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奶粉的检验和监督制度
奶粉给食品规章制度范本

奶粉给食品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奶粉的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或进口奶粉的生产者、经销商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奶粉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四条奶粉销售者应当保证销售的奶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粉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
第二章奶粉的生产标准第六条奶粉生产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七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场所、设备和工艺符合标准的条件,确保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污染。
第八条奶粉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配方配料,不得随意改动配方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料。
第九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奶粉生产企业要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达标出厂,并保留相应的检验记录。
第三章奶粉的包装和标识第十一条奶粉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标准,保证产品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奶粉包装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方法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奶粉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主要成分、营养成分表和生产企业名称,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第十四条奶粉包装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语言或图案,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第四章奶粉的销售管理第十五条奶粉销售者应当保证产品存储条件符合要求,防止产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第十六条奶粉销售者应当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销售欺诈。
第十七条奶粉销售者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八条奶粉销售者要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机制,确保产品可追溯性和召回管理。
第五章奶粉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奶粉生产和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奶粉产品抽检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
母婴用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母婴用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母婴用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和婴幼儿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母婴用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母婴用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承担母婴用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母婴用品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产品范围、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进行生产。
第六条从事母婴用品经营的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进行经营。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母婴用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标签和说明书第十二条母婴用品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三条母婴用品说明书应详细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禁忌症等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应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注适用年龄段、警示标志等信息。
第五章销售和售后服务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七条企业应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疑问和投诉及时进行解答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母婴用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奶粉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奶粉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健康的奶粉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奶粉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员工,以及与奶粉相关的供应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奶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奶粉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协调解决奶粉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生产部门负责奶粉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储存部门负责奶粉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卫生,防止奶粉变质。
4. 运输部门负责奶粉的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防止奶粉污染。
5. 销售部门负责奶粉的销售管理,确保销售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可靠。
四、管理制度内容1. 原料采购管理(1)采购原料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2)对原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生产过程管理(1)生产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工艺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2)生产过程中,对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储存管理(1)储存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尘。
(2)储存奶粉的仓库应设置温湿度计,定期检查温湿度。
(3)定期对储存的奶粉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处理。
4. 运输管理(1)运输过程中,确保奶粉不受污染、损坏。
(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物质接触。
(3)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5. 销售管理(1)销售渠道正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奶粉。
(2)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奶粉安全知识。
(3)定期对销售产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奶粉安全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奶粉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奶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奶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奶粉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全程监控、责任到人;(三)科学监管、规范操作;(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奶粉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设立奶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检查奶粉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奶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奶粉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控;(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奶粉生产过程的监管;(三)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奶粉销售环节的监管;(四)监管部门:负责奶粉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章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婴幼儿奶粉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选用优质的原材料,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奶粉质量。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验收制度,严格检查原料质量,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出厂合格。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确保可追溯。
第四章流通环节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婴幼儿奶粉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销售企业应从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企业购进婴幼儿奶粉,确保产品来源可靠。
第十七条销售企业应加强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奶粉管理制度

奶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奶粉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奶粉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奶粉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奶粉企业要保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信息透明,及时发布产品质量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奶粉企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奶粉市场秩序,防范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奶粉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申报产品生产、销售信息,并且必须真实、准确。
