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公共场所无健康证就业上岗案例分析
卫生监督工作汇报PPT

监督依据与标准
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 律法规进行监督。
技术规范
参照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进行监督。
监督时间与地点
监督时间
01
本次监督工作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
XX月XX日结束,历时XX个月。
监督地点
02 全市范围内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卫
生单位等。
重点地区
03
针对近年来疾病发病率较高、群众投诉较多的地区进
行重点监督。
02
CATALOGUE
监督检查结果
检查对象与数量
01
医疗机构
共检查医疗机构200家,包括综合医 院、专科医院、诊所等。
学校
共检查学校50所,包括中小学、幼 儿园等。
。
04
CATALOGUE
重点案例分析与处理情况
案例一: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
违规行为
某医疗机构存在非法行医、过度检查等 问题,严重损害了患者权益。
VS
处理结果
依法对该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吊销其 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 任。
案例二: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
整改措施
针对某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加 强员工培训。
05
CATALOGUE
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安排
明确下一步监督重点和目标
食品安全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医疗卫生
重点监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质、 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等方面,保障人 民群众健康权益。
学校卫生
公共卫生实践案例及解答

公共卫生实践案例及解答案例一:流感疫情控制情景描述假设我国某城市出现了流感疫情,局部地区出现了小规模暴发。
公共卫生部门需要采取措施来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实践措施1. 疫情监测与信息收集:加强疫情监测,实时收集和分析病例数据,了解疫情发展趋势和传播途径。
2. 风险评估: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疫情扩散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3. 公共卫生干预:-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如勤洗手、戴口罩等。
- 建议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场所采取预防性措施,如加强通风、减少集体活动等。
- 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追踪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4. 资源调配:协调医疗资源,确保疫苗、药物和防护用品的供应。
5. 跨部门合作:与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合作,共同实施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跨区域扩散。
解答针对流感疫情的控制,公共卫生部门应采取全面的防控措施,结合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公共卫生干预、资源调配和跨部门合作等多种手段,以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保护公众健康。
---案例二: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情景描述某地区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食品中检测出有害物质,已导致部分消费者出现健康问题。
公共卫生部门需要采取措施来应对这一事件。
实践措施1. 事件调查与信息收集:迅速展开调查,收集食品来源、销售渠道和受影响群体等信息。
2. 风险评估:评估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应对措施的优先级。
3. 公共卫生干预:- 立即召回问题食品,防止继续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 对受影响群体提供医疗支持和健康监测。
- 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4. 公众沟通与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调查和处理进展,提供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避免恐慌。
5. 跨部门合作:与市场监管、质检、农业等部门合作,共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解答针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公共卫生部门应迅速采取事件调查、风险评估、公共卫生干预、公众沟通和跨部门合作等措施,以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保护公众健康,并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酒店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酒店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内容1、健康证(违反本条每次罚款30元):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复查一次,患有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上岗。
2、个人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5元):a所有人员必须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澡、换衣,勤洗头、勤理发,勤剪指甲; b女生短发不过肩,长发盘起,不浓妆艳抹,不染异色指甲口红,不戴华丽饰物;男生头发侧不过耳,后不过领,不留胡须,不染异色头发;c不在客人面前打喷涕、打哈欠、舔嘴唇、挖眼、挖鼻子、挖耳朵等不卫生行为;d岗前不喝酒,不食异味重的食物;e工作衣帽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扣子脱落。
3、公共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5元):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涂、乱画、乱堆、乱放、乱倒。
不在酒店管辖范围内吸烟。
4、洗手间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5元):公共洗手间干净、整洁、无异味;各洗手池、便池等卫生器具亮洁无垢,无破损。
酒店办公室、会议室、更衣室、仓库、宿舍、各餐厅、各楼梯、电梯、机房、走道、停车场等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张贴痕迹,地面无纸屑、烟头、果皮壳、痰迹、垃圾等;各墙面、天棚、壁角无尘、无蛛网。
6、行政设备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空调机组、电梯机组、配电柜、排气扇、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无破损。
7、家具陈设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a各厅室所有家具陈设,如:操作台、家私柜、保洁柜、调料柜、茶几、桌椅、沙发、门窗等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无破损;b操作台、调料柜、保洁柜、吧台内不得放有私人用品以及化学药品。
8、服务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服务人员极积主动为客人分餐,主动提供公勺、公筷;主动为客人提供食品打包盒。
9、布草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a各类布草(台布、口布、方巾等)必须按规范程序进行收发、洗涤、消毒。
b布草桶(车)每日清倒,擦洗干净,保持无脏、无异味。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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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余某患抑郁症应休的医疗期为9个月还是24个月 ?理由是什么?
