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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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劳务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劳务不被他人伤害和防止劳务人员
对他人造成伤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对非成建制劳务队或零散劳务用工人员的安
全管理。对公司使用的资质手续齐全的成建制队伍的安全管理,可参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3、公司安全质量部,为劳务安全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3.1制定劳务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3.2督促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监督检查各劳务使用
单位的劳务安全管理。
3.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报告、统计劳务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司机关其它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履行业务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4、公司各所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为劳务人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在全面负责劳务人员的招募、使用与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
将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在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上等同于内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1招募与辞退。劳务人员的招募,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
用工单位在招募前,应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如身体素质、工种操作能力和操作经历、操作证及其有效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评审和确认。对不符合劳务条件的人员,如16周岁以下的童工、身体素质不符合劳务安全要求的人员(恐高症患者、癲痫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孕产妇、在逃犯、无有效操作证的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等,不能录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劳务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或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中途出现不符合劳务条件的情况,则应给予辞退。
4.2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为加强劳务安全管理,劳务使用单位应与劳务队伍或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如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或在劳务承包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条款(劳
务承包合同执行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划分。安全包保责任状样本详见附件,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4.3培训与教育。
4.3.1劳务使用单位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
训,保证劳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3.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劳务
用工单位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劳务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3.3劳务用工单位必须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4劳务使用单位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项目部(分公
司)级、班组级、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务人员调整工作
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分别为:
4.3.4.1 项目部(分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
施;有关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状况.
4.3.4.2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
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
4.3.4.3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3.5劳务人员安全生产培育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劳务人员,或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3.6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建立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并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地方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4安全交底。在劳务人员作业前,劳务使用单位应向劳务
人员作安全交底。交底可采取集中教育培训形式,也可采取书面交底、督促自学的形式。交底内容主要有: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工种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分项(部)工程安全交底,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4.5劳动保护。
4.5.1劳务用工单位不得将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劳
务人员宿舍建造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劳务人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劳务人员宿舍设有符合紧
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并禁止封闭、堵塞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劳务人员宿舍的出口。
4.5.2劳务使用单位应当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劳务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5.3劳务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或为劳务
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4.6事故报告与处理.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如发生劳务人员
安全生产事故,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如实、及时、迅速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杜绝劳务人员私自拨打地方相关报警电话或向媒体
报告。同时劳务使用单位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组织劳务人员及时撤离作业场所,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