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办字[2014]10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

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

(苏环办字〔2014〕106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规定,特制定我局实施工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力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局在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主动公开范围、方式、期限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包括: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