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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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项目办临时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结合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凭证、会记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二、查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事手续。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同时,认真登记档案查阅登记表,作存档处理。

三、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的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执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即:会计凭证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现金、银行日记账25年,其他明细账15年,涉及外事的永久保管。

会计报表5年,年度会计决算永久。

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清册和销毁清册25年。

五、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撤消、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以下是一套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一、总则1. 目的: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3. 职责: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完成相关任务。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会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税务资料、审计报告等。

2. 整理:会计档案应按年度、类别、重要性等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目录。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1. 保管条件:会计档案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火的环境中。

2. 保管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3. 档案室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和安全措施。

四、会计档案的利用1. 利用原则: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

2. 利用程序:需要查阅会计档案的人员应填写查阅申请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1. 销毁条件:超过保管期限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 销毁程序: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进行登记、审核,并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监督下进行。

六、监督与检查1. 定期检查: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为企业的财务健康和合规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会计档案的界定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四、会计档案的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2. 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编制、审核、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存放、保管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1. 会计档案的收集: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各类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档案的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会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3. 会计档案的归档:会计人员应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4. 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5. 会计档案的查阅: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过财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批准,查阅者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6. 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的销毁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六、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等。

4. 其他类: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凭证、发票收据存根、财务证照、重要文件合同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企业运作、财务管理及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行为,制定了本规定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

三、(一)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丢失、损毁和篡改。

2.会计人员必须做好文件保密工作,不得将未经授权的会计档案泄露给外人。

3.会计档案的存放必须建立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实物档案必须保持干燥、防火、防潮、防虫,并且要有明确的密封记录。

4.电子档案必须定期备份,并按照保密要求做好访问权限的控制。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1.企业应该对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进行一个完整的整理,按照规定时间将其归档。

2.已经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具有明确的权限管理和访问记录。

3.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电子化存档。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对于某些无需保留的会计档案,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销毁。

3.会计档案销毁结束后,必须进行明确的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四、1.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处理会计档案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重点人员的责任。

2.企业要对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复核,例如制定检查和审核对象的范围和方法等。

3.会计人员应该加强技术和管理的学习,尽可能提升个人素养,确保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五、会计档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进行会计档案的保管、归档和销毁工作,增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是一个单位重要的经济史料与证据,主要作用是记录该单位的经济业务情况。

当前,会计信息已经成为经济的“通用语”,对经济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一、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1.会计凭证的整理。

每月中旬由费用明细账会计将上月会计凭证收集齐全,根据不同的种类按顺序号逐张排放好,整理记账凭证的附件,剔除不属于会计档案范围和没有必要归档的一些资料,补充遗漏的必不可少的核算资料,清除订书针,曲别针等金属物,然后将每一类记账凭证按适当厚度分成若干本,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凭证装订整齐,完整、牢固,还要便于以后查阅。

2.会计凭证的归档。

每一年度终了,将所有装订好的凭证装入会计档案盒。

相关的会计人员要认真填写好会计凭证封面,“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启用日期”要把年、月、日写全;“本月共××册、本月是××册”要写清楚;“凭证张数”填本册共多少张,在本月中“自多少页至多少页”,“保管期限”按规定要求本册凭证应保管多少年;记账凭证号数自“第×号至第×号”一栏也要填写出清晰,还要把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总页数,按照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加计清点,准确填写数字。

装订年、月、日要如实填写。

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要盖章,卷脊上按要求填写“×年×月”凭证和案卷号,然后将装订好的凭证入盒,交专人负责保管。

3.会计账簿的整理。

年度终了,各种账簿在结转下年、建立新账后,将旧账送交总账会计集中统一整理。

将活页账按页码顺序排好,加具封面装订成本。

各种账簿应按照会计科目顺序排列,据以逐本登记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封面有关内容填写齐全。

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员都要加盖私盖。

4.会计报表的整理。

会计报表一般在年度终了后,由总账会计统一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平时,月度报表,由主管人员负责保存。

年终,将全年会计报表,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登记会计报表目录,逐项写明报表名称,页数、归档日期等,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盖章后,由主管会计人员负责装盒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必须完整无缺,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性。

(三)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应及时进行,确保会计档案的时效性。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等。

(三)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银行对账单等。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类别进行分类整理。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三)会计档案的装订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的规定。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责任:(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负总责。