第七条奶粉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市场监测,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奶粉企业要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信任度。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奶粉生产企业必须依法申请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奶粉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生产流程、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
第十一条奶粉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奶粉生产企业要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控。
第十三条奶粉生产企业要加强设备维护和清洁消毒管理,保证生产环境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奶粉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奶粉生产企业要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销售。
第十六条奶粉生产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员工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奶粉生产企业要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安全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八条奶粉销售企业必须依法拥有营业执照,经营规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九条奶粉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合理规划采购、库存和销售。
第二十条奶粉销售企业要加强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严禁销售过期、腐烂、变质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奶粉销售企业要加强产品库存管理,确保产品的存储环境和保质期。
第二十二条奶粉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奶粉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2)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3)三、婴幼儿配方乳粉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4)四、婴幼儿配方乳粉陈列质量管理制度 (5)五、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6)六、婴幼儿配方乳粉养护和有效期质量管理制度 (7)七、婴幼儿配方乳粉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8)八、收集和查询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9)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0)十、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产品和销毁管理制度 (11)十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2)十二、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 (13)十三、质量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4)十四、质量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5)十五、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 (16)十六、仓储、养护人员的岗位职责 (17)十七、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8)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乳粉质量”和国家9部委联合推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求,和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第二条采购计划应以市场需求信息为依据,作到适时、适量、合理,力求不断档、不积压;第三条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前,要对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进行查验,并建立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档案;第四条采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符合下列条件:1、为国家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厂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及其品牌、品种名录中收载的品种,名录中没有的,不得采购;2、有合法票据和批次检验报告单;3、包装、标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第五条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都要签订合同,合同要明确质量条款;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验收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验收时,在对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食品标签标识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验收入库,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不在国家批准的生产企业名录之内的企业生产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包括法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和企业自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距保质期不足12个月的或过期的;包装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的;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第二条应当建立完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必须如实记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第三条批次检验报告应随货同行,并存档备查,无同批次检验报告单不得验收入库;第一条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规范的要求,设立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实行专区储存、专柜专区销售,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防止与药品、有毒有害等物品的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第二条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包装或标签标识上标明的储存条件要求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储存、陈列婴幼儿配方乳粉;第三条仓库应当有以下设施设备: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避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三自动监测、控制和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五验收、发货和退货的专用场所;六不合格产品专用存放场所;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设施设备;第四条运输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第五条包装破损或标签字迹模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出库,并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第六条出库时,应当对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票据进行复核并按相关规定建立记录;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负责人处理:一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二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三距保质期不足2个月的;四其他异常情况;第一条划定专门区域,专柜陈列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的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与药品区域进行物理隔离,禁止混放混存;在专区内应当设置专柜陈列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具有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注所要求的设施设备;第二条在专柜处显著位置设立专柜专区提示牌,专柜专区统一名称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营业场所外醒目位置悬挂“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标识牌,标识牌的内容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并印制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服务电话;第三条具有监测、调控和记录温湿度的设备;第四条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避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销售记录,包括: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消费者信息不应强制获得;第二条在营业场所公布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的投诉;第三条发现已售出婴幼儿配方乳粉有严重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追回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行业监督主管部门报告;第四条应当协助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召回记录;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第六条应由经过营养专业知识培训人员负责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正确介绍,按婴幼儿年龄段正确销售,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婴幼儿配方乳粉养护和有效期管理制度第一条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定期对储存、陈列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的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