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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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学科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培养贯彻以人为本,培养和使用并重,科研一线铸人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适度扩大规模。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本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人事处、学校办公室、科学研究部、研究生院、科协、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房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人事处。

第五条同时成立校博士后工作专家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人事处处长任副主任,部分流动站所在学院的院长及有关专家为成员。

第六条实行学校、设站单位、合作导师三级管理机制。

校博士后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

设有流动站的二级单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博士后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合作导师承担博士后的具体培养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对于多个二级单位共建的流动站,各单位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承担流动站的建设与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八条流动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的专业可招收博士后。

各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自行制定招收博士后的学术基准。

第九条招收类型(一)流动站单独招收:指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过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的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

单独招收博士后进站身份有统招博士、外单位委托培养、本校教师、外籍博士等。

(二)师资博士后模式招收:指为了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进站做博士后。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研字〔2020〕67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20年7月8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5月1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种类、标准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奖学金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及学校统筹经费设立。

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每年9月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分等级;高年级研究生(指二年级及以上基本学制内研究生,下同)分三个等级。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分二个等级;高年级研究生分三个等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奖励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标准培养类别等级获奖比例奖励标准(万元)博士生新生不分等级100% 1.5高年级一等30% 1.8二等60% 1.3三等10%0.5硕士生新生推免生100% 1.0非推免生100%0.8高年级一等30% 1.2二等60%0.8三等10%0.5(三)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主要面向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成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九条 学校对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中南大学作为第一 作者或者合作单位,且符合下列奖励范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篇论文不作重复奖励,奖励金额以最高一档奖励金额计;具 体奖励标准如下:
高水平论文
第一单位作者和
Science:Research
通讯作者
Article(Reports)
第一单位作者或
Nature:Research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 2015 年 11 月 12 日
第 24 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5 年 12 月 11 日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5 年 11 月 12 日第 24 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等奖
自然
30
创新团队奖
科学
省(市)、部(委)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8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等奖
3
(自然科学)
一等奖
3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8人 文 (人文社会科学)
三等奖
3
社会
科学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8
二等奖
3
第六条 以下科研成果奖按第五条配套奖励金额的 50%进
行奖励:
1.第一单位为中南大学但第一完成人非中南大学教职工
通讯作者
Article(Letter)
标注有中南大学
合作论文
高被引论文
ESI 0.1% 国社会科学全文 第一单位作者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高影响论 人 民 日 报 、 光 明 日

报、求是理论文章, 第一单位作者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0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0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9〕19 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9 年6 月 4 日—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 9〕1 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219 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9〕14 号)等精神,从2019 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奖学金标准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2—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 1 (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 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标准学位类别序号学科(位)类别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 生?年)一等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学术硕士 1 2 34567专业硕士89101112 各学科门类各专业博士各学科门类经济类( 02) 法学类( 03) 教育类( 04) 文学类( 05) 工学类( 08) 软件工程硕士( 085212) 二等不设0.3 0.2 0.8 0.4 0.4 0.7 0.6 不设0.4 0.3 0.8 不设0.5 0.4 1.0 0.6 0.6 0.9 0.8 不设0.6 0.5 1.0 医学类( 10) 艺术学类( 13) 会计硕士( 1253)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6. 身心健康。

中南大学文件

中南大学文件

中南大学文件中大人字…2007‟54号关于临床教师、教育管理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改变动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改进和加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我校专业技术队伍的水平和质量, 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对临床教师、教育管理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做以下修改和变动:一、新增加了临床教师等系列申报条件从2007年起,在临床学院启动临床教授、副教授的评聘,拟订了申报临床教授、副教授的申报条件;新增加了图书和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中学教师、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从2007年起,凡申报委托湖南省评审的正高、副高职务者,须达到学校制定的申报条件并满足湖南省相关业务条件,方可推荐上报;根据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的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别拟订了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提高了教育管理等系列发表高水平论文的要求申报教育管理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中,提高了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要求:申报研究员由原来发表2篇增加到3篇以上,副研究员由原来发表1篇增加到2篇以上;申报卫生技术正副主任药(护、技)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中,取消了用本专业论文或专著、教材代替CSCD论文的要求; 申报工程、实验、图书、出版等系列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中,增加了必须发表1篇以上CSCD或CSSCI论文的要求;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计算(见附件1)。

