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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办字[2014]10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
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
(苏环办字〔2014〕106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规定,特制定我局实施工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力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局在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主动公开范围、方式、期限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包括: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