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大寨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保障人民防空行政许可正确、公正地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是指各级主管部门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建设监理、警报设施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需上报备案。
第三条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乡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向县主管部门备案,县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向州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审查、及时审查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机关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备案机关,并自收到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报备案机关。
第七条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适时评价,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所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目录一式两份以及备案情况逐级汇总上报。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2023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许可审批方面,仍存在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进便民利企改革,2023年,我国将实施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
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基本原则1. 简化办事流程: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采取“告知、备案、监督”模式,取消审批环节,简化流程,减少企业办事时间。
2. 突出风险管理: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建立健全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3.便民利企: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通过线上申请、快速审批和多渠道服务等方式,方便企业办事,降低办事成本。
三、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运行机制1.备案事项确定: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需要备案的事项,并将备案事项和相关要求明确告知企业。
2.线上备案申请:企业通过政府专门的备案平台进行线上备案申请,填写相关备案表格和提交必要的材料。
3.备案审核:政府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检查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进行必要的核查工作。
4.备案结果通知:政府部门将备案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如需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的,及时告知企业要求。
5.备案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将建立健全对备案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备案事项实施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6.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的备案行为,政府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保障备案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优势和挑战1.优势:(1)提高行政效能: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时间,提高行政效能。
(2)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减少中介环节,方便企业办事,降低办事成本。
(3)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将改善政府服务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2.挑战:(1)风险管理要求高:行政许可备案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对政府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备案制度模板
备案制度模板一、备案制度概述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
备案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备案制度分类备案制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 法规规章备案:指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机关报送备案。
2. 行政许可备案: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许可决定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3. 行政处罚备案: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4. 行政强制措施备案:指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措施决定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5. 其他备案事项:如企业登记、注销备案,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注销备案,个体工商户登记、注销备案等。
三、备案制度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根据备案事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法规、规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文本、说明及报表。
2. 报送备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报送方式可以是纸质文本,也可以是电子文本。
3. 备案登记:有关机关对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4. 备案结果反馈:有关机关将备案结果反馈给申报机关,如有需要,还需向申报机关发出整改通知。
5. 归档保存:申报机关将备案材料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四、备案制度注意事项1. 备案时限: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应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
2. 备案格式:报送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3. 报备主体:申报备案的机关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定主体资格。
4. 合规性:报送的材料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备案制度范本
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国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备案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行政事项的备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食品安全许可备案等。
第三条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备案事项、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备案材料等内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备案服务。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备案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完整的备案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备案程序第五条备案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决定、送达四个环节。
第六条申请环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备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备案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备案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核环节: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等。
第八条决定环节: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核结束后,依法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告知理由。
第九条送达环节: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决定书面送达申请人。
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三、备案材料第十条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备案申请表: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备案期限第十一条备案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审核、决定和送达工作。
备案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备案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管理,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备案制度依据范本
备案制度依据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备案制度,规范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所称备案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特定活动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并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存档、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备案制度适用于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的特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备案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备案范围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二)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六条备案内容包括:(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活动的性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程序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活动,应当先行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提交。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备案事项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备案范围内的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按照本范本规定进行备案,擅自开展相关活动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备案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范本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备案的管理和实施,保障行政许可备案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许可备案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的备案,对备案事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备案的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负责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行政许可备案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和责任分工原则,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备案范围第六条行政许可备案适用于下列事项:(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事项;(二)需要进行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行政许可备案不适用于下列事项:(一)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履行其他职责的事项;(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进行备案的事项。
第八条行政许可备案应当依法进行,并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九条行政许可备案程序包括申请备案、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备案应当由备案申请人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并按照备案申请表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接到备案申请后,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备案申请人。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备案要求,对备案事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备案或者不核准备案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备案申请人。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备案事项的档案,保管备案文件和备案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备案事项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对备案事项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备案事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备案事项的信息系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化管理。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四篇)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或事项的申请者进行备案登记,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给予行政许可的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既有行政管理的效能,又能够减少行政许可的程序性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备案登记:申请者按要求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2.法定条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备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予以备案。
3.审核程序:行政机关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可通过审核、不予备案或要求补充材料等决定。
4.备案效力:备案登记后,备案申请具备法定效力,可以进行后续行为或事项。
