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标底 开标时 作用(一)
标底开标时作用(一)标底开标时作用什么是标底?标底是指招标项目中的一个重要数据,通常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标底是对招标项目涵盖的各项费用和成本的一个估算值,也是投标者编制投标报价的基础。
标底的作用1.指导投标报价:标底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投标的成败。
合理的标底可以帮助投标者合理制定报价策略,确保投标报价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2.风险控制:标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项目的风险水平。
合理的标底有助于投标者评估项目的风险,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这些风险,从而更好地控制风险。
3.交流沟通:标底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与招标人进行交流和沟通。
投标者可以通过询问标底来进一步了解项目的要求和预期目标,以便更好地准备投标文件。
4.业务发展:通过参与招标项目并制定合理的投标报价,投标者可以获得项目执行的机会,从而为企业带来业务发展和盈利的机会。
标底开标时的作用在招标过程中,标底开标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标底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公开揭示标底数值,并允许投标者在开标时了解标底的情况。
1.透明公正:标底开标保证了招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投标者有权在开标时了解标底的数值,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
2.策略调整:标底开标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机会,根据揭示的标底数值来调整自己的投标策略。
如果标底与预期不符,投标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
3.评估竞争对手:标底开标还允许投标者了解竞争对手的标底水平。
通过对其他投标者的标底进行观察和比较,投标者可以对竞争对手的投标报价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4.解读标底依据:标底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可能详细解读标底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投标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来更好地理解标底的形成过程,并在制定投标报价时做出更准确的评估和判断。
结论标底作为招标项目中的重要数据,在投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标底可以为投标者带来盈利机会,有助于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
浅谈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
一
在工程 变更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面的规范管理将起到积极
的 作用 。
2 关于建设 工程施工合 同计价 的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 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设 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 已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我 国固定资产投资已趋 向多样 化 ,集体经济 、私 营经济 、外商投资比例越来越大 ,建设工
11 工程 量 清 单用 途 . 工程量清单 的用途之一是为投标者报价用和为招标者编
于结合工程 的具体 情况进行计价 ,更能 反映 工程的个 别成本
和 实 际造 价 。
() 工 程 量 清 单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一 部 分 ,针 对 目前 建设 单 2
位在招标 中盲 目压价和结算无依据 的状 况,同时可以避免工
[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 ;招标投标 ;工程计量 ;工程结算 ;发包与承 包;计价 [ 中图分类号 ]T 7 33 U 2. [ 文献标识码 ]C [ 文章编 号] 1. 6 ̄IS 0 9 0 4 . 1 . .1 03 9 S N 10 - 122 0 4 9 9 0 00
事实上 ,项 目经理往往根据 分项工程与各个班组进行 结算 , 比如 支模 是木工 ,粉刷 是粉 刷工 ,钢筋绑扎是钢 筋工等等。 因此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 合单价计价方式 ,确实可使建筑工
17 令 第 八 条 提 出 了 : “ 标 投 标 工 程 可 以采 用 工 程 0号 招
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 和投标报价 ” 。推行程量 清单 计
价方法是我国加入 WT O与 国际惯 例接轨的必然要求 。工程
预算价、标底价、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投标价、评标价、合同价、结算价
招标采购投经常接触到的预算价、标底价、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投标价、评标价、合同价、结算价1、预算价,在施工前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对工程进行造价预计,以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计划控制。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均为预算价的表现形式。
在通常的习惯中,常把造价工作统称为“预算工作”,即无论编制的是标底、控制价、投标价、结算价等统称为“预算”,这只是口语叫法。
2、标底价,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依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标底价与控制价均属甲方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人编制,但招标控制价要公布,而标底不公开。
3、招标控制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也叫“拦标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4条规定: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即招标人在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限额范围内,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一般应包括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用以控制工程将设项目的合同价格。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和《工程价目表》。
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4、投标价,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
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
投标价的确定原则和对投标价编制依据的要求是自主报价,同时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并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价目表》。
211116374_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文/王硕【摘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低于成本竞标会扰乱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评审论证,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本文基于案例分析,阐述了投标成本的定义以及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投标报价;成本价《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情况时常发生。
事实上,投标报价是越低越好吗?遇到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情况该如何认定呢?笔者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案例介绍某应用软件开发项目,采购总预算为500余万元人民币,采购内容为不超过几百个节点的软件许可,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为“每节点的单价”。
