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观性原则的扭曲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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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客观性原则的扭曲及原因

作者:陈英程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1年第11期

客观性(objectivity)一词有多层含义:有时被用于表示某一类陈述即科学主张的性质,这时它被称作“客观真理性”;有时被用于表示人们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和步骤,这时它被称作“客观程序”;有时它也被用以指称合格的研究者所应具备的精神面貌,这时它被称作“客观态度”。①

对新闻从业人员来说,客观性并不是指类似科学实验般的精确,而是说记者要努力写出或做出不带个人感情并将事实和观点分开的新闻或报道。②

也就是说,客观性在新闻报道中是一种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

国内媒体尤其是纸媒长期以来大都强调“用事实说话”、“寓倾向性于客观报道之中”。但在实践中,很多新闻报道中的“事实”总是“缺斤短两”;“倾向性”不是寓于报道中,而是反“客”为“主”,客观报道演变成“主观报道”。对客观性原则的扭曲使得“追求最出色的新闻”、“办中国最好的报纸”等仅仅是吸引读者的广告词而不是办报宗旨。客观性缺失常对读者造成误导,这种“片面强调”即使没有形成假新闻,也使新闻严重贬值。

扭曲的表现

归结起来,在新闻实践中,新闻报道客观性原则扭曲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消息来源的扭曲、语言修辞的扭曲和意识形态的扭曲。

消息来源层面的扭曲。消息来源的扭曲是指记者在消息来源单一或来源表述不明的情况下,没有主动采取任何方式提醒受众注意报道中的事实、数据、说法可能存在可信度的问题。

消息来源单一对新闻客观性危害极大,容易使新闻被宣传化和广告化。广州一家报纸在报道春节长假后广州市内旅游消费“劲增”时,使用“权威”(加引号的用意是:这可能仅是记者认可的权威)的数据来源:据园方统计,情人节当天拥进游客1.7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劲增9倍。③这个程序是必要的,然而记者却将其处理成唯一的。记者试图用这个权威消息阐述文章的观点:变换花样揽客带旺市场。④使用简单的量化去解释复杂的市场,表面上具备客观性,实则使事实与真相相去甚远。公园举行活动只是吸引游客的一个原因,假如这个报道的记者稍微注重印象,回忆一下上一年的情况,或者采访一些游客,很容易就可以作一个常识性的比较:去年情人节这一天是周四,而今年则是周六。工作日和休息日人们选择休闲娱乐的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可以元宵节与情人节作对比)游客人数多与少是否与休息日相关,记者没有呈现这个因素,使报道的倾向性非常明显,客观性“大打折扣”。游客劲增的主动因无法轻易下定论,记者此处使用单一消息来源提供事实数据,自然扭曲了客观性原则。事实上,客观性原则

的实现在某些报道中要依赖于“平衡”原则,譬如在冲突报道中,记者就必须呈现多方说法与观点,以“平衡”求“客观”。

消息来源表述模糊更是新闻报道中的流行病。消息来源不明的报道不但可信度低,还有造谣制假之嫌。例如,在一篇报道大学生就业的新闻里,记者写道:面对竞争,专科生的薪酬期望更加务实。⑤但是记者引用的消息来源依次是:大部分学生、一名女生、多名毕业生。⑥记者通过报道三个消息源的观点如何一致地“务实”,以证明自己的结论:“专科生”很“务实”。倘若不归咎于写作技巧,这样的结论从逻辑的角度看,记者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根本不懂归纳综合之方法。且不论消息来源是否存在,没有“不务实”的声音出现在报道中也可以,问题在于记者表现出意欲以偏赅全的“简单化”努力。因为消息来源被模糊表述,读者完全可以怀疑报道反映的可能是企业家和商业家的期望而不是专科生的期望。这样的“简单化”就造成了对新闻客观性生硬的扭曲。

语言修辞层面的扭曲。在新闻写作中,客观性原则常常变成记者含糊其辞、模糊观念的护身符。譬如,记者在报道中时常运用“部分市民”、“个别商家”、“相关负责人”、“可喜的进展”、“举世瞩目的成就”、“可望获得转机”、“现场成了一片欢乐的海洋”、“倒在了血泊之中”。滥用此类表述,说明记者在某种程度上已经罔顾真相而倾向于推卸客观报道的责任。