5.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备案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在减少行政许可的程序性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也需要警惕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滥用备案制度、不规范备案条件等。
因此,在实施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备案制度的有效运行。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二)是指在某些行政许可事项中,行政机关不再直接进行审批,而是通过备案的方式来管理和监督,该制度适用于一些相对简单、低风险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减少行政审批的工作量,提高办事效率。
具体来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备案对象:一般适用于特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事项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公共道德没有重大影响,且办理程序和内容相对单一。
2.备案条件:备案制度一般会制定一定的备案条件,申请人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后方可申请备案。
3.备案程序:备案程序相对简单,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递交、资格审查和备案结果的通知等。
4.备案效力:备案后,即行政机关确认申请人符合备案条件,并将其记录在备案登记簿中。
备案并不即意味着直接授权,备案不具备权益性,只是行政机关对备案事项进行了确认和监督。
5.备案监管:备案后,行政机关会定期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备案对象的合规运营和管理。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及备案,以及许可及备案期限均受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并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四条请行政许可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从业资格审查资料;(二)机构负责人简历;(三)复印件(经公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商业秘书资格证书;(五)有关业务证明;(六)经营场所审查证明;(七)报关、报检、报验有关资料;(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保险中介机构在核发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保险行业协会、地方监管部门网站等公布渠道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条请行政许可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第七条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当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考生登记管理、审核照片、准考证发放等工作实施。
第八条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应当每年报送经营情况,经监管部门审核审查后做出备案登记。
第九条级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保险中介机构履行本办法规定之义务,并把本办法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第十条省级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本办法及有关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将具体的实施细则发布于相关公告渠道。
第十一条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国家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办法自 promulgation之日起施行。
随着人们对保险行业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及时、准确、完整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规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旨在降低从业方的费用成本,建立良好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制度。
首先,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并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与审批管理制度
备案与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1 为了规范企业备案与审批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提升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备案与审批工作。
第三条定义3.1 备案:指企业向相关部门申报、登记相关信息并取得备案凭证的行为。
3.2 审批:指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相关料子并获得批准的行为。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四条备案范围4.1 企业备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设企业备案—分支机构备案—重点投资项目备案—知识产权备案第五条备案申报5.1 企业备案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备案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文件(如分支机构证明、投资项目批复文件等)—其他相关料子5.2 企业备案申报料子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录或隐瞒紧要事实。
第六条备案审核6.1 相关部门应在接受备案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申请料子进行审核,并出具备案看法。
6.2 审核内容重要包含:—企业备案申请料子的真实性、准确性—企业备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备案是否存在重点风险6.3 若备案申请料子不齐全或涉及重点问题,相关部门可要求企业增补料子或供应进一步说明,并延长审核时间。
第七条备案结果通知7.1 相关部门应在完成备案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
7.2 若备案申请被驳回,相关部门应向企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企业享有的复议、诉讼权利。
7.3 备案通知书应包含备案凭证的编号、备案的有效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八条审批范围8.1 企业审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审批—人事任免审批—合同审批—公司章程更改审批—其他需要进行审批的事项第九条审批申报9.1 企业审批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表或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如项目计划书、资金使用计划、合同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料子9.2 企业审批申报料子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录或隐瞒紧要事实。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一些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程序、但需要备案的事项,要求相关主体在一定时限内向行政机关提交备案材料,并由行政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后予以备案的制度。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通过实行备案制度,可以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行政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适用于一些相对简单、较小规模的行政管理事项,如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住房租赁、广告发布等。
备案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承诺书、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行政机关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同时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实施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备案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备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备案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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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模版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模版一、概述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旨在加强对行政许可决策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本制度针对我国行政许可备案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许可备案的相关事项。
行政机关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与要求,进行行政许可备案工作。
三、管理要求1.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应当在适当的媒体上公开行政许可备案的事项、程序和要求,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保护权益: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备案时,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3.高效便捷: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简化行政程序、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备案的效率和便捷性。
四、程序要求1.备案申请:行政机关应当设立统一的备案申请窗口,接受申请人的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备案申请表。
2.备案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备案申请的合法性、完整性等。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要求其进行补正或撤销。
3.备案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合格的备案申请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备案决定。
备案决定应当明确备案事项的有效期限、备案结果等内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备案结果公示:行政机关应当将备案事项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的要求包括备案结果的文号、备案的有效期限等。
公示方式可以通过行政机关官方网站、公共媒体等进行公示。
五、相关责任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行政许可备案的职责,保证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当加强对备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
如有不实情况,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备案工作人员:备案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保证备案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是指在行政许可程序结束后,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进行备案的制度。
备案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管理,并在备案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备案制度,行政机关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被许可人的行为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行政许可的滥用、不当使用或违法操作。
同时,备案制度也可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中,被许可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并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和审查。
行政机关在备案过程中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提供相关的报告、数据和证明,以核实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整改、暂停或撤销行政许可等。
总的来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记录和管理的制度,旨在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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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2023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指在行政许可程序结束后,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2023年,随着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的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制度背景和意义目前,我国行政许可制度仍然存在审批权限集中、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等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成为必然的趋势。
因此,推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背景和意义:1. 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建立备案制度,可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政府服务职能向市场监管职能的转变。
2. 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推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
3.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可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执行监督和管理,避免行政机关的滥权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基本要素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主要包括备案事项范围、备案申请和办理程序、备案材料和要求等基本要素。
1. 备案事项范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涵盖范围应包括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如企业设立、产品注册、项目审批等。
同时,应明确哪些事项需要备案,哪些事项可以选择备案。
2. 备案申请和办理程序: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申请和办理程序应简化明确,便于行政相对人操作。
通常应包括备案申请、备案材料准备和提交、备案审核等环节。
3. 备案材料和要求: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应规定备案所需的材料类型和数量,以及审核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要求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便于备案实施和管理。
