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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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二期暨“金种子”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合作框架协议甲方: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乙方:山东齐鲁文化创意基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我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努力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济南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合作打造山东省和济南市重点文化产业孵化器——“金种子”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并以齐鲁文化创意基地为载体,着力培育一批有实体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创业发展主体,助力其发展壮大。现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楼宇地点: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内16号楼三单元。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三、楼宇用途:“金种子”文化产业孵化基地

四、使用期限: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止。

五、收费标准:符合要求的文化类创意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减免,第二年享受70%房租减免,第三年享受50%房租减免。物业费按照0.1元/平米/天收取。

六、付款方式:采用预交结算法。每年交付一次。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入驻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甲方有权决定企业能否进驻基地办公。

2、甲方根据入驻企业需求,为其安排用房面积,如后续入驻企业发展情况有变化,在协商的基础上有权对其用房面积及位置进行调整。

3、甲方承诺对已入驻基地文化创业企业享有与“济南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被孵企业同等待遇。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房屋产权须是丙方所有产权,房屋质量须是良好,租用期间如有房屋质量问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提供水、电、网络、电话、供暖、停车位等配套设施服务。

3、乙方负责按照减免后租金价格收取入驻企业租金。

4、乙方须提供16号楼优质的物业服务。具体事宜由入驻企业和物业公司书面约定。

十一、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16号楼西单元部分的房屋转租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

十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生纠纷双

方协商友好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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