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重患者先救治后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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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第一人民医院

危急重患者先救治后付费制度

一、对需要急诊抢救的危急重症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挂号、缴费、办理有关手续的原则。

二、对于无家属陪伴或无法确定身份的人员,在抢救的同时要报告科主任及医务科(中午、夜间、节假日报告医院总值班),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欠费手续。

三、参加危急重症抢救的人员必须以极端负责的态度,争分夺秒的抢救病人。

四、一般抢救由急诊科医师、主班护师负责实施,如遇重大抢救应汇报科主任,并报医务科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参加。

五、在抢救过程中口头医嘱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注明执行时间,抢救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六、值班护士发现病情危重的患者应及时安排进抢救室,并立即通知医师进行抢救。

七、抢救过程中医务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八、经抢救病情稳定后,如需收入病房,由首诊的医师、护士护送。由患者家属补交费用、药品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进行进一步治疗。对于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完成初步抢救后向医务科(中午、夜间、节假日报告医院总值班),根据医院相关制度协商解决,期间保证患者的基本治疗。

注:

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的患者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复合伤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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