开标当日共有三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含报价文件)。
当日公开唱价结果为:A公司每节点单价4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B公司每节点单价253.00元人民币(不含税),C公司每节点单价1.00元人民币(不含税)。
开标期间A公司提出异议“B公司和C公司报价低于成本”,同时B公司也提出异议“C公司报价低于成本”,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的情况进行了如实记录。
该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三家投标单位进行了资格检查和技术符合性检查,发现三家投标单位均合格,均进入价格评审。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及时将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书面记录交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针对该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价格评审中“防范恶意低价”的有关规定,向B公司和C公司发出关于投标报价澄清文件,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回复,说明价格的组成及合理性。
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个“成本”的概念是什么,如何在招标投标时判定某一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标底、投标报价、成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以前总是被忽视,但确实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我们要明确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在建筑市场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建筑产品供给者(即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则是价格上的竞争。
通过建筑产品供给者相互之间的竞争降低建筑产品的价格,无疑有利于需求者(业主)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从业主对施工企业的选择来看,其基本出发点是“择优”。
一般而言,业主希望所选择的施工企业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生产质量较好的建筑产品的能力;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还希望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但是,这种竞争并不是无规则、无限制的。
任何产品的价格与其价值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成本是价格的最低限。
施工企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还需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也就是说,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并不是简单的二、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不同施工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总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标投标,一般总是在特定建筑产品上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施工企业获胜。
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竞争的结果自然是优胜劣汰,这正是招标投标的宗旨。
凡是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能继续生存、发展、扩大生产能力;反之,那些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将停滞、萎缩、直至淘汰。
其结果将对原有生产力资源进行合理的重新组合,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
因此在建筑市场中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可以促使施工企业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永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这真是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者之间关系
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者之间关系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是企业在进行投标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和综合考虑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从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个方面,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合理制定标底投标报价,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1. 标底标底是在投标过程中,企业为争取项目而制定的最低报价。
标底通常是在项目相关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利润率、市场竞争和项目风险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的。
标底的制定对于企业的项目参与和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1.1 标底的类型标底可以分为真实标底和压缩标底两种类型。
•真实标底是指根据实际项目成本和预期利润率进行计算,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和企业利益,制定的合理报价。
真实标底能够保证企业在项目中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压缩标底是指企业为了争取项目而降低标底报价,低于实际成本或预期利润率的报价。
压缩标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中标的机会,但同时也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例如项目无利可图或亏损。
1.2 标底的影响因素标底的制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成本:项目成本是制定标底的基础,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设备成本等;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运营费用等。
•利润率:利润率是企业对项目的预期利润水平。
利润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标底的制定,高利润率有可能导致标底偏高,低利润率则可能导致标底偏低。
•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制定标底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可能需要降低标底报价才能赢得竞标机会。
•项目风险:不同项目具有不同的风险水平,企业在制定标底时需要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
高风险项目可能需要提高标底报价,以应对潜在风险带来的影响。
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企业向招标方提交的价格报价,是企业与招标方之间进行商务谈判和决策的基础。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企业的中标和项目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2.1 投标报价的要素投标报价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项目成本: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项目成本,企业需要将项目成本计算清楚,并考虑到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变动等因素,以确保报价的准确性。
标底与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实际中的应用
