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怀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笔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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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大学生社团组织是大学生基于共同兴趣和兴趣并为满足这一兴趣兴趣需要而自发组织起来群众性组织。以其影响广泛性,内容直接性、参加性以及活动方式多样性和活动有效性,在大学生素质教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推动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华校园文化,增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素质教诲,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社团组织是在大学生据共同志愿和需要,以自愿原则构成业余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队分支或附属机构,其宗旨是:坚持党教诲方针,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和成才需求,协助大学生树立对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及价值观.通过开展思想性活动,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陶冶崇高情操,拓宽知识面,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造就高质量合格人才。

第二条社团宗旨及活动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规定,符合国家教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

第三条学校对社团指引部门为校团委,社团直属部门为校学生会社团部,社团必要接受学校管理与指引。

1、社团部对社团管理全面负责,寻常工作侧重于社团申请成立,社团工作把关、组织、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2、团委负责指引社团工作及对重要负责人进行指引培训,负责社团登记、注册、活动审批、活动基金管理,社团评估表扬、征询服务,违纪解决等工作。

第四条社团名称应当简朴明了,具全称均以“怀化学院……”字样,社团代表学校参加或组织活动须使用全称。

第五条社团社员应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管理遵循“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原则。

第二章社团成立与登记

第一条社团成立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通过申请,经校团委批准批准,在预备期(一种月)内,社团人数达20人以上,方可成立社团,否则予以注销;

2、发起人要成立筹办组专门负责筹办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3、发起人要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涉及社团名称、简称、宗旨、重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她需要阐明事项。

第二条社团登记

1、社团按发起负责人身份在社团部登记。申请登记时,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先向系社团部提供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再向校社团部提供书面材料,并由社团部交团委审批、备案:

(1)、申请: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有关资料:

1)申请书;

2)社团名称及简介;

3)有关章程(草案);

4)指引教师或顾问状况简介(校外指引教师或顾问须附所在单位证明);

5)社团筹办负责人状况简介;

6)社团筹办构成员名单;

7)社团筹办重要负责人所在系党总支意见;

2、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人负责填写《怀化学校社团申请登记表》,

登记表盖章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3、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似社团原则上只批准成立一种;

4、社团尽量以公示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5、学校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他,共七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每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6、社团部对申请成立社团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7、批准筹办成立学生社团,应当自社团部批准筹办之日起30日内召开本社团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学生社团未经批准或筹办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办以外活动。

第三条登记成立社团要进行年注册

1、登记成立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年均要向社团部申请注册,注册对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上年社团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2)上一年社团工作总结;

(3)社团本年工作筹划;

(4)学生挂靠单位及指引教师意见。

2、学期开学一种月内不进行注册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

第四条社团负责人由社团成员推荐候选人先报系社团部审查再报校社团部批准产生。社团负责人职则涉及: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详细领导实行全校规模活动,参加社团部会议,培养社团后备力量。有如下状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委、团委行政处分者;

2、因违背规定,被责令解散社团负责人;

3、有其他不适当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第三章社团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一条理事会是社团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解决社团寻常事务,负责组织选举下一届理事会,在任期内增补和更换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生会社团部备案,成员任期不得低于半年。

第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1人,是社团代表人及第一负责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3名。

第三条社团负责人重要指正、副理事长(会长),社团负责人经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前,须将选举方案和候选人名单先报系社团部登记再报校社团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成果报校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后生效。负责人任期不得低于一学期。经校团委批准,校学生会社团部有权对不称职社团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第四条社团负责人应是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并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怀化学校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五条社团负责人将采用聘任制,公开招选,聘任期完由社团部统一颁发聘书。第六条学生社团必要聘请至少一名热心社团工作、具备一定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思想境界崇高教师作为指引教师或顾问。指引教师或顾问如有调节须报校学生会社团部批准。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成员必要是具备怀化学校学籍在校就读学生,成员毕业或由于其她因素离校视为自动脱离社团。

第八条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招收不具备怀化学校学籍人员。

第四章社团管理

第一条社团组织管理

1、设立社团意见箱和举报箱,加强对社团监督;

2、社团所开展活动不容许同社团宗旨、性质相违背,不容许单独开展属于其他社团性质范畴内活动;

3、每年召开一届社团活动评估会,由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一年工作进行总结(即会员大会)。

4、社团必要挂靠系部,列入学生分会评优。如果是跨系部社团或其他特殊状况,由其自行与多数重要负责人所在系协商并挂号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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