如,《广州日报》2008年10月12日要闻版的《超市奶降价大学生囤货》,副标题提示“囤货”皆因促销奶“价钱便宜过矿泉水”。报道中称“部分高校”的学生抢购低价奶,消息来源却只有“广商”的小张、凌同学、小范。用“某个高校”代替“部分高校”是否恰当是可以争议的,如果“部分”的意思是“某些”,那么记者仅报道一个学校的情况,就明显偏离了客观性原则。

问题不在于记者能否在报道中使用模糊语言,而在于记者经常有欠思考地滥用模糊语言。时下最典型的莫过于新闻报道中“雷词”的泛滥,诸如“做俯卧撑”、“打酱油”、“很傻很天真”、“山寨”、“躲猫猫”等词汇词组成为意见表达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不是揭示而是模糊了社会现实。⑦

意识形态层面的扭曲。在新闻实践中,新闻机构总是受制于某种意识形态,客观性原则常常局限于有利于现状的一套“限制性代码”。社会学家伯纳德·拉什科认为所有新闻都有双重来源:新闻既是社会化的产品,反映了人们要弄清社会上发生的事件的努力;新闻也是组织化的产品,反映了新闻机构决定对其进行的处理。⑧

《南方都市报》2008年10月22日A11版刊登报道《网络夸大“柑橘生蛆”四川农业厅紧急辟谣》,称:误食“橘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市民不必过于担心。记者建议“市民可放心食用”。该报道对蛆的解释基本符合事实,但表现出来的消费导向非常明显,这反映了传媒维持现状稳定的努力:问题出在生产环节,可是媒体报道的侧重点却放在了消费环节。目的就是让读者“相信党和国家能够妥善处理”这一危机事件。这种“意识形态化”的报道就造成了对新闻客观性的扭曲。为了社会和谐、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这种扭曲情有可原,但还是违反了客观性原则。

造成扭曲的深层原因

新闻界一直强调新闻客观性,却常常在实践中轻而易举地扭曲客观性原则。如果说造成这种扭曲的浅层原因是记者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不足,那么,从媒体功能的角度看,其深层原因则是组织化的需要,即媒体生存的需要。记者要维持职业活动空间,就必须服从组织的规范和标准,努力使现状合法化。于是,媒体通常不是自己主持开展调查,而是“自由”运用由各种官方、非官方机构提供的民意测验、研究报告和权威见解,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报道产生“合法的局限性和偏见”。

有学者认为,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本不是一个崇高的追求,而是新闻界从自身的商业利益出发促销新闻、抢占市场,不得不装出来的中立姿态。但中国媒体甚至不能装出这种姿态,因为它们首要考虑的是“政治上正确”。出于意识形态安全的考虑,新闻媒体被要求坚持做“党的耳目喉舌”,这个原则容易被某些人操控而凌驾于其他原则之上。于是,避重就轻,趋利避害,将新闻宣传化,用新闻做宣传成为媒体表明立场最节约成本的途径。殊不知,这种扭曲本身已经成为媒体公正的最大阻碍。

向控制信息的法定权威机构进行挑战可能导致整个新闻机构的瓦解。⑨因此,新闻媒体在一切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主要扮演传声筒的角色,而不是瞭望者或监督者的角色。媒体在技术上依赖社会组织、在语言上受制于政治文化、在言论上则反映官方意识形态,作为新闻界理想的客观性原则不得不因为生存压力而被扭曲。当知情欲和求知欲面对表达权和报道权可能受限制时,媒体本能地产生一种妥协。这种妥协的方式之一就是对新闻报道客观性的扭曲。

结语

哈尔·于尔根斯迈尔德(奈特—里德报业集团)曾说:“我们不是在从事新闻业,甚至不是信息业。我们所从事的是“影响业”。⑩对国内媒体而言,“影响业”的问题在于改变“影响”方式。不管是平民主义立场还是精英主义立场,媒体要想影响社会的进程,对社会进步有所贡献,前提必须是取信于民。而客观性是衡量新闻报道可信度的重要标准,因此,维持现状的努力不应该以扭曲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为代价。

注释:

①刘鹏:《客观性概念的历程》,《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7(6)。

②⑧艾弗利特·E·丹尼斯、约翰·C·梅里尔著,王纬等译:《媒介论争—19个重大问题的正反方辩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第92页。

③④详见《广州日报》,2009年2月18日A5版。

⑤⑥详见《广州日报》,2008年12月10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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