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资本金结汇用途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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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

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原币划转以及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资本金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结汇,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原币划转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因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汇出,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直接投资项下机构外汇账户汇总及资金结汇

直接投资项下机构外汇账户汇总及资金结汇

金融视线Financial View 汇发[2015]13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实施至今已两年多,此次改进简化了直接投资项目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加快实现我国资本项目实现自由可兑换的进程。

银行直接办理登记、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业务,对银行的外汇业务合规性方面有极高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比如办理登记和资金汇兑业务的都是从事国际结算的业务人员,而账户开立一般是银行的会计人员,他们对外汇业务的政策把控能力弱,对各类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容易混淆,对开立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所需进行的业务登记和办理手续不确定,这都容易造成业务办理风险、降低客户体验,最后偏离政策的初衷。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对直接投资项下机构主体涉及的各类账户,按照FDI 企业、ODI 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所使用到的账户的账户功能、开户主体、前序业务登记进行归纳总结,为外汇账户管理人员梳理出一份清晰的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导图。

一、直接投资项下机构外汇账户汇总1.境内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账户按照FDI 企业生命周期,我们将各个阶段所使用的账户展示如下:外商投资企业筹备阶段:前期费用外汇账户,通常是为了接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在境内从事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等活动费用的专用账户;该类账户的开户主体原则上应该是外国投资者名义,即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在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开立;开立账户前应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开户银行凭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前期费用流入控制信息表办理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阶段:外汇资本金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为新设和并购设立,此类账户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接收外汇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并购后接收外汇资本金的账户;该类账户的开户主体是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异地开户;开立账户前开户主体应办理新设外商投直接投资项下机构外汇账户汇总及资金结汇孙宏梅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应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开户银行凭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办理开户。

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

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

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
资本金如何结汇?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
1。

外汇政策及企业外债结汇用途

外汇政策及企业外债结汇用途

外汇政策及企业外债结汇用途1. 结汇用于经营范围内的用途原则上可行。

借钱用于公司自身经营的合理性毋庸置疑,但是实践中,对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认定以及结汇用途是否符合公司经营范围的判断却可能产生不同见解,最终还应取决于办理结汇的账户银行在具体情况下根据展业三原则做出的判断。

例如,结汇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如果含有“酒店管理”,资本金结汇后是否可以用于购买境内酒店资产在实践中就存在较大争议。

今年以来,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福建、浙江、四川、陕西、山东等地陆续在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陆续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工作,允许满足试点条件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可以凭《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直接在当地银行办理结汇和境内使用,而无需在结汇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但是该试点工作目的在于促进资本金结汇便利化,并不意味着银行放松对结汇用途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把握。

因此在不审核单证的条件下,银行如何做好外债资金结汇的展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2. 结汇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原则上可行。

尽管2013年《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明确约定,“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但根据16号文,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并且偿还人民币贷款不在负面清单的范围。

除此之外,在16号文所附《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格式的第4条关于资金用途的填写时,明确列出了“偿还银行贷款”这一用途,从侧面证明了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的可行性。

当然,在结汇银行审查的过程中也须重点关注该笔拟偿还的人民币贷款的用途、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须为已使用完毕的人民币贷款且该人民币贷款的用途未落入16号文所规定的负面清单。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虽然被全口径跨境融资限制借入外债,但此前由于中长期海外发债备案的通道仍然存在,发改委中长债的事前备案实质上成了这两类主体继续举借外债加杠杆的“绿色通道”。

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

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发布时间:2002-06-17 文号:汇发〔2002〕59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打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监管效率,便利企业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段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是指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直接审核办理。

即外汇局根据相关条件,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核准权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由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帐户内的外汇资金。

资本金帐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授权申请:(一)具备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且近三年资本项目结售汇业务无重大违规记录;(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帐户限额管理具有完善的控制措施;(三)有完善的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四)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保证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数据及业务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四、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授权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书面申请(包括近三年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情况及法规执行情况);(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三)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入帐、结汇内控制度。

资本金账户的利息单独结汇

资本金账户的利息单独结汇

资本金账户的利息单独结汇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资本金账户的利息结汇政策
三、具体操作流程
四、相关注意事项
五、总结
正文: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在我国投资。

为了方便管理和结算,我国为外资企业设立了资本金账户。

然而,对于资本金账户的利息如何结汇,许多企业并不了解。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本金账户的利息单独结汇的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

二、资本金账户的利息结汇政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资本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可以进行单独结汇。

具体而言,企业可以将资本金账户的利息收入按照市场汇率兑换成外币,并汇出境外。

三、具体操作流程
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提供与资本金账户相关的外汇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以及账户利息收入的证明文件。

2.办理结汇手续: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结汇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
通过后,办理结汇手续。