前下架处理;第二条对质量可疑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报告连锁总部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做好销毁记录;婴幼儿配方乳粉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第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凭随货同行单和批次检验报告单验收,验收入库单和原始凭据应按月装订并保存5年备查;第二条门店负责填写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批号或效期等内容,并配置有经专业培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第三条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记录真实、有效,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第四条门店负责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第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社保卡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收集和查询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l、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的政策、法令、法规等;2、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制度等管理质量保证能力情况;3、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管理措施、质量管理水平、质量效益等;4、企业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5、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本企业相关的质量信息;6、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第二条质管员应积极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质量信息,负责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处理,并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事故指从乳粉采购到乳粉贮存、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影响产品内、外质量指标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危害的结果;第二条质管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第三条质量事故的处理:1、事故原因应调查清楚,记录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单上;2、事故应得到妥善处理;3、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所发生的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有总结和培训记录;4、重大质量事故必须由质量管理员立即24小时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质量事故中出现的不合格乳粉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第四条服务质量投诉处理:1、顾客对企业服务质量的投诉由企业负责人负责处理;2、企业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公布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人负责接听投诉电话,处理服务质量投诉事宜;3、负责处理投诉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投诉者,作好投诉记录,不得故意搪塞、推诿;4、负责处理投诉的人员应迅速查明真相,分清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5、企业负责人对被投诉者视其性质和影响作出相应的处罚;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产品和销毁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控制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严防不合格产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配送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产品,均属不合格产品,包括:l、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2、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3、包装、标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4、已到有效期的;第二条在乳粉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时,及时填写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表上报质量管理员并暂停出库或销售;第三条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保管员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第四条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区,做好不合格品台帐,等待处理;第五条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第六条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公司质管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品;第七条不合格品的报损由门店店长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品报损审批表;第八条不合格品门店报损后全部退回总部统一销毁,并完善销毁记录包括销毁药品清单、时间、地点、方法、销毁人等详细记录,特殊情况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第九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第十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部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明确为不合格品仍继续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对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进行控制,确保药品不受污染,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依据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环境卫生管理:1、卫生管理责任到人;2、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每周一次大扫除;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存放,规范有序;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及营业场所;4、仓库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物流畅通有序;并采取防虫、防鼠措施,无粉尘、无污染物;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言行大方、得体,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二条每年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完整的健康体检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传染病等有碍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表和员工健康检查汇总表的建立和管理;第三条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负责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有裁决权;5、负责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健康检查;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2、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5、负责对企业经营产品质量审批;6、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7、主管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8、研究、部署、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工作奖惩提出建议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具体实施质量奖惩;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1、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2、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3、在企业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4、负责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5、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6、对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婴幼儿配方乳粉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记录;7、按月检查陈列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8、定期检查企业的经营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9、负责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10、负责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11、协助企业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做好记录,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12、负责处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查询,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13、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质量验收员岗位职责1、按照法定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逐批号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规定的抽样数量、验收方法、判断标准进行验收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对销货退回、特殊、效期、进口等产品应做重点验收;3、对验收的产品应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品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入库单上签字;不合格品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通知业务部门;4、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批号数量准确,并签字盖章,验收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5、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验收水平;6、验收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应及时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反馈单给有关部门和本单位质管部门;1、按照产品和贮存条件分类分区储存,对因储存不当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整齐牢固堆码,合理利用仓容,并按规定做好货位编号、色标明显;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产品进、出、存动态,保证帐、物、卡相符,坚持动态复核;4、做好效期商品保管工作,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原则办理产品出库;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检测两次,如超过规定温湿度标准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6、自觉学习产品业务知识,提高保管工作质量;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3、对购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及该批次检验合格证,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并交质量验收人员逐件验收入库;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宣传;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

