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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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勤制度》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勤制度》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勤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台政服〔2014〕16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勤制度》的通知台政服〔2014〕16号各窗口、各处室:现将《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14年7月28日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勤制度一、实行脸部识别考勤制度。

每天按市级机关作息时间考勤四次,即分别于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因特殊情况不按时到岗或早退,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处说明。

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各窗口前台座位不得空位,应保持人员到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因事请假1天内的,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填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单》,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后,报中心督查处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因事请假1天以上的,实行双向请假制度,即须经窗口负责人、窗口单位领导,中心领导审批,交中心督查处备案。

只有1人值班的窗口,其工作人员请假,须派驻单位同意并派人顶岗后,经督查处核准。

四、实行临时外出登记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事或因公临时外出的,须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在《工作人员外出登记薄》上详细填写事由及去向,以及外出时间、回岗时间、窗口负责人签名批准,否则视为擅自离岗,督查处每个月将登记情况汇总一次。

五、请假人应填写请假条,不准电话请假,特殊情况的,由他人代请假。

请年休假、婚、丧、产、病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考勤由督查处按照电脑原始数据统计汇总,全勤工作人员(无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出勤率100%)的,每月奖励100元。

七、本制度由中心督查处负责解释,从2013年11月份开始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 5号)《XX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服务规范(试行)》≪XX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及运行工作的通知》(X政公[2022) X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切实加强综窗工作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形式(一)考核工作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领导下进行。

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现场监督科、服务科、综合科、网管科、机关纪委负责人、人事干部任成员,其中现场监督科具体负责考核管理相关工作,其余科室积极配合协助。

(二)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于次月5日和次年1月上旬前完成。

月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三)综窗各小组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小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组员平时表现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中心考核小组结合各小组初评意见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月度基础分为IOO分,结合其他加扣分项目形成月度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一)工作纪律(30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L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1次扣0.5分;2.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3.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1次扣1分;4.无故旷工半天以上,1次扣5分;5.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1分;6,请假弄虚作假,不履行请假手续,1次扣2分。

(二)窗口形象(30分)工作人员应遵守窗口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窗口秩序, 保持窗口干净整洁。

L言行举止不文明,与办事群众及窗口工作人员间争吵, 1次扣1分;6.工作台不整洁,穿戴不整齐,1次扣1分;7.资料不规范或资料遗失,1次扣2分。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中心及各工作窗口良好形象,经中心办公室研究,结合日常管理实际,特制定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制度.一、中心各窗口所有常驻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工作作息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有事必须请假。

二、中心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15:00——18:00)。

三、实行工作人员上班签到制,严禁代签,由中心办公室值班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上午8:30以前为签到时间,下午按规定的上班时间为签到时间,超时视为迟到。

提前15分钟下班的视为早退。

四、实行中途查岗制度。

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进行2——4次不定时查岗,查岗时,凡属无故不在岗的工作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五、严禁轮流上班。

各窗口常驻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批准,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确因需要回原单位办公或开会的,除窗口工作人员与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外,本单位办公室必须电话通知中心办公室,说明请假事由及时限,否则视为旷工。

有外勤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确因需室外作业的.,窗口负责人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建立外出请销假登记簿,实行外出请销假自己登记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请假半小时以内的临时请假,请假人应向值班人员请假,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作好登记。

临时请假人员在半小时以内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早退。

2、请假一天以内的,请假人须具备中心值班主任批准的书面请假条,向值班人员请假,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作好登记。

3、请假两天以上的(含两天),在不影响窗口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请假人须具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请假条,报中心主任批准。

同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如实作好登记。

工作人员请假影响窗口工作的,在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原单位必须派人代班,如果出现岗位空缺情况,视为旷工。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为严肃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一)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务中心另有调整外,市政务大厅与进驻部门工作窗口实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上下班作息制度,实行坐班制。

周五下午为市政务中心及大厅学习时间,不对外开展业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市政务中心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一)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

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1.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窗口负责人需请假的;2.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市政务中心批准。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4.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务中心备案;5.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考勤制度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考勤制度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考勤制度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考勤制度为了严肃考勤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的上岗积极性,确保中心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罚原则考勤体现公开、公正和奖勤罚懒的原则。

