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2012版)
建设工程报建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建设工程报建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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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报建申请
1、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建设工程报建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拥有多张法人一证通证书时,应使用主证书或经主证书授权的副证书登录。
主、副数字证书管理及证书驱动程序安装,详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说明”中“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认证平台操作手册”
2、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类办事节点下的“工程报建”——“工程报建申报”,进
入到项目报建信息列表页面。
该页面上还提供项目查询功能,通过输入相关的查询条件,来查询报建项目信息,如下图所示:
3、点击【添加项目】按钮,进入工程报建的信息填写页面,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建基本信息、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及其他相关内容等事项,页面如下图所示:
其中,点击页面上的“”,勾选建设性质及项目分类,如下图:
工程报建信息填写点击页面中的【保存】按钮,此时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其中文件类型中带“*”号的为必上传文件,支持的文件格式jpg,上传文件的大小必须控制在600K 以内。
点击下图中的【上传扫描件】按钮来上传材料:
4、扫描件上传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工程报建信息的申报操作。
此时报建列表的操作列中会显示“打印”,如下图,点击“打印”页面会跳转到报建申请表的打印页面。
*注意:若报建信息已上报但未受理时,可以删除或修改项目申报信息,若是修改信息的,修改完成后需要重新进行上报操作。
建设工程报建表打印样式。
上海临时建筑报批报建流程
上海临时建筑报批报建流程
上海市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之一,临时建筑的报批报建流程相对较为复杂。
在上海建设临时建筑,如展览馆、体育场馆、仓储设施等,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和报建。
下面是上海临时建筑报批报建的流程介绍:
1. 拟建方案设计:首先,拟建方需要设计临时建筑的规模、布局等方案。
此过
程需符合上海市建设规划和建设要求。
2. 提交报批材料:拟建方需要准备相关报批材料,包括拟建方案、用地设计方案、环评实施方案等。
这些材料需要提交给上海市城市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3. 相关审批及审查:上海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查,确保
拟建方案符合上海市建设规划和建设要求。
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拟建方进行补充材料或修改方案。
4. 报建手续办理:一旦报批材料获得批准,拟建方需要向上海市城市管理部门
申请报建手续。
此过程需要提供获得报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报建申请书等文件。
5. 监理及验收:在临时建筑施工前,上海市城市管理部门会指定监理机构对施
工进行监督和审查。
同时,在临时建筑竣工后,需要向上海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验收,以确保临时建筑符合规定标准。
上海临时建筑的报批报建流程较为繁琐,需要拟建方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
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报批和报建过程中要遵守上海市的法律法规,确保临时建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总之,上海临时建筑的报批报建流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包括提供
完整的报批材料、参与相关审批、办理报建手续并接受监理和验收等。
这些步骤的完成将确保临时建筑在上海市合法且安全地运营。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
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前言 (1)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4)第二篇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7)第一章概述 (7)一、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 (7)二、划拨用地建设项目: (8)三、自有土建设项目: (9)第二章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 (10)第三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14)(一)土地获取、环评、项目核准阶段 (14)1.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4)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3.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5. 项目核准 (17)6. 工程报建审批 (18)7. 详细规划组织报审 (18)(二)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19)1. 设计招投标 (19)2. 方案征询 (19)3.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 (21)4.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3)5.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5)1. 扩初征询 (25)2. 抗震超限专项审批 (26)3. 申请扩初批复 (27)4. 初步设计概算 (27)(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28)1. 施工图审查 (28)2. 施工报建图 (29)3.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4.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 (31)(五)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阶段 (31)1.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1)2. 办理防雷检测 (31)3.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32)4. 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灰线 (32)5. 居住区名称命名审批 (33)6. 申请编订门弄(楼)号牌 (34)7. 面积预测 (34)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5)(六)竣工阶段 (35)1. 地籍修测及地籍图 (35)2. 竣工验收 (36)3.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7)4. 大产证办理 (38)附页一:上海市设计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40)附页二:上海市超限高层抗震审批流程 (44)附页三:概算设计 (45)附页四: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流程 (46)附页五: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 (48)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六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项目开工各类手续办理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受理流程1、携带材料:1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 、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 、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5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 、住宅项目还需提供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原件复核)自行发包建设工程单位基本条件核定1 、《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2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有效复印件;3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2、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 、核对立项级别与受理权限是否相符;2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3 、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数据是否正确;资料齐全正确后,提供《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3、回复文书:《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4、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小木桥路683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需具备的条件1、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结;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结;6、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办结;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8、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办结;9、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10、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结安全质量报监手续;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wsbsweb/WSSGXKZ/login.aspx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申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十五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一)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三)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四)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五)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六)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审批内容建设项目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退界及其它规划条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网上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网上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2、《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二、受理条件或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
涉及全市综合平衡、政府定价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流程中部分环节,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申请条件:1、取得方案设计审查批准文件;2、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抽取选定。
