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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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中江高速公路安置地)一、项目概况广中江高速公路已经列入广东省第三批扩大内需项目清单,公路建成后对加快珠三角交通一体化进程、完善路网布局、改善区内交通具有重要意义。

因广中江高速公路建设征用了小榄镇宝丰社区、北区社区、绩东二社区、联丰社区、埒西一社区、盛丰社区、西区社区和竹源社区部分土地,致使被征地村民需另择土地建设住房。

为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利益,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小榄镇人民政府提出了在北区社区、绩西社区、九洲基社区、盛丰社区、西区社区和竹源社区安排广中江高速公路被征地农民生活安置区用地,为被征地村民提供各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的生活社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小榄镇新农村的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现行规划,项目用地大部分位于小榄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不符合现行规划,但本项目属于广东省重点项目涉及安置地,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需对现行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三、规划修改具体情况(一)调入地块土地利用情况本次规划修改调入位于小榄镇北区社区、绩西社区、九洲基社区、盛丰社区、西区社区和竹源社区,面积为6.0158公顷,其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0158公顷,其中园地4.4150公顷、其他农用地1.6008公顷。

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单位:公顷土地分类土地坐落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北区社区 3.3241 0 2.6200 0 0.7041 0 0 3.3241 绩西社区0.2856 0 0.2856 0 0 0 0 0.2856 九洲基社区0.0700 0 0.0700 0 0 0 0 0.0700 盛丰社区0.1616 0 0.1135 0 0.0480 0 0 0.1616 西区社区 1.6246 0 1.1954 0 0.4292 0 0 1.6246 竹源社区0.5501 0 0.1305 0 0.4195 0 0 0.5500 总计 6.0158 0 4.4150 0 1.6008 0 0 6.0158 注:数据是在中山市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统计形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一览表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表(分乡镇)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详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秭归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说明一、规划修改原因《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预留布局,不能完全满足秭归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需做适当调整。

二、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双保”方针,既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又要保证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本次规划修改为局部调整,严格在上级规划指标控制下修改,调整的各类指标和图斑不涉及其他规划,不突破《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分解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2、修改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不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土地管理法》中确定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原则,本次局部规划调整也必须遵循该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5)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6)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原则。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5、《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6、《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7、国家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政策文件中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要求和规定8、《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9、《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12、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20号)1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25号)14、《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13]8号)1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四、规划修改情况根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土地利用情况,结合秭归县建设用地需要,本次规划修改是对秭归县范围内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哈政办综[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6〕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2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土规组〔200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科学合理地依法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区域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期限、范围和目标(一)规划期限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本市市域范围,土地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包含8个行政区和11个县(市)。

行政区包括南岗、道里、道外、动力、香坊、平房、呼兰和松北8个区,县(市)包括阿城、双城、尚志、五常4个市和依兰、木兰、延寿、方正、通河、巴彦、宾县7个县。

《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

《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

《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小镇)》简版一、规划修改背景(一)项目概况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惠州市便开始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进入“十二五”以后,在以惠州三星电子、TCL集团等为代表的一批骨干企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电子信息产业形成了集聚效应。

“十三五”时期,在国家力推特色小镇发展、珠江东岸产业升级与转移、深莞惠经济圈发展等大环境下,为响应惠州市争取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新增长点的目标,定位为“广东硅谷”的潼湖生态智慧区积极打造“科技创新智慧生态小镇计划”,积极探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产业持续发展道路。

本项目作为该计划的先驱,将在产品设计、开发模式及运营方式等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同时,本项目作为惠州市唯一入选广东省首批特色小镇创建示范单位,已吸引首批27家科技企业和创新载体入驻其一期建设区内。

该项目的建设将极大的推动惠州市临深片区的发展,同时吸引莞深地区产业转移,促进惠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为保障创新小镇的顺利建设,需进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来保障的用地需求。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小镇拟选址位于沥林镇英光村和罗村村,其用地不符合《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但该项目是广东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为使该项目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需对《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5、《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6、《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号);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9、《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10、《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1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7〕75号)。