二、奖罚金来源奖罚金在工作人员每月考核奖金中兑现。

三、考勤办法工作人员实行指纹考勤机考核,以每日4次签到签退结果为依据。

工作人员请假以履行请假手续为依据。

四、处罚办法1、工作人员每月考勤迟到早退在5次以内(包括5次),请假在2天以内的不予处罚。

2、工作人员每月迟到早退在6 10次(包括10次)以内的,每次扣奖金1元;在11 15次(包括15次)以内的压滤机滤布厂家,每次扣奖金2元;在16次以上的每次扣奖金3元,直至扣完为止。

3、工作人员缺考1次扣奖金2元。

4、工作人员请假在2天以上每有一天扣奖金2元。

5、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中心抽查每有一次脱岗现象扣奖金3元。

经调查核实请假事由与实际不符的有一次扣奖金5元。

五、奖励办法1、除尘滤布每月考勤迟到早退在5次以内,每少一次奖2元。

请假在2天以内(包括2天)每少一天奖3元。

2、每月考勤为满勤的,且无迟到早退、缺考等现象的,奖20元。

六、其它本办法处罚事项不影响其它制度的处理。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附送: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的科学管理,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安全高效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大厅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管理工作由大厅技术科负责。

第二条大厅内各科室及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应自觉接受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大厅的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由大厅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安装维护,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装计算机;压滤机滤布厂家如操作人员在工作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计算机技术人员反应。

第四条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在本窗口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操作办公软件时,应注意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

政务服务考勤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考勤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政务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凡属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考勤管理工作的目的是加强对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需受到处罚。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五条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固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

第六条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休息时间为12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政务服务机构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实行机制化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第八条政务服务机构应配备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和管理。

第九条考勤方式可以采用刷卡、指纹考勤等电子化方式,也可以采用手工填写考勤表格的方式。

第十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考勤规定第十一条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报备,并经过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需提前申请加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的考勤规则进行考勤,不得擅自篡改考勤记录。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考勤制度,如有违规行为需接受处罚。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六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档案,保存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

第十七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监督,保障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的评估和奖惩机制,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考勤制度。

第二十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定期对考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及时调整不足之处。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政务服务机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xxxxxx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指纹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增强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中心作息时刻为8:30―12:00、14:30―17:30。

第三条政务中心机关和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实行指纹签到、签退制度。

签到时刻8:30、2:30;签退时刻为12:00、17:30。

规按时刻内未签到为迟到、未签退为早退。

第四条政务中心机关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擅离工作职位。

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如因故需离动工作职位,申请人必需事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政务中心对工作人员出勤和请销假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作为工作人员和进驻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申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葬假,应当提前书面提出申请,并依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请假半天之内(含半天)的,经政务中心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报综合股备案。

(二)请假1天以上的,经原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后,报政务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再送综合股备案。

第七条因政务中心工作的特殊性,有轮岗人员的窗口,原则上不得请假。

不能出勤人员能够同窗口其他人员自行协调,不得空岗。

如有特殊情形需提前一天向中心主任说明情形,经审核后方可请假。

第八条工作人员按照所在部门统筹安排,依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休假的,应当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并书面提出申请,由原单位相关领导签注意见,呈政务中心主任批准后综合股备案。

第九条窗口单位因举行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干部选拔等事由,需要组织全部工作人员离动工作职位半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至少提前1天向政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政务中心主任批准。

原单位负责向社会发布暂停办公的时刻和事由。

第十条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应当及时报到并办理销假。

第十一条因病休假三天以上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

第十二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当依照批准权限申请续假;超过批准假期的报到后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说明超假理由。

服务窗口考勤管理制度

服务窗口考勤管理制度

服务窗口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保障窗口服务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服务窗口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实习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2. 休息时间:根据国家规定,享有午休时间,具体如下:中午:12:00 - 13:003. 排班安排:根据服务窗口业务需求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排班表,并提前通知到每位工作人员。

4. 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上下班,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打卡等,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并管理。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50至09:10,下午签到时间为12:50至13:10。

(3)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或早退将按迟到、早退制度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补签。