(二)会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一)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实行分级、分类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场所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第八条会计档案的利用范围:(一)单位内部审计、财务分析、业务考核等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为提高我校财会档案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会档案的作用,逐步实现财会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凭证、帐簿、报表等材料,均属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财会档案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

3、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制度,应明确一名专(兼)人员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并纳入职责范围之中。

二、归档范围1、归档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清册等材料。

具体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件。

2、归档重点:会计活动中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类型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不归档的文件材料:上级有关财务普发性(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未定稿的文件;重份文件及校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无考查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三、归档要求1、归档的财会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一律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禁止用圆珠笔、铅笔和纯蓝墨水书写。

2、坚持由部门立卷归档原则,由经办人负责将积累文件材料按归档要求组卷成册,移交给专(兼)职档案员归总后移交校档案馆。

3、遵循会计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其有机联系,按照会计年度时间进行组卷,不同年度不能组成一卷;各种记帐凭证按时间顺序整理,组成一卷或多卷。

4、案卷封面标题要简明、确切;卷内目录表按格式填写;页号编排,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

5、活页账应抽掉空白页,会计账簿应抄写卷内目录,然后按卷册加封面装订。

1896、会计凭证装订前要对会计·凭证进行排序、粘贴和折叠。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事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二)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账簿种类排列,保持整洁;(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报告种类整理,编制目录;(四)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类整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适宜的环境中。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会计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利用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合法、合规利用。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点,发现遗失、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单位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第十四条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会计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 引言会计档案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档旨在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确保企业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可靠和便捷管理。

2. 定义2.1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会计资料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日记账、分类账、总账、凭证等。

2.2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是指对企业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的过程。

3. 会计档案管理的原则3.1 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应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得人为篡改或伪造会计数据。

3.2 合规性原则会计档案的管理应符合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3 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得到妥善保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会计档案的安全,防止泄露、损坏或丢失。

3.4 便捷性原则会计档案管理应方便企业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4. 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4.1 档案收集要求•企业应及时、准确地收集和归档所有与会计事项相关的文件和凭证。

•收集的档案应具备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包括准确的时间、地点和涉及的经济活动等信息。

4.2 档案整理要求•档案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整理,保证条理清晰。

•档案的编号、名称、文件夹、盒子等信息应清晰标注,方便查找和归档。

4.3 档案保存要求•会计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防止受潮、霉变或虫蚁蛀咬。

•档案保存时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类别档案的保存期限。

4.4 档案利用要求•档案借阅和利用应按照企业内部的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档案借阅人员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授权人员应在档案利用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

4.5 档案销毁要求•档案销毁应按照一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第1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日记账、明细表、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分析及统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往来对账确认表、验收回单、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外来文件、外发文件、内部文件、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第2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种,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共5类。

各类档案的对应保管期限阅附件。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凡与国家的规定有冲突的,视同自动作废。

第3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打印凭证、账簿,并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4条各办事处因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上交财务部。

第5条会计档案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归类和编号:1、凭证:大类编号为a。

凭证设置要结合企业实际,可按岗位对应设置,可分为:现金凭证,编号1001-1***;银行凭证,编号20__-2***;销售凭证,编号3001-3***;采购凭证,编号4001-4***;转账凭证,编号5001-5***。

可依实际情况分得更细。

2、账簿:大类编号为b。

账簿编号应当按照科目的次序进行连续编号:总账账簿编号为01;现金账簿为02;银行账簿编号为03;以此类推。

3、财务报告:大类编号为c。

财务报告分为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和成本报表。

1月会计报表编号为101。

2月会计报表编号为102,以此类推;1月财务分析编号为201,2月财务分析编号为202,以此类推;1月成本报表编号为301,2月成本报表编号为302,以此类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等。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应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完整无缺,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三)准确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准确无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保密性原则: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应按照凭证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应按照账簿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按照报表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审计报告等,应按照资料的性质、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按照会计档案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分类。

(二)编号:对会计档案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应清晰、连续。

(三)装订:会计档案应装订成册,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四)标识:对会计档案进行标识,包括档案名称、编号、编制日期、保管期限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