井冈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井冈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六月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公章)县级国土部门: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市级国土部门: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公章)技术承编单位: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负责人:甘志伍审核人:黄亚安编制人:彭志刚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前言 (I)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2)(一)区域概况 (2)(二)土地利用现状 (4)(三)历次规划修改情况 (5)(四)中期评估报告摘要 (5)二、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7)(一)指导思想 (7)(二)规划调整原则 (7)(三)规划范围 (9)(四)规划期限 (9)(五)规划调整依据 (9)(六)规划任务 (12)三、规划目标调整 (15)(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5)(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5)(三)规划的主要指标调整 (16)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9)(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9)(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21)五、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5)(一)严格保护耕地 (25)(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6)六、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29)(一)永久基本农田区 (29)(二)一般农地区 (30)(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2)(四)独立工矿区 (33)(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3)(七)林业用地区 (34)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36)(一)允许建设区 (36)(二)有条件建设区 (36)(三)限制建设区 (37)(四)禁止建设区 (38)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39)(一)中心城区概况 (39)(二)中心城区规划布局调整 (39)(三)中心城区用地结构调整 (39)(四)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40)(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41)九、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布局调整 (43)(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3)(二)重点建设项目 (44)十、乡(镇、场)土地利用调控 (46)(一)乡(镇、场)土地利用整体战略定位 (46)(二)落实上级规划控制指标 (46)(三)强化对乡(镇、场)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引导 (51)(四)农民建房用地预留 (52)十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3)(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53)(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建设 (53)(三)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4)(四)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5)(五)完善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56)(六)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56)十二、附表 (58)附表1井冈山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58)附表2井冈山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59)附表3井冈山市其他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60)附表4井冈山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1)附表5井冈山市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2)附表6井冈山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63)附表7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结构调整表 (64)附表9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6)附表10井冈山市各乡(镇、场)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67)附表11井冈山市各乡(镇、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面积调整情况表 (68)附表12井冈山市各乡(镇、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情况表 (69)附表13井冈山市其他规划指标规模分解表表 (70)附表14井冈山市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1)附表15井冈山市规划期内不确定性重点项目表 (72)前言井冈山市位于江西省西南部,隶属于江西省吉安市,地处与湖南省交界的罗宵山脉中段。

三台县郪江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三台县郪江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三台县邦江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为保障三台县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调整背景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主要是保障三台县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三台县和原永新镇产业发展方向。

规划局部调整涉及三台县邦江镇、原协和乡、原永新镇等3个乡镇。

拟调入区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属绵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

二、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一)调整的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原则;2.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原则;3.上下级规划、各部门规划充分协调,统筹安排各调整项目用地原则;4.公众参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原则。

(二)调整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 31 号);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68号令);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9.《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HTD/T1025-2010);10.《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 号);11.《三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三台县永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3.《三台县协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4.《三台县邦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三、规划调整拟调项目介绍本次拟定项目1个,为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秋林区块沙溪庙组致密气试采地面集输工程。

四、拟调项目城乡规划符合性分析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地块用途符合《三台县永新镇总体(2017—203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浙土资办〔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2 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规定,我省组织开展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并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2014年1月3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自2009 年8 月国务院批复《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以来,我省认真组织实施《省级规划》,严格依据《省级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新机制。

近四年来,规划实施取得良好成效,但也面临以下新情况:一是中央对经济社会建设部署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空间开发强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省级规划》的实施、评估和修改,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人口快速增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成为不可避免的需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编制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是指对已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现实情况的变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原则重新审视,新的城市发展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和综合分析。

其次,需要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状况和需求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向和重点。

然后,需要制定调整和修改方案,其中应包括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区位、用途、功能、发展方向和规模等各方面的内容。

最后,制定并实施具体的配套措施,如建设新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土地整治和修复等,以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

对于已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修订和修改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

其次,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修改程序,避免滥用、乱用和错用职权。

再次,应重视社会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开展社会调查和评估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最后,应强化质量管控,明确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更好地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利用粗放、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这些问题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需要立足长远,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逐步推进城市建设质量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优化。

总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必须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规划调整和修改工作,确保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优化升级。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办法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办法格式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办法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办法格式

精心整理附件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一、项目概况(耕地〔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元,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本情况。

涉及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1),并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

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3.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前)4.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后)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为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报件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市、县级和县政府驻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市级批准其他乡镇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

二、报件要求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应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的请示、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的,应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备案的请示,附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审批表及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审查内容1.齐全性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是否齐全。

