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品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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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品质管理规定
一、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品质管理
1、保质期管理;按陈列道具、(冰柜、常规货架、端架、堆头)划区域进行管理,要求分区无缝、责任落实到人。
2、店员在商品上架或整理排面时应检查商品的品质,漏气、胀气、变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并将生产日期较近的商品放在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之后,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3、门店员工自身导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过期、商品破损、商品包装变形)过期售卖等,所产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对日常商品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马上将商品撤下货架停止销售,单独存放,进行对应处理。
因顾客原因导致的商品毁损,无法明确责任人的情况计入门店盘点损益登记。
5、除保质期不足30天的商品和自采商品外,货架上的商品在临近保质期7天前必须下架终止销售,严禁过期商品上架销售。
二、商品保质期验收规范
国产商品:保质期已过1/2的商品,原则不能验收入库。
进口商品:保质期已过2/3的商品,原则不能验收入库。
特殊情况:如配送给门店的商品超过上述保质期验收标准,但因经营需要仍需配送给门店时,采购部应书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通过公告板通知配送部和门店,门店应按通知要求验收入库。
三、保质期管理其它规定;
1、禁止使用手工单据申报。
2、门店在申请做返仓单处理结果为“门店自行承担”的回复,若非门店自身原因造成,门店及时与采购沟通,意见不接受的反馈到门店管理部,直至处理完毕。
3、辞职员工店长必须在该员工离岗前15天之内组织店员临期检查,包含《临期商品管控台账登记本》、处理情况,对损失确认、工作交接。
4、店长安排指定人员临时代管离职员工所管理区域的保质期检查及其工作交接,并检查落实。
5、新员工到岗,店长安排岗位接管,必须包含商品交接,临期检查、检查时间、《临期商品管控台账登记本》处理结果交接。
6、《临期商品管控台账登记本》临期申报是否完成;要求店长在完成系统申报后在员工台帐对应栏签字确认,并完成处理意见记录登记.;处理状态栏,要求分管员工对临期商品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进和记录,直至临期商品特价售清或退货
公司将从经济、行政上给予严肃处理。
四、保质期检查、申报、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