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资产保护,建立公司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辞职但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已离职但应承担的责任尚在时效期限内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是指公司在决策过程、采购和服务过程、资金管理和使用、投资业务和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造成的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主要包括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
第五条企业资产损失认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材料分析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资产损失的性质、情形、金额等。
第六条各部门资产损失在500元以上的,于三日之内上报总经理,并于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对于迟报或漏报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企业资产损失按照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较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1万元之内且对公司造成影响较小的;
(二)较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1万元(含)至5万元之内且对公司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三)较重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内且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重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参照相关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本办法不另作规定。
第八条资产损失责任划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追究公司领导人员责任,根据岗位职责不同,资产损失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资产损失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分管领导责任是指业务或部门分管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分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根据企业领导人员在决策中所持意见和岗位职责,划分为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在经营班子决策中,总经理为主要责任人,持赞同意见和弃权的成员为次要责任人;个人在集体讨论表决时,对违规决策行为表明异议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免除该个人的责任;领导人员个人擅自决策,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该个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九条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追回奖励,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资产损失(单次,下同)在1万元(含 1万元)以下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损失资产的5%。
(二)资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罚资产损失的10%。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导致公司非经营性严重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处罚资产损失的20%。
第十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