(1)请示文件;(2)申请审批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4)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含规划图和管制分区图);(5)电子成果。

包含上述(1)至(4)项资料电子成果形式,同时包括整个项目区的矢量数据、土地用途区调整的矢量数据、规划地类调整的矢量数据、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的矢量数据。

属于规划修改的,应同时报送规划修改听证、论证资料。

2.合法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主体、程序和依据等是否合法。

3.合规性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是否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管控要求;是否与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文、图、表、数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主要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4.图数一致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所涉指标是否达到图数一致性要求。

5.数据成果质量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数据成果是否符合数据入库要求。

四、审查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规划审查包括材料接收、技术审查、审批(审核)、数据更新入库4个阶段。

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与修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规划调整与修改的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确需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土地利用区域布局,或改变规划约束指标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对规划进行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

因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安全及环保等特殊项目建设需要,或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的其他项目建设需要,在不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不突破规划约束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对规划进行局部修订(以下简称“规划调整”)。

二、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原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规划调整与修改。

3、规划修改中确需突破现行市、县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指标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平衡。

4、规划修改应当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同一行政区域的规划修改次数原则上二年不得超过一次。

5、加强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无特殊选址要求的工业项目,统征地项目,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项目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划选址布局,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报批用地。

三、严格限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的条件(一)申请规划调整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规划文本中已作安排,但选址未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落实到规划图上的;2、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安排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规模或位置需作调整的;3、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4、因矿山建设或安全、环保等原因,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背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重要规划,以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方向、布局及开发利用模式,维护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需要修改的原因•城市扩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用地来满足人们居住和生产的需求,原有土地利用方案需要调整和完善。

•环保压力: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因此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来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社会需求: 当代社会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需要制定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土地利用规划,满足人们对于生活和生产的需求。

修改方案•合理利用现有土地: 优先利用已有的空地、空房、旧城改造和产业升级,提高城市的空间利用效率和土地开发效益。

•严格土地保护: 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建立完善的土地保护制度和机制,尽可能地减少土地使用量和生态破坏。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土地利用的效益,需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从而实现更多的产业升级和土地集约利用。

•鼓励社会资本: 在土地利用中引入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方式推动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的协同发展,提升土地利用的效益和质量。

实施措施•深入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和监管制度,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落实土地保护制度,建立土地资源监测、评估、审批、监管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强化PPP模式的应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土地利用领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减少农村土地的闲置和浪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结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国土空间的优化和资源利用的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

通过加强规划的调整、建立有效的土地保护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吸引社会资本等措施,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进一步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最终稿)

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最终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等法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市认真贯彻执行。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一)单独选址项目数据库调整落实方案1、已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未在规划图上落实位置,项目实施时需在规划图上落实具体位置。

2、已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在规划图上落实位置,项目实施时实际用地规模或位置需做调整。

以上调整需在项目预审和审批阶段,随卷附XX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调整落实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报告、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不宜确定位置项目清单,调整前、后规划局部图。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需同时附规划调整听证、论证材料和核销多划基本农田材料。

调整落实方案主要内容:项目纳入规划清单情况,规划指标预留情况(附文本内容,盖县局公章),项目规划指标来源预留不足的需说明指标来源及调整情况,项目实际占地位置、面积、规划地类、现状地类等情况,项目落图后用地布局变化及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落实方案不再另行审批,由市局建立台账管理,每半年汇总一次,报省厅备案,作为数据库更新的依据。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规划用途区调整1、市、县级请示。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对规划调整进行实质性审查,在请示中提出结论性意见。

明确以下主要内容:规划调整原因、依据,调整地块用途情况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入和调出地块的现状地类和调整前规划地类,调入和调出地块是否涉及基本农田,是否涉及在建和已建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否涉及开发区、是否涉及违法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情况等。

2、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论述),调整地块用途情况(应明确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类项目,特别是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严禁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两高一资”项目及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及炼油、轮胎等我省产能过剩项目),调整方案涉及的用地总面积,调入和调出地块的位置、面积,调整前规划地类、现状地类面积(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情况。

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等五个项目)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等五个项目是高州市转变方式,深化改革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城市扩容提质,建设宜居宜业城乡的重要举措,是高州市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