四、窗口受理:(一)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含工程概况)。
2、前期审批文件(项目报建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相关部门批文等)。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5、地质勘察报告(详勘)。
6、设计文件(分袋包装):(1)总体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3)人防、气象、轨道交通作业方案审查部门审查所需施工图设计文件。
7、前期完成技术咨询的,提供技术咨询报告。
8、专项审查或技术评估意见。
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审查受理(1)建设单位携带盖章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审查申请;(2)受理服务中心收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3)审查中心向相关部门发出相关资料及受理联系单;(4)相关部门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甄别,出具同意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5)市审查中心1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部门回复意见确认是否正式受理该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申请。
2、结果反馈(1)受理:审查中心签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或《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补正资料告知书》。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告书、申请书和审查批准等程序,以便获取建设项目的批准,并明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和具体实施方案。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的材料和流程。
一、报告书和申请书1.项目背景和目标: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意义和影响等。
2.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等。
3.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等。
4.经济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的投资和收益情况、财务分析和资金筹措等。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和稳定因素等。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行性等。
7.土地使用计划和使用证明: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和证明文件等。
8.基本建设条件和设备:描述项目所需的基本建设条件和设备等。
二、报规报建流程1.填写申请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部门审查:提交申请表后,相关部门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3.审查意见反馈:相关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向申请人提供审查意见和要求必要的补充材料。
4.补充材料提交:根据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应的材料,并重新提交。
5.各部门协调:经过初步审查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协调,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6.批准和签署:相关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并进行相应的签署。
7.批准文件颁发:相关部门将批准文件颁发给申请人,进行建设项目实施。
总结: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查。
合理的前期报规报建工作有利于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为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保障。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一、前言二、报批报建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项目报批报建应严格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遵循程序合法性原则。
2.公平公正。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平等对待,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歧视性待遇。
3.合理规划。
项目选址和规划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保障安全。
项目建设应具备安全可靠性,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5.环境可持续。
项目建设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报批报建流程1.项目策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1)项目初步设想:包括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的提出。
(2)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的市场研究、技术可行性分析等,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政府审批:向相关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政府审批文件。
2.前期准备阶段(2)环境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3)规划设计:委托专业设计院进行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力等规划设计。
3.报批阶段(1)初步设计:基于规划设计,制定初步设计方案并进行相关论证。
(2)项目评审:提交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设计单位、建设方、政府相关部门等参与评审。
(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4.办理审批手续阶段(2)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文件,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施工许可证。
5.项目建设和验收阶段(1)项目建设: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
(2)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毕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完成相关手续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
四、报批报建的材料准备1.报批材料(1)项目策划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土地规划方案。
(4)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5)初步设计方案。
(6)项目评审报告。
(7)施工图设计文件。
(8)竣工验收申请。
2.报建材料(1)土地用途规划许可证。
(2)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建设工程报建1、受理范围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等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区(县)或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建。
2、工程报建应携资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4)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5)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携带:(7)《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8)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9)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3、受理时限: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报建手续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三、网上受理内容可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
四、建设工程报建审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可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信访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注:建设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二份,双框部分由受理部门填写。
09 【施工许可证】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二、需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合格;(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委托监理。
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取得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一)网上填报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后,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1、填写申请表。
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并确认申请表中每项工程明细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致。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填表说明》)2、申请表和承诺书签章。
打印《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完成参建各方签章。
2024年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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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第一篇: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一)《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2011〕1034号)(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六)《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八)《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九)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修或修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三、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的报建。
四、需具备的条件(一)有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二)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三)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五、申请材料(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五)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帐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八)保密工程还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九)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项目还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门同意的相关文件(十)房屋装修或修缮项目还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564号)中第三条,还需提供: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六、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上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适用范围(一)除土地招拍挂以外的建设项目;(二)涉及全市综合平衡、政府定价的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
