种自然行为论强调行为有两个特性,即:有意性和有形性。

(二)立足于人文科学立场的行为理论:目的行为论目的行为论是在批判因果行为论的基础上产生的, 该学说“以主观主义为其哲学基础,是在人文科学的意义上观察人的行为。

”目的行为论从存在论的角度出发,认为目的性是行为的特性,即行为人首先预定一定的目的,然后选择实现目的的手段,最后有计划地实施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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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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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
(一) 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二)
特征
法定性、外在性、侵犯性、必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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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时间、 地点、方法、对象。其中,危害行为是犯罪 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危害结果、特定的时 间、地点、方法以及对象是犯罪客观方面的 选择要件。因果关系不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要 件,但由于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 系,在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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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一)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尺度
(二)犯罪客观方面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 限
(三)犯罪客观方面是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 主观方面的客观基础
(四)犯罪客观方面是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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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为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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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导 入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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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作为犯罪的理论分类
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 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既可以由 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行为人实际上以不 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
响20法21/3定/12 刑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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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危害性 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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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一)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均以特定危害结果 的发生为构成要件,某些直接故意犯罪也要求发 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
作用: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 准之一。
注意:许多直接故意犯罪的危害结果不影响犯罪
成立,只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志,或者只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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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某幼儿园保育员甲某,某日下午带领 几名幼儿外出春游,途中幼儿乙某失足掉 入路旁粪池,甲某见状只高声呼喊求救, 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农民丙某路过见状过 来观看,在路旁拿来竹竿一根,探测得知 粪水约有80厘米深,但二人均不肯跳下粪 池救人,只是高呼求救。乙某因抢救不及 时死亡。谁构成犯罪?
三是欠缺有害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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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一)作为——不当为而为
1.概念: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刑法禁止性规 范的危害行为。
2.作为的实施方式:
(1)利用自己的身体实施的作为;
(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
(3)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4.不作为的表现形式——以现实形式认定
5.理解作为与不作为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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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
持有属于一种行为已达成共识,但持 有属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有Βιβλιοθήκη 种观点:➢ 作为说——张明楷
➢ 不作为说
➢ 择一行为说
➢ 独立行为说——陈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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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小结
“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刑法格 言,决定了危害行为在整个犯罪构 成中居于核心地位。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导言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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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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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犯罪是人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它包括两 类基本要件,即主观的要件和客观的要件。在犯 罪构成的四个一般要件中,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 方面属于主观的要件,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属于客观的要件。研究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 成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对司法实践正确定罪量 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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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危害结果
本节理解的关键是危害结果的范围
理论上的争议:
1、任何犯罪均有危害结果
2、有些犯罪无危害结果
3、危害结果意指已经造成的损害
4、危害结果包括现实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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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结果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 危害结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是从狭义上理解危害结
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
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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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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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这 是成立不作为的重要条件。
第三,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这是成立不作 为的关键条件。
注意不作为的“等值性”或 “等价性”,系对不真正不作 为犯在构成上与作为相当,要 慎重分析分则条文,如脱逃罪。
果的。狭义的危害结果,仅指作为犯罪构成要 件的结果。即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 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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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的、无形的危害结果的区分意义
• 所有的结果与客体的关系 • 无形的结果与因果关系 • 有形的结果是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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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客观性——否定可能造成的损害 因果性 侵害性——不等于危害行为都具有对他人的
(4)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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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1.概念: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 行而不履行的危害社会行为。 2.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前提。
特定义务来源有四
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我国刑法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行为” 一词的: 一是指最广义的行为——人的一切行为。 二是指广义的行为——犯罪行为 。 三是指狭义的行为,即危害行为——犯罪客观方面
的行为。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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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 的危害行为 犯罪行为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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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
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 体动作或静止。
特征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有体性。 2.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有意性。 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有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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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
一是欠缺主体性的自然现象。
二是欠缺有意性的行为。有: (1)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 (2)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3)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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