这些项目的建设对高州市乃至茂名市实现建设富裕、和谐、文明、活力的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目拟建设用地413.2038公顷,其中381.6990公顷用地不符合〘广东省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项目建设不涉及基本农田。

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等五个项目符合通知的第五条第二点、第四点之规定,可以开展〘规划〙局部修改工作。

现〘〖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等五个项目)〙已编制完成,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拟逐级将〘规划〙修改方案报上级政府批准,现将规划修改内容公示如下:规划修改范围:高州市金山街道、宝光街道、山美街道、石仔岭街道、大井镇、东岸镇、曹江镇、长坡镇、石鼓镇、南塘镇和荷塘镇。

1、规划修改内容(1)拟修改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情况根据〘广东省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为农用地、其他土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342.508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3.6463公顷,其他土地15.5443公顷。

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占用耕地41.6401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均为城乡建设用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式本次规划修改拟在高州市金山街道、宝光街道、山美街道和石仔岭街道共计调入城乡建设用地381.6990公顷;同时拟在高州市大井镇、东岸镇、曹江镇、长坡镇、石鼓镇、南塘镇和荷塘镇共计调出城乡建设用地381.6990公顷。

垫江县原桂溪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垫江县原桂溪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项目名称:垫江县原桂溪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包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一七年九月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垫江县原桂溪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编制竞争性比选文件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将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选择垫江县原桂溪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项目编制单位。

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一、项目概况垫江县原桂溪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项目共占地约1600亩,位于垫江县桂溪、桂阳街道办事处(原桂溪镇)、澄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约1082亩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本次修改将原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土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进、调出)。

二、工作要求1、介绍规划局部修改的必要性,修改区域概况,利用规划局部修改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作出规划局部修改的方案,规划局部修改的可行性分析,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完成符合市国土房管局要求的数据库和图表册成果,并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审查。

三、工期要求:1、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必须在2017年10月30日之前通过国土房管局审查,并提交垫江县国土房管局。

2、竞争性比选结束,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五日内签订合同。

四、费用支付1、成果通过国土房管局审查后一次性结清服务经费。

五、投标须知1、本次招标形式为竞争性比选,由具备土地规划资质和信誉好的技术单位参加投标,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

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3、本次发包的费用实行包干计价,受委托技术作业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并通过技术审查后(获取市政府批文),由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本次竞争性比选最高限价16万元。

竞争人在报价时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投标单位在参加招投标会时需交纳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在完成招投标后,未中标的单位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经签定合作协议后退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平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平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平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号】晋政函〔2020〕141号
•【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承包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长治市平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晋政函〔2020〕141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长子等6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长政〔2019〕4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

二、同意平顺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规划调整后,到规划期末(2020年底),平顺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3219.8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10460.1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4662.53公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你市要认真指导平顺县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一期(潜江-韶关段)建设项目广东段)(简本)一、项目概况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属于国家级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项目第一期为潜江-韶关段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起点为湖北省潜江市,终点为广东省韶关市。

项目第一期广东段全线位于广东省韶关市,起点自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湘粤省界,止于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韶关末站,管道总长132KM,管道管径为Φ1016,设计力10MPa,钢管材质为X70M。

本项目建设对提高我国能源供应能力,保障能源安全,优化广东省能源结构、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及对象项目建设占用乐昌市长来镇、坪石镇、云岩镇永久基本农田0.6299公顷,同时拟在乐昌市长来镇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乐昌市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修改。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需对项目涉及的《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进行修改。

三、规划修改情况(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土地利用情况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位于乐昌市长来镇、云岩镇、坪石镇,总面积0.6299公顷,其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耕地,其中水田0.3599公顷、旱地0.2700公顷。

根据现行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其土地用途分区全部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全部为限制建设区。

(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土地利用情况本次拟在乐昌市长来镇补划永久基本农田0.6299公顷,其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耕地,全部为水田)根据现行规划,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6299公顷(耕地0.6299公顷);土地用途分区全部为一般农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全部为限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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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名称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二、主要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

