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兽药饲料监督制度
饲料 兽药监管实施方案
饲料兽药监管实施方案
饲料兽药监管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
对饲料兽药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饲料兽药监管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饲料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首先,针对饲料兽药的生产环节,应建立健全的生产许可制度,对生产企业进
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条件。
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的饲料兽药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其次,针对饲料兽药的销售和使用环节,应加强销售企业和兽医药师的管理,
建立健全的销售许可和使用登记制度,规范饲料兽药的销售和使用行为。
加强对销售企业和兽医药师的监督检查,杜绝非法销售和使用行为,确保饲料兽药的合法合规使用。
另外,应建立健全的饲料兽药监测体系,加强对饲料兽药的监测和检测工作,
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确保饲料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加强对饲料兽药残留的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还应加强对饲料兽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殖户和兽医药师的法律法
规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引导其科学合理使用饲料兽药,杜绝滥用和超标使用行为,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总之,饲料兽药监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饲料兽药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为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2024年兽药管理条例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兽药管理条例管理细则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
下文是最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研究、宣传、检验、监督管理活动者,都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兽药生产、经营、进口及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兽药及配制兽药制剂。
第二章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系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的分厂及生产兽药的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第五条开办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____同意,报农业部审核批准。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现有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订出规划,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____批准,逐步实施。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能对所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并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
兽药质量检验机构不得附设于企业生产技术机构之内。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个兽药品种,必须按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兽药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凡改变生产工艺规程、处方、剂型、用途、用法、用量、规格的,必须按原报批程序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并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条兽药的标签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印制。
兽药的主要成分系指有药效的成分。
凡超过一定时间可能降低药效的兽药,必须注明有效期。
第十一条兽用____品、精神药品、毒____品、放射____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和外包装,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标志印制。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
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不使用人用药品。
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1—(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养殖场兽药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统一印制的《健康养殖档案》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____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承诺人(签名):电话:日期:邮编:—2——3—第五篇: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更加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以下是202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加大监管力度在2023年,我国将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企业和农户的监管。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
二、建立追溯体系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程追踪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环节和信息,确保畜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物联网、大数据等,实现畜产品追溯的快速、准确。
三、完善监管法规2023年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制定更加科学、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四、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畜禽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的防控,特别是饲料、兽药、饮用水等的质量安全。
加强产品抽检、加工环节等的监管,确保畜产品不含有害物质和微生物。
加强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预防,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
五、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开,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及时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标准、风险预警等信息,保障公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了解和监督。
六、推动标准化管理鼓励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企业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科技支持加强科技研发和创新,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推动应用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远程监测等,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八、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
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关注度。
(新版)兽药饲料执法监督巡查制度
兽药饲料执法监督巡查制度1、为加强兽药、饲料产品监督管理,规范兽药、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及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兽药、饲料执法监督巡查,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3、执法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2)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设施、设备、人员等有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无重大变化;(3)生产、经营、使用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等有关强制性规定;(4)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行为;(5)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台账)是否建立健全;(6)有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其中,兽药生产企业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进行检查,兽药经营企业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进行检查,饲料生产企业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检查。
4、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督巡查,执法巡查工作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巡查应当保证全覆盖。
年度内有失信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应当增加检查的频次。
5、执法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严格程序,持有效执法证件并亮证检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立即报告,并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6、依法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产品抽样检测。
要严格科学的抽样程序,选择有代表性产品进行抽检。
饲料 兽药管理制度
饲料兽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兽畜饲料的生产和使用,确保畜禽健康成长,保障人与动物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饲养的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
制度内容包括饲料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二、饲料管理1. 饲料配方(1)饲料配方应根据不同种类、生长阶段的畜禽需要确定,确保能够满足其营养需求。