标底与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实际中的应用一、引言在招标过程中,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标底是指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估算,并以此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设定的一个上限,用于控制投标人的报价,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成本和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标底与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实际中的应用。
二、标底的应用1. 标底的确定标底的确定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在标底的确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工程的规模、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人工成本、设备租赁费用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底。
标底的准确性对于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2. 标底的调整在实际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需要对标底进行调整。
例如,材料价格的波动、政策变化等都可能导致标底需要进行调整。
招标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标底的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标底的保密性标底的保密性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招标人需要确保标底的保密,以避免对投标人的不公平竞争。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不得提及标底,以确保标底的保密性。
三、招标控制价的应用1.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是招标过程中的关键一步。
招标人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预算、市场行情、政策要求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既要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又要兼顾投标人的利益,以吸引更多的优质投标人参预竞标。
2. 招标控制价的调整在实际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
例如,项目需求的变化、市场行情的波动等都可能导致招标控制价需要进行调整。
招标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招标控制价的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招标控制价的监管招标控制价的监管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控制价的要求。
同时,招标人还需要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合适的投标人。
标底
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
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
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
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标底的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且工作时间紧、保密性强。
标底的作用: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以明确招标单位在财务上应承担的义务。
按规定,我国国内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应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招标单位用它来控制工程造价,并以此为尺度来评判投标者的报价是否合理,中标都要按照报价签订合同。
这样,业主就能掌握控制造价的主动权。
标底的使用可以相对降低工程造价;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有了标底,才能正确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标底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科学合理的标底能为业主在评标、定标时正确选择出标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适当、企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招投标体现了优胜劣汰、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
一份好的标底,应该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它把中标的机会摆在众多企业的面前,他们可以凭借各自的人员技术、管理、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参与竞标,最大限度地获取合法利润。
而业主也可以得到优质服务,节约基建投资。
可见,编制好标底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工作。
影响因素5.1(1) 投资环境不良。
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一方面积极争取项目上马,另一方面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在征地、赔偿、用水等方面尽可能的提高单价,使工程其它费用投资逐年增加,从而提高了工程造价。
5.2(2) 受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影响。
由于基本建设长期以来是国家投资,国家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分配和平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没有树立起足够的市场竞争观念和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分析
2.1成本价的概念
所谓成本价,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阶段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费用。建筑工程作为商品,同样不失其色彩,也是工程建设花费在建筑产品上的全部费用。这其中有社会平均水平成本价,个别企业成本价。从《招标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分析,明显是指个别企业成本价标准。显然在市场的招投标运行中很可能出现两种价格水平,一种是以政府指导价所组成的市场中准成本价水平,另一种为企业的成本价水平。作为我国解放后实施工程造价管理,这种政府指导成本价水平是可以随时制作的――即以社会平均水平,以社会平均消耗确定工程基本价格,以达到价格法中提出的确定价格标准。关于个别企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有待研究的问题。建筑工程个别成本相对于制造成本是很难测算的。所以企业的个别成本应该说是以往的成本,并不是招标工程的实际成本。分析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我们认为,企业投标时,投标价格不能低于以往同类工程经修正后的价格水平。这样就引起了一个具体问题,是对现有工程招标,还是对以往工程招标的问题。对这样一个复杂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不可能仅靠《招标法》中对其市场行为的基本约束来作为操作的惟一依据,这显然是十分困难的,需要对其可操作性,个别成本价的确定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有关法规,以实现成本价的操作性。
根据国外的经验,评审价格应是符合招标实质性条件的全部费用,而不是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1996年,笔者随省建委组织的工程造价管理考察团考察美国时,美国人谈了他们对综合评审价格的看法:他们认为工程招标时,报价不是定标的惟一依据,而是综合评审价格低者才能得标。评审时应考虑工期、质量等因素。如他们介绍了纽约一段高速公路的评标情况,可供我们考虑。
2.3推荐企业确定成本价的方法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后,政府在建筑工程的定价,由当初的定额定价(也就是政府定价)逐步转变为政府指导价(有的地方提出了以政府指导价为基础,以市场因素为主的浮动价格体系)。企业可以根据政府的指导价(或浮动因素)结合企业的特点、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己的工程成本。(应该说政府有关部门在掌握工程成本价的数量上要较之企业来说是数十倍的关系,确定的正态公布图有可能更准确)这样就有一个如何确定中准成本价确定问题。
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者之间关系
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者之间关系1. 引言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是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概念。