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婴幼儿配方奶粉是婴幼儿辅助食品的一种,是为了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而设计的。
因此,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选择和使用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家长们应当了解相关的标准,以确保宝宝的健康成长。
首先,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销售和标识都有严格的要求,包括原料的选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
因此,家长在选购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查看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质,以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
其次,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准还应当符合婴幼儿营养需求的要求。
婴幼儿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需要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多种营养素的支持。
因此,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婴幼儿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求。
此外,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应当不含有害物质,如铅、汞等重金属,以及添加剂、防腐剂等对婴幼儿健康有害的成分。
再者,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准还应当包括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婴幼儿配方奶粉作为婴幼儿辅食,其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尤为重要。
因此,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在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应当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最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准还应当包括产品的标识和使用说明要求。
产品的标识应当清晰明了,包括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使用方法等信息。
同时,产品的使用说明应当详细规范,告知家长们如何正确选用和使用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如何储存和处理产品。
总之,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准涉及到产品的生产、配方、质量控制、标识和使用说明等多个方面。
家长在选择和使用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标准要求,选择合格的产品,并严格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以确保宝宝的健康成长。
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管理课程

中国乳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实施 ) ---第三十九条 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
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运输、贮存、售卖、提醒)。
---第四十条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 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 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 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还应 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 制品生产企业。
一些概念
乳糖(3.6-5.5%)
---乳中的碳水化合物99.8%以上均为乳糖。 ---是哺乳动物乳腺中分泌的一种特有的化合物, 在动、植物的组织中几乎不存在乳糖,是牛乳 甜味的主要来源,甜度为蔗糖的1/6。 ---经乳糖酶水解后才能被吸收(呕吐、腹胀、 腹泻,世界上90%承认不同程度缺乏乳糖酶)
脂肪(克/100ml) 胆固醇(毫克/100ml) 碳水化合物(克/100ml)
牛乳 54 3 3.2 15 3.4
羊乳 59 1.5 3.5 31 5.4
母乳 65 1.3 3.4 11 7.4
一些概念
牛乳与母乳的区别
营养成分
项目
含量 蛋白质
乳清蛋白:酪蛋白
含量
脂肪球直径
脂肪
胆固醇的含量 不饱和脂肪酸:饱
中国乳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实施 ) ---八章64条,主要涉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奶畜养殖、
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进口的乳品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 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 检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奶粉样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奶粉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奶粉生产、销售、检验、监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乳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料乳生产奶粉。
第八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进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阪崎肠杆菌等致病菌的污染。
第九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奶粉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奶粉。
第十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奶粉进行标签标识,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奶粉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销售。
第十二条奶粉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销售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奶粉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奶粉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不得销售不合格的奶粉。
第十四条奶粉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奶粉进行标签标识,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十五条奶粉销售企业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声称其销售的奶粉具有治疗、保健等功效。
奶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保障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确保奶粉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婴幼儿奶粉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检查与证明1. 奶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胸部X光、心电图等。
3. 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不得从事婴幼儿奶粉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工作:(1)活动性肺结核、传染性肝炎、伤寒、痢疾等传染病;(2)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3)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 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四、健康管理1. 奶粉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确保个人卫生。
2. 工作期间,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不得佩戴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等。
3. 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喝酒、嚼口香糖、吃零食,不得在工作场所存放私人物品。
4.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五、培训与教育1. 奶粉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卫生知识等。
2.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卫生知识、应急处置等。
3.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监督管理1. 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调整工作岗位、隔离治疗等。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单位应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宝宝乳粉管理制度

