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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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公司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辽河油田公司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培训管理程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和《培训管理规范》(1234-2009),结合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管理程序,并组织培训、监督、考核。
第六条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将培训计划纳入总体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协助直线领导实施培训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管理部门协助分层次开展培训需求识别,对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员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
培训,经考核证明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要求方准上岗。
第九条凡新入厂人员均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公司)级、车间(大队、作业区) 级和班组(基层队)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级、车间级培训由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安全、专业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参与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方案,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实施。
第十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6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三)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四)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须接受相应的培训。
(五)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十一条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5、管理体系;
6、有关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及规章制度;
2、本单位危害因素、岗位分布及岗位分布图、工种流程及危险点源等;
3、危害辨识方法的基本知识;
4、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相关标准;
5、特种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有关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队使用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
2、设备设施作业工艺过程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岗位员工交接班制度、工作中巡回检查制度、作业现场巡回检查路线。
4、风险识别和现场检查表
5、有关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置程序的分析与讨论。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员工,遵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安全总监、副总监、专职管理、监督人员、赴国外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体系审核员,均须接受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一)安全总监、副总监: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0学时。
(二)专职管理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为104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三))(安全)监督员:取证培训时间为120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四)赴国外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为80学时。
(五)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培训以分散在岗培训、辅导为主,集中脱产培训、讲授为辅。培训内容以管理规范、程序、操作规程为主。培训方式包括:
(一)典型课堂培训(M1):适用于规范、程序、通用知
识的培训,如企业核心价值,方针、政策、目标,通用规则及法律、法规等;
(二)强化课堂培训(M2):适用于专业知识培训,除课堂讲解之外,辅助有对应的考试测验;
(三)各种会议(M3):适用于工作过程中不同级别、专业和资历的员工之间经验和知识的交流与分享;
(四)专题讨论(M4):适用于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澄清规范、程序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或疑惑;
(五)岗位实际练习(M5):适用于现场执行的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培训,须在有资质员工的指导和观察下,实际演练培训的内容,掌握必要的技能;
(六)网络培训(M6):适用于时间、空间难以集中的培训对象的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培训下属是各级直线领导的职责之一,各级直线领导应对下属员工培训及岗位胜任能力负责。
第四章培训需求和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需求的识别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岗位基本技能要求,岗位风险,岗位操作规程,管理规范、程序等因素;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因素;
(三)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因素;
(四)审核结果、业绩考核结果、岗位能力评估结果等因素;
(五)事故和意外事件教训因素;
(六)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