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能否顺利赢得招标项目、保持竞争力以及项目的盈利性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和建议。
2. 标底投标报价的定义标底投标报价是指企业在招标项目中所报的价格,也可以称为中标价格、投标价格或竞标价格。
它是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的工程量、材料费用、劳动成本、管理费用等各项指标进行合理计算后提出的报价。
3. 成本的定义成本是指企业为完成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支出。
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材料费用、劳动成本等;间接成本是指与项目相关但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项具体费用的费用,如管理费、销售费用等。
4. 标底投标报价、成本与盈利的关系企业在投标报价时,需要将成本作为重要依据。
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4.1 成本控制对标底投标报价的影响成本控制是企业能否在投标报价中具备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如果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强,能够降低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那么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标底投标报价参与竞争,提高中标的概率。
4.2 标底投标报价对盈利的影响标底投标报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能力。
如果企业在投标报价中低估了成本,标底投标报价较低,可能会赢得项目,但同时也面临着盈利能力受损的风险;相反,如果企业在投标报价中高估了成本,标底投标报价较高,可能会失去竞争力,无法中标。
4.3 盈利对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的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反过来也会影响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
如果企业获得了较高的盈利,可以通过提高标底投标报价和控制成本来进一步巩固自身竞争优势;相反,如果盈利能力较低,企业可能需要通过降低标底投标报价和优化成本来提高中标的概率。
5. 如何合理确定标底投标报价和控制成本合理确定标底投标报价和控制成本是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实现盈利的核心。
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1)
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建筑市场引人竞争机制以后,建筑工程的价格之争显得尤为突出,特别是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投标竞争秩序,给工程的质量留下潜在的隐患。
本人是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委员,在参加招标项目评标时经常遇到评审某一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的问题。
本人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参加招标投标、评标的工作实践,就如何界定投标入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建筑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建筑产品的价格编制依据是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相关配套取费文件,一般统称为“计价依据”。
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的预算价格,反映的是社会(或行业)平均价格,其成本消耗也是社会(或行业)平均成本。
商品价格由成本和利润组成,成本是商品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商品价格只有不低于成本,再生产过程才能进行下去。
成本分社会平均成本和企业个体成本。
招标工程的投标人,如果管理水平高,技术力量强,其个体成本就会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格完全可以低于社会平均价格。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价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投标企业的个体成本。
二、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建筑工程招标,通常采用两种做法:一是招标工程不设标底,根据标底计算评标价;二是招标工程不设标底,不低于其成本的最低价中标。
评标人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我的做法有两种:1、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招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标底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相控制,标底在评标时起尺度和参考作用。
评标时首先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评标价,然后将所有的投标报价与“评标价”比较,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者中标。
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
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提要:成本是投标价格的最低限,定额水平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而非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个“成本”的概念是什么,如何在招标投标时判定某一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标底、投标报价、成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以前总是被忽视,但确实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我们要明确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在建筑市场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建筑产品供给者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则是价格上的竞争。
通过建筑产品供给者相互之间的竞争降低建筑产品的价格,无疑有利于需求者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从业主对施工企业的选择来看,其基本出发点是“择优”。
一般而言,业主希望所选择的施工企业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生产质量较好的建筑产品的能力;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还希望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但是,这种竞争并不是无规则、无限制的。
任何产品的价格与其价值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成本是价格的最低限。
施工企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还需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也就是说,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并不是简单的"让利"行为。
否则,将导致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不合理转移,由此而实现的交换是不平等交换。
因此,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应当主要是通过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之间的竞争来实现,这也是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二、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不同施工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总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标投标,一般总是在特定建筑产品上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施工企业获胜。