三、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实施机制为了确保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实施机制。
1. 备案主体: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主体应由主管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负责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审核和管理。
运输企业行政备案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行政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企业行政管理,规范运输企业行政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运输企业行政备案是指运输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将其从事运输业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输企业行政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输企业行政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运输企业行政备案的范围包括:(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五)其他应当备案的运输企业。
第六条运输企业行政备案的条件包括:(一)符合国家有关运输企业的设立条件;(二)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工具;(三)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四)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五)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程序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备案申请书;(二)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相关资格证书;(四)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及其相关资格证书;(五)企业运输工具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文件;(六)企业经营场所和设施证明文件;(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八)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当自取得备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四、备案变更和注销第十条运输企业行政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材料,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终止经营材料,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范本(2篇)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范本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措施,旨在加强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促进行政许可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便利化。
本文将就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范本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机构或组织提供参考。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我们建立了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备案管理,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审批、经营许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备案程序1.备案申请行政许可备案申请应由申请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备案申请表;(2)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3)其他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备案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备案申请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
3.备案决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及时作出备案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
备案决定应明确备案事项的具体内容、备案的有效期限以及后续管理要求。
四、备案管理1.备案登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备案事项进行登记并建立备案档案。
备案档案应包括备案申请材料、备案通知书以及相关备案审查记录等。
2.备案信息公示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示备案信息,明确公示内容包括备案事项的名称、备案单位及备案决定等。
同时,还应提供备案信息的查询途径,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
3.备案监督检查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备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
2.对于已经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
医院行政备案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行政备案管理行为,保障医院内部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行政备案管理,是指医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记录和保留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过程。
第三条医院行政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确保备案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医院行政备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类行政备案行为。
第五条医院内部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备案并记录备案决定和相关信息,且备案信息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和通知。
第六条医院内部行政机构应当建立行政备案档案,加强档案的保密管理和定期审查更新,确保备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备案的范围和程序第七条医院内部行政备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政行为:(一)重要决策的备案,如医院经营发展规划、重大科研课题立项、医改政策执行方案等;(二)重要会议的备案,如医院领导会议、医务委员会会议、医院重要业务会议等;(三)调整医院重要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的备案;(四)制定和修改医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五)其他应当备案的行政行为。
第八条医院内部行政备案流程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查和备案决定三个环节。
第九条行政备案的申请应当由备案事项的主管部门或相关人员向医院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事项的相关材料和依据。
第十条医院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根据备案范围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备案决定。
第十一条医院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对备案申请进行及时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备案决定。
备案决定应当作出书面形式并保留备案材料。
第三章备案的审查和决定第十二条医院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对备案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备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医院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对备案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查,确认备案事项符合备案范围和流程规定。
第十四条医院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备案决定。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模版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保障行政许可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
第三条行政许可备案工作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备案登记、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注重法治思维和审慎决策,促进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法合规。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的部门为XXX。
第二章行政许可备案范围第六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备案,是指对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一)XXX;(二)XXX;(三)XXX。
第七条行政许可备案应当遵循行政管理的原则,明确行政许可的分类、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
第八条行政许可备案工作涉及的信息、材料和证明文件应当具备真实、全面、准确、合法的特点。
第三章行政许可备案程序第九条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策、登记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行政许可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备案的受理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受理行政许可备案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备案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出通知。
第十三条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完成行政许可备案的登记和报批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备案数据库。
第四章行政许可备案监督第十五条行政许可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备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备案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行政许可备案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已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铜府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铜府发〔2015〕3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日铜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许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重大行政许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是指涉及下列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土地、水域、滩涂、森林、草原、矿藏等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二)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城市绿地、园林、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设施等公共资源的配置;(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电力、煤气、供水、城市客运、广播电视、水上运输、药品生产经营、危险品生产经营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四)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备案管理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审查工作。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本部门以及委托其他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报送备案工作。
第五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以内,填报《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登记表》,并将行政许可决定复印件连同决定依据一式两份,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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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的监督,保障人民防空行政许可正确、公正地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是指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建设监理、警报设施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需上报备案。
第三条重大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向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审查、及时审查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以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需报上一级人民防空部门备案:
(一)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事项,经本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该决定向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表;
(三)行政许可决定书副本;
(四)经听证程序决定的重大行政许可的备案,应当一并报送听证笔录复印件;
(五)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机关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备案机关,并自收到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报备案机关。
第九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工作等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结合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和交流。
第十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适时评价,并向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所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目录一式两份以及备案情况逐级汇总上报。
第十二条不报送或不按要求报送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的,人民防空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限期报送。
对拒不报送的,给予通报批评,依据《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