补签需由上级主管确认并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原因。

4、忘记签到处理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忘记签到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经人事部门核实后,可予以补签,但每季度累计补签次数不得超过3次。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考勤制度,处理考勤异常情况,定期公布考勤记录。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考勤制度,审批请假、外出等申请。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为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我市政务服务良好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市政务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设备;禁止删除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市政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纠纷时应当及时向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投诉室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二、仪表规范(一)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四)按着装规范要求着装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外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

三、举止规范(一)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二)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不使用扔、投等不文明的方式传递审批件或材料。

四、语言规范(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服务大厅考勤管理制度

服务大厅考勤管理制度

服务大厅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服务大厅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通过严格考勤管理,促进员工遵守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服务大厅所有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三、工作时间1. 服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2.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服务大厅负责人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员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按照请假制度提前申请。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应通过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确保签到信息的准确性。

(2)签到时需录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工号等,并确保考勤系统正常运作。

(3)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具体方式由服务大厅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50至9:1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50至18:10。

(3)签到时间结束后,未签到的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服务大厅负责人申请,并在外出归来后及时补签。

(2)补签需提供外出公干的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

(3)未申请或未补签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及时向服务大厅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申请补签。

(2)补签需提供有效证明,如同事证明、工作记录等。

(3)忘记签到次数达到一定数量,将影响员工的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服务大厅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制度的有效实施。

(2)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的考勤情况,并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勤管理工作,严格工作纪律,保持中心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对外形象,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中心窗口带班领导、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后台工作人员,中心各科室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式中心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中心各科室工作人员实行一天四次刷脸考勤制度(取消指纹考勤),对窗口单位带班领导实行一周一次签到制度。

遇有脸部考勤无法辨别的情形,由窗口人员、窗口负责人、大厅管理中心、技术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四方鉴定签字后,可以实行指纹考勤。

如发现虚假考勤情况,责任人需加倍承担考勤过错责任。

三、考勤时间中心实行夏季、冬季考勤时间。

(一)夏季考勤时间上午上班******* 下班 *******下午上班******* 下班 *******(二)冬季考勤时间上午上班******* 下班 *******下午上班******* 下班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请假办法工作人员因公、因私需要请假的,应提前登录德州市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履行请假程序。

具体要求如下:(一)带班领导请假。

填写《窗口带班领导签到请假单》(附件1),报中心分管负责人签字。

(二)窗口负责人请假。

2天以下的,在综合应用平台提交申请,大厅管理中心网上签批;2天以上的,须填写《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假单》(附件2),报中心分管负责人签批。

(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

提前在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中提交申请,窗口负责人负责把关签批,批准后请假记录自动转服务处备案,不需再提交纸质假条到大厅管理中心签批。

窗口人员请假必须安排替岗人员,无替岗人员的,按空岗考勤。

有替岗但不履行请假手续,考勤系统无法确认替岗人员考勤信息的,按缺勤处理。

后台工作人员请假无需替岗。

(四)严格事后补假。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假的,须在请假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假手续,填写纸质假条,由单位窗口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大厅管理中心主任签批。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案为严肃xx县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的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方案。

一、考勤制度㈠政务大厅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

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并实行坐班制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㈢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即每天早晨上班时和下午下班时必须打卡考勤。

确因工作原因,需提前回单位交换文件的,应提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㈣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㈤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政务中心督查科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㈠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

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⒈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的;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㈢事假⒈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按事假对待;⒉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政务中心督查科批准;⒊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⒋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政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报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⒌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等物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31—59%扣2分,好的比例低于30%扣4分。

2、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每减少1%扣1分。

满意率以当月办件总量为基数。

3、群众办件评议卡不足办件总量的30%扣4分,满30%而不足50%扣2分,达50%不扣分。

市政务大厅考勤要求及注意事项

市政务大厅考勤要求及注意事项

考勤要求及注意事项
为避免影响系统请(休)假审批,请大家按时考勤,及时维护汉王考勤系统,规范考勤制度。

1.任何请假种类都需提交与汉王考勤系统对应的纸质假条。

2.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3.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

4.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月执行病假工资。

5.公出请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在当周完善请假申请。

6.调休不需在汉王提交请假申请,只需将调休表周五前报人事科。

7.跨月请假申请无法审批,请大家及时维护考勤系统。

8.请大家不要在一楼北门西侧考勤机刷脸。

9.因刷脸系统不显示导致的考勤问题,请通过提交公出来完善考勤,在系统里写明原因“刷脸未识别”,并提交与考勤系统对应的假条,假条中一并标注“刷脸未识别二尽量不使用考勤遗漏。

