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合格药房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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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医疗机构合格药房检查验收暂行标准

注:

一、本标准分为机构人员与管理制度、设备与设施、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服务5个部分,检查项目为27条,总分100分。

二、评分办法

1、判定标准: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评分。

2、评分通则:评分不易量化项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及含义为:

1.0 :全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0.8 :执行较好。

0.5 :已开展工作,但尚需改进。

0.0 :尚未开展工作。

3、合理缺项的处理:合理缺项是指由于使用范围而出现的缺项。合理缺项按满分计。

4、通过验收的要求:得分在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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