3.兑换外币:企业根据市场汇率将结汇所得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4.汇出境外:企业将兑换成外币的款项汇出境外。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结汇申请需在资本金账户利息收入产生后的30 天内办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

2.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将无法办理结汇手续。

3.企业在办理结汇手续时,应充分了解外汇市场的汇率波动情况,以降低汇率风险。

五、总结
资本金账户的利息单独结汇政策为外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有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资金。

企业在办理结汇手续时,应关注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确保合规、高效地进行结汇。

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

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

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一、引言资本金结汇是指投资者将本国货币转换为外币,用于直接投资或经济活动的一种行为。

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是投资者与相关机构或个人达成的协议,规定了资本金结汇的具体金额、用途、期限、责任等内容。

本文将深入探讨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的相关要点。

二、资本金结汇的意义资本金结汇是国际投资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意义:1. 促进国际投资资本金结汇为投资者提供了将本国资金投入到其他国家的机会,促进了国际投资的发展。

通过资本金结汇,投资者可以扩大投资范围,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提高投资回报率。

2. 促进国际贸易资本金结汇可以用于进口支付和外汇结算,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通过资本金结汇,贸易双方可以更方便、更快速地进行货款结算,降低了贸易成本,促进了贸易的繁荣。

3. 促进经济发展资本金结汇为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通过引进外国投资,可以增加国内投资规模,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资本金结汇也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的要点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是投资者与相关机构或个人达成的一项协议,具体规定了以下要点:1. 资本金结汇金额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应明确规定资本金结汇的具体金额。

投资者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本金结汇的金额,并与对方达成一致。

2. 资本金结汇用途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应明确规定资本金结汇的具体用途。

投资者应说明资本金结汇将用于何种经济活动,例如投资项目、企业运营等,并与对方达成一致。

3. 资本金结汇期限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应明确规定资本金结汇的期限。

投资者应说明资本金结汇的使用期限,并与对方达成一致。

在一定期限内,投资者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本金结汇,超过期限未使用的部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资本金结汇责任资本金结汇资金使用合同应明确规定资本金结汇的责任。

投资者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确保资本金结汇的合法使用和安全性。

资本金结汇政策介绍

资本金结汇政策介绍
▪ 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 资金交付各类保证金。境内个人或机构接收外商投资企 业以外汇资本金交付的各类保证金,可向所在地外汇局 申请开立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
与政策信息不对称
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
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
▪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 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 垫款)以及偿还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借款。外商 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 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函委托贷款),银行应 要求结汇企业提供原贷款合同、与贷款合同所列 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 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 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
资本金支付结汇相关文件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 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 作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4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 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1]45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 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 作问题的补充通知 汇综发[2011]88号
演示完 谢谢!
▪ 资本金结汇未按规定时间对外支付问题 ▪ 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
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 续。
案例二:

2011年4月5日D公司资本金结汇40万美元,2011年
4月28日又结汇30万美元。在D公司2011年4月28日结汇
的时候,企业应当提供上一次结汇的发票。在检查中发

外汇资本金结汇用途情况汇总..

外汇资本金结汇用途情况汇总..

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用途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一般用途汇综发[2008]142号汇综发[2011]88号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基本材料):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2)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142号文附件1)3)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详见注意事项)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5) 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6) 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 结汇企业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 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7)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银行-银行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 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时所提交的材料,及时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反馈-对于前一笔结汇发票等相关凭证, 银行应当:-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同时登录各地国税、地税网站予以核对并留存-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国税局增值税网上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审核国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对于营业税发票, 审核地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 银行凭企业提交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结汇-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 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6.17•【文号】汇发[2002]59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13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监管效率,便利企业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段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是指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直接审核办理。

即外汇局根据相关条件,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核准权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由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帐户内的外汇资金。

资本金帐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授权申请:(一)具备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且近三年资本项目结售汇业务无重大违规记录;(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帐户限额管理具有完善的控制措施;(三)有完善的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四)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保证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数据及业务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讲解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讲解

政策主要内容
1、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 划回资本金账户 2、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 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 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政策主要内容
(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 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支出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 资 3、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 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 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4、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 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政策主要内容
(六)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 1、 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 户内资金结汇参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管理。 2、 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 户,以及境内机构和个人开立的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可凭相 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3、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账户资金结汇按支付结汇原则办 理。
政策主要内容
(二)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其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 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 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外 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 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 户。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 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政策主要内容
(六)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 4、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汇入保证金专用账 户内的外汇资金不得结汇使用。如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 款的,相关保证金应划入接收保证金一方经外汇局(银行 )登记后或外汇局核准开立的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并按 照相关规定使用。 5、上述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内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均可 在本账户内保留,然后可凭利息、收益清单划入经常项目 结算账户保留或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及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补充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补充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补充通知第一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补充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补充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结汇管理职责,强化资本金结汇的真实性审核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企业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除严格按照汇综发[2008]14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向银行提交以下补充材料:(一)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