宝宝乳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宝宝乳粉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产品准入管理1.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2.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进口宝宝乳粉应当取得《进口食品卫生安全证书》4. 进口宝宝乳粉应当符合中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经过中国相关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1.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
2.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原材料的严格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成品的全面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做到可追溯。
第四章包装标识管理1.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示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装,保证包装质量安全。
3. 宝宝乳粉产品包装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消费者辨认。
第五章进销存管理1.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库存清晰可控。
2.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定期清理库存,严格控制过期产品,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宝宝乳粉销售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进货检查,确保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抽样检验1. 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宝宝乳粉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检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宝宝乳粉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将依法追究责任,处以相应的法律处罚。
对于导致消费者损失的宝宝乳粉产品,应当依法进行召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专用母婴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母婴用品的管理,确保母婴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于母婴的专用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婴儿床、婴儿护理台、哺乳椅、婴儿服装、奶瓶、奶粉、尿不湿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卫生、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母婴用品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母婴用品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医院采购部门负责。
第五条采购母婴用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对采购的母婴用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采购的母婴用品应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产品合格证;(二)生产许可证;(三)产品说明书;(四)检验报告。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母婴用品的储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二)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区分不同类别的母婴用品;(三)储存区域应配备必要的防潮、防尘、防虫设备。
第九条母婴用品的储存期限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确定,过期产品不得使用。
第十条定期对储存的母婴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母婴用品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使用前应检查母婴用品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二)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母婴用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三)使用后应将母婴用品放回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第十二条医院设立母婴用品管理小组,负责母婴用品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定期对母婴用品进行检查,包括产品质量、储存环境、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发现母婴用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婴幼儿奶粉规章制度

超市婴幼儿奶粉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超市婴幼儿奶粉销售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超市内的婴幼儿奶粉销售管理,包括进货、陈列、销售、促销等方面。
第三条超市婴幼儿奶粉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奶粉销售质量安全。
第四条消费者购买婴幼儿奶粉应按照超市规定的购买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打开包装。
第二章进货管理第五条超市应与正规的婴幼儿奶粉生产厂家建立稳定的采购关系,确保货源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条进货人员应认真检查进货的婴幼儿奶粉,确保产品包装完好,生产日期正常。
第七条进货人员在确认产品无误后,应及时入库,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进货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存储,确保婴幼儿奶粉的质量。
第三章陈列管理第九条超市陈列婴幼儿奶粉的货架应干净整洁,标识清晰,方便消费者选购。
第十条婴幼儿奶粉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进行陈列,确保产品的新鲜度。
第十一条超市应设立婴幼儿奶粉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销售区域的整洁和干净。
第十二条婴幼儿奶粉应避免与其他商品混放,严禁过期或破损产品上架。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婴幼儿奶粉的特点和营养成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购买建议。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礼貌热情地接待顾客,认真解答疑问,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按照超市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调价。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应认真核对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包装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上级处理。
第五章促销管理第十七条超市如有促销活动,应提前做好宣传工作,明确活动的时间、幅度和对象。
第十八条促销期间销售人员应加强货架管理,确保促销产品的充足供应。
第十九条促销产品的价格应与活动规定一致,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
第二十条促销结束后,销售人员应及时清理货架,将过期或损坏的产品退回。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超市婴幼儿奶粉销售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开除。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第五章乳制品销售第三十七条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有关证照。
第三十八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三十九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
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第四十条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
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第四十一条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第四十三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第四十四条进口的乳品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第四十五条出口乳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还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奶粉质量管理制度

奶粉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奶粉产品的质量,我公司特制定本《奶粉质量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所有奶粉产品,明确了奶粉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管理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奶粉生产管理1、生产设施要求1.1 生产车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确保空气的新鲜和清洁。
1.2 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杂物堆放应分区域,避免污染食品原料。
1.3 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条件。
2、原料采购管理2.1 原料供应商应具备正规资质,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2 原料采购前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不合格原料不得进入生产环节。
2.3 原料采购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原料来源可溯源。
3、生产工艺控制3.1 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建立详细的工艺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
3.2 生产过程中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品质指标。
3.3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生产工艺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4、质量检验管理4.1 产品出厂前需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2 质量检验应建立完善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3 质量检验结果需建立记录并留存,以备追溯和监督检查。
