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接管入伙手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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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接管入伙手册
模板
楼宇接管入伙手册
标题
楼宇接管验收工程验收程序
楼宇建筑接管验收记录表
楼宇给排水接管验收记录表
楼宇电气接管验收记录表
公用机电设备验收单
公用建筑、小型设施验收单
室外给排水验收单
公用建筑设施交接单
楼宇接管验收移交工程资料清单
楼宇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
新接楼宇的入伙
接管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单
楼宇接管验收
1.目的: 确保楼宇住、用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对新接管楼宇的建筑、装修、设备等方面的验收。
3.内容:
3.1接管验收条件
按发展商( 或业主委员会)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 在大楼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 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以满足住户居住安全、使用功能正常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3.2发展商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注: 对于原有已入伙的物业, 发展商/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公司验收楼宇的同时, 移交楼宇资料给物业管理公司; 对于新的物业, 发展商在楼宇资料报交市建筑档案馆的同时, 也应移交一份给物业管理公司存档。
3.2.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小业主姓名、产权、居住位置、建筑面积清单;
3.2.2市府验收合格资料:
a.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b.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c.市完善配套办公室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d.用电许可证;
e.供用电协议书;
f.用水审批表、水费收缴合同书;
g.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
h.电视共用天线合格证;
i.电梯使用合格证。
注: 煤气、电话由市有关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及验收。
3.2.3工程技术资料
楼宇接管验收
a.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空调、煤气等工程的全套竣工图纸及各类公共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报告等。
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d.工程预决算分项清单;
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h.沉降观察记录及其沉降观察点布置图;
i.竣工验收证明书;
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l.水、电、空调、采暖、电梯等设备及卫生洁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n.供水、供暖管道的试压报告;
o.机电设备订购合同、单台设备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
3.3楼宇接管验收程序:
3.3.1发展商( 业主委员会) 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接管验收。
3.3.2物业管理公司按 3.1 及 3.2 进行核对。具备
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复函并约定验收时间。
3.3.3物业管理公司同移交人对房屋质量、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初步检查。
3.3.4对初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 约定期限由移交人负责整改, 并商定时间复验。
3.3.5经复验移交人对初检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或双方认可解决方法) ,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接管日期前7日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接管凭证。
3.3.6对于新楼宇的接管, 在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接管凭证时, 应向发展商说明: 经初验同意接管的楼宇, 不等于楼宇质量完全符合国家及设计标准的
楼宇接管验收
要求, 发展商也不能排除应承担的整改质量缺陷的责任。在一年保修期结束时, 应在取得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后才向施工单位支付保修金。
3.4楼宇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3.4.1检验标准:
参照建设部ZBP30001-90标准执行及达到小业主合理要求。
3.4.2质量及功能检验程序:
a.楼宇接管前的质量检验:
根据设计要求, 每栋每层每户逐个房间按设计要求清点物件及进行外观检查。
①确定物件数量是否符合;
②外观上有无人为损坏;
③房屋建筑或屋内物件有无明显不符标准要求。
对新楼宇的接管, 此程序的检验由发展商代表与物业公
司人员双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 将检查结果整理后返回移交人
进行整改, 管理处负责对整改后项目进行验收。对于旧楼宇的移交, 应由发展商( 业主管委会) 与物业公司两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 将检查结果整理后, 双方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b.对于新楼宇,根据检查结果, 管理处对检查合格的房屋接管钥匙, 对仍存在缺陷的房间等整改好后再接管钥匙。对于旧楼宇,在双方对如何解决缺陷问题达成协议后,管理处接管钥匙。管理处对接管了钥匙的房屋承担保管责任。
c.小业主入伙接收物业时, 管理处人员陪同小业主对房间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质量检查, 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登记。对于新楼宇, 由管理处整理后送交发展商, 并督促施工单位逐项返修, 管理处( 小业主) 复检认可后消项。对于旧楼宇, 根据达成的协议对提出的缺陷进行整改。
d.对于在一年保修期内的楼宇, 小业主或维修工在使用( 或工作) 过程中发现由于建筑施工或产品质量上的缺陷, 经管理处查验证实后, 报告发展商派人更换或返修。
e.保修期结束后, 根据承建商的保修情况向发展商建议保修金的支付。
楼宇接管验收
3.4.3公共配套设备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