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宁人社[2015]101号【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9.09【实施日期】2015.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5〕101号)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了《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同等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各区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本辖区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人员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享受同等就业服务,以同等条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享受各项补贴条件的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要按规定保障其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要求,《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的样式、栏目解释、填写办法、印制技术及发放管理等要求继续按照《关于使用、换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64号)执行(封面和内页第1页(暗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字样变更为“就业创业证”)。
劳动者原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继续使用,不再统一更换。
《就业创业证》实行免费发放。
各区申领《就业创业证》时,由各区就业管理中心统一向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申领报告,并在申领报告中表明当期申领数量、上期申领使用情况,包括上期申领数量、实际使用数量、结余数量等。
单位参保情况说明
单位参保情况说明第一篇:单位参保情况说明单位参保情况说明一、单位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年月,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地址:,是我单位的上级单位。
二、职工参保情况:我单位现有职工人,其中人已在上级单位参保,工资薪金由上级单位统一发放。
以上情况属实。
单位盖章:2013年月日上级单位盖章:2013年月日第二篇:参保单位办理手续说明参保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须知一、用人单位办理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申报手续:1、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单位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帐号、法人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邮编、地址变更: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及性别变更: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手册。
4、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间变更: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有效证明材料。
如:招工表、大中专报到证、退休审批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退休人员月退休费用(290元)调整:填写:《参保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表14)2份。
携带:市统筹办审批的《郑州市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职工新参保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增加申报表》(表5)2份。
携带:学生分配报到证、工作调动表、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安置介绍信、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注:办理新参保手续超过3人以上需报送医保程序软盘。
三、办理职工减少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减少申报表》(表6)2份。
1、办理职工因上学、出国定居减少手续:携带: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位证明;2、办理职工因辞职、辞退、离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减少手续:携带:个人辞职信、单位辞退文件等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3、办理因职工工作调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对方单位未参加医保)减少手续:携带:职工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最新-江苏南京2019年新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精品
江苏南京2019年新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新员工加入公司,怎样办理社保。
公司办理新员工的社保参保流程是怎样的。
2、携带准备好的资料,到有管辖权的市或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也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盖章后办理劳动保障登记手续。
图表中有南京各个区县劳动保障登记窗口联系方式。
备注此表格需要加盖公章,所以办事的时候记得带上公章哦。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确定该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4、《劳动和社会保障证》拿到后,还需要到地税大厅申报社保,同时还需要到银行进行社保账户的关联。
所需证件银行帐户涉税账户确认单、税务登记证、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公章。
江苏南京社保缴费比例
12019年南京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南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详细的调整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社保缴纳流程及表格
附件1:网站注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一、网站注册: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注册手续。
二、网上申报授权申请: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7室或拨打电话86590933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部(以下简称“征缴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征缴”“缴费基数申报”。
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
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1、花名册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在录入时,请不要在表格中添加与基数无关的任何字符。
3、基础信息核对及录入:此次《花名册》中的“通讯地址”(指个人能接收到信函的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项目,用人单位需逐项核对或录入,除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至少填一项外,其他项目均为必填栏目。
4、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
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并检查表格的下方是否有与基数无关的合计项。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宁劳仲委[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宁劳仲委〔2009〕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劳人处,各区县、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调整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苏劳仲委[2008]5号),自2009年1月1日起,除在宁的189家中央部属用人单位与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继续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外,其他在宁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交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为适应变化,进一步理清和明确我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我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市属及市属以上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89家用人单位的下属单位,其他在宁的中央部属用人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省属用人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驻宁的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及其下属单位);(二)市属以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企业;(三)各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四)其他有可能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区属及区属以下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区级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机构驻区分局及其下属单位);(二)辖区内各类港、澳、台资企业;(三)辖区内各类私营企业;(四)各类外地单位驻苏、驻宁分支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明确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宁人社[2013]11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19
【实施日期】201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明确受理劳动人事
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宁人社〔2013〕117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关于明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苏劳人仲委[2010]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下案件:
(一)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
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
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宁人社工流水号〔〕号工伤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用人单位□本人□近亲属□工会单位社会保障证号单位性质用人单位全称单位地址邮编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受伤人姓名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受伤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五险参保□再就业双重参保□农民工单独参保□未参保学历□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职高□技校□普通中学□初中□小学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日农民工□是□否受伤时的职业/工种□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生产运输工人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类别□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坠落□坍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伤害部位(可多选,不超过5个)□颅脑□面颌部□眼部□鼻部□耳部□口腔□颈部□胸部□腹部□腰部□脊柱□上肢□腕及手□下肢□踝及脚□其他职业病名称□尘肺□放射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生物因素所致□职业性皮肤病□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肿瘤□其他职业病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填表说明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提交所有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认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与手伤人应分别简述事故发生经过,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论。