关于如何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问题
关于如何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问题发布时间:2013-08-26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点击率: 415问:在评标过程中如何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如何明确低于成本价的范围?答:唐广庆: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
正是因为“成本”,使得“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受到限制,也使得大多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因而使我国招标投标领域走上误区。
我之所以说是“误区”,是因为一般情况下“评分法”是达不到招标宗旨的。
所谓“招标宗旨”我认为是指:“通过招标竞争选择有能力和有适当资源的承包人完成招标项目的任务,同时要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
” 而“评分法” 可以选择有能力和有适当资源的承包人完成招标项目的任务。
但是却达不到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可以使用控制价, 即暗中给串标开了“绿灯” 。
只要投标不超过“控制价” 就是合理的。
这还何谈企业竞争优势?何谈通过竞争“优胜劣汰” ?何谈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经济效益?何谈通过招标竞争成为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动力?这里我要声明本人并不反对“评分法”,但是它是有适用范围的,它适用于“招标项目技术性能标准复杂,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也就是说适合采购高科技设备、有专利的复杂技术的项目等。
这样的招标项目多花一点钱也是必要的。
而现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以及招标人没有特别要求的项目”本应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现在也是用“评分法”。
这是很不正常的。
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无论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授予合同的标准都是采用“评标价最低法” , 即“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 而且其投标已被确定为 (1 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并且 (2 提供了最低评标价。
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责任或修改其原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将此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
” 这是经过两家银行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在我国通过多个贷款项目实施, 也证明是非常有效的! 这样好的评标办法和授予合同的条件, 目前在我国的招标领域尚未实施。
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的区别 标底
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的区别标底土地开发合同建房招标投标房地产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一款的规定,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所谓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一、标底和较低投标限价的区别视频内容标底和较低投标限价的区别在于定义不同,具体如下:1、标底是建设单位自己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对工程总况作出的预算;2、投标报价是施工方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概况以及竞争对手情况给出的具有竞争力的总价,一般都低于招标方的标底。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较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较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较高投标限价或者较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较低投标限价。
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策略对施工成本控制的影响
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策略对施工成本控制的影响摘要: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将众多建筑施工企业置入越来越严峻的竞争环境中,目前招投标制度已经在建筑市场广泛应用开来,施工企业需要通过参与工程竞标方式,赢取建筑工程承建资格,投标报价的测算与制定,不仅决定着投标成败,也会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与经济效益造成巨大影响,因此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投标报价管理工作,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策略对施工成本控制的影响及施工成本控制策略,供同业单位参考。
关键词: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策略;施工成本控制引言在招投标制度下,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投标报价是涉及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通过对投标报价策略的合理选择与应用,确保投标报价的严谨性与准确性,以便顺利竞得建筑工程承建资格,并最大程度扩大建筑工程施工利润空间,反之,如果投标报价准确性不足,不仅会提高投标失败风险,也会给后期的施工成本控制,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实现工程施工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建筑施工亟需有效掌握各种投标报价策略和施工成本控制措施。
1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策略对施工成本控制的影响成本预测是一个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准确性和可靠性会直接影响到后续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在成本预测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成本的构成和状态。
这样才能够得出准确的成本预测结果,为后续施工提供基础指导,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可以得到提升。
同时,成本预测也具有直接的营销作用。
通过准确的成本预测结果,可以提高投标报价的可靠性和竞争力,从而赢得更多的工程项目。
此外,有效的成本控制还可以使得施工组织管理可以得到控制,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推动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2投标报价的策略2.1计算投标工程的成本价在确定投标报价时,确保成本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的经验和数据,对于已完成工程所涉及的各类成本支出,如材料,机械设备等消耗指标进行明确,可以使得成本分析更加真实可靠。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分析及方法研究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分析及方法研究通过分析投标价与成本价的关系,从多角度阐述产生投标报价低成本价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建设市场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标签:投标报价;成本价;原因;对策引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2项和第33条中对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关系分别作出了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虽然低于成本价投标为法律所禁止,但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难以界定,内部因素加上外部市场环境因素,导致了目前中标价过低造成的一系列工程质量下降和事故频发等乱象。
本文从多角度查找原因,并且提出具体的针对措施。