5、产品包装管理5.1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密封性。
5.2 包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包装污染食品。
5.3 包装成品需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三、质量监督与控制1、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对奶粉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2、建立奶粉质量监督体系,定期对生产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可靠。
3、建立奶粉产品质量档案,记录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管理情况,以备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阅。
四、质量投诉与处理1、建立健全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君乐宝奶粉管理制度范文

君乐宝奶粉管理制度范文君乐宝奶粉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君乐宝奶粉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君乐宝奶粉的生产、销售、配送及售后服务环节。
第三条君乐宝奶粉的生产、销售、配送及售后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君乐宝奶粉以“健康、安全、营养”为宗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
第五条君乐宝奶粉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君乐宝奶粉的生产必须采用清洁、卫生的生产环境,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七条生产车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污染。
第八条生产车间必须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九条生产车间必须配备适当的设备和工具,确保生产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君乐宝奶粉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过期、劣质、变质的原材料。
第十一条君乐宝奶粉的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配方要求进行,确保产品的配方准确和稳定。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第十三条君乐宝奶粉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第十四条君乐宝奶粉的生产车间必须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安排相应的质量管理培训。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五条君乐宝奶粉的销售渠道必须合法合规,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进行销售,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
第十六条君乐宝奶粉的销售人员必须熟悉产品知识,了解产品特点,并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十七条君乐宝奶粉的销售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君乐宝奶粉的销售点必须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九条君乐宝奶粉的销售点必须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安排相应的质量管理培训。
第二十条君乐宝奶粉的销售点必须定期清点库存,确保产品的及时供应。
第四章配送管理第二十一条君乐宝奶粉的配送必须按照相应的运输标准进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奶粉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

奶粉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章,以规范奶粉生产企业的自查工作,确保奶粉产品安全性。
第二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本规章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第三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奶粉食品安全自查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自查内容和责任。
第四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持续改进奶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断提高奶粉产品的安全质量。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粉生产企业的自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并及时通报企业。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六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奶粉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原料采购和入库管理的自查;(二)生产加工过程的自查;(三)生产设备设施的自查;(四)包装和存储环境的自查;(五)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培训的自查;(六)产品质量检验和留样管理的自查;(七)应急预案和不良事件处理的自查;(八)其他与奶粉食品安全相关的自查内容。
第七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内容制定自查计划,并按计划定期进行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八条自查工作应当由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负责人负责,确保自查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自查措施第九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奶粉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制度,及时记录自查过程、结果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自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一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确保产品合格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追溯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对奶粉生产企业的自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企业要求整改。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奶粉食品安全自查结果公示制度,提高企业自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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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监管体系
摘要:自从2008年的三鹿奶粉公司出现三聚氰胺的问题以来,有关婴幼儿奶粉的报告经常出现在人们的眼前。
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信任和购买进口奶粉,使国内的奶粉事业一度低迷,同时又有那么多的婴幼儿受到不合格奶粉的毒害,更加激起了人们的愤怒。
由此我们需要关注婴儿奶粉的检验和监管制度。
关键字:婴幼儿奶粉检验监管责任
前言
“民以食为天”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同时饮食也的确是自然界生物的第一需要。
随着中国今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
同时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有着计划生育的政策,从过去的“生一个娃娃就是添一双筷子”到现在的“家家只有一个孩子”,孩子自然成了家长的宝,都想给自己的孩子最好的。
从孩子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初为人父和初为人母的心情自然十分的激动。
从家中有了宝宝开始,奶粉就在家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但是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的事件爆发后,中国出现了好多的奶粉质量问题,引起社会恐慌,人心惶惶。
从这些事件中说明我们需要重视奶粉的检验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检验和监管的作用。
正文
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各民族都有许多建立在广泛经验基础上的饮食禁忌、警语、禁规,作为生存守则流传保持至今。
生产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产业分工,商品交换,阶级分化,以及利欲与道德的对立,食品安全问题随之脱颖而出。
在食品交易中出现了制伪、掺假、掺毒、欺诈现象,这些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严重。
毒婴儿奶粉重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使得我们不得不去重视它。
在2008年中国甘肃、江苏、山东、陕西、湖南、湖北等等的省份医院检查出多名一岁多的孩子患双肾多发性结石。
该事件的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的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
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都检出三聚氰胺。
该事件亦重创中国制造商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进口[1]。
随着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的暴露,大家都越来越注意奶粉的安全。
近日以来,在电视上我们又看到了多美滋奶粉再次被曝光,多美滋公司为了可以更好的卖出产品,贿赂各地的医生、护士,给刚出生的婴儿喂食自己品牌奶粉,用此方法来获得孩子对奶粉的依赖。
虽然在上课的时候,老师说其实第一口奶对孩子的影响并没有电视媒体报告的那么大,但是从这件事件也同样的折射出在中国的婴儿奶粉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医务人员以权谋私的恶劣行为。
三聚氰胺的事件后,中国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有了大大的增强,对进口奶粉的信任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广大的中国的爸爸妈妈们本着“为孩子健康着想,再贵也要买”的态度,纷纷抢购进口的奶粉,使得国产奶粉也不得不打使用进口奶源的旗号。
但是外国的奶源和制造的奶粉就真的质量好吗?日前,新西兰奶粉被推上风口浪尖,新西兰第二大乳品集团——西部乳业再次“中招”。
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此次事件中,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从新西兰西部乳业的乳铁蛋白中检出硝酸盐含量异常。
据有关资料的显示:在2011年3月,1岁女婴吃“合
生元”奶粉出现严重腹泄;4月雀巢等婴儿食品含有毒重金属;5月韩国每日乳业的牛奶中日前被检测出含有福尔马林;7月洋奶粉“澳优”被曝光是国内品牌; 9月雅培奶粉活虫事件;10月美素奶粉活虫事件;11月多美滋奶粉现活虫,12月6日,明治奶粉检测出微量放射性铯;曝美国施恩奶粉被曝奶源并非进口[2]。
有这么多的事件一直在重复的告诉我们:中国以及国外婴儿奶粉的检验和监管制度必须进行完善,刻不容缓!