回答: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规定》,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同时,《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就能认为患有精神病的 职工就可以至少休24个月的医疗期,对此,法律规 定不够明确。
回答: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厂方对刘某12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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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7、刘某可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回答:刘某可以要求补交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社 保金额。《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 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8、因为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刘某是否可要 求做职业病鉴定? 回答:由于刘某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对于要 求的职业病鉴定要求,厂方在刘某离职前对其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如果异常现象,对于刘某的要求可以予以 拒绝.
职业安全与健康违规案例分析

职业安全与健康违规案例分析在现代社会,职业安全与健康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也关系到每一个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有许多职业安全与健康违规的案例发生。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职业安全与健康违规案例,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案例一:王某在工厂因娱乐设施不合格受伤王某是某家工厂的员工,该工厂有一个员工娱乐室,供员工休息和娱乐使用。
然而,该娱乐室的设施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导致王某在使用健身器材时受伤。
经医院诊断,王某的伤势不轻,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针对此案例,首先应该由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应该对员工的娱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对于王某受伤的情况,企业应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除了企业的责任外,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对该工厂进行调查和处罚,以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为了防止类似的案例再次发生,企业应该加强对娱乐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并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出台来保护员工的权益。
二、案例二:张某在施工现场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张某是某家建筑公司的员工,在一次施工现场上,由于他违规操作,导致一块重物掉落,砸中了其他员工,造成严重伤害。
针对此案例,首先要由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应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设立相应的安全警戒区域。
对于张某的违规操作,企业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给予伤者相应的赔偿。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对建筑公司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为了防止类似案例再次发生,建筑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建筑公司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案例三:李某因工地上违规使用化学品导致中毒李某是某家化工企业的员工,他在工作中接触到了大量的有毒化学品。
一例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例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胡安冬 深圳市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 广东深圳 5 1 8 1 1 0
【 摘要 l本文记 录了 一起 卫生行政部 门对未取得 《 卫生许可证》 擅自
营 业 的 美容 店进 行 行政 处 罚 的过 程 , 通 过 回顾 案 件 调 查取 证 过 程 , 探 讨 分
4 讨 论
一
1 , 受 理立 案 2 0 1 3 年1 o f, 深圳 市某 区卫生 局卫 生监 督 员在对 辖 区内一悬挂 有 于其他 证 照登记 , 因此 在 调查 取证时 一定要 查看 当事人 的 工商 营业 “ 颜如 玉美容 养生堂 ” 招牌的场所 进行监 督检查 , 监 督员初步判断 该场 执 照》来确定 主体 , 一旦主体 错误 , 出现 行政 复议变更 、 撤销处 罚甚至 所为美容店。 进 入该场所, 检查 人员发现 场所 内设有服务台、 沙发、 躺椅 行政 诉讼败 诉的风险极 大; 二是 要确定 无证经营 行为存在 , 即“ 无证 ” 等家具 , 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场所 内。 经监督员要求, 该工作人员出示 了 该 和 “ 经 营”两项 行为均存 在 。 无证 , 主要通 过现场 笔录 和询 问笔录来证 场所 《 个 体工商 户营 业执 照》, 字号名称为 深圳市 X X 区新 颜 如玉 美容 实 , 例 如现场 不能 出示公共场所 《 卫生许可证 , 询 问笔录 中承认 未取 宙, 经营 者姓名 为林 X X, 组 成形 式为个 体 ( 个人经营 ) , 经营范 围及方 得该证照 ; 经营 , 主要通 过现场调查 , 取得物 证例如现场 开门照片, 经营 式 为美容店 , 执 照有效 期 自 二0 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至二0 一四年十二 票据 等, 然后 通过 询问当事人确定 经营行 为存在 , 三是 量刑 , 本 案 中, 月二十九 I E I 。 监 督员要求工作人 员出示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 , 工作人 经营 时间是 一个裁 量因素, 参考 《 广东省卫生 厅关于规 范行政处 罚自由 员则表 示 自 己不清楚 《 卫生许可证》 放在何处, 老板人 目前不在深圳 , 过 裁 量 权 的 试 行 规 则 》, 营 业 时 间一 个 月以 下 , 一 个 月至 三个 月及 三个 月 以 几天 才会回来 。 监 督员制作 现场 笔录 , 对 现场 进行 了拍 照, 并 提 取 个 上三者 的量刑不 同。 这里 尤其需要注 意的是 , 如无法取得证明经营时 间 体1 = 商 户营业执 照》复印件。 的物 证, 仅仅通过 询 问得 到其经营时 间, 则按此经营 时间进行裁量存 在 经初 步调 查, 监督 员认 为该场所可能存在未 取得公共 场所 《 卫 生许
法律案例无证经营(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某市人。
2019年5月,李某在某市繁华地段租赁一商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开设了一家名为“XX美食坊”的餐饮店。
店铺开业后,李某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便开始对外经营。
由于其经营场所环境脏乱,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消费者投诉不断。
2020年4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对李某的餐饮店进行了调查。
调查过程:1. 现场检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李某的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以下问题:-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原料来源不明,无法追溯;-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