一、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关系(一)成本价的分类成本价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阶段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费用。
对于工程商品而言,成本价就是指花费在建筑工程上的全部费用。
成本价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价和企业个别成本价。
社会平均成本,又叫“标准定额”。
它是根据一般建筑企业在某个地区完成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所耗费的平均成本来计算的,一般体现为套用定额。
此种工程成本价是社会平均成本价,在实行清单计价改革之前,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定额计价的模式。
企业个别成本,又叫“企业定额”。
它是根据特定建筑企业在某个地区完成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所耗费的个别成本来计算的,一般体现为运用企业定额进行报价。
此种工程成本价是企业成本价,它有可能高于平均成本价,也有可能低于平均成本价。
其关键在于企业自身的技术、经济、管理、资质等情况。
《招标投标法》中的“成本价”应指“企业个别成本价”。
(二)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关系1.企业确定成本价的方式笔者调研部分施工企业,发现其在进行投标报价之前一般计算出工程成本再适当考虑企业期望利润率和部分风险费用,再确定企业最终的投标报价。
因此工程成本是企业确定投标报价的基础,在成本测算过程中,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成本定额还起不到指导投标报价的作用,因此投标报价人员在测算成本价过程中一般采用相关预算定额配上企业的采购价格进行编制。
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声明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之间的投标竞争在形式上表现为投标竞价。
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标高报价并不总是意味着高利润,过高的报价往往会导致企业不能中标,从而根本谈不上实现预期利润的问题,但是低于成本报价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第2项规定中标条件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成本。
因此,建设工程的投标报价,高了,表面上可以争取更多的利涧,但中标机会减少;低了,利润空间受到了压缩,但中标机会增加。
当报价低于企业成本时,按法律规定,不得中标,即使侥幸中标,接下来也是亏本经营。
这是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并加以研究。
本文就当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与企业如何防范谈点粗浅的看法。
在我国,当前是如何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呢?一般来说,必须针对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和要求,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并根据每个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即个别成本)分别加以确定。
但在实际上,我们很难知道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是多少,在评标过程中这一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来承担,最终的判定结论也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出。
不少企业认为,既然现在工程招标都设有标底,那么,以标底为基数规定一个下浮幅度,投标报价与标底相比,在该下浮幅度内就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超出这一幅度范围就认为其低于企业成本,不能中标。
其实,这种做法至少有两点讲不通,一是仍然没有考虑企业成本间的差异,还是将价格与整个投标方案割裂开来,这与依据定额编制预算计价的方法本质上没有区别;二是一旦制定了这一幅度范围,就会导致投标企业顺理成章地往这一幅度上靠,因为只有在这一幅度范围以内,且接近下限才最有可能中标。
根据煤业集团目前招投标评标办法,一般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在报价这个问题上,考虑更多的是它的中标机会和概率,至于企业自身的利润问题倒在其次了。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实施工程发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房屋维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三)公平、公正、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编制、审核(鉴定)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施工图预算与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第六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其它费用和税金构成。
第七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工程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其他费用、税金按照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标底与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实际中的应用
标底与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实际中的应用一、引言在招标过程中,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标底是指承包商或者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预估的项目成本,而招标控制价则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本文将详细介绍标底与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实际中的应用,包括其定义、作用、确定方法以及应用注意事项等。
二、标底的定义与作用标底是承包商或者供应商在参预招标过程中预估的项目成本,是其决定是否参预投标以及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
标底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标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评估项目成本:标底是承包商或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成本评估的基础。
通过对材料、人工、设备等成本的合理估算,可以为投标报价提供参考依据。
2. 确定投标策略:标底的准确性对投标策略的确定至关重要。
如果标底过高,可能导致投标报价偏高,竞争力不足;如果标底过低,可能导致后期项目成本超支,影响承包商或者供应商的利润。
3. 保证项目可行性:标底的准确性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项目成本的合理估算,可以评估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程度,为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招标控制价的定义与作用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是招标人对项目成本的控制手段。
招标控制价的制定需要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市场行情、供需关系等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项目成本: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项目成本的控制手段,可以避免投标报价过高或者过低带来的不利影响。
通过设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可以确保项目的成本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2. 保障项目质量:招标控制价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成本限制,既要保证项目的质量,又要控制项目的成本。
招标控制价的合理设定可以促使承包商或者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报价。
3. 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招标控制价的设定需要公开透明,确保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同一起跑线上。
招投标中的标底是什么意思?