10.请假1天及以内的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

11.请假1天以上的需要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政务服务中心A472签字。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后台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考勤方式1. 工作人员实行指纹打卡或刷脸打卡的考勤方式,每天上下班打卡记录考勤情况。

2. 工作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3. 工作人员请假、出差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打卡,需提前向领导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考勤时间1. 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 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时间内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3. 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需按照活动时间准时参加,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勤。

四、考勤管理1. 中心设立考勤管理员,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管理。

考勤管理员需对考勤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考勤问题。

2. 考勤管理员需每月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勤结果纳入个人月考评、季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

3. 工作人员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诉,考勤管理员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五、考勤奖惩1. 对考勤情况良好的工作人员,中心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机会等。

2. 对考勤情况不佳的工作人员,中心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包括扣发奖金、通报批评、暂停职务等。

3. 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其考勤情况纳入个人月考评、季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

六、附则1. 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

2. 本考勤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考勤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考勤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该制度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兼顾工作效率和员工权益。

二、考勤时间规定1. 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至12:00- 下午工作时间:14:00至18:002. 弹性工作时间考虑到不同员工的出行条件和个人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在核心工作时间外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三、考勤方式1. 电子打卡所有员工必须通过电子打卡系统进行上下班打卡,以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2. 异常处理如遇设备故障或特殊情况,员工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补录打卡信息。

四、请假制度1. 年假员工享有法定的年假权利,需提前一周向直接上级申请,并经人事部门批准。

2. 病假员工因病无法上班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根据医生建议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

3.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申请,说明理由,并按流程获得批准。

五、迟到早退处理1. 迟到员工迟到15分钟以上,需向直接上级说明原因,并记入考勤记录。

连续迟到超过三次者,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2. 早退未经批准的早退视为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影响年度考核结果。

六、加班规定1. 加班申请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加班补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七、监督与执行1. 监督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下属的考勤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制度执行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1. 考勤制度的目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出勤、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并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的正常运作。

本制度的执行对于管理窗口工作人员、优化服务质量和提高公共服务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2. 考勤时间2.1 工作时间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2.2 弹性工作时间为适应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享受一定的弹性工作时间。

具体弹性工作时间的安排由行政服务中心的主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调整,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

3. 考勤方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方式包括以下几种:3.1 打卡考勤每位窗口工作人员都配备一张独立的考勤卡,工作人员在上班进入和下班离开行政服务中心时,需使用考勤卡刷卡记录到岗和离岗时间。

刷卡机会统计并自动生成考勤记录。

3.2 请假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如需请假,需提前向行政服务中心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替班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行政服务中心主管在审批通过后,将请假信息记录在相关考勤表中。

3.3 加班申请若窗口工作人员需要加班工作,需提前向行政服务中心主管提交加班申请。

加班申请应明确加班的原因、时间、加班的工作内容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行政服务中心主管在审批通过后,将加班信息记录在相关考勤表中。

4. 迟到与早退管理4.1 迟到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迟到行为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流程如下:•第一次迟到:口头警告并登记迟到记录。

•第二次迟到:书面警告并登记迟到记录。

•第三次迟到:责令参加迟到培训并登记迟到记录。

•第四次迟到: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4.2 早退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早退行为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流程如下:•第一次早退:口头警告并登记早退记录。

•第二次早退:书面警告并登记早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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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试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为严肃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务中心另有调整外,市政务大厅与进驻部门工作窗口实行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上下班作息制度,实行坐班制。

周五下午为市政务中心及大厅学习时间,不对外开展业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市政务中心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
(一)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

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窗口负责人需请假的;
2.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市政务中心批准。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4.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5.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病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因特殊原因无法当日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交接好相关工作事宜。

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五)公休假
1.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2.请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五)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六)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四、替岗人员管理
(一)由所在单位安排到市政务大厅窗口临时替岗的人员,应在事前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二)临时替岗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到市政务中心领取临时工作挂牌及座牌,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三)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市政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窗口负责人要负责做好替岗人员调度安排,不能出现空岗和业务停办现象,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五、其他
(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二)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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