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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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各部门:
根据市场物价情况,考虑出差人员生活水平不受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条件,经公司研究决定,自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请各部门人员遵照执行。
1.报销原则
1.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1.2、明责分摊原则:根据出差的目的、事由而发生的费用由所办理的业务单位承担。
1.3、高效简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杜绝一差多人,减少随从。
2.出差人员伙食补贴及出差补贴标准
2.1、出差人员每次出差回单位3日内,应如实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经有关人员核实签字,财务部门可以按补贴标准予以发放现金补贴。高出规定标准部分原则上一律自理,如确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事由,经经理同意并签批之后,在报销标准的一倍范围内报销,超出报销标准一倍以上部分,仍然由出差人员自理。
2.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只计发出差补贴。
2.3、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超过6小时,加发一天伙食补贴费,不足6小时不发,除此以外,出差期间一律不得再报支夜餐费。
3.交通费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经理事先批准主可乘坐单程飞机。出差人员乘坐的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
4.费用报销原则
4.1、报销的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同时具有国家规定的税务监制章或财政局监制章和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予报销。
4.2、出差人员应保证单据的完整和整洁,对有缺损的单据特别是应有而没有注明日期或有刮、擦、涂痕迹的票据,相关负责人和会计审核人有权将该单据及金额划线注销,并根据情况,直至取消该次出差报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