2. 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对李某进行了询问,李某承认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事实,并辩称自己只是小本经营,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3. 证据收集:执法人员收集了李某的租赁合同、食品原料进货凭证、消费者投诉记录等相关证据。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进行了以下处理: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李某立即停止经营,不得再从事餐饮服务。
2. 没收违法所得:由于李某未提供相关证据,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故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
3. 罚款:根据李某的违法情节和违法所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罚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
4. 行政处罚:责令李某在15日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案件评析:1. 无证经营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李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餐饮服务,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证经营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2.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案中,李某的餐饮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
关于健康证明应用中几个问题的分析与改进对策

得 自 己健 康 无 病 , 自 己 的 身 体 状 况 过 高 估 计 而 引 发 很 多 不 对 良习 惯 , 注 意 自我 保 护 等 。 是 不 同行 业 中混 用 , 拿 食 品 不 二 如 行 业 的 “ 康 证 ” 从 事 有 尘 作 业 , 公 共 场 所 “ 康 证 ” 充 健 去 拿 健 去 当一般性 就业体检 证明等 , 不知这些 行业对体 格的要求各 殊 不 相 同 。鉴 于 这 些 情 况 , 议 在 发 放 健 康 证 明 时 除 标 明 行 业 建 名 称 外 , 好 将。 康 证” 为 “ 业身体 合格证 ” 为恰 当, 最 健 改 执 更
近 年 来 , 康 证 明 作 为证 明 身 体 符 合 某 种 特 殊 职 业 上 岗 健 条 件 的 必 备 证 书 广 泛 运 用 于 各 种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的 具 体 操 作 中 。 在 实 际 应 用 中 其 名 称 的 选 择 , 得 使 用 以 及 违 反 规 定 的 取 处 罚 中 存 在 较 多 问 题 。 过 分 析 其 产 生 的 原 因危 害 及 解 决 的 通
I 健康证 明名称选 择中的问题 从 各 地 的情 况 看 , 康 证 明 的 名 称 有 几 个 , 大 多 叫 “ 健 但 健 康证” 。顾 名 思 义 ,健 康 证 ” 是 一 种 证 明持 有 者 健 康 的 证 “ 应
书 。 各 种 卫 生法 规 对 就 业 者 的 身 体 要 求 不 尽 相 同 , 定 就 业 规
证 ” “ 效 健 康 证 ” 持 证 者 在 取 得 有 效 “ 康 证 ” 患 上 禁 即 无 , 健 后 忌 病 。 出 现 这 种 现 象 , 营 单 位 不 报 告 , 调 离 , 督 机 构 也 经 不 监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温卫公罚〔2021〕100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温卫公罚〔2021〕100号)【主题分类】食品药品医疗疫情防控【发文案号】温卫公罚〔2021〕100号【处罚日期】2021.07.26【处罚机关类型】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台州市【处罚对象】孙中孝【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18 17:50:202021年7月2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孙中孝开设在温岭市石塘镇新远景村车新片捕屿B522号(石塘镇金沙村捕屿岭头47号)的理发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孙中孝无法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孙中孝因涉嫌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1年7月5日立案调查,2021年7月16日调查终结。
经过调查取证,本局查明以下事实: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7月14日,孙中孝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在温岭市石塘镇新远景村车新片捕屿B522号(石塘镇金沙村捕屿岭头47号)开设理发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021年7月15日,孙中孝已取得了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2021年7月2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经孙中孝签字确认。
证明2021年7月2日孙中孝无法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事实。
二、孙中孝询问笔录(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温岭市健康证明信息管理系统截图(1张),经孙中孝签字确认。
证明自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7月14日,孙中孝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在温岭市石塘镇新远景村车新片捕屿B522号(石塘镇金沙村捕屿岭头47号)开设理发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事实。
与证据一相互印证。
三、孙中孝的浙江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经孙中孝签字确认。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解析与案例分析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解析与案例分析报告一、案由解析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是指在公共场所如餐馆、宾馆、商场等违反相关卫生规定的行为,危害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案件。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在餐馆、食品摊点等公共场所从事未经许可的食品经营活动,使用非法添加剂、劣质食材等违反卫生标准的行为。
2. 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如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为。
3.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问题:如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卫生设施未及时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等违反公共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案由是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当然还存在其他具体的违法行为,但都是基于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和人民健康的原则。
二、案例分析以某餐馆食品安全问题为例,进行案由分析与案例分析。
某餐馆存在以下食品安全问题:使用过期食材、存放食品不当、卫生差等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们对该案例进行分析与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而某餐馆显然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购进规定的食品,并审核合格证明。