三、办理依据(一)《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上海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三)《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沪建建规[1995]0633号);(四)《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规定》(沪建建规[1998]0319号);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初步设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定,委托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一并受理和批复。
(二)审批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三)法律效力取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报建手续。
(四)审批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管理:1、国家和市级立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2、文物工程、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
3、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区(县)立项项目:(1)超高(高度超过100米)超限、超深(深度为地下3层及以上)和单跨跨度超过60米的建设项目。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含地下室及地上最大一栋体量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
(3)结合市政交通设施综合开发的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并将初步设计审批季度和年度报表上报市建设管理委。
五、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初步设计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初步设计满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初步设计符合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消防、交通、卫生、绿化、气象以及节能、抗震等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4)初步设计符合政府部门提出的技术参数、控制标准和管理要求;(5)勘察设计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初步设计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报批报建是指在进行建设工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上海市自2024年起,实施了一套报批报建流程导则,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项目筹备1.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的立项程序和审批程序,由项目所有者、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进行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设计批准:选择资质齐全并具备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二、报建手续1.土地审批:根据项目的用地性质,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审批手续,包括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3.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上海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4.施工图设计批准:将已经通过设计审查的施工图纸提交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准证书。
5.用地手续:获得土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手续,包括用地预审和用地许可证等。
三、工程施工1.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准证书后,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
2.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划和措施等。
3.施工备案:在开工前,将获得的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备案,并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备。
四、竣工验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2.使用许可证:获得竣工验收备案后,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许可证,获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版
BSZN-0725-2011/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草案)××××-××-××发布××××-××-××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事指南。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代码:0357-1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等规定。
2、《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3、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发布]第二条等规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市报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区报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
(二)审批内容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的审查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三)法律效力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可以开工建设。
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上海建筑项目审批手续办事指南
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修订版)(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6)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8)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9)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10)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11)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补正材料通知书 (12)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13)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终止办理通知书 (14)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函 (15)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17)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0)附件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 (25)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0)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查机构密码申请表 (3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情况通知单 (33)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4)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35)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审批制项目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二、办理机构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一)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设计文件审查14号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二)办理:54614788 - 1021(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四)查询网址:(五)咨询:54614788 - 1021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所属管辖围项目到各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相应机构办理。
三、项目受理围(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上海建设工程报建指南
BSZN-0725-2011/00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草案)××××-××-××发布××××-××-××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本指南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二、办理依据1、《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三、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二)审批内容和对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建设工程、以及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进行审批。
四、审批条件1、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建设工程项目报监办事指南 - 上海闵行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 6、《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公告第 73 号); 7、《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88 号令); 8、《关于简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通知》(沪建建管(2004) 第 017 号); 9、《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建 交联[2009]266 号);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 号) 11、《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 工程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第 888 号)
单位工程信息
2
原件
2
纸质
安装合同》相符;
表
③电梯施工单位应与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上的电梯施工单位