三、明确了学校当年正常补充的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从2007年起,凡不符合中大人字…2006‟80号文中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的标准,属学校正常补充的博士毕业生,可先初任为中级职务再按学校制定的聘任条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见附件1)。

四、提高了教育管理系列申报中级职务的学历要求申报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见附件2)。

附件:1.中南大学临床教师、教育管理等系列申报条件修改变动的意见2.中南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与任职年限规定中南大学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主题词:职称职务条件通知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学校筹措的经费。

第二条学校和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除外)。

第四条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只用于充抵研究生学费。

我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90% 设置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额和占招生的比例见表1。

表1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方案第六条学校给每位导师每个年级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奖学金名额最多各为3人。

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四)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五)身心健康。

第八条奖学金的考核评定:(一)推荐免试硕士生(本科结业评定成绩为良好以上)、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及其他优秀生源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应享受全额奖学金。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奖学金可以申请上调一档或两档: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南大学);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等级奖励的;3.以前3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的;4.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名、人文社科奖前5名的;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中南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中南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中南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信息平台操作手册(老师篇)目录一、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基本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项目基本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申报预算基本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经费拨款基本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老师项目部分详细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纵向项目模块.....................................................................................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论文模块............................................................................................ 错误!未定义书签。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7年10月修订)根据中大研字〔2015〕11号文件精神,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参评者达到《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基本条件,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下列评审量化指标给出分值,依据分值的排序按不低于指标的120%确定的候选人,参加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择优产生学院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

1、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分值统计办法以《中南大学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见中商办字[2017]02号文件)为依据。

本表只统计以中南大学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不包括一年级研究生申请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见刊或公开在线论文)。

商学院确定的6种开源期刊发表不计分。

2、成果和奖励记分方法:Yi=R×R i其中:Y i:第i名研究生本人得分;R:奖项总分值R i:第i名权重;R i=1,1/2,1/4,1/8,……(1/2)i-1(第1名权重为1)3、对当年新入学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主要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的优秀新生,博士研究生主要考察其在研究生阶段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

4、其它规定①以前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今年重复申报的同学,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②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申报人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③候选名单公示后,不允许再提交成果计分。

④获奖当年及以前年份的见刊成果,以后不能再使用。

⑤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的战略方针,规范科研管理,激励全校教职工进行学术研究,鼓励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促进有特色的学术流派和研究群体形成,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并以科研进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内容方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学校根据当年各单位统计的科研成果,依学校年度科研奖励预算总额确定每自然篇奖励额度的基数,并将核对后的奖励金额总体划拨到各学院。

(基数标准一般不少于1000元)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奖仅指由国务院、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一级学科以上奖项;省部级奖仅指由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一级学科以上奖项;准省部级奖仅指以副省级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或以国务院其它直属局、署名义颁发的二级学科以上奖项。

上述所有奖项以带国徽的官署印章证件为凭。

本条所称“以其名义”,不包括以其下属或分支机构的名义。

其他任何奖项不计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奖励的期刊,以本规定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准。

其他刊物及任何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号,任何以书号出版的连续出版物、论文集,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

第六条本办法所奖励的学术专著、译著,仅指以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学术性文字成果。

教材、文学作品、编著另行由教务部门认定,图纸、图片、音像形式、产品设计及其他形式的成果暂不列入本条例奖励范围。

软件、软件系统、软件原型、编码方案、程序等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成果视为四类期刊一个自然篇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受奖励的科研成果,作者如注明自己为其他单位人员者,不计发奖励。

但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调入时间为准计发奖励。

调离我校的教职工,其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仍可享受奖励。

离退休人员、兼职教师仅署名我校的科研成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100%予以奖励,若署名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0%予以奖励。

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 行)为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度和资助制度、以创新为主的激励制度,提高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原则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原则是:“转变观念,创新机制;统筹资源,积极稳妥;激励创新,提高质量”。

(一)转变观念,创新机制。

培养机制改革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突破,将进一步增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核心竞争力,明确国家、学校、教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权、利,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和质量的协调发展。

通过培养机制改革,还可进一步扩大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的权力,将导师负责制落到实处,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教育制度、培养模式、激励机制等进行创新。