但是,某餐馆购进的食材明显存在过期问题,未能审核合格证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保持食品原有的生鲜、卫生、无毒等安全状态,但是,某餐馆食品存放不当,存在卫生差的情况。
对于某餐馆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餐馆将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2. 停业整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餐馆将根据情况被暂停营业。
3. 撤销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餐馆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可能撤销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处罚案件介绍的思考建议 -回复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处罚案件介绍的思考建议-回复1.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处罚案件的背景介绍: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的背景下,对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问题也越来越重视。
为了确保公众的健康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健康证制度并强化监管力度。
然而,仍存在一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能按照规定取得健康证书的情况,这不仅违反了法规,还存在潜在的卫生安全风险。
2.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处罚案件类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处罚案件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a. 第一类:单纯未持证从业。
这类案件指的是从业人员明知自己应持有健康证,却未取得或未持证从业的情况。
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被处罚。
b. 第二类:擅自冒用他人健康证从业。
这类案件指的是从业人员使用他人的健康证证件进行从业。
此举不仅是对他人的违法行为,也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也应该从法律角度进行严厉处罚。
c. 第三类:伪造或购买健康证进行从业。
这类案件指的是从业人员通过伪造或购买健康证书来证明自己的从业资格。
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健康证制度的公信力,对于公众健康安全构成了严重危害,因此需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处罚案件的危害: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处罚案件给社会和公众带来了多方面的危害。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 卫生安全隐患增加。
健康证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公众在吃饭、住宿、娱乐等公共场所得到良好的卫生环境。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从业,意味着相关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未经审核,可能存在传染病、慢性病等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b. 业态形象受损。
未持证从业的从业人员将给公共场所的服务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公众更加重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相关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将对公共场所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从而对业态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c. 法律法规失去效益。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员工众多,每日接待大量顾客。
然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
这些问题导致顾客投诉不断,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案例事实1. 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经调查,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员工操作不规范,部分餐具未达到消毒标准,存在卫生隐患。
2. 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调查发现,该企业食品储存间温度、湿度不符合规定,部分食品已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3. 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帽子和口罩,手部卫生状况不佳,对顾客就餐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教育意义:此案例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启示与建议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一起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未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案例分析

2019年第26卷第6期·593·一起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未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案例分析范洁宁,蒋莉,陆玉珏(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广西南宁530002)[摘要]作者通过对一起营业性公共场所未在其经营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未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被实施行政处罚案的分析,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条款等进行了探讨,继而提出了执法人员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在公共场所落实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规范行业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建议。
[关键词]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安全套发售设施[中图分类号]R126.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6131(2019)06-0593-02Doi:10.3969/j.issn.1007-6131.2019.06.0181案例介绍2017年5月17日,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展旅店业经营活动,已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旅店;未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的发售设施;前厅服务员陆某、张某和客房服务员陈某、夏某、冉某未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即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后,制作《现场笔录》,并当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