(2)饲料原料选择应优先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控制添加剂的使用量和种类,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2. 饲料生产(1)饲料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原料的检验、质量控制和卫生管理,确保生产出符合标准的饲料产品。
(3)对于特定用途的饲料,如抗生素类饲料,应按照要求添加,并在产品包装上明示。
3. 饲料储存(1)饲料储存应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地方,避免受潮和变质。
(2)储存过程中要定期检查饲料的质量,并对有问题的饲料及时处理或淘汰。
4. 饲料运输(1)运输车辆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轻放、避免挤压,确保饲料的原始状态。
5. 饲料销售(1)饲料销售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销售过程中要保留销售记录,确保产品的溯源可追溯。
三、兽药管理1. 兽药购买(1)兽药的购买应在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购买兽药应根据畜禽种类、病情选择合适的兽药,并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
2. 兽药使用(1)合理使用兽药,不得盲目滥用,更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兽药。
(2)兽药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注意剂量、频次和疗程,避免产生药物残留或药害。
3. 兽药存储(1)兽药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潮和高温。
(2)兽药存放要与饲料、饮水隔离,避免混淆使用。
4. 兽药记录(1)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兽药名称、使用量、使用对象等信息,做好药品使用管理。
(2)定期清理兽药柜,对过期或变质的兽药进行处理或淘汰。
养殖场畜禽饲料安全监测制度
养殖场畜禽饲料安全监测制度一、背景在养殖业中,畜禽饲料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养殖场的畜禽饲料安全,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监测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文档旨在确立养殖场畜禽饲料安全监测制度,以确保畜禽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畜禽的健康,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三、监测内容1. 畜禽饲料采购前检查:养殖场在购买畜禽饲料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查看供应商的资质和证书,畜禽饲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饲料的来源安全可靠。
2. 畜禽饲料入库检验:对每批畜禽饲料的外观、气味、质地等进行检查,确保饲料没有异常变质现象。
3. 畜禽饲料抽检:定期从库存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化验,测试饲料中的营养成分、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确保饲料符合相关标准。
4. 饲料使用过程监测:在养殖过程中,定期对饲料进行抽检,测试饲料中的微生物、霉菌等项目,确保饲料没有受到污染。
四、监测频率1. 畜禽饲料采购前检查:每次采购前进行检查。
2. 畜禽饲料入库检验:每批畜禽饲料进入库房前进行检验。
3. 畜禽饲料抽检:每月从库存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抽检。
4. 饲料使用过程监测:每月从养殖场中随机选择几个批次进行抽检。
五、监测记录1. 所有监测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包括采样时间、样品信息、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内容。
2. 监测记录应妥善保存,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六、问题处理1. 在监测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饲料,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 针对问题饲料的来源和原因,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制度执行1. 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畜禽饲料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所有相关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并遵守监测制度的内容。
八、制度评估与改进1. 定期对畜禽饲料安全监测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2. 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兽药饲料管理制度
兽药饲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畜禽养殖生产安全、饲料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等畜禽养殖单位,规定兽药饲料的采购、使用、储存、处置等管理措施,以确保畜禽养殖生产的安全和食品的安全。
二、兽药管理1、兽药的采购(1)严禁购买假冒伪劣兽药。
(2)兽药必须在合法渠道购买,必须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明。
2、兽药的使用(1)兽药的使用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兽医指导。
(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严禁擅自增减剂量。
3、兽药的储存(1)兽药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阳光直射。
(2)禁止兽药与饲料等混存。
4、兽药的处置(1)过期兽药严禁使用,必须及时销毁。
(2)使用后的兽药包装物和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三、饲料管理1、饲料的采购(1)饲料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饲料采购必须与正规生产厂家进行合作,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挑选。
2、饲料的配送(1)饲料必须经过专用车辆运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2)饲料的配送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送达。
3、饲料的储存(1)饲料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阳光直射。
(2)饲料必须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分类储存。
4、饲料的使用(1)使用饲料必须按照指定的剂量进行喂养,严禁擅自增减剂量。
(2)饲料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
5、饲料的处置(1)过期饲料严禁使用,必须及时销毁。
(2)饲料包装物和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四、食品安全1、畜禽产品检测(1)畜禽产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2)畜禽产品的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生产加工(1)食品加工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
(2)严禁使用含有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食品原料。
3、食品储存运输(1)食品必须存放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远离有害物质。
(2)食品的运输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4、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严禁售卖假冒伪劣食品。
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兽药饲料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保障畜禽兽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加强兽药饲料安全监管,促进畜禽兽类的健康生产和消费,制定如下方案:一、建立完善兽药饲料安全监管机构1.设立兽药饲料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兽药饲料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兽药饲料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确保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高效进行。
3.兽药饲料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确保兽药饲料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1.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准入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对发现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4.鼓励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加强科研创新,推动兽药饲料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规模发展。
三、加强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的监管1.建立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登记制度,要求养殖场、兽医诊所等单位必须获得相关资质才能购买和使用兽药饲料。
2.加强对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兽药饲料的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
3.加强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加强对进口兽药饲料的监管1.加强对进口兽药饲料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进口兽药饲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对进口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3.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进口兽药饲料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召回、停止销售等,确保进口兽药饲料不对国内市场带来风险。
五、加强对兽药饲料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1.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兽药饲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信息共享和监控。
2.加强对兽药饲料安全监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二篇)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一、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为加强出区境销售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依据省农业厅关于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在生猪、家禽等主导产品上开展规范化试点建设。