(二)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三)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室应实行门禁制度,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会计档案定义第五条会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二)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税收管理相关材料;(三)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四)其他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活动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四章主管部门职责第六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单位应当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并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五章单位档案管理要求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的性质、形成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制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明确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六章电子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利用等要求。

第十三条电子档案应当与纸质档案同步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保管和查阅权限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明确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八章移交和接收程序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会计档案移交至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3.公司档案室和各核算单位是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私自转移、毁弃会计档案。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1.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

2.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3.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4.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

5.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资料等。

6.归档前,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分类方案和归档范围的要求,负责整理和装订会计档案。

7.归档时,各核算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目录和卷内目录,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档案室。

三、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室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存。

2.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存放会计档案,并确保档案不受损坏、丢失、涂改、毁损等情况。

3.对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各核算单位和档案室应当确保其不受损失。

4.对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各核算单位和档案室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档案室。

5.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各核算单位和档案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6.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维护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7.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8.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进行严格保密。

9.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和考核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5.12.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三、会计档案的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完整无缺,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不被毁损、散失和泄密。

3. 保密性原则:会计档案涉及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严格控制查阅范围。

4. 可利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便于查阅、复制和利用,为单位的经营管理提供支持。

四、会计档案的归档1. 归档范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2. 归档时间:会计年度终了后,财务部门应将本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归档。

3. 归档要求: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立卷、装订,并填写《会计档案归档目录》。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1. 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 保管方式: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采用纸质、电子等介质进行保管,并确保介质安全。

3. 保管责任: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定期检查、维护保管设施。

六、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复制1. 查阅范围:查阅会计档案应限于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2. 查阅程序:查阅会计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

3. 复制要求:复制会计档案应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1. 销毁条件: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且无保存价值的,可予以销毁。

2. 销毁程序:销毁会计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并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3. 销毁方式:销毁会计档案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八、监督与检查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会计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的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存储会计信息的磁盘和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

具体包括:会计凭证(原始单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会计帐簿(日记帐、总帐、明细帐、辅助备查帐);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分析说明书);审计报告;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备份资料);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重大经济合同、协议、借款合同、担保书、董事会决议;其他会计资料(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产交接清册等)。

3、会计档案的管理由财务部专人负责,并设立固定的档案管理专柜管理,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资料在年度终了后,在册数、张数齐全的基础上装订整齐,加上封面并检查账簿启用表是否填写清楚,记帐凭证和会计凭证是否连续编号、编页,各种签章是否齐全,装订是否结实,方能予以归档。

5、会计档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财务人员按期将会计资料装订成册;会计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由装订人签章;会计帐簿定期装订成册,编定页码,另加目录;整理装订其他会计资料。

所有会计资料应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目录,分类存放归档;有关人员需借阅时,按规定办理借阅或复印手续;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销毁审批手续后销毁。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7、会计档案的借用: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经财务主管领导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报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经理同意,报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是指在会计工作中,对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的一系
列规定。

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职业准则来确定,以下是
一些常见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 会计凭证管理: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基本依据,管理规定包括凭证的编号、
填制、审核、签字等要求,以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账簿管理:账簿是会计凭证的集中记录,管理规定包括账簿的分册、归档、封存等
要求,以确保账簿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 档案保存期限:会计档案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段保存,一般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
则的要求确定保存期限,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审计和查询。

4. 档案查阅和使用:会计档案的查阅和使用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包括查阅的权限、程序、时间等要求,以保护档案的安全和秩序。

5. 档案归档和销毁:会计档案需要进行归档和销毁,管理规定包括归档的程序、标识、存放地点等要求,以及销毁的程序、方式、时限等要求。

6. 档案备份和恢复:为了保护会计档案的安全性,需要进行备份和恢复管理,确保档
案在灾害或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恢复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来确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明确档案形式、组织管理、存储保管、使用方法、排序统计等管理要求。

一、会计档案的形式。

会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财务会计档案以帐簿体系为主,外加报表及其他形式的材料。

纸质档案应以书面形式整理、档案记录。

电子档案应采用电脑技术,实现数据归档、查询、处理等功能。

二、会计档案的组织管理。

会计档案应由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组织管理,按财务会计内容不断编制。

档案文件应全部写清楚标题、日期、存放位置,做到“准确、完整、准时、有序”的原则。

三、会计档案的存储保管。

会计档案存档地应设置在机密场所,保证档案安全;档案存储应科学合理,详细记录档案存放情况;档案应严格管理,定期检查档案状况,有重要的档案,需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四、会计档案的使用方法。