我国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管的体系,其中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共同负责。
并且这些部门则向国务院报告工作,以上几个机构(部委)都各成体系,在省、市、县一级都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具体结构和管理范围[3]。
近年来,各个食品安全部门虽然采取了许多的措施和行动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是效果并不是很好,婴幼儿奶粉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中国在食品管理上形成的多部门管理格局是不同部门仅仅负责食物链的不同环节的结果。
这就导致在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后,各部门在管理上互相推脱。
因此我们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地方政府也同样有权利制定自己的规章和标准,而地方的食物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自给,因而很可能会更多的本地区的利益而忽视国家的标准,因此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的理顺;在发生那么多的奶粉问题后,我们注意到我国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还不够完善,还有行业的参与者不够及消费者的作用没有充分地发挥,发生这么多的奶粉问题,还有原因就是一些生产加工商和销售商为了降低成本和占领市场,利用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机会,生产出有问题的“毒”奶粉。
既然有这么严重的婴幼儿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的确应该马上行动起来,但是具体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更加的合理的以科学为基础,健全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奶粉安全监管工作的分工,必须符合客观的需要,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难以确定监管的必要环节和应对措施;第二,政府应该对食品安全机构进行合理的分工,防止出现类似的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第三,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中央和地方在食品安全标准上要保持很好的协调性;第三,督促生产加工商的行为,使生产商更加注重自己的产品质量,促进国内生产商借鉴国外的管理奶制品的经验。
比如在日本的奶制品生产,在收购奶粉时每家的奶粉都要抽取样品,然后每十家奶粉装一车。
公司检查一旦发现车上的奶粉有问题,就开始检验抽取的样品,检查出来有问题的样品的那家需要赔偿其他家的奶粉的损失。
这种检验和惩罚的措施,既可以降低监督的成本,增加公司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又可以防止农户的掺假行为,保证了奶制品的质量问题;最后,我们应该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
在当今的社会,网络有时的确是个好东西,网络传播媒介以通信网络为信息传播平台,以电脑、移动电话等设备为终端,进行信息传播、交流和利用[4],它可以使我们及时的掌握到最新的消息。
我们可以随时了解奶粉的动向,一旦发现问题,发布在网上对生产商也会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小结
婴幼儿奶粉安全的实现需要社会上每一个成员的参加,依赖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
我们在提倡加强奶粉的检验与监督体制的时候,也要同时的唤醒被利欲指使的商人的道德。
婴幼儿是我们未来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希望。
我们一定要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用心、用爱去呵护他们的成长!
参考文献:
1、/doc/5376604.html;
2、/naifen/baoguangtai/20120516_195618_2.html
3、金征宇彭迟方浙江大学出版社食品安全:228-245
4、吴林海黄卫东人民出版社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20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