组织相关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进行质量安全自检,并出具相应的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确保与市场准入工作有效衔接。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规范化管理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旨在确保进入市场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及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的畜产品。
该制度对未经认证或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实施禁止入市销售的监管措施。
检测重点为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有害物质。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动物收购、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制度和记录。
畜产品经营批发市场、超市也需设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保存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
入市销售的生鲜畜产品需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地来源证明。
以下情形的畜产品禁止入市销售:1. 缺乏检疫证明或验讫标志的;2. 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3. 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4. 药物残留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出国家标准的;5.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6.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屠宰、加工的;7. 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未获得市场准入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不得进入市场。
入市企业必须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或产品认证,或获得区畜牧管理部门的资质审查认定。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报告机制,各乡镇需按时向区畜牧兽医局上报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监测信息及工作经验。
区畜牧兽医局将及时汇总信息并上报至市局。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一是构建畜产品安全预警体系,成立专业队伍以快速处理突发事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畜产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实施畜产品生产全程监控,建立溯源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企业、农贸市场和规模养殖场的监测与监督抽查。
饲料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饲料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饲料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保障畜禽养殖健康、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健全我国饲料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饲料药品企业应建立健全饲料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企业内部质量标准,保证饲料药品的质量。
2. 饲料药品企业应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饲料药品的监测和检测,确保饲料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饲料药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饲料药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管,保证销售饲料药品的质量安全。
4. 饲料药品使用者应按照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使用饲料药品,严格控制用药量和时机,避免过量使用或滥用饲料药品。
5. 治理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强对饲料药品的监管,严格打击假冒伪劣饲料药品的行为,确保饲料药品的安全性。
6. 监管部门应建立饲料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饲料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饲料药品安全问题。
7. 消费者应理性使用饲料药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饲料药品,避免购买劣质饲料药品给畜禽带来危害。
三、饲料药品的生产管理1. 饲料药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饲料药品的品质安全。
2. 饲料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控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环节,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3. 饲料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造成产品污染。
4. 饲料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对每批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产品的来源可查,能够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5. 饲料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生产技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饲料药品的销售管理1. 饲料药品销售企业应取得相关销售许可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销售,确保饲料药品的品质安全。
2. 饲料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饲料药品的存储环境干净整洁,避免产品受到污染。
3. 饲料药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对产品的监管,遵守产品存储条件,定期检查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饲料监督管理制度
饲料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提高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畜禽养殖过程中饲料质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卫生和适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组织及个人,饲料监督管理主体应当依法履行饲料监督管理职责,维护饲料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饲料监督管理应遵循依法监管、科学监管、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原则,妥善处理饲料质量安全风险,保障饲料生产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饲料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饲料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促进饲料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二章饲料生产企业的管理第五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工艺流程,保证饲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对原料及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七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来源合法可追溯,保证饲料生产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八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生产设备和原料进行全面记录和保留,以备日后审查和检查。
第九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确保饲料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问题饲料流入市场。
第十一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饲料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做好饲料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饲料销售企业的管理第十二条饲料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和产品跟踪体系,确保所销售的饲料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饲料销售企业应当明确饲料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范围,向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并接受用户的咨询和监督。
第十四条饲料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库存管理和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受影响,避免饲料质量问题的发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4.02.05
•【文号】农办牧〔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方案》的通知
农办牧〔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蜜蜂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2月5日。
兽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兽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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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新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新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饲料厂兽药质量管理制度
饲料厂兽药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饲料厂兽药的质量安全,保障动物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饲料厂生产和使用的兽药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饲料厂兽药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饲料厂应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饲料厂应配备专门负责兽药质量管理的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兽药质量管理的水平。
第六条饲料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兽药生产和使用的记录、检验报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三章兽药购进管理第七条饲料厂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兽药生产企业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饲料厂应对兽药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产品质量稳定并符合要求。
