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总论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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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复习
名词解释
1.土地管理:是国家用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一项国家措施。
2.土地关系:是指人类在占有和开发、利用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其中,土地产权关系是土地关系的核心,最重要的问题。
3.土地产权:是指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的总称。4.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形式,从狭义上讲,就是指为利用一切土地所必须支付的超额利润,从广义上讲,是指利用一切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工资、劳动力等)而必须支付的超额利润。4.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地租或应缴的报酬,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
5.地籍管理: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
6.地籍档案管理是将经过土地调查、分等定级、登记、统计等工作形成的各种文字、数据、图件资料立卷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7.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
8.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9.土地制度: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
10. 地票: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指标。
11. 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12.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城市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让予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具有垄断性。
13.土地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1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试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15. 土地资产:是指土地财产,即作为财产的土地。财产对象实体最重要的属性是有限性、有用性、可占有性和具有价值性。
16.土地利用:指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性能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土地利用的原则:生态平衡原则,最大经济效果原则。
17.土地利用管理:国际按照预定的目标和土地系统运行的自然、经济规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工作的总称。
18..耕地:指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特点:利用周期短,对自然条件要求严格,集约利用程度高,具有永续利用性能。
19.土地:土地是自然历史综合体,土壤、气候、地貌、水文、岩石、植被都是土地的组成
部分,它们附着于地壳,构成土地整体。
20.土地资源: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于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能为人们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利益的那部分土地。
21.土地资产:是指土地财产,即作为财产的土地。财产对象实体最重要的属性是有限性、有用性、可占有性和具有价值性。土地的自然供给:土地的自然供给即自然所实际供给的各类土地数量,就某一区域或全世界来说,是固定不变的,是毫无弹性的。
22.土地的经济供给:在土地自然供给与某些自然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某种用途土地的供给量能够随着土地利用效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现象称为土地的经济供给。
23.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的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24.土地管理的内容: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四大内容在土地管理系统中的作用来看,地籍管理是基础,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市场管理是手段,土地利用管理是核心)1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及地籍档案管理等
25.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位置(界限、四至),利用类型、数量、质量和权属状况而进行的调查。
26.宗地:被界址线所封闭,具有独立使用权或几个使用者共有权的自然地块。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的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27.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有偿取得方式2、无偿取得方式3、依法承包经营取得4、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
2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29.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及基本形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民事主体之间再转移的行为,是平等民主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基本形式有出售、交换和赠与。
30.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是指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即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而支付租金的行为。
31.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从变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权的债务担保形式。
二,简答
1.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程序程序:1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地块的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条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2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经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3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2.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标准:构成: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拆迁补偿费。
3.土地管理的特性:土地管理除具有管理的一般属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性:(1)全面性,
(2)统一性,(3)科学性,(4)法制性。
4.土地产权基本特性:(1)具有排他性;(2)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3)
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4)土地产权的相对性。
5、土地征收的特征:1、土地征收的公益性2、土地征收的强制性3、土地征收的有偿性4、
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6.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维护土地公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利,加强土地的法制管理,使土地管理走上法制轨道。
7.土地管理的总体原则:依法管理;统一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最大限度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