2017年5月19日,卫生监督员对该酒店授权委托人店长黄某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
经调查核实,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任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陆某、张某、陈某、夏某4人从事服务工作,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1],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7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7月11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处罚案件介绍的思考建议

1.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处罚案件现状分析在很多公共场所,比如餐馆、美容院、健身房等,从业人员需要持有健康证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的情况。
这种情况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更可能对用户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处罚案件呈上升趋势。
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从业人员违规从事相关工作、未持有健康证就上岗,通常会被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而且,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这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形式各有不同。
2. 造成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现象的原因分析违反规定未持有健康证上岗的事实并非偶然,这背后存在一系列的原因。
是相关管理制度不够严格,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
一些从业人员并未意识到健康证对于从事相关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健康意识。
也有一些公共场所出于利益考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不够重视,导致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3. 针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现象的问题和建议针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现象所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健康证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使得违规行为不再划算。
也要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让他们自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审核和管理。
4. 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工作的重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现象背后折射出了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等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让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到持健康证的重要性。
也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持健康证的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让这种正能量得到更好的传播。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处罚案件问题确实存在,并且呈上升趋势。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范本模板】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案例1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
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
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
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
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评析】《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
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这个规定是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而制定的。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目录1. 无证经营酒house案件 (2)1.1 案例介绍 (3)1.2 违法事实及情节 (4)1.3 调查处理结果 (5)1.4 案例反思 (5)2. 未经许可经营卡拉OK场所案件 (6)2.1 案例介绍 (7)2.2 违法事实及情节 (8)2.3 调查处理结果 (9)2.4 案例反思 (9)3. 变相经营赌博场所的逃逸案例 (11)3.1 案例介绍 (12)3.2 违法事实及情节 (12)3.3 逃避监管手段 (13)3.4 调查处理结果 (14)3.5 案例反思 (15)4. 利用网络运营非法游戏场所案件 (16)4.1 案例介绍 (17)4.2 违法事实及情节 (18)4.3 利用技术手段逃避监管 (19)4.4 调查处理结果 (20)4.5 案例反思 (21)5. 擅自利用闲置场所举办舞厅、夜总会等活动案件 (22)5.1 案例介绍 (24)5.2 违法事实及情节 (25)5.3 利用灰色地带进行活动 (26)5.4 调查处理结果 (28)5.5 案例反思 (28)1. 无证经营酒house案件某市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城市郊区的一个小型商业区中,存在一家涉嫌无证经营的高端酒屋。
该酒屋不仅未经相关文化部门审批,还公开宣称提供各种高端酒品及精致餐饮服务。
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发现店内琳琅满目的酒柜中摆放着多个国家及地区的葡萄酒、威士忌等酒品,同时现场开辟了一个小型私人包厢,内部摆设豪华,该地作为娱乐场所经营已被当地的文化娱乐市场管理部门明令禁止。
进一步调查显示,店主是一名无相关要素的个体经营户,其注册经营范围中并未包含酒水销售或娱乐服务。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对于经营娱乐业务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需申请并获得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执法机构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展开了严肃处理,对该无证酒屋进行了现场查封,并依法对店主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期间的所有非法经营所得追缴,并对其未来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设置了为期一年的限制。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7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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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某餐饮企业因违法经营而受到卫生监督处罚的案件。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经调查,该餐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