会计档案只能由会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使用,档案使用应遵守国家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查询使用者应签署责任书,并把档案存放完好再退返。

五、会计档案的排序统计。

会计档案应依照涉及的内容,将档案进行分类排序,并做好首页,使档案更加清晰、可查性强。

在统计档案时,必须考虑到档案数量、档案类别等因素,并建立良好的统计分析方法,以保证档案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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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管理文件编号:YQSQG /JC-GL-18-2007 批准:马聪祥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2007年6月6日发布 2007年6月6日实施
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发布
前言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制订,是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管理文件之一。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杜进江、李桂昆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各相关部门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2.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1.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2.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2.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库存现金盘点表、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分类目录、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采用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形式保存的会计档案等;
3、职责
3.1厂长及计划财务部部长负责对档案部门编制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进行核查、审批,并签字确认;
3.2计划财务部负责本企业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并将保存期满一年的会计档案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3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的会计档案销毁意见及编制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进行核实、确认,并会同档案部门共同监销,且负责保管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4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会计档案的接收、立卷、编目、保管、整理、借阅、鉴定等工作,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3.5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存期满的会计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配合计划财务部核实、确认;
3.6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销毁会计档案,同时将销毁清册存档。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
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编目。

4.2 会计档案的移交
4.2.1 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等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交接双方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归档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会计档案一并交档案部门归档,另一份保存于计划财务部。

4.2.2 交接双方按照《会计档案归档移交清单》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4.2.3 会计档案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4.2.4 计划财务部内部因工作岗位变动发生的档案移交,参照上述方法,由交接双方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4.3 会计档案的保管
4.3.1 保管期限
4.3.1.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3.1.2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4.3.1.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附件1”所列期限执行。

4.3.1.4 本规定中“附件1”中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4.3.2 保管要求
4.3.2.1 会计档案必须采用书面资料形式保存,同时应对相关的计算机数据文件采用磁盘、磁带或光盘等形式保存。

采用光盘等存储形式保存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大于“附件1”中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

4.3.2.2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计划财务部保管一年。

计划财务部对保管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编制移交清单,在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二年一季度前,移交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4.3.2.3 出纳员及电算化会计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3.2.4 对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要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特殊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会同计划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4.3.2.5 对于采用磁盘、磁带、光盘、缩微胶片等保存的会计档案,要作到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折、防压等,并且要双备份异地存放;系统管理员对备份内容要定期进行检查、复制,防止因介质损坏导致会计档案数据丢失。

4.4 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
4.4.1企业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
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档案部门和计划财务部共同整理,移交集团公司档案部门。

4.4.2 企业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企业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企业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4.3 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所涉及的会计档案,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4.4 合并后原单位解散的,原单位的会计档案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合并后原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

4.4.5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5 会计档案借阅
4.5.1企业内部实行会计档案查阅、借阅、复制登记制度。

4.5.2 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携带出境。

如有特殊需要,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5.3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4.5.4 非财务会计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由财务会计部门陪同,涉案查阅除财务会计部门外,还需有纪委部门参加。

4.6 会计档案的销毁
4.6.1 对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分类目录中列明。

4.6.2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4.6.1规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4.6.2.1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提交计划财务部部长及厂长签署意见。

4.6.3.2 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计划财务部共同派员(至少三人)监销。

4.6.3.3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厂长。

4.7 其它规定
4.7.1 财务信息化系统分析资料、源代码等文档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4.7.2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5 相关文件
5.1《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6.1 《会计档案归档移交清单》保存期永久
6.2 《企业档案案卷分类目录》保存期永久
6.3 《档案借阅登记簿》保存期永久
6.4 《销毁清册》保存期永久
附件1:
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日期(年)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15
2 记帐凭证15
3 汇总凭证15
二会计账簿类
1 总账15 包括日记总账
2 明细账15
3 日记账15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4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5 辅助账簿15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1 月、季度财务报告15 包括文字分析
2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 会计移交清册15年
关于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版本/修改状态:1/0 第2 页共8页
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 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 银行对账单5年
6 库存现金盘点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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