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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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思想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

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

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学说是一个纯功利的思想体系,其核心是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最重视法律的学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学家对法理学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探讨了法律的起源、本质和功能,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的关系、时代要求、国家权力、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人口和人性等基本问题。

,硕果累累。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也许这就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的原因之一。

要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是应该肯定的,虽然也有不足之处。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但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归属已经确定,不能再争了。

否则是违法的,会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复古的保守思想,主张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应该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不能倒退,也不能走老路。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这点应该注意。

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由柳洪平创建。

b]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也就是韩非的作品《韩非子》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

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

当时的韩国比较弱小,经常被周边国家欺负。

他多次向汪涵提出繁荣战略,但都没有被汪涵采纳。

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

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

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

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重历史的研究,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

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

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ž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

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理论。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ž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
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ž人主》)。

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ž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ž显学》)。

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ž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ž五蠹》)。

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ž有度》)。

他还认为,只有实施严厉的惩罚,人民才能服从,社会才能稳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韩非的思想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韩非“法”“术”、
“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
也为后来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
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
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

这些生动的寓言
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
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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