三、案例分析1. 违法经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符合卫生要求。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案件处理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某餐饮企业进行了以下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2. 没收违法所得;3.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4. 对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整改。
宾馆员工未持有效健康证从事服务活动行政处罚案

XX宾馆员工未持有效健康证从事服务活动行政处罚案行政执法机关:怀化市鹤城区卫生监督所当事人:XX宾馆、案件事实2012年5月7日,怀化市鹤城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张XX、雷XX日常监督检查发现XX宾馆工作人员周XX李XX正在从事相关服务工作,安其2 人出示健康证明,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即责令XX宾馆证其 2 人停止工作,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书面记录,并对宾馆法人梁XX 及其2 名工作人员做了询问笔录等取证工作,5 月8 日,怀化市鹤城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标准,对XX宾馆进行立案。
5月8日,怀化市鹤城区卫生监督所,在科室负责人胡XX的主持下,由监督员张XX、周XX等7名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合议,合议结果是对XX宾馆做出行政处罚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②处罚壹仟元并送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XX宾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XX宾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法律适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市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公共场所卫生决定结果:2012 年5 月11 日,经怀化市鹤城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标准,对XX宾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②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XX宾馆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怀化市工商银行鹤城支行(鹤城区财政局XX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可以每日按罚款全额的3%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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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14年9月18日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A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正值该店正常对外营业中。
现场查见该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理发店,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23日。
现场检查发现理发区两名顾客正在接受理发服务,经营单位负责人张某当场出示健康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23日。
从业人员杨某无健康证为顾客做理发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当即要求杨某停止参与工作,并指出若要参与工作必须先体检、补办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同时对张某宣传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耐心的帮助教育,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张某欣然接受。
针对监督检查情况,卫生监督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留存,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并对负责人张某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记录。
负责人张某对杨某无健康证上岗供认不讳,承认杨某来4天并未及时为其办理健康证。
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以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的案由给予行政处罚。
送达了某市卫生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张某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某市卫生局于201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
案件评析
(一)对违法主体的认定
卫生行政违法主体是指权利义务或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可成为卫生行政违法主体的包括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
卫生监督员对A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正值该店正常对外营业中。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23日。
当事人张某在监督检查确认为该店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该理发店位于某市市中心,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有管辖权。
(二)对违法事实的认定
某市卫生监督所两名卫生监督员于2014年9月18日对A理发店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已有证明对杨某无健康证为顾客做理发服务的违法行为的照片1张,而由2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签名并注明情况的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及对负责人询问笔录各1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现场检查笔录负责人核对签名
卫生监督员对理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后,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询问笔录,要求该店负责人对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进行核对签名时,负责人核对无误后并主动签名。
(四)适用法律依据准确
某市A理发店:杨某无健康证为顾客做理发服务,违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某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警告并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的案件。
在调查取证中须注意:对违法主体的认定,当事人取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决定其是否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从业人员在该场所从事的工种,是否直接为顾客服务。
③现场检查笔录是否由负责人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于违法行为处罚应与教育相结合,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制止少数人的违法行为,又能说服公众自觉守法。
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应积极宣传法制,使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办理并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