企业支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税金、费用等资金,可向银行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原件,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上报所在地外汇局(格式见附表1)。

(二)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结汇企业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

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及时上报所在地外汇局(格式见附表2)。

二、银行收到企业结汇后提交的前一笔结汇发票等相关凭证,应进行以下操作:(一)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同时登录各地国税、地税网站予以核对并留存。

审核的具体要求如下:1、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国税局增值税网上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2、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核国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

3、对于营业税发票,审核地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

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一)

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一)

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一)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简介在金融行业中,外币资本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通常指的是外国投资者在国内市场中所持有的资本金,既包括货币资金,也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标的等。

展业报告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向客户展示业绩、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文献。

外币资本金对展业的影响外币资本金虽然在国内市场中只占少数,但其对展业有很大的影响。

外币资本金的投入,意味着投资者对于国内市场有着信心,并且愿意在这个市场中持有长期的投资。

这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信号。

外币资本金对市场的影响外币资本金的投入,不仅对金融机构有着重要的信号意义,同时也对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外币资本金的投入,通常会刺激市场的活跃性,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这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也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的意义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是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展示其外币资本金状况、投资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一份文献,对于投资者选择投资对象、评估风险、制定投资策略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结外币资本金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展业、市场以及国内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也成为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展示业绩、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

如何编制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编制一份优秀的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报告的内容和主题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需要涵盖哪些内容?比如外币资本金的种类、数量、投资分布情况等信息,还需要包括投资运作、风险控制、业绩表现等方面的介绍。

并且需要针对主题深入探讨,如外币资本金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公司对外币资本金的运作方式等等。

2. 确定报告的形式和结构外币资本金展业报告的形式和结构需要清晰,简单明了。

例如可采用图表等方式表现外币资本金的变化和投资分布,对于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则可以采用文字、表格等方式展示。

同时需要注意组织结构,符合常规的报告阅读习惯,更易于读者理解。

外汇违规案例:GYNM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资金用途案

外汇违规案例:GYNM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资金用途案

外汇违规案例:GYNM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资金用途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16.08.01•【分类】正文外汇违规案例:GYNM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资金用途案一、案情简介GYNM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YNM公司)系张家口外商独资企业,2013年2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主要为农、林、牧养殖及粗加工业务等,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港币。

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备用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出借企业负责人,属于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资金用途。

具体情况是,2013年3月28日,该公司备用金结汇38.8万港币,结汇所得309849.04元人民币;2013年3月29日,该公司备用金结汇38.8万港币,结汇所得309701.6元人民币。

2013年3月29日,该公司将两次备用金结汇所得人民币60万元出借给公司负责人罗某某。

二、定性和处罚GYNM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第六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GYNM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外汇知识问答:资本金结汇是否可以支付房租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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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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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知识问答:资本金结汇是否可以支付房租押金?
《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明确指出,包括资本金在内的资本项目收入外汇资金结汇可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支出。

房租押金支付得看租赁行为是否为企业的经营所需,房租押金支付是否有合理性,如果合情合理且为企业经营需要,可以通过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租赁合同结束后房租押金退回待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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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用途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一般用途汇综发[2008]142号汇综发[2011]88号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基本材料):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2)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142号文附件1)3)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详见注意事项)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5) 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6) 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 结汇企业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 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7)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银行-银行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 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时所提交的材料,及时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反馈-对于前一笔结汇发票等相关凭证, 银行应当:-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同时登录各地国税、地税网站予以核对并留存-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国税局增值税网上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审核国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对于营业税发票, 审核地税局网络查询结果清单-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 银行凭企业提交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结汇-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 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 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 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凭证原件指企业支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税金、费用等资金, 可向银行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原件, 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上报所在地外汇局(格式见88号文附表1)-对于发票, 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及时上报所在地外汇局(格式见88号文附表2)。

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股权投资除另有规定外(投资性公司个案核准),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汇发[2011]45号汇综发[2008]142号(向银行提交基本材料申请资本金结汇)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汇出资管理部门-经批准的股权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汇资本金、境内中资机构以资产变现账户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参照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汇出资管理原则办理。

-投资性公司参照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款划拨的审批资本项目外汇操作规程(2007年版)-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本次注资金额、出资账户等)-外汇登记证-商务部门关于所投企业股权结构(成立或增资)的批复文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申请之日出具的账户银行对账单,如以外债出资,应提供外债履约情况登记表(验后返还)-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如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企业所在地外管局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支付土地出让金(买地) 可以但需经审核汇发[2011]45号汇综发[2008]142号深圳SAFE文1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向办理结汇业务的银行提交基本材料外, 仍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土地转让合同及政府出具的土地款收据银行-银行审核合同、缴款通知单以及结汇支付财政专户之间的一致性-严格核查土地成交的电子监管号、合同号及成交日期,-若通过拍卖方式从地方政府获得土地, 须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询相关的土地成交公示。