四、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受伤人及代笔人的居民身份证;2、受伤人事故发生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人事故发生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或医务部门章)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
职业病患者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南京市社会保险在职职工花名册
南京市社会保险在职职工花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号:___________________
进本上次参月缴费序性户口参加工单位个人代码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保截止基数备注号别性质作时间参保时间 (元) 时间备注: 1、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 4、上次参保截止时间是指员工原参保中止时间;
2、参加工作时间指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5、劳动和社会保障号是指单位在社保机构登记时的参保号;
3、进本单位时间指进本单位缴费起始时间; 6、本表一式两份:征缴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社会保险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企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劳保所或各开发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
(咨询电话:52166420、52168110):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5、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6、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上资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30日内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服务单位联系表》: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⑤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
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社保登记证号最后五位)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
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南 京 市 工 伤 保 险 登 记 花 名 册
南京市工伤保险登记花名册
注:“参保类型”分为:1.非全日制用工,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实习生,需签署《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此表单“用人单位承诺”无需填写)。
3.多重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中如五险缴费单位非我市的,需提供五险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单位承诺:本单位申办事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商贸农民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需经市商贸系统行业协会(商会)审核盖章,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续签合同应按规定参加五险。
单位承诺:本单位已知申办事项的有关条件及参保时限要求。
用人单位承诺(请按参保类型选择并抄写)
(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
遇申报表
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况:
1. 终止劳动关系的日期:
2. 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
3. 是否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是/否
4. 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三、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情况:
1. 上一次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2. 上一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日期:
3. 上一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金额:
4. 是否为第一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否
5. 上一次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的公司名称:
第1页/共2页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6. 上一次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的所在地:
四、银行账户信息:
1. 开户行名称:
2. 开户行所在地:
3. 银行账号:
五、劳动合同解除备案情况:
1. 解除备案日期:
2. 解除备案申请编号:
3. 解除备案单位:
4. 解除备案单位所在地:
5. 解除备案原因:
六、其他相关信息:
备注:
以上是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内容,望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劳动者签字:
日期:
单位盖章:
日期:。
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范本1、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单位地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人姓名:- 职务:2、人员信息- 全职员工总数:- 其中男性员工数:- 其中女性员工数:- 其他员工数(请注明):3、劳动合同- 合同类型:- 合同数:- 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方式:- 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合同情况:- 若存在违法解除合同情况,请注明原因:4、工资和福利- 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 是否按时发放工资:- 是否支付了应有的福利待遇:- 请单位提供的主要福利(如五险一金等):5、工时和休假- 是否严格执行工时制度:- 正常工作时间:- 是否存在加班情况:- 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年假天数:- 带薪病假天数:- 带薪产假天数:6、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是否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是否按规定参加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附件:(请附上相关资料、文件或合同等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 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不同地区和行业设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给员工。
- 五险一金:指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工资补偿。
- 年假: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带薪休假。
- 带薪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单位按规定给予工资补偿。
- 带薪产假:女性员工因产假需要请假时,单位按规定给予工资补偿。
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社会保险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企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劳保所或各开发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
(咨询电话:52166420、52168110):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5、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6、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上资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30日内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服务单位联系表》: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⑤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
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社保登记证号最后五位)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
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南京市职工社会关系变动申请表
南京市职工保险关系变动申请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单位代码):
序号
南京社会保障卡号 (个人代码)
姓名
变更类型缴费截止月份 Nhomakorabea备注注:1、“变更类型”一栏只可以填写 ①暂时中止保险、②死亡待定③退休待批④被捕待判⑤省内调动⑥跨省调动。 2、跨市调动人员需转基金的,须提供转入地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3、缴费单位有欠款必须先办理还欠手续。 4、缴费单位转出最后1人时必须携带当月缴费凭证。
5、本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单位各一份。6、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12333
7、网址:
社会保险机构审核人:
用人单位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备注: 1、“参加工作时间”:指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2、“进本单位参保时间”:指在单位缴费起始时间。 3、“月缴费基数”:指月平均收入总和。 4、跨单位保险结算年度办理补缴时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工资报表原件等相关资料。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注明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6、本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机构单位各留一份 7、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12333 8、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址: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单位代码):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户口性质 参加工 作时间 进本单位 参保时间 月缴费基数 (元) 备注
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 (个人代码)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申报花名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网址:咨询电话:025-12333。
8、欢迎关注“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办理相关业务须知:
一、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后,应在十五日内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至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应包含:(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失业人员档案及时转移至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他档案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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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经济类型————————————————————————————————————————
行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地税登记号————————————————————————————————————————
申办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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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须知: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4、税务登记证。
(上述材料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表一式二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四、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单位负责人签章:制表人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