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编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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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编制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职责的编制标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描
述的编写要求和方法。
2、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3、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部门及岗位职责的编制。
4、责任:各部门相关人员
5、内容:
5.1 公司的每个部门(岗位)都应建立具体的职责,说明每部门(岗位)所必须完成的工作,既不能超越部门(岗位)职责范围,又必须完成职责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即不重复,又事事有人负责,不得遗漏。
5.2 职责的编制要求语言准确、精炼、朴实易懂,确保内容可以被正确理解和执行,各岗位职责衔接合理,不重复,不空缺。
5.3 质量部、生产部、物资部、工程部等关键部门的职责描述必须符合GMP的要求,并在关键岗位的职责描述中强调其在质量保证工作中的作用。
5.4 各部门工作职责、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岗位职责由行政部负责起草,各部门主管领导、行政部长负责审核,最终由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部门工作职责的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上下级关系:描述上下级领导关系
工作范围、职责内容及权限:详细规定该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明确该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5.5 公司管理层领导的岗位职责由行政部负责起草,由总经理负责审核,董事长负责批准;各部门内部工作职责、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级以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由各部门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长负责审核,由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批准执行。
岗位职责的编制应具有以下内容:
任职资格:根据GMP的要求,关键岗位需要明确该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如生产部部长岗位职责,要明确该岗位应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有三年以上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等。
上下级关系:描述上下级领导关系
工作范围、职责内容及权限:详细规定该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明确该部门
的责任和权限。
5.6 当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导致职务及工作职责变化,或者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引入导致职务及工作职责变化,需要对岗位职责进行修订;正常情况下,每隔1-2年进行复审决定是否修订。需要修订的由直接负责人根据要求提出修订申请,按规定起草,修订后填写修订记录。
5.7 职责类文件均应由质量部负责审核。所有职责制定批准程序参见《文件管理规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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