第九条饲料厂应建立兽药购进数量和时间的记录,并配备兽药进货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兽药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兽药存储管理第十条饲料厂应设置专门的兽药存储库房,确保库房内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符合兽药存储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饲料厂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存放,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兽药的质量不受污染。
第十二条饲料厂应建立兽药存储台账,记录兽药的存储情况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盘点。
第五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饲料厂应根据动物的种类和疾病情况,合理使用兽药,并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说明书和兽医指导使用。
第十四条饲料厂应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并明确保存使用时间、兽药种类、使用剂量、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十五条饲料厂应加强兽药使用效果的监测,确保兽药使用后动物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第十六条饲料厂应加强对兽药残留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兽药残留不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第六章兽药废弃处理第十七条饲料厂应建立兽药废弃处理制度,合理处理过期、损坏和剩余的兽药,禁止随意乱倒或乱扔。
第十八条饲料厂应配备专门负责兽药废弃处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废弃处理并做好记录。
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制定了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合规性,保护兽医用药者和兽医用药对象的权益。
二、监督责任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兽药质量监督的主要责任机构,负责制定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兽药质量监督工作,并对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的生产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记录,并定期进行自检和内部审核,以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3. 兽药销售单位应确保所销售的兽药符合质量要求,对进货渠道进行严格筛选,对兽药进行规范储存和销售,不得销售伪劣兽药或过期兽药。
4. 兽医用药者应按照兽医处方和使用说明合理使用兽药,并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举报发现的兽药质量问题。
三、监督措施1. 随机抽查兽药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 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建立兽药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兽药质量问题进行调查,追踪和处理。
4. 加强对兽医用药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5. 建立兽药质量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兽药质量信息。
四、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对于兽药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将依法进行赔偿。
五、监督结果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兽药质量监督的抽查结果、兽药不良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兽药质量监管工作的信任度。
结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保障兽药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兽药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兽药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保护兽医用药者和兽医用药对象的权益。
饲料兽药安全管理制度
饲料兽药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饲料兽药的管理,保障兽食品安全,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加强饲料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降低兽药残留风险,保障兽食品安全。
2.建立健全兽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增强兽药监管效果。
3.提高农户和兽药经营者的兽药安全意识,促进良好的兽药使用习惯。
三、饲料兽药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用途,饲料兽药可以分为预防型、治疗型、生长促进型等多种类型。
四、饲料兽药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兽药必须合法合规。
2.科学合理:选择适合的兽药产品,合理使用,根据兽医指导和药品说明书,确保安全有效。
3.严格控制:规范兽药的购买和使用环节,防止滥用和超量使用。
4.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定期对饲料兽药进行抽检,确保质量安全。
五、饲料兽药管理责任1.相关部门负责:农业部门负责对饲料兽药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药的使用和监管。
2.企业责任: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MP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销售企业必须有合法经营资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养殖户责任:养殖户要按照兽医指导使用兽药,禁止超量使用和滥用兽药。
六、饲料兽药管理措施1.产品注册:所有兽药产品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才能上市销售。
2.标签标识:兽药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使用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信息,确保使用者正确使用。
3.监督抽检:建立兽药监督抽检机制,对市场上的兽药产品进行定期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4.宣传教育:加强对养殖户和兽药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兽药安全意识,促进合理使用。
七、监督检查1.建立兽药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违法经营的兽药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八、处罚措施1.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兽药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兽药饲料监管实施方案
兽药饲料监管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兽药饲料的监管工作,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兽药饲料监管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规范兽药饲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对人畜健康造成危害,促进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首先,针对兽药饲料的生产环节,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生产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对于兽药饲料的原料采购和贮存,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针对兽药饲料的销售环节,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所有销售渠道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销售标准和规范进行销售,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同时,加强对兽药饲料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另外,监管实施方案还对兽药饲料的使用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兽药饲料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擅自调整剂量和使用方法,确保畜禽养殖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加强对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因兽药饲料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隐患。
除此之外,监管实施方案还强调加强兽药饲料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兽药饲料监管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兽药饲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做到全程可追溯。
同时,加强对兽药饲料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兽药饲料监管工作的落实。
总之,兽药饲料监管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强兽药饲料的监管工作,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该方案的要求进行落实,共同维护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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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饲料监督制度
1、依法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市场整顿,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等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识假辩假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对全市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按照其管辖区域进行管辖。
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4、定期开展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测,强化兽药饲料质量监督。
5、全面推行台帐记录,指导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加强兽药饲料经营(生产)人员培训,指导经营(生产)档案完善,不断提高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