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作息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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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息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增强公司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建立公司优异的公司形象,
促进职工养成优异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习惯,特拟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工作时间
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时间为: 5 天 8 小时制(即: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 12:00、下午: 14:00—18:00),但礼拜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据值班表轮番值班(值班时间在其他时间以换休形式予以抵消)。第三条考勤规定
1、打卡的规定:以下岗位一定每日打 4 次卡:
--2、职工上下班忘掉打出勤卡,应由当事人填写(未、漏)打卡
签卡申请表,呈报负责或管理部经理署名后交管理部文员存案,三天内未办理补签者,以旷工论处,但未打卡后因出门办理公事者,亦过后照同办理补签手续。
3、职工上下班忘掉、未、漏打出勤卡,每个月签卡只限于三次,
若高出按迟到、早走办理(因公出门未打卡者除外)。
4、任何职工不得打连卡,违者依照迟到、早走办理。
5、职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高出15 分钟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 15 分钟打卡者为早走;凡迟到、早走或高出公司考勤规
定的依照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履行。
6、礼仪、保安岗位每日一定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15 分钟到岗,不然视为迟到。
7、连续旷工 3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8 天,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
予以除名并扣除罚金。
8、各级管理人员关于所管辖部下的职工考勤,应予严格履行,
如未按规定手续办理或隐瞒蒙混事情,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罚。
9、管理人员及职工不得自行图改、丢失、成心毁损、假造原始
考勤。
第四条加班规定
1、职工加班须依照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管理权
限逐个审批并于每个月尾呈报公司同意后才予以计算加班费。
2、管理人员加班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赔偿,因工作需要不可以以
倒休形式赔偿的,于每个月尾呈报公司同意后才予以计算加班费。
第五条假期规定
1、事假
①、由职工自己提出告假申请并填写《告假申请单》,管理人员
依照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管理权限逐个审批,在获得
同意后方可休假,不然依照旷工办理;并于每个月尾呈报公司。
②、事假薪水:事假一天扣发日薪水100%,每个月事假超出 3 天者不可以参加月度先进个人的评比;年度事假超出 6 天者(不含 6 天)不可以参加年度优异职工的评比。
2、休假
①、管理人员每个月按规定轮休,若当月未休完或未休假的一律不赐予赔偿;(特别状况除外)。
②、高出公司休假规定而歇息的人员均依照事假办理。
3、病假:病假 1 天者凭县级人民医院的疾病证明书交管理部核
实后将赐予计算薪水;病假超出 1 天(不含 1 天)将依照事假赐予处理。
4、工伤假:依照国家劳动法例定履行。
第六条本规定的解说权与改正权为管理部;本条例自觉布之日起实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