三、申请材料: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清单;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块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对照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5、标明地块区位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修改前和修改后);
6、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听证材料(听证公告照片或公示材料、听证会纪要、听证会签到单);
7、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无违法用地的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的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及规划红线图;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0、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四、审查要点
1.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受理条件;
2.审核项目无违法用地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查处到位的证明材料、规划红线图(单独选址项目另需审核用地预审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材料是否完整;
3.审核涉及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4.核查听证会、论证会的要素、程序和材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核查申报材料数据、表述和图件是否准确,数据关系等是否符合逻辑。

五、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期限


六、材料模板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清单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块规划用途落实前后对照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公告
6、规划修改听证签到单样表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申报表
单位:个、公顷
表2: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清单
备注:1、项目总用地及其分类面积按照实测填写;规划修改面积及其分项面积按照规划用途面积填写。

2、拆迁安置项目请作为独立项目填写。

7
8
表3: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块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对照表
注:1、修改前地块面积及其分项面积按照规划现状地类填写;
2、修改和落实前:规划用途填写到二级类,无地块编码的地块可合并成一项后只填写面积;
3、修改和落实后: 规划用途应按照该地块主导用途统一规划,并填写到一级类。

若土地规划用途为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则
9
统一新定义地块编码为“农-00X”;若为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则统一新定义地块编码为“未-00X”。

10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一、调整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
二、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单个项目样本:)
Ⅹ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位于ⅩⅩ县(市、区)ⅩⅩ乡(镇、街道)、ⅩⅩ乡(镇、街道)……,项目总面积为ⅩⅩ公顷,共涉及农用地ⅩⅩ公顷(其中耕地ⅩⅩ公顷),建设用地ⅩⅩ公顷、未利用地ⅩⅩ公顷。

不符合规划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基本农田ⅩⅩ公顷,标准农田ⅩⅩ公顷。

其拆迁安置项目位于ⅩⅩ乡(镇、街道),用地面积为Ⅹ
Ⅹ公顷,涉及农用地ⅩⅩ公顷(其中耕地ⅩⅩ公顷)。

不符合规划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基本农田ⅩⅩ公顷,标准农田ⅩⅩ公顷。

(多个项目样本:)
ⅩⅩ县(市、区)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落实方案,共涉及ⅩⅩ个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建设用地ⅩⅩ公顷、未利用地ⅩⅩ公顷。

不符合规划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基本农田ⅩⅩ公顷,标准农田ⅩⅩ公顷。

(注:项目总面积及分项地类按照实测口径填写,与项目清单数据对应;不符合规划的面积及分项地类按规划现状地类填写。


2、地块建设使用情况
规模调入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情况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

规模调出地块不存在已经批准农转用或已是建设用地的情况。

3、符合城乡规划情况
所涉项目皆已取得省住建厅和ⅩⅩ市和县(市、区)ⅩⅩ
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及选址红线图。

4、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情况
所涉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拟使用省留和ⅩⅩ市和ⅩⅩ县(市、区)ⅩⅩ年度ⅩⅩ指标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

三、规划修改情况
(规划局部修改样本:)
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拟通过与允许建设区内土地规划用途的调整,将ⅩⅩ乡(镇、街道)ⅩⅩ建设区内ⅩⅩ公顷一般农田和ⅩⅩ公顷其他用地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ⅩⅩ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并将其/其中ⅩⅩ公顷纳入允许建设区(注:仅城镇村建设项目需纳入允许建设区);同时将允许建设区内的ⅩⅩ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ⅩⅩ公顷一般农田/其他用地。

四、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说明
(样本一:)
《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Ⅹ政函〔ⅩⅩⅩⅩ〕ⅩⅩ号)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ⅩⅩ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皆无改变。

(样本二:)
《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文号:Ⅹ政函〔ⅩⅩⅩⅩ〕ⅩⅩ号)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ⅩⅩ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和落实后该乡(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ⅩⅩ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ⅩⅩ公顷。

《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ⅩⅩ公顷。

(同上段)所涉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表
单位:公顷
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于20XX年X月X日上午XX在XXX举行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

欢迎符合需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及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一、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l、听证人是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的XX行政村,或其他利益关系人或组织代表。

2、听证会代表熟悉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注XX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3、听证代表一旦被指认,应当亲自参加。

4、听证会代表应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人员必须遵守听证会有关纪律: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明;
3、请参会单位及个人准时参加。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574-XXXXXXXX
XXX国土资源局
20XX年X月XX日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签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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