(二)统筹资源,积极稳妥。

通过培养机制改革,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

同时,将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学校、学科、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要积级实施,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并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注重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实际效果。

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先采用本试行方案,暂不考虑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的调整,边试行边完善。

(三)激励创新,提高质量。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完善培养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创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进一步改善条件,吸引优秀生源,为研究生全身心的学习和研究创造一个宽松而富有竞争力的环境,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打造我校研究生教育在国内的长远竞争优势。

二、创新研究生教育机制(一)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理念、教育管理制度、课程建设等,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重视培养环节,提高研究生课程建设水平,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建立有效的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体系。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14号)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14号)

中大研字〔2014〕14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4年3月17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及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等。

(一)国家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

名额由国家下达。

2.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本项奖学金设置方案(包括金额和比例)根据国家文件和当年国家下达的经费确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12个月分月发放。

(二)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了不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学校统筹利用研究生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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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励证书; 高水高被引论文; 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证书,中国专利金奖证书,正式颁布 的国际/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 励,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 第十三条 进校科学研究经费,其他科研成果奖、ESI 论 文、知识产权和 EI 论文、CSSCI 论文、专著、作品等将按学校 科研绩效考核办法在年终绩效中按学院统一核发;同时鼓励学 院在年终绩效中拿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此类科研成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南大学奖励试 行办法》(中大人字〔2005〕5 号〕)中科研成果奖励相关内容、 《中南大学共创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中大社字
〔2007〕3 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11 日印发
的;
2.第二完成单位为中南大学的。
第七条 排名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为中南大学的科研成果
奖,按前一排名标准额度的 50%给予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奖
励额度最低不低于 1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获得湖南省杰出贡献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 个人,学校按照不低于政府给予该个人奖励的金额予以配套奖 励,具体金额由学校确定。
第九条 学校对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中南大学作为第一 作者或者合作单位,且符合下列奖励范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篇论文不作重复奖励,奖励金额以最高一档奖励金额计;具 体奖励标准如下:
高水平论文
第一单位作者和
Science:Research
通讯作者
Article(Reports)
第一单位作者或
Nature:Research
二等奖
自然
30
创新团队奖科学来自省(市)、部(委)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8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等奖
3
(自然科学)
一等奖
3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等奖
8
人 文 (人文社会科学)
三等奖
3
社会
科学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8
二等奖
3
第六条 以下科研成果奖按第五条配套奖励金额的 50%进
行奖励:
1.第一单位为中南大学但第一完成人非中南大学教职工
3.知识产权类成果:已获授权的美、日、欧发明专利,中
国发明专利,正式颁布的国际、国家标准,中国专利金奖。
第五条 学校对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南
大学且第一完成人为中南大学在职职工的科研成果奖,学校配
套奖励标准如下:
学校配套
类别
科研成果奖
奖励金额
(万元)
特等奖
200
一等奖
100
国家科学技术奖
通讯作者
Article(Letter)
标注有中南大学
合作论文
高被引论文
ESI 0.1% 国社会科学全文 第一单位作者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高影响论 人 民 日 报 、 光 明 日

报、求是理论文章, 第一单位作者
人民网、光明网顶置
理论文章
奖励金额 (万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 新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和学科水平,加快世界知名 的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和 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用于奖励符合本办 法的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每年的奖励金额由科学研究部负责 预算申报,计划财务处负责安排资金。 第三条 奖励项目及奖励金额经科学研究部审核后,由计 划财务处发放;发放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通讯作者或学校第 一作者根据参与人对成果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奖金支出按国家 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科研成果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 1.科研成果奖:国家、省(市)部(委)科学技术奖,高
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省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高水平论文:Science/Nature 研究性文章,ESI 0.1%文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 理论文章,人民网、光明网顶置理论文章;
中大科字〔2015〕37 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 2015 年 11 月 12 日
第 24 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5 年 12 月 11 日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5 年 11 月 12 日第 24 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20
8
5 5 1 3 2
1
第十条 学校对知识产权类成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 如下:
类别
参与情况
奖励金额(万元)
获授权的美日欧发明专
第一申请(权利)人
2

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第一申请(权利)人
0.8
已经颁布的国际标准 第一起草单位
2
已经颁布的国家标准 第一起草单位
1
中国专利金奖
第一单位
2
第三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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