支付建房工程款可以但需经审核深圳SAFE文除基本材料外, 仍需:-非房地产企业的外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非房地产企业的外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中, 列明从事与投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服务业、工业用地、工业厂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查实其所得土地具体使用性质;-若无涉嫌规避外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备案要求的, 可使用资本金结汇的人民币支付1深圳市外管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有关业务操作注意事项的通知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不可以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交付各类保证金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汇发[2011]45号境内个人或机构(不含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存入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保证金”-支出范围为”退回原划入账户”境内个人或机构(不含银行)接受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交付的各类保证金, 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

支付买地竞标的保证金不可以竞标土地使用权通过保证类专用账户进行, 土地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汇发[2011]45号同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土地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存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支出范围为”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将原币划转至外国投资者后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按原路径汇出境外, 或者凭原划出核准件划回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账户”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买房子外商非房地产企业买自用房产可以,非自用不可以,外商房地产企业可以不分自用非自用。

汇发[2011 ]45号汇综发[2008 ]142号买基金不可以,有公司因此被处罚了!处罚理由理解: 不允许通过购买人民币计价理财产品, 借助人民币升值的途径来获利2006年12月, 广东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办理2笔、合计750万美元资本金结汇后, 将结汇所得5,863.65万元人民币购买基金, 违反了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

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买信托不可以,应该与基金同理可证吧!2 /model_safe/news/new_detail.jsp?ID=90000000000000000,851&id=2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买结构性理财产品不可以,应该与基金同理可证吧!偿还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 可以; 不可以偿还未使用贷款汇发[2011]45号深圳SAFE文向银行提供:-原贷款合同(含委托贷款合同, 下同)-与贷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i.e.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还人民币贷款可以, 有前提: 贷款已提款;贷款已经按照约定使用。

同上同上还委托贷款不可以深圳SAFE文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发放委托贷款/偿还公司企业间借款(含第三方垫款)/偿还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借款不可以汇发[2011]45号融资租赁公司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的核准-书面申请-结汇资金用途凭证或说明-申请前一日自有外汇账户(含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资本金账户)与人民币账户银行对账单-最近一期外汇资本金验资报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所在地外管局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可以汇综发[2008]137号向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准, 提交下列材料:-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投资类账户内资金结汇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和其它书面支付命令等)(验原件)-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结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外汇局-通过有关材料审核账户开户情况、到资情况、结汇用途、结汇币种、金额等-超过账户支出范围、最高限额和余额结汇申请的不予核准-投资类账户资金结汇比照资本金账户实行支付结汇制度, 收购类、费用类、保证类账户资金结汇应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不得留存于自身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户内资金结汇须逐笔审核-收购类、保证类账户内资金结汇用于收购境内中方股权或资产的, 应按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股权(或资产)结汇操作规程办理-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专用外汇账户等合法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支付购买境内企业中方股权的价款时, 应当先经外汇局核准将该笔资金划转给出让股权的中方, 再由该中方申请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予以保留现汇或申请结汇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产权交易外汇资金托管及结算外汇账户可以汇综发[2008]137号向产权交易机构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准, 提交下列材料:-开户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主要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开户银行及账户、账户资金和用途等情况-外国投资者对资金结汇事项的确认书-三方签订的资金托管与结算格式合同-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该笔产权交易的批复文件-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外汇局-需审核标准的托管合同和及账户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可能造成外汇资金违规跨境流动或结汇的瑕疵、是否包含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外国投资者作为产权购买人参与竞价汇入的外汇保证金; 受让方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转让对价款”-账户的支出范围为”产权交易完成后, 经分局核准结汇并将结汇对价款支付给出让方; 经分局核准, 将外汇保证金或外汇转让对价款划入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境内外汇账户;竞价未成功或产权交易未能最终完成, 经分局核准, 将外汇保证金或外汇转让对价款按原汇入路径退回”-账户资金的划转和结汇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抵押贷款用途结论法规依据审核材料批准/审核机构审核要点注意事项资产变现账户可以汇发[2011]45号汇综发[2008]142号境内机构或个人将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的,应当按照支付结汇制度的有关要求,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142号文附件3)-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142号文附件4)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境内个人可凭相应资产变现收入完税凭证向银行申请办理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 以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本次资产变现收入税款的, 可直接凭缴税通知书办理结汇, 无需完税凭证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入账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根据相关规定核准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相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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