招投标中的标底是什么意思?标底总是被拿来跟各种看起来相近的招投标术语相比较,但对于标底的具体内容我们很少去了解,其实把标底掌握透了对于我们的招投标进展也会很有帮助,来一起看看吧!一、标底概念标底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专业人员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
在编制标底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考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二是标底价格应当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总概算及投资限额范围内,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当与招标文件一致;三是标底应当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变动因素,应当包括施工等不可预见费用、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四是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二、编制标底的自主性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编制标底的,能够起到评标参考作用,可以考察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有过错,也可以考察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哄抬报价、不平衡报价等行为。
如果不编制标底,招标人将无从知悉上述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者报审标底,也不得干预招标人自行确定标底。
当然,招标项目也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三、标底的数量、保密要求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作为评标的价格参考,具有唯一性的特征,如果一个招标项目设立了多个标底,则标底之间必然存在矛盾,评标时无法参考使用。
标底在评标中尽管只具有参考作用,但是为了使标底不影响和误导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标底必须保密。
标底概念、编制标底的自主性、标底的数量、保密要求这些都是标底的具体内容,标底其实不难理解,关键是对于标底的相关事项中能够注意到标底的注意事项,及时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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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个“成本”的概念是什么,如何在招标投标时判定某一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标底、投标报价、成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以前总是被忽视,但确实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我们要明确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在建筑市场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建筑产品供给者(即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则是价格上的竞争。
通过建筑产品供给者相互之间的竞争降低建筑产品的价格,无疑有利于需求者(业主)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从业主对施工企业的选择来看,其基本出发点是“择优”。
一般而言,业主希望所选择的施工企业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生产质量较好的建筑产品的能力;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还希望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但是,这种竞争并不是无规则、无限制的。
任何产品的价格与其价值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成本是价格的最低限。
施工企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还需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也就是说,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并不是简单的"让利"行为。
否则,将导致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不合理转移,由此而实现的交换是不平等交换。
因此,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应当主要是通过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之间的竞争来实现,这也是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二、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不同施工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总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标投标,一般总是在特定建筑产品上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施工企业获胜。
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竞争的结果自然是优胜劣汰,这正是招标投标的宗旨。
凡是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能继续生存、发展、扩大生产能力;反之,那些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将停滞、萎缩、直至淘汰。
其结果将对原有生产力资源进行合理的重新组合,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
因此在建筑市场中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可以促使施工企业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永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这真是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三、个别成本与社会平均成本
由于每个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与条件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投标人,生产、经营成本低,有条件以较低的报价参加投标竞争,这是其竞争实力强的表现。
计划经济制约了施工企业降低个别劳动消耗成本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完善和“2000定额”的出台给我市优秀的施工企业展现自己优势的舞台。
“2000定额”的编制遵循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实现了量价的完全分离,实现“统一规则、参照耗量、放开价格、合同定价”的计价模式,引导建设市场参与各方以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参照消耗量定额,结合自己的综合情况,以自主报价、合同定价的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因此,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将根据自己先进的劳动消耗水平,参照“2000消耗量定额”,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尽可能降低自己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竞争成本、利润,通过价格上的竞争,在招标投标中获胜。
所以,我们现在招标投标中所称的“让利幅度”、“总价浮动率”、或“材料浮动率”都是不科学的说法,我们现在采用的“百分制评标办法”、“二阶段评标办法”也是不科学的办法。
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在其他各项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当然应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
从“2000定额”中,我们可以知道消耗量定额水平是社会平均水平,招标人一般都根据定额
编制标底,所以标底反映的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而投标价格中的成本反映的是施工企业的个别成本。
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方式中,对于超过标底过多的投标一般不应考虑,对低于标底的投标则应区别情况,这样的招标投标才能体现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而将低于标底的投标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是不符合国际上通行作法的,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的要求。
:作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我们应当要有市场化的头脑,招标投标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通过市场来定价,我们应该建议业主采用国际上通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来体现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成本是投标价格的最低限,定额水平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而非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必须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才能在招标投标中获胜。
因此,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必定在标底之下,但是否低于它自己的成本价就不能简单地依据标底下浮某一幅度来判定。
我们为防止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过低的投标报价抢标,规定对低于标底一定幅度的投标为废标,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
因为,第一,我们无法确定施工企业的成本是多少;第二,如果我们认为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格异常的低,但施工企业为了中标,否认他们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接受他的投标价格。
因为,投标人可以对某个合同低于其真实成本投标和承包,而在多个合同的承包中仍然盈利,但多次低于成本中标则无法在市场生存。
因此,首先,我们可以让施工企业在投标书中,自己承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其次,我们可以通过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和履约保证制度,特别应该提高资格预审的财务标准,可以避免没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来预防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低于成本价抢标。
同时可通过《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手段,加强招标过程的管理,完善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等,并且加强中标后的合同管理、质量监督等,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
标底、投标价格和成本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其内涵是非常丰富的。
我国已经加入WTO,我们的建筑市场将完全转化为市场经济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也必须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招标投标管理上转换观念,真正符合建筑市场市场经济的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不管是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还是造价咨询机构都要从基本概念出发,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承包单位,不断促进竞争和市场化,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达到招标投标的真正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