相符。
①项目名称;
②电梯施工单位、监理(如有)、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质量
③电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应与《单位工程信息 3 人 员 从 业 资 格 原件 2 纸质
表》上的一致; 审查表
④监理(如有)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应与合同登记备案一
致。
复印
件(原
4 电梯销售合同
1 纸质 确认《电梯销售合同》公章、法人签章。
件复
核)
复印
电梯设备安装 件(原
5
1 纸质 确认《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公章、法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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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话投诉 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相关办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网上投诉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
十三、办理方式
(一)新办
1、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 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 网”()注册,网上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 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 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十四、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 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十五、其他
1、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指南实 施管理。
2、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指南。 3、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网”()注册,网上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
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
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申请保密工程报建,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
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无需网上申报直接下载填写《上海市建设
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
立项或批准 文件 文号
发文单位 立项或批准
部门
万元 工程帐号
邮政编 码
□国务院(各部委) □其他
发改委信息交 换码
发文日期
□市主管部门
□区(县)主管部门
□企业
立项或批准 方式
□审批制
□核准制
□备案制
□企业立项
□其他
总投资额 万元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房屋建筑面积
建设工程规模
资金来源 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
其他建筑 □工业厂房 □仓储物流
□道路 □桥梁 □隧道 □燃气 □轨道交通 □垃圾
处理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公路
□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 □民用航空 □铁
路
□城市公共交通 □其他交通运输
□航道 □港口 □其它水运项目
□水利 □供水 □污水 □排水 □海洋工程
□园林绿化 □林业工程
□邮电通信及广电项目 □能源项目 □农牧渔业 □化工 □冶
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
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 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 围。
本指南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 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二、办理依据
1、《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三、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
申请保密工程报建,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 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无需网上申报直接下载填写《上海市建设 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 直接到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 件。
3、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报建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 核); (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5)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 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BSZN-0725-2011/00
上海市建设工程 报建 办事指南 (草案)
发布机构标志
××××-××-××发布 ××实施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 工程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5
有与建设工程相 适应的资金证明 或其它相关证 明;
复印件 (原件 复核)
1
纸质
建设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 开户回执开户要求: 1、存款人名称:建设单位 全称; 2、帐户性质:专用; 3、资金性质:批文内指定 的工程名称。
6
法定代表人委托 书;
原件
1
复印件 7 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 1
复核)
纸质 纸质
□外商或港澳台资产控股企业
□国有资产控股企业 □私(民)营资产控股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房屋建筑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 水运项目 水务和海洋项目 园林绿化项目
其他项目
技术改造 装饰装修 房屋修缮 城市基础设施维修
项目分类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宾馆酒店 □ 商业 □办公 □文化 □教育 □体育 □旅游 □医疗卫生 □其他公共建筑 □经济适用房 □配套商品房 □廉租房 □公租房 □普通商品房 □商住楼 □别墅 □酒店式公寓
4、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 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二)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七、审批期限
受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所 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对于材料不齐全的 不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
复印件 (原件 复核)
1
纸质 纸质
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 的其他组织。
4
建设工程立项或 批准文件;
复印件 (原件 复核)
1
纸质
1、国家部委、市、区 (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 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2、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 单位批准的装修、修缮工程 的批准文件; 3、市、区(县)建设交通 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 程批准文件。
建材业)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市政府委托实施管 理的管委会报建窗口、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按照各自告知网 址咨询。
十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窗口; 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 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一 式两份);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 核);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复印件(提
供原件复核)。 注:1、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上海国家保密局的立项 批文。
十一、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窗口;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窗口; 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相关办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网上咨询 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建筑
(二)审批内容和对象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
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建设工程、以及投资额3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进行审批。
四、审批条件
1、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
委托经办人办理时提供。
注:1、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的立项批文; 2、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
门提供的同意修缮的立项批文; 3、房屋建筑装修项目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
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 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2、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相应文物 或房管部门提供的同意修缮的立项批文;
3、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 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4、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 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二)变更
国有企业资金投资 国家融资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资金
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比例(%)
资金来源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私(民)营投资
其他资金来源
比例(%)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建设单位性质
□政府财政预算(授权)单位
□国有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其他事业单位 □集体企业 □集体资产控股企业 □私(民)营企业
企业
□外商或港澳台独资企业
3、申请人(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报建信息变更时,应依据具体变 更事项提交文件。 (三)建设工程报建表、IC卡遗失补办应提交下列文件:
1、情况说明【提出补表、补卡申请,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