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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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5]42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31

【实施日期】2015.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的意见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4〕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改革和优化环境开展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工作,通过编制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运作、完善中介服务监管,进一步创新中介服务管理措施,全面理顺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关系,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强化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施政企分开,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最大限度地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市场的发展活力。

2.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协调的行政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行业协会(组织)应围绕共同目标,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3.规范诚信的原则。以提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公信力为核心,规范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营造中介服务守法守信执业氛围。

4.简化高效的原则。以简化程序、合理收费、提高效能为重点,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提速提效。

三、具体措施

(一)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1.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是指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检验、测量等有偿专业技术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清理规范按照以下原则实施:一是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一律取消;二是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三是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不得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各部门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清理本部门正在实施的中介服务(包括名称、依据、内容、流程、时限等),提出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对确需设定的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作出说明。市级和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工作应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编制